一、申請
必須由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前來申請,并在回答有關詢問后領取申請表。或在本網站下載,用A4紙正反面打印。
二、填表要求
1、表格填寫必須使用鋼筆,字跡要清楚,不得潦草、不得涂改;
2、表格必須申請人本人填寫,如文盲、幼兒或因病無寫字能力者,可由別人代填,但代填人必須按要求簽名署時;
3、表格內容欄目不得空項,要如實填寫。
三、照片
1、相片為白色背景的彩色二寸免冠近斯照片,不允許加柔光等修飾技術。其它顏色的照片、一次性快照、經翻拍的照片、數碼照片、各種彩色打印機打印的照片均不予受理。
2、照片要人像清晰、神態自然、不得化濃妝、戴頭飾、首飾、假發等。
3、不得著制服(兒童不得戴紅領巾)、背心、吊帶式或領口過低過大以及白色和淺色的衣服
4、照片尺寸要求:半身證件的尺寸:48毫米X33毫米;頭部寬度:21-24毫米;頭部長度:28-33毫米;頭像大小超出規定尺寸范圍的照片不予受理。
四、下列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由機關單位出具意見。
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的干部,離(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2、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縣級以上金融機構的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干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3、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市轄區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主任,縣(市、區)黨委、政府工作部門正職人員;
4、省市主管部門依據本行業、本系統規定,認為需要出具意見的人員。
五、交驗材料
1、戶口簿原件、戶口簿復印件(首頁及本人資料頁)1份(A4紙);
2、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1份(A4紙);(未滿16周歲的,可不提供身份證,但須其監護人提供戶口本和身份證,且須監護人陪同辦理,監護人與子女戶口如未在同一戶不能證明監護關系的,須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明);
3、護照照片1-2張;
4、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出國申請表一式1份;
5、出境事由如是勞務、就業等,還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六、交費:
憑公安機關出具的《公民因私出境證件申請繳費通知單》交費聯到10號窗口繳納費用。
交費時限:24小時內。
注:交費后須將其發票送回護照受理窗口。
七、領證:
申請人本人憑《公民因私出境證件受理通知書》和銀行開具的交費發票15日后按照預約時間到出入境管理支隊發證窗口領取證照。
八、核查
凡戶口于10年發生跨省遷移的,按照《護照法》相關規范須發函至原戶籍地核查,核查時間不計入辦理護照辦理工作日。
九、處罰
凡個人資料弄虛作假提、或提供虛假事由騙辦護照者,將依據《護照法》進行處罰。
注:本須知僅適用于徐州市區常住戶口申請人,五縣(市)及賈汪區和銅山區申請人請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局出入境管理科領取須知。
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聯系電話0516-8397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