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申報
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報申請;
(二)出生醫學證明或兒童出生保健卡( 1996年1月1日前);
(三)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四)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
死亡注銷
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1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戶口注銷申請;
(二)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死亡證明。
戶口不在常州市區的學生如何借讀
因各種原因需在我市借讀的適齡學生,其父母可持相關證件,到當地學校登記,符合有關規定且學校有學額吸納方可辦理入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