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流動人口入戶需要的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1)購買或者通過接受贈予等途徑,已經依法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
(2)用人單位分配給流動人口長期居住的房屋;
(3)在居住地依法租用政府房管部門廉租房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提供的固定住房的;
(4)長期租住、借用擁有使用權的房屋,連續居住三年以上或者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三年以上;
4.勞動、人事、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村(居)委會等組織出具的可以為勞動者提供合法經濟收入的職業證明;
5.常住戶口所在地或遷入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當事人從未有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并經法院終審判決有罪的記錄。由常住戶口所在地或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7.流動人口到達居住地后在本市范圍內不間斷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居住證(暫住證)證明;
8.提供依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主要指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潮州農民積分制入戶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申請人的《廣東省居住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遷入地鄉鎮、街道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發的《潮州市農民工積分制入戶資格證明》;
5.申請人配偶隨遷的,附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附《出生醫學證明》和當地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潮州購房(自建房屋)入戶需要材料
1.在我市購買成套商品房或自建合法住宅,可準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市入戶。須提交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購房合同及繳款收據、銀行按揭書;
(3)申請遷入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4)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2.在小城鎮(含縣城鎮、建制鎮)有固定住所或相對穩定生活來源的居民,可準予落戶。須提交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繳款收據、銀行按揭;
(3)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
(4)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5)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