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有一項規定:凡納稅額超過300 萬元的工商業主,可將自己和家人的戶口由外地遷至北京。
單調進京,子女或配偶辦理北京戶口情況如下: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發布《關于單調進京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凡符合條件的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可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其在外地的在職人員的子女或配偶可調京工作。
通知明確,具有北京常住戶口的居民,其子女為外地在職人員需要辦理進京手續,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辦理一子女調京工作:申請人在京無子女;申請人50歲以上,患嚴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嚴重疾病;申請人50歲以上,患嚴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歲以下。
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不在中央單位工作的居民,其配偶為外地在職人員,且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辦理配偶調京工作:申請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申請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歲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歲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申請人為女方,配偶在津滬,分居5年以上;申請人為國家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且參加工作3年以上;申請人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按照要求,申請人需向所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無單位的申請人向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勞動科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