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制度15篇【精】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加班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加班制度1
1、總則
為合理調配工作任務,推行規范化、程序化的加班管理程序、標準,完善和加強非正常考勤管理,以便核發工資、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及全體員工3、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4、加班申報
(1)標準工作制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2)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因節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3)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前到部門負責人(或考勤員)處作好考勤異常記錄,并請負責人簽字。
(4)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5、換休規定
(1)由部門合理安排加班及換休,保證員工有適度的休息時間。部門未安排換休的,員工不可強行要求換休而離崗,否則按曠工計。
(2)部門安排換休的,員工可先填《請假單》,按照正規請假程序得到批準后,在本部門考勤員處注明。人力資源部憑《請假單》將預換休的《加班單》調出,相互對沖。
(3)加班后因休假條件不具備、工作任務緊張,當月不能安排員工補休的,可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延至季度內補休,人力資源部預留相應的`加班單暫緩發放。若季度內員工未能將加班時間換休的,年底由人力資源部核準折算成現金發放。
6、不予批復(或延期批復)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單》。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作出書面說明的(必須證明人或其他證據,書面說明交部門考勤員)。
(4)將離崗時間、餐飲時間算入加班小時數內的;中途離開工作崗位、不服從加班管理人員指令的。
(5)加班期間未按工作程序或標準要求執行,導致返工的。
(6)加班期間違反公司制度,或預期加班的工作任務未完成的。
(7)計件制工時超額完成的獎勵工時屬考核獎金發放內容。
(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細則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領導認為不應批復的加班申請。
7、加班紀律:
(1)加班時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點待遇外,同樣按照《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2)超出權限審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費,并追究審批人管理責任。
(3)未按加班管理規定及時、正確地上報相關表單的,核對發現漏報、錯報扣20—50元/次。
(4)因考勤人員工作失誤、部門信息傳達錯誤造成加班費誤發的,罰款20—50元。
8、附則
(1)《員工加班規定、核算細則》作為附件1,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考勤管理流程-加班流程》作為附件2,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3)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加班制度2
第一條目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7. 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
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
加班制度3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現對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適用范圍
上海采埃孚轉向系統(煙臺)有限公司管理技術人員。
二、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方案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支配加班時,必需結合加班人員身體情況,對加班頻次、時光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光的間隔做出合理支配,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支配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加班認定
各部門惟獨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歇息時光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延續生產、運送或作業的。
2、須利用歇息時光和節假日停產時光舉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3、發生自然災難、事故或者其他緣由,威逼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張處理的。
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張任務的。
5、普通狀況下工作做不完,延伸工作時光的不算加班,惟獨在自己不能控制的狀況如審計、盤點、月末結賬、協作外單位設備安裝等特別狀況下增強工作時光的,作為加班計算,
四、加班規定
1、技術管理人員崗位工資已經考慮了普通性加班因素,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需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別狀況除外)。當月加班時光小于等于16小時的,由所屬科室經理審批;當月加班時光大于16小時的,須經所屬部門總監審批;原則上當月加班時光必需控制在36小時之內,如當月加班時光大于36小時的'須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2、為有效控制加班和簡化操作,對于因工作需要常常早出晚歸的中高級管理人員,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可采納加班協議制。
3、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需事先申請,事后不補(特別狀況除外),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工會審批同意后有效。
4、技術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則上應由各部門/職能科室按照工作狀況準時換休,原則上必需在隨后2個月內換休完畢。
換休需填寫請假單,并注明加班和換休緣由,由所屬科室經理或總監審批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對于未設部門總監級別的子公司,由所屬職能科室經理審批。)對于確因工作需要無法支配換休的,按規定舉行加班工資的結算。
5、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所有以加班工資結算。
五、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照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光。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狀況統計核對。核對發覺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全都的行為;
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加班制度4
一、基本原則
加班應以滿足酒店正常運營為前提,犧牲員工休息時間,完成部門或領導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或專項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時間加班的。
二、加班范圍及審批流程
因工不能安排調休的正休天數計為加班天數。
(不計入加班的情形:為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范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的工作時間,不計入加班;因工作業務不熟練、業務不精、業務水平低下或因工作安排不當,抓得不緊,缺乏計劃性,效率低下等而延長工作時間的均不計入加班。)
1.部門需要員工因經營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人力部審核后,經酒店總經理審批生效;《加班申請單》一式三聯,部門、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各一聯;
2.酒店或酒店人力資源部因經營需要調動其它部門員工加班的,審批流程同上;
3.因經營需要的特殊情況,經酒店總經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資源部先直接安排后,再補手續;
4.所有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請單》為準,否則不予以記加班。
三、加班調休或加班費計發標準
1.根據酒店和部門的具體經營情況,酒店人力資源部和東旭錦江國際酒店
部門要將員工因工作產生的加班,以在當月調休為原則,加班不得累計到下個月;調休的`不再發放加班工資。
2.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除法定節假日外)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x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員工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該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把關,若出現因部門工作安排不當或不應該計入加班的情形出現以及虛假情況,部門負責人應承擔責任。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加班制度5
目 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
范 圍:酒店全體員工
職 責:各部門經理及值班經理
內 容: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酒店全體員工
第三條 程序內容:
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四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酒店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經理和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當日值班經理確認。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及調休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加班2小時以上,付給其本人日工資50%加班補貼(或換休0.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或換休2天)。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酒店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一般不提倡員工加班;如確實需要加班時,部門經理和主管應積極為加班員工換休或申請加班補貼。
第七條 以上未盡事宜由企管部全權解釋。
加班制度6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
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制度,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加班制度,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
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某某某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明確加班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我中心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盡可能不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實行加班調休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我中心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二章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第五條屬于任務內的、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在上班時間必須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動延長上班時間的,本中心不作為加班考慮。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九條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以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調休的依據。
第十條工作日加班時間一般1小時,經公司與該員工協商后,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時/天,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加班制度7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1. 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1.2. 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1.3. 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1.4. 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1.5. 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2.1. 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2.3. 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2.4.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2.5. 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2.6. 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2.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2.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3.1. 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3.2. 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4.1. 加班工資結算
4.1.1. 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4.1.3.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1.4. 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五、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加班制度8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4、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6、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一)、加班工資結算
1、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5、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五、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加班制度9
一、基本原則
(一)工作必需原則
加班應以分局工作必需為前提,即必須是為了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工作或專項工作而需在國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從嚴控制原則
為確保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同時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加班前首先由班組長申報,核準需要加班人數、工作量及加班時間,然后由局審批,同時核準加班費,在加班程序上從嚴把關。
二、具體規定
(一)加班范圍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任務或專項工作,而必須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須經履行有關申報、審批、核定程序,可計加班。
(二)非加班范圍
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基礎上,可采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工作任務的'完成。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范圍:
1、為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范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雙休日工作的不另計加班;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為完成本職工作和正常的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而在上班時間以外工作的,不計加班。
(三)法定加班時間及加班費計發標準
1、法定加班時間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時間與折算:加班工作時間按正常工作日時間執行,自3小時開始起計,加班3—5小時,計加班半天;加班6—8小時,計加班1天。
加班期間由值班人員電話或實地查崗,發現加班期間脫崗、擅自離崗或電話聯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罰標準執行。
2、加班費計發標準:
加班費計發標準實行重獎重罰原則,原則上在局加班費正常核發標準的基礎上,每位加班人員每天再分別加20元。
(1)局加班費計發標準:加班費=崗位工資/21x3x0.7+20元
(2)加班期間出現脫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系不上或接到用戶用郵需求,半小時以內不上門攬收,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出現脫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系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長投遞時間,不嚴格按照投遞時限、投遞深度投遞,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管理支撐人員擅自脫崗、加班期間工作不作為,造成業務大量積壓,影響工作效率的,扣罰50元。
(3)法定節假日工作期間,發生一起用戶有理由申告、投訴的,扣除直接責任人所有加班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三、加班審批與加班費核發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填寫“申請表”,呈報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2、加班費由局指定專人按上報人數到局領取局加班費總額,然后根據局具體加班人員按照加班費計發標準分別核發(加班考核情況由當日值班人員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門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完成的工作隨意拖延到節假日加班完成;若出現在正常上班時間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誤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誤論處。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要嚴格把關,嚴禁虛報,避免漏報;加班若出現虛報、漏報情況由上報人員負責。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解釋權屬于辦公室。
加班制度10
為了規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規定了公司員工加班的種類、加班的申請以及加班的補償。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風險提示: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一、綜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類型及申請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xxxxxx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三、統計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個月末要對加班進行統計,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四、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4、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安排。
5、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五、罰則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xx元。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xxx元。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xxx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xxx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風險提示: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加班制度11
為了規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規定了公司員工加班的種類、加班的申請以及加班的補償。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一、綜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舞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掌握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別狀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全部員工必需聽從命令。
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協作或供應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支配協作工作。
二、加班類型及申請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終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支配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育員工做方案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假如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別狀況需要臨時方案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xx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
假如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根據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照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三、統計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個月末要對加班進行統計,作為支配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四、加班補償
1、員工平常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實行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公司支配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實行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由于公司的緣由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支配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4、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根據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支配。
5、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需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賜予加班調休。
五、罰則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xx元。
2、為獵取加班補償,采納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覺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xx元。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虛報加班的,根據xx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擔當,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擔當,并依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支配加班的,根據xx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擔當,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擔當。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覺加班人員、頻次、時間支配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判。
加班制度12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并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審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星期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 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5.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 未經批準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于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 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 、加班調休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并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 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新年(1 天)、春節(3 天)、清明節(1 天)、勞動節(1 天)、端午節(1 天)、中秋節(1 天)、國慶節(3 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執行
加班制度13
1、 加班
原則上公司不鼓勵員工加班,但因生產或工作需求部門負責人可適當安排相關人員加班以便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1)員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經部門經理同意并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才有效,部門每月將《加班申請單》報綜合部匯總。(員工保留《加班申請單》存根,以便后期調休或算加班工資之用)。有指紋考勤機的部門的加班記錄應與考勤機上的記錄相符合,如有出入按指紋考勤機的.記錄為準。
(2)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記時起點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的依據。(加班補貼或調休見以下調休制度)
(3)各部門在員工加班后,應盡量安排員工調休,以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調休應在一年內使用完畢。由于工作關系,無法安排調休的,綜合部將根據實際情況計發員工的加班工資。如因當天請假影響工作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2、 調休
(1)除員工經公司認定的加班工時可作為調休使用以外,員工因工作關系,當月應休未休的工時可根據具體加班工時進行調休(所有調休在每年12月31日時清零),另是否可累計調休應視部門工作情況而定。
(2)若當月無加班工時(且又無預留的加班工時)的情況下,如要請假可用帶薪年休假或事假,員工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調休。調休事先填寫《調休申請單》并由部門經理的批準后,每月報綜合部。
(3)重大節假日前后若無特殊情況不可進行調休和請假(特殊情況包括結婚、親人去世),另省外員工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安排調休或請假。
加班制度14
一、基本原則
(一)工作必須原則
加班應以分局工作必須為前提,即必需是為了完成局支配的指令性、突擊性工作或專項工作而需在國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從嚴控制原則
為確保職工歇息休假的權利,同時避開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浮現的負面影響,加班前首先由班組長申報,核準需要加班人數、工作量及加班時光,然后由局審批,同時核準加班費,在加班程序上從嚴把關。
二、詳細規定
(一)加班范圍
凡因完成局支配的指令性、突擊性任務或專項工作,而必需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須經履行有關申報、審批、核定程序,可計加班。
(二)非加班范圍
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基礎上,可實行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光等適當的工作和歇息方式,確保職工的歇息休假權利和工作任務的.完成。下列狀況不屬于加班范圍:
1、為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范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伸工作時光或在雙休日工作的不另計加班;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為完成本職工作和正常的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而在上班時光以外工作的,不計加班。
(三)法定加班時光及加班費計發標準
1、法定加班時光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時光與折算:加班工作時光按正常工作日時光執行,自3小時開頭起計,加班3—5小時,計加班半天;加班6—8小時,計加班1天。
加班期間由值班人員電話或實地查崗,發覺加班期間脫崗、擅自離崗或電話聯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罰標準執行。
2、加班費計發標準:
加班費計發標準采取重獎重罰原則,原則上在局加班費正常核發標準的基礎上,每位加班人員天天再分離加20元。
(1)局加班費計發標準:加班費=崗位工資/21x3x0、7+20元
(2)加班期間浮現脫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系不上或接到用戶用郵需求,半小時以內不上門攬收,每發覺一次扣罰50元;浮現脫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系不上或本人有意延伸投遞時光,不嚴格根據投遞時限、投遞深度投遞,每發覺一次扣罰50元;管理支撐人員擅自脫崗、加班期間工作不作為,造成業務大量積壓,影響工作效率的,扣罰50元。
(3)法定節假日工作期間,發生一起用戶有理由申告、投訴的,扣除直接責任人全部加班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三、加班審批與加班費核發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門負責人應準時填寫“申請表”,呈報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2、加班費由局指定專人按上報人數到局領取局加班費總額,然后按照局詳細加班人員根據加班費計發標準分離核發(加班考核狀況由當日值班人員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門須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光應完成的工作任意遲延到節假日加班完成;若浮現在正常上班時光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誤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誤論處。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要嚴格把關,嚴禁虛報,避開漏報;加班若浮現虛報、漏報狀況由上報人員負責。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解釋權屬于辦公室。
加班制度15
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保證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在休假日與國定假日做好與施工單位的'聯系,特制定本值班、加班制度。
1、逢休假日與國定假日,辦公室中層以上干部實行輪流值班制度,每天一人,時間與工作日一致,值班表由綜合協調組編制,如有個別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2、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檢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匯報,并做好值班記錄。
3、除工作時間外,因實際工作需要,由各工作組負責人安排加班時間與人員。
4、加班人員應填寫加班單,由工作組負責人簽字后交綜合協調組匯總。調休的應在調休日的當月由各部門統一交綜合協調組核銷。
5、值班、加班過程中,確實需要外出,應向領導說明,經同意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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