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
1、目的
規范公司管理員工上下班。
2、適用范圍
xx有限公司管理人員考勤。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門負責按照制度執行。
4、內容
4.1工作時間
4.1.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實行一周40小時工作制,每周六天,周一至周五,每天七小時,周六每天五小時。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30
4.1.2公司采用IC卡刷卡考勤辦法,上班一次,下班一次,若因機器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IC卡機無法使用時,改用簽到考勤辦法。
4.1.3除總經理以外,員工上下班必須由本人親自考勤;因公外出忘記打卡但準時上班者,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填寫《考勤異常申報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其他原因均視為遲到或早退。忘記打卡但準時出勤時,若未填寫《考勤異常申報單》,以曠工計。
4.1.4由于受傷、疾病或其他客觀的意外原因遲到、早退或缺勤者,需當面或以電話向公司請假報備。
4.1.5員工由他人代刷卡扣罰100元/次,員工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20元/次,超過10分鐘應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準批的,按未出勤實際時間計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按曠工1天處理,以后遲到每增加1次,順延計曠工l天;曠工1天扣發200%日工資。
4.1.6考勤是計發薪資與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行政人事部每月依照考勤機器的記錄及《考勤異常申報單》匯總考勤結果。
4.2假期管理
4.2.1請假程序
4.2.1.1所有人員請假必須按要求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員工請假申請單》在行政人事部領取,按審批程序批準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請假外出者應保持通訊暢通。
4.2.1.2原則上,請假應提前申請,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的,需以電話形式告之行政部,返回公司后須補填《員工請假申請單》,并說明原因,否則以曠工論處。曠工月累計2天、年累計6天的公司可無條件解聘。
4.2.2請假的審批
員工請假在1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1天的,由總經理批準。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崗的按曠工處理。員工假期內提前返崗上班的,應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銷假手續。
4.2.3事假
4.2.3.1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員工因個人緊急事務準許請事假。
4.2.3.2員工事假按事假時間扣發基本工資和相應補貼;事假月累計或跨月連續超過10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4.2.3.3事假期間,遇周末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作事假處理。
4.2.4病假
4.2.4.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的可請病假。請病假超過2天者,必須持有醫院的病假證明。
4.2.4.2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病假月累計或跨月連續超過10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4.2.4.3病假期間,遇周末休息日或法定假日,作病假處理。
4.3工傷假
4.3.1員工因公負傷或符合工傷管理規定之其他情形,根據國家勞動法相關條例及醫院鑒定證明,可休工傷假。
4.3.2員工工傷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4.3.3工傷假到期未愈者,憑醫院證明可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4婚假
4.4.1員工結婚可休婚假,憑結婚證到行政人事部辦理休假手續。
4.4.2員工婚假可休假3天,晚婚可休假10天。
4.4.3男女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視情況給與路程假,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4.5喪假
4.5.1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可休4天,家在外地的另給予路程假。
4.5.2員工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4.6產假
4.6.1女員工臨近生產前一個月可憑醫院證明請產假90天,如難產延長10天。
4.6.2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休產假須在正式休假前一個月辦理請批手續。
4.7監卡
4.7.1考勤管理員對員工正確用卡、打卡負有監督、檢查管理的責任,對違規打卡行為要制止。
4.7.2考勤員認真核對調休單、請假單、公出單等考勤依據,正確填寫事由說明及簽字,隨時抽查不符合考勤規定的問題,按規定處理,不得弄虛作假。
4.8審核
4.8.1每月最后一天考勤結束后,由考勤管理員將員工一個月的考勤卡及相關請假單等條據收集整理,并將打卡考勤情況匯總登記,做為工資結算依據。
4.9歸檔
每月考勤匯總表由行政部留存一份。
所有請假及休假必須具備書面請假手續,提前申請。
5、引用文件
無
6、記錄
《考勤異常申報單》
《員工請假申請單》
7、其它
7.1本規定由行政部制訂并歸口管理;
7.2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2
為理順考勤程序,規范考勤行為,嚴格考勤制度,確保有序經營,特制定本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廠區工作的全體員工(總裁、總裁助理、總經理除外)之考勤管理。
職責
人事行政部全面負責公司考勤工作之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同時收集、匯總考勤數據。門崗負責收集《員工請假單》,并于每天下班前轉交人力資源安全處,并對員工進、出廠區刷卡進行控制。各部門經理、各商業廣場負責人要帶頭執行并監督本部門公司考勤制度,參與控制考勤管理,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考勤方面問題與人力資源安全處相互溝通。
考勤辦法
本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數字化方式對全公司員工日常出勤情況進行管理——即刷卡考勤。倒班員工不參與刷卡,實行手工簽到考勤。
考勤要求
員工考勤是公司進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礎,是支付工資、員工考核的重要依據。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規定時間到崗和離崗,自覺刷卡,接受監督,服從管理。人力資源安全處每月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并于次月8日以前將公司執行層人員出勤情況表報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進行考核;同時將各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表及員工剩余換休時間表反饋給各部門的兼職考勤員,以此作為支付員工工資的參考。各部門倒班員工考勤記錄,由兼職考勤員在《月份出勤計算表》進行統計,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于次月5號前交于人力資源安全處。考勤員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原則,不弄虛作假,如實統計、匯總考勤數據,為考核各車間、處室的出勤率提供可靠依據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規范本部門的考勤管理工作,人力資源安全處應監督、檢查和考核各部門考勤管理工作。考勤原始記錄保存時間為二年。
考勤規定
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以公司辦公室下發的通知為準。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刷卡(共計每日2次)。法定休假日作息時間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考勤內容
1、遲到
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刷卡但未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因通勤火車或公司通勤班車晚點的不計遲到)遲到10分鐘(含10分鐘)以內扣罰10元;遲到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扣罰30元;無故遲到超過1小時(含1小時),視曠工半天處理,超過3小時(含3小時)視曠工一天處理;連續遲到三次或月累計遲到五次以上者除按遲到處理外,另累計曠工一次。
2、早退
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終了前刷卡離崗視為早退。早退處罰規定比照遲到條款處理。
3、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擅自離崗的;特殊情況下請假事后一個工作日內不補假的;假期已滿,逾期未歸而又無正當理由的;不服從工作調動,未按調令期限內報到上崗工作的;無故不刷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證明的。曠工不足4小時(含)的按曠工半天計算,5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按礦工1天計算;曠工后出勤時間不滿5天仍曠工的.,其前后曠工時間連續計算。
處罰規定:曠工一日,扣罰其曠工者當月日工資的300%;連續曠工五日(含五日)以上者,扣罰其當月工資,并將其工作關系調整到培訓中心待崗培訓;連續曠工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或年累計曠工三十日(含三十日)以上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追究其違約責任。員工一年之內出現一次曠工現象則扣發其年終獎。
4、公出(即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前填寫《員工請假單》請公出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預計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否則一律視為事假。公出期間按正常出勤核發全額工資。
5、事假
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事假應事前一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遇到臨時突發事件,不能事前請假的,須電話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并應在假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事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不足4小時(含)按半天計算,5小時(含)以上,8小時以下的按1天計算。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3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考勤制度,特此訂立此管理方案,望全體員工認真閱讀,并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1、請假兩天以內的由部門組長批準,請假三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別狀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二、病假制度
1、員工本人的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xxxxxxx個工作日者,必需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三、事假制度
1、員工因合理緣由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申請(如遇不行猜測的緊急狀況,必需由本人在上午上班前請示公司領導),照實說明緣由,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事假當日不支付工資。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根據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四、年假制度
1、依據國務院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其次年(特別狀況除外)。
五、婚假制度
1、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需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休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假如本省有其他規定的,根據其他規定。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賜予路程假。
六、產假制度
1、依據《方案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賜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本省有其他規定的,按其他規定。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賜予xxxxxxx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賜予xxxxxxx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賜予xxxxxxx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xxxxxxx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xxxxxxx天,共計xxxxxxx天帶薪假期。
5、女職工享有xxxxxxx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七、喪假制度
1、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xxxxxxx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xxxxxxx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依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八、曠工規定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xxxxxxx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xxxxxxx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狀況賜予處理。
九、遲到與早退制度
1、工作時間:依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別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別狀況者可調休)。
特殊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1)08:30—17:30(午餐時間:11:30—13:00)。
(2)8:3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7:3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別理由者根據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峻者,將賜予通報批判、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別狀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十、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平常三次,若需要加班的,一天四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根據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詳細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狀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的確上班的,沒有根據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假如員工由于工作的特別要求,不能準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緣由,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十一、加班、調休制度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緣由(包括工作力量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支配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依據實際狀況統籌支配。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支配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狀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狀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支配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支配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支配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夜宵。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強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學公正、準確公平,公司將采用指紋考勤機管理系統,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考勤細則
(一)作息時間:公司為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上班。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日休息。工程部、品牌管理部、客服部可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情況安排每周串休一日。(工資總額中已包含加班費)
(二)每日兩次指紋考勤,上班8:30前為簽到,下班17:00后為簽退。考勤時間不能作為加班依據。
(三)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情況不能按時出勤,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請(休)假申請單》《出差申請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后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如有在公休時間加班者,均正常進行指紋考勤。公司會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調休。
(五)所有員工原則上必須先到公司辦理簽到、簽退后方可外出,如有因公外出辦理事件不能按時考勤,則須在上班后補填《外出簽批單》,待部門負責人簽批后,每月25日前交至辦公室考勤員處,否則將一律曠工處理。
(六)上下班考勤時,如考勤機發生異常(不顯示等)情況,需及時與勤機管理員聯系,進行檢修,考勤將以手工考勤代替。
(七)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后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請、休假類型
請、休假共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員工請(休)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月累計不得超過五天,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準。
(一)病假
1、病假是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治療的。
2、如因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病假手續的,需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七天以內的,需在病愈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七天的.,需先將醫院證明寄回公司,經批準后繼續治療或休假,病愈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二)事假
1、員工因私人原因不能按時上班,經部門負責人與公司領導批準可請事假,如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連續無故曠工三天的,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關系。
(三)婚嫁、產假、喪假、探親假原則上應提前辦理相關請(休)假手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提前辦理,應在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請、休假審批
(一)凡請、休假員工均需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領導審批后由員工本人交至辦公室存檔,該請假方可生效,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部門負責人批準一天以內的各類請、休假;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下(含三天)的各類請、休假;三天以上的各類請、休假須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示后方可休假。
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人員,請休假均需副總經理簽批后方可休假。
六、獎懲原則
(一)全勤
如員工在當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各種請休假情況,則公司每人每月獎勵人民幣100元作為全勤獎,以茲鼓勵。此筆獎金將在年底與年終獎金一同發放。全勤獎自20xx年9月份開始實施。
(二)遲到、早退及曠工
凡遲到、早退不超過半小時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20元,累計三次遲到或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半小時以上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累計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警告通知,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三)如員工當月請(休)價累計三天以下(不含三天)者,休假期間按照日工資的80%發放;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者,休假期間按照日工資的70%發放。八天以上按日工資50%發放。
(四)員工如有遲到、早退而弄虛作假,填寫《考勤補簽單》《外出簽批單》等,一經發現,當事人、部門負責人每人每次罰款500元整。
七、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期執行。
注:本制度試行前兩個月,指紋考勤與手工記錄考勤同時進行。每月25號前,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員工考勤情況進行審核簽字,并將紙制考勤統計報表在每月26日前交至辦公室考勤員處。
附件一:《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附件二:《外出簽批單》
附件三:《請(休)假申請單》
附件四:《考勤補簽單》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5
為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特別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7:00-11:30 指紋打卡時間:早上7:00
下午14:00-18:30 下午18:30
備注:(如中午、夜間遇有混凝土澆筑等加班的應隨施工班組安排人員進行輪流值班休息中棟號長記錄)
二、員工上下班自覺遵守考勤制度,點名制員工以進入和離開工作崗位為準,由專人做好記錄指紋,刷卡制員工必須本人親自刷卡,上下班時間以指紋刷卡時間為準。
三、員工上班時間未準時到位(遲到)或未按下班時間離開(早退),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如遇急事需請假,必須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計算,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五、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積6天予以除名。
六、員工每月休息不超過2天,如超過按曠工處理,休息時段應提前說明,且主管人員應避開重要環節時段而安排休息(有特殊情況除外)
七、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在辦公室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藏在工地宿舍玩電腦、手機,在施工現場工作應起到監管、指揮施工班組人員正常施工運作的作用,發現施工現場各施工段作業有不正常的情況,能處理安排就緒的`應著手安排,遇有自身無法處理解決的應遂級上報情況。
八、員工進場后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如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系。
九、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由主管報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十、所有員工都應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和工作安排,嚴格執行上級領導的工作布置,不得隨意改變、無故拖延或停止工作。
十一、各棟號放樣上班時間由棟號長安排,管理人員服從安排。
十二、上班指紋考勤制度于20xx年5月8日實行。
十三、施工電梯開機人員上班時間:夏季上午6:00---11:30;下午13:00---18:30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6
公司應有一套完整的考勤制度才能讓整個公司正常營運下去,下面是一則員工考勤制度,僅供參考。
標準程序:
1.所有企業本地4級(含4級)以下員工均需刷卡上班。
2.替他人打卡將受紀律處分。
3.員工請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并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休假。
4.員工請病假必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并由市級以上醫院真實證明。
5.病假薪資待遇參照《員工手冊》。
6.員工病假天數應在部門考勤中列出。
7.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將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8.每月底,部門把考勤表送交人事培訓部。
9.員工缺勤,薪資待遇參照《員工手冊》。
10.員工無故曠工將被簽過失警告單及經濟處罰。
11.連續曠工超過三天者,將被開除。
12.本制度不完善之處,將由企業《員工手冊》進行補充。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7
1.總則
1.1、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1.3、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1.4、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2.考勤
2.1工作時間
(1)常白班,公司實行干五休二制度。作息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兩班運轉或三班運轉,由部門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機)公司及各管理處考勤記錄設備為指紋考勤機,員工應于上班前及下班后進行指紋考勤。
(2)如員工因公外出無法簽到、簽退,應于前日或次日內將部門領導簽字的《出
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附件)通過oa系統送交綜合管理部。
(3)如果員工因公出差,應當于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將《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送交綜合管理部,如無法在出差前送交的應于出差回來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4)實際到崗但無故未簽到、簽退者,視為當日缺勤一天,漏簽一項的視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處理。
2.3遲到、早退
(1)于規定上班時間以后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2)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準后,不列入缺勤記錄。
2.4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帶薪休年假。
2.5病假
(1)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其醫療期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6曠工
(1)未經準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不到四小時者視為曠工半日;超過四小時者當日
記曠工;
(3)一年內連續曠工15日或累計曠工30日,公司將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視為加班,加班需經部長確認并提前上報《管理人員加班申請單 》(附件),原則上每人每月內加班不超2個工作日。
3.假期
3.1國家法定節假日
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職工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申請休年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年假優先用于抵扣事假。
3.3婚假
(1)員工晚婚休婚假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婚假需在結婚1年內使用,不可分次申請。
3.4產假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5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6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1天;
(3)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注銷證明,需赴外地的`員工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集會、訓練、技能鑒定或其他活動;
(2)依法律規定應給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請假、銷假審批權限和程序
4.1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在oa上填寫《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逐級審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3天以上七天以內(含7天)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后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并交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審批完畢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4.2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后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并在上班第1天補辦請假手續。
4.1需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需在上班后第1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銷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5.異常出勤期間工資的核發
5.1遲到、早退:按照《員工工作紀律處罰條例》執行。
5.2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5.3病假:在醫療期內的其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其本人工資的70%發放。超過醫療期的按照相關法律及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5.4加班:原則在加班月內安排調休,若因工作原因無法調休,按相關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6.附則
6.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關規定執行。
6.2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相沖突的,按國家法令執行;與公司此前的相關規章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7月15日起實施。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8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據有關規定,部分公司領導經總經理特別準許外,所有員工均需參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鐘(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罰。
三、工作時間:除個別工種外,員工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八個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一)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1)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2)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培訓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
(3)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1)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節三天(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三)、國際勞動節三天(5月1、2、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2、3日);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2)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不含副總以上級)請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呈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一)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辦理);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辦公室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二)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二)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三)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考勤副卡>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考勤副卡必須在2天內報辦公室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機構等),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副卡。
(五)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或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考核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麗英每月負責發卡收卡(正副卡)、統計匯總上報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八)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在辦公大樓一樓公布上一個月公司總部人員的出勤情況。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9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
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3、病假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
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0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xx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xx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xx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公司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管理處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管理處所有合同制員工及在管理處領取勞動報酬的其他勞動者。
第三條職責:
(一)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審批、監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負責對管理處各部門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統計、核算、審核及監督。
第四條定義:
(一)遲到:是指正常上班時間已到,員工未經批準無故推遲上班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時間,員工未經批準提前下班不超過30分鐘的。
(三)漏打卡:是指員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時間內未能按規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應打卡情況下,員工沒有親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況。
(五)曠工:是指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在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廣州市不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超過半小時以上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以外(廣州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且時間超過2小時(含)的。
(九)補休:是指員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較少時申請的休息時間,補休按正常出勤計。
(十)全勤:指在一個考勤計算月度內,沒有曠工,且遲到/早退不超過1次的,或按本制度第四條第十一項第2規定的相關情況,全勤享有全勤獎。
(十一)請假:員工假分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等10種假。
第五條上班時間:
(一)每周一至周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及午休時間),周六、周日休息。
(二)個別部門周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處行政部自行安排。
第六條打卡規定:
(一)上下班應親自打考勤卡,一個工作日的打卡次數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匯總考勤。
(二)員工因某種原因而遺漏打卡時,必須在應打卡時間后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直接上級證明由行政部負責人在考勤卡上做簽卡處理;部門負責人如遺漏打卡則需由管理處總經理簽卡。每簽卡一次,扣發當事人10元,如發現是因遲到而未打卡者,還應當扣除因遲到需扣發的款項。
(三)員工考勤卡遺漏打卡超過3個工作日后再由其他人證明而要求簽卡者,若未超過10個工作日,則扣發當事人20元/次,若超過10個工作日的,則扣發當事人30元/次。
(四)簽卡人簽卡時需注明簽卡日期,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考勤卡進行核查,嚴謹弄虛作假的行為,若經發
現,簽卡人將與當事人接受同等處罰。
(五)當月考勤卡只于當月簽卡方為有效,過月無效。
(六)每發現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雙方均按扣發50元/次予以處罰。
(七)員工上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做簽卡處理,視為有效打卡:
1、經公司批準因公出差確實無法打卡的;
2、因公外出確實無法按時打卡的;
3、因公司開會或其他緊急事情導致無法打卡的。
第七條遲到/早退:
員工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以內者,扣發1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含)不超過20分鐘者,扣發2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0分鐘(含)不超過30分鐘(含)者,扣發3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含)者,視為曠工。
第八條員工曠工: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曠工,曠工1天扣發3天工資;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第九條員工外出:
(一)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時,應事先至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并注明批準人意見。未經批準外出且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若外出時間超過30分鐘,則予以扣發30元/次;未經批準外出但已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且情況屬實者,則予以扣發20元/次;經批準外出但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二)員工需如實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外出返回時必須在《員工外勤登記表》上注明實際返回時間,否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三)《員工外勤登記表》是記錄員工外出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和報銷外出交通費等費用的依據。
(四)員工外出,如在預計的時間內不能返回時,應事先電話向直接上級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未說明而超過預計返回時間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外出報銷標準參照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條出差:
(一)員工需要出差時,應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請單》,填寫后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報至行政部備案后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請單》是反映員工出差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之一和預支或報銷出差費用的證明之一。
(三)員工出差后,如因事先預計的時間實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務、臨時接到新的出差任務或航班、火車、客車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遲需延長出差時間的,應及時電話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待出差任務完成返回公司時,應在3天之內補辦出差前的相關手續。
(四)員工出差報銷、補貼標準參考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一條加班補休:
(一)員工應在上班時間內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務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二)部門負責人或管理處領導安排下屬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員工自行申請加班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可計為加班;單次加班不低于2小時或當月累計加班不低于4小時方計為加班,可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休。
(三)管理處員工下店(直營店)開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確認函》到行政部。員工下店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實際超出情況,酌情安排最多不超過3天的補休。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外出參加學習以及在本公司參加培訓,一律不計為加班。
(五)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的培訓老師,其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掛鉤的原則上不計加班,特殊情況(如:連續幾天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且上課時間較長的)下,部門負責人可安排其適當補休;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不掛鉤的可根據實際開課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補休時間,每月補休最多不超過3天,若3天補休無法彌補其加班時間的,可適當獎勵。
(六)調休按照已加班的時間予以安排,不能先調休后加班;員工加班時間須在3個月內補休完畢,超出3個月的,不再安排補休;每次補休不得少于2小時,且以1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
(七)補休前必須填寫《加班補休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員工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具體補休時間以上級安排為準。
第十二條請假、銷假與續假:
(一)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2小時以上辦理好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請假時,員工必須先到行政部索取《請假單》,如實填寫后經相關審批人員批準后將《請假單》交至行政部后方可休假。
(四)員工如遇緊急事情或突然患病,來不及辦理正常請假手續時,可以電話或他人轉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請假,獲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在24小時之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員工假期未滿上班,填寫銷假單向行政部銷假:假滿仍無法按時上班,應提前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應以電話向有審批權的主管領導續假,經同意后由所在部門代辦續假手續。
第十三條休假:
員工在公司或國家規定休息的有薪節假日無特殊情況(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應正常休假。
第十四條考勤統計: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統計上月考勤,其他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統計的依據為:考勤卡、請假單、員工外出登記表、出差申請單、加班補休申請單等。
第十五條相關表單
(一)員工外勤登記表
(二)請假單
(三)出差申請單
(四)加班補休單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1
公司實行每周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周一到周五),每日上班時間為上午9:00時至下午18:00時,午飯時間1小時(12:00時至13:00時)。員工考勤由辦公室指定專人(前臺)負責,考勤時間以樓層公用計時器(鐘表)為準。
一、遲到與早退。
1、上午晚于9:00時及中午晚于13:00時視為遲到。
2、中午12:00時之前及下午18:00時之前離開公司視為早退。
3、鑒于市區內交通狀況,部門主管及以上職務每月累計遲到不超過2次時不作處罰(須9:30時之前到崗);普通員工每月累計遲到不超過4次不作處罰(須9:30時之前到崗)。
4、超出以上規定次數每次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60(以遲到總次數計)。
二、病假、事假與曠工。
1、除國家明文規定公休日外,因病或因事不能上班均為病事假,事先或事中24小時內未向主管負責人書面或口頭請假的、或請假未批準確不來上班的.為曠工。
2、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3小時記為半天事假。
3、病事假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43,每1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22;曠工扣除額度加倍。
三、婚假與喪假。
1、婚假期公司發放固定工資800元,喪假期公司發放固定工資600元。
2、婚喪假期按工作日停發工資,工作日內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42—1/46,每1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21—1/23。
四、孕產假。
女員工因懷孕、輔乳等不能到崗,允許請長假在家休息,公司發放基本工資(不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工資)。男員工在三天產假內發放基本工資(不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工資)。
五、因公外出。
員工因公外出須填寫有部門經理簽字的《因公外出單》交前臺,否則按早退或事假處理。
六、最低收入保障。
因病事假或遲到早退扣除工資,最高限度為保證當月實發工資不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工資。
本規定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2
一、作息制度
1、機關干部職工統一按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缺崗。
2、實行考勤簽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兩次簽到,時間按規定作息時間。簽到時間為10分鐘。
3、嚴格請銷假制度。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科長請假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包括副科長);一般同志請假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一天以內由科長、主管領導審批。機關人員請假期滿后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并準時銷假。如遇特別狀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需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并向辦公室打招呼,事后辦理請銷假手續。
4、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集合地點,無故不參與的以缺勤對待。
5、未請銷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隨便缺勤者,按實際天數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二、假期有關規定
1、婚假、產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病故時可給喪假3—5天。
3、全年事假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按工作年限執行。
三、獎懲措施
1、上班期間應仔細履行崗位職責,不得從事在電腦上打嬉戲,亂串科室,大聲喧嘩等影響正常工作的不良行為,否則以脫崗論處。
2、除按國家規定假期外,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的休假天數每天扣發年終獎10元。
3、曠工一天扣發30元。年度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取消本人評先資格及所在科室先進集體榮譽。
4、若發覺一次代簽,對代簽人和被簽人雙方各罰款10元。
5、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每周完畢后匯總公布。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3
1、保證其職責的順利進行。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訂本制度。
3、內容:
3.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的規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人用藥與獸用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3.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宣傳,嚴禁又紅又專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儲存期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生。
3.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方法銷售。
3.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并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復驗。
3.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生藥袋,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3.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4
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6天工作制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17:30
星期天為休息日。如平日或周末需加班,本公司會將以1x1.2倍的方式計算加班費。
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5
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在籌備期工作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08:00―11:30為工作時間
中午11:30―13:30為午休時間
下午13:30―17:00為工作時間
第三條 休息規定:每周休息一天,周六周日串休.每月底各樓層經理將輪休排班表上報到人事商管處,如因籌備期工作需要無法休息,人事商管處會另行通知。
第四條 員工上下班每日需到接待處進行簽到,如不簽到按遲到、早退處理,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應提前通知主管領導,并上報人事商管處。
第五條 員工遲于上班時間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的為早退;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準假而不到崗的'為曠工,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一次遲到達30分鐘(含)以內的,每次扣款10元,遲到、早退達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員工曠工無工資,曠工達三天,按開除處理。
第六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主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并到接待處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并給予警告處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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