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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聘用與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09 08:30:54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聘用與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聘用與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員工聘用與管理制度

    員工聘用與管理制度1

      為探索我院管理和醫療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促進我院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原則:

      招聘員工本著以需錄用、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為原則,從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符合崗位要求等方面全面審核。

      二、招聘條件:

      1、具有執業資格。

      2、品學兼優,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有較強的專業素質及工作技能。

      4、統招大、中專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

      5、具備聘任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和特殊要求。

      三、招聘流程

      1、申請

      根據用人需求情況,由科室負責人寫出書面申請交到綜合辦,征求相關科室意見。

      2、調查、審批

      人事部門根據醫院核定的專業技術結構比例及崗位職位數進行調查和評估,對確實需要增加人員的,報院領導同意后實施。

      3、招聘

      1)、醫院需要招聘的崗位,在院領導同意后進入招聘程序,可采取網站、報刊、院內推薦等多種形式實施。

      2)、人事部門對應聘人員提供的資料(包括身份證、畢業證、執業證、職稱證等各種證件)進行審查、分析、分類,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后由人事部門通知面試和進行業務考核。

      3)、應聘合格人員名單報院領導同意后,通知上崗,體檢合格者可簽訂試用期合同。

      4)、聘用

      1)、試用期合格后,由醫院與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醫院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院長、副院長由董事會招聘,與董事長簽訂聘任合同。

      3)、中層管理人員的'聘用

      a中層管理人員包括職能管理部門和業務科室主任, 由院長聘任,分別實行①競爭聘任②推選聘任③直接聘任等多種形式,聘前均實行民主推薦、評議、擇優聘任。

      b科室護士長,由院長聘任,聘前由總護士長推薦、評議,擇優聘任。

      4)、特殊人材的引進,對醫院管理和經營管理起到決定性作用的管理人才和帶動醫院技術水平、提升醫院知名度的特殊技術人才,以優惠的待遇聘用。

      四、醫院培訓

      1、崗前培訓

      由人事部門和各職能部門統一安排進行崗前培訓工作。

      2、在崗培訓:雙方自愿,以上級職稱帶下級職稱或高年資帶低年資,并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和預期目標。

      3、外出半年以上進修和短期專業培訓:

      1)實行自愿的原則,能留得住的前提,以當地人員為主。

      2)明確雙方能夠接受的條件,如培訓費用、工資及其它待遇、學成在院工作最少年限等。

      依法簽訂具有法定約束力的進修培訓協議。

      五、強化聘期管理,建立和完善崗位考核制度

      1、各級管理人員和專家、學科帶頭人率先垂范,全院職工自覺拋棄不利于新單位的“過去”,盡快進入新的角色,為醫院吶喊,為醫院做事。

      2、醫院高層管理者重視和采取多種教育、培訓措施,把全院職工凝聚到為提高醫院兩個效益上來,充分發揮團隊精神和凝聚力的作用。

      3、對不利于團結、和諧、工作、離心離德的話不說,事不做。堅決反對小派別、鬧意氣泄私風、播弄是非等不良作風;認真執行員工道德規范。

      4、綜合辦、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并實施做好各類受聘人員的繼續教育考核、登記管理工作,并建立受聘人員的考核、評價及業績檔案。

      1)、對職能部門負責人主要考核管理水平、協調能力、工作效率、敬業精神和管理職責履行情況。

      2)、對臨床醫技科室主任主要考核業務開展情況、醫療服務質量、管理能力、醫德醫風、醫療安全、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等內容。

      3)、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考核與評價。

      4)、職能部門無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工勤人員按照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考核與評價。

      六、解聘、辭聘制度

      一是人力資源管理首先是穩定員工隊伍;二是開發人力資源這個財富;三是注重人的能力、智慧和潛力的發揮;四是重視對人的培養。人才資源管理也要建立激勵機制,對工作質量、工作態度較差但又不夠解聘條件的人員,先行誡勉,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經院長批準,院方有權予以解聘。

      受聘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院方予以誡勉、免職、緩聘、低聘,甚至解聘。

      1、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院紀院規者;

      2、以權謀私或損公肥私等行為,損害醫院利益者;

      3、拉幫結派,鬧不團結,影響惡劣者;

      4、在工作中由于各種原因發生的雖構不成政紀處分的問題或錯誤,但多次給予告誡、警示和勸誡,仍不改正的;

      5、因管理不善或主觀原因,給醫院造成重大財產損失者;

      6、收受病人紅包或藥品回扣者;

      7、本人發生重大醫療事故,或因管理不善,科室發生重大醫療責任事故者;

      8、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者。

    員工聘用與管理制度2

      、崗位設置

      (一)崗位類別、等級及數量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我院共設置崗位xx個,其中管理崗位xx個,專業技術崗位xx個(含兩類崗位同時聘用xxx個),工勤技能崗位xxx個。

      1、管理崗位:擔任領導職責或承擔管理任務的崗位設為管理崗位。五級為xx正職崗位,六級為xx崗位,七級為xx崗位,八級為xx崗位,九級為xx崗位,十級為xx崗位。

      管理崗位共xx個,其中:五級管理崗位x個,六級管理崗位x個(xx),15個(xx),七級管理崗位xx個;八級管理崗位x個,九級管理崗位x個,十級管理崗位不受比例限制。

      2、專業技術崗位:為我院的主體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崗位設為專業技術崗位,我院專業技術崗位包括衛生系列、財會系列、統計系列、工程系列、檔案系列、圖書系列。

      二至四級為正高級崗位,五至七級為副高級崗位,八至十級為中級崗位,十一級至十三級為初級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共xx個,其中:二級x個,三級xx個,四級xx個,五級xx個,六級xx個,七級xx個,八級xx個,九級xx個,十級xx個,十一級xx個,十二級xx個,十三級不受比例限制。其中“兩類崗位同時聘任”崗位xx個。

      3、工勤技能崗位:承擔技能操作維護、后勤保障服務職責的崗位設為工勤技能崗位,技術工一級為高級技師崗位,技術工二級為技師崗位,技術工三級為高級工崗位,技術工四級為中級工崗位,技術工五級為初級工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共xxx個,其中:二級工崗位xx個,三級工崗位xx個,四級工崗位xx個,五級工崗位xx個,普通工不受比例限制。

      (二)崗位基本任職條件:

      1、各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

      (3)具有擔任本崗位的工作能力、業務知識、學歷要求、專業技術資格及技術等級資格;應聘實行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管理崗位聘用條件:

      管理崗位工作人員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六級以上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各等級管理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為:

      (1)五級管理崗位條件,按組織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2)六級及以下級別管理崗位,一般須在下一級次管理崗位任職滿2年。

      (3)特殊崗位聘用可經醫院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3、專業技術崗位的聘用條件:

      專業技術崗位各層級起點基本聘用條件

      (1)四級專業技術崗位:首次實行崗位設置聘任工作對現已聘任的正高級職務并在職在冊人員對應到四級崗位。

      (2)七級專業技術崗位:首次實行崗位設置聘任工作對現已聘任的副高級職務并在職在冊人員對應到七級崗位。

      (3)十級專業技術崗位:首次實行崗位設置聘任工作對現已聘任的中級職務并在職在冊人員對應到十級崗位。

      (4)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首次實行崗位設置聘任工作對現已聘任的初級職務并在職在冊人員對應到十二級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層級內部等級基本任職條件:

      (1)專業技術一、二級崗位的聘用由國家和省人社部門統一管理核定。

      (2)專業技術三級崗位聘用條件:

      直接聘用:國家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科技發明獎主要參加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一、二等獎的項目主持人,為我省做出重大貢獻,享有盛譽,業內公認的一流頂級專業人才,經市政府人社部門核準,可直接聘用專業技術三級崗位,不占本單位崗位數額。

      評選聘用:

      國家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科技發明獎獲得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一、二等獎的主要參加者,三等獎主持者,市政府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的主持者,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級百千萬人才工程百人層次人選、新世紀優秀人才、省優秀專家,擔任正高級職務3年左右,可聘用到專業技術三級崗位,占本單位數額。

      國家級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xx省百千萬人才工程百千層次人選、xx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十層次人選、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左右,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聘用到專業技術三級崗位,占本單位崗位數額。a、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領域取得重大突破,為我市科學技術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創造出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學術技術領軍人才;b、在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社會科學發展創新、文學藝術繁榮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重大貢獻,創造出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形成并積累了豐富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杰出人才;c、其他方面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業績卓著、業內公認,在全省影響力的行業頂級人才。

      (3)專業技術五級崗位聘用條件:

      直接聘用:

      國家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科技發明獎獲得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科技發明獎一、二等獎主要參加者、三等獎主持者、市政府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主持者;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級百千萬人才工程百千層次人選、xx省百千萬人才工程百人層次人選、新世紀優秀人才、省優秀專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左右,經市政府人社部門核準,可聘用到專業技術五級崗位,不占本單位崗位數額。

      xx省百千萬人才工程千人層次人選、xx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十層次人選、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0年左右,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聘用到專業技術五級崗位,不占本單位數額。a、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領域取得重大突破,為我市科學技術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創造出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學術技術領軍人才;b、在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社會科學發展創新、文學藝術繁榮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重大貢獻,創造出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形成并積累了豐富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杰出人才;c、其他方面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業績卓著、業內公認,在全省有影響力的行業頂級人才。

      評選聘用:

      省(部)級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科技發明獎一、二等獎獲得者、三等獎主要參加者、市政府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主要參加者、市政府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主持者;市以上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以上百千萬人才工程百千層次人選、xx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十層次人選、省以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各行業大獎獲得者等,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3年左右,可聘用到專業技術五級崗位,占本單位崗位數額。

      專業技術三級、五級崗位聘用人選由單位推薦,核定和聘用由政府人社部門統一管理。

      (4)六級專業技術崗位,須在本專業崗位聘任副高級職務5年以上。

      (5)八級專業技術崗位,須在本專業崗位聘任中級職務10年以上。

      (6)九級專業技術崗位,須在本專業崗位聘任中級職務5年以上。

      (7)十一級專業技術崗位,須在本專業崗位聘任助理級級職務3年以上。

      4.工勤技能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工勤技能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為:

      (1)技術工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技術工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后,可確定為技術工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5、所有崗位的任職年限計算到20xx年12月31日。

      二、關于在兩類崗位同時聘用問題

      按市人社局核定的事業單位在兩類崗位同時聘用人員的崗位設置數量,因工作需要且符合兼任崗位的聘用條件的工作人員,按照聘用程序和管理權限聘用上崗。

      三、關于未聘待崗人員崗位等級確定和其他問題

      事業單位在首次推行人員聘用制過程中產生的未聘待崗人員,在待崗期間,按照待崗前所聘的職務確定等級,其中專業技術人員確定本崗位層級最低等級。對未聘人員的上崗、待崗及其它規定,待醫院根據省、市的有關政策制定相關規定后執行。

      四、人員聘用

      (一)聘用方式

      1.首次實行崗位設置分級管理工作,本著“先到崗、后完善”的基本思路,按原聘職務或崗位,進入崗位類別相應起點等級崗位人員,原聘合同續訂。

      2.對在現有層級內具備條件聘用上一等級人員,按照聘用程序聘用上崗,簽訂合同,經審核批準后按新標準執行。

      3.轉換崗位類別和等級的,實施時間按人社局規定時間轉換,并重新簽訂聘用合同或變更原合同內容,進行合同鑒證。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各部門聘用崗位職數及職責、聘用條件、聘期和聘用的方法;

      2、應聘人員申請應聘;

      3、聘用工作小組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核,根據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

      4、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確定聘用人選;

      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簽訂聘用合同和崗位聘任協議書;

      6、公布聘用結果。

      (三)聘用合同的訂立

      1、醫院根據核定的編制,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按照崗位的職責和聘用條件,通過考試或者考核以及公開招聘的方法擇優聘用工作人員。

      2、聘用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期滿,崗位需要、考核合格、雙方愿意的,可以續簽合同。

      (1)簽訂無固定期合同人員條件范圍

      根據原職代會有關文件精神,于20xx年12月31日之前同醫院已簽訂無固定期聘用合同的人員,其無固定期聘用合同繼續有效。

      原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同醫院已簽訂有固定期聘用合同的人員,屬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簽訂無固定期聘用合同:

      a、連續工齡滿25年以上人員,本人愿意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的;

      b、工齡滿10年,距退休不滿10年人員,本人愿意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的;

      C、醫院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高職稱、高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已與醫院約定了服務期,且在服務期內的;

      (2)簽訂有固定期合同人員條件范圍

      原在20xx年12月31日同醫院已簽訂有固定期聘用合同,截止20xx年6月30日,連續工齡不滿25年或工齡雖滿10年,但距退休10年以上的人員(按現崗位確定退休年齡);

      原在20xx年12月31日同醫院已簽訂有固定期聘用合同,截止20xx年6月30日,連續工齡滿25年以上人員或工齡滿10年、距退休不滿10年人員,本人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的;

      20xx年12月31日以后進入醫院工作,且未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的人員。

      (3)簽訂有固定期合同有關規定

      20xx年1月1日后被醫院錄用的醫師,在3年規范化培訓期內,第一年為見習期,之后實行一年一聘。培訓合格后,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為2--3年。

      20xx年1月1日后被我院錄用的其它專業(崗位)人員,第一年為見習期,之后實行一年一聘。培訓合格,已滿1年的,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為2~3年。

      不屬于上述兩款的人員,近5年來

      a、年度考核曾連續兩個年度優秀或三次及以上優秀人員,一次性簽訂6—10年;

      b、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簽訂1—5年;

      c、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簽訂1年;(僅適用于本次)

      d、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待聘緩簽。(僅適用于本次)

      (4)男至60周歲,女至55周歲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確因崗位需要,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經單位同意,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聘用期,最長不超過五年。被批準延長退休年齡人員,實行一年一聘。

      (5)聘用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新調入職工(除人才引進外)均實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計入合同期限內。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實行1年的見習期,見習期計入合同期限內。按規定實行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按照醫院相應的規定執行,直至解聘。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首次簽訂聘用合同,不再約定試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低于3年。

      (6)聘用合同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檔案。聘用合同書文本使用由xx市人事局統一印制的《xx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

      (7)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單位應在決定聘用之日起15日內簽訂合同,并在訂立合同15日內為受聘人辦理社保登記手續。

      (四)聘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受聘人員按規定享受受聘崗位的相應工資、津貼和績效工資。

      2、受聘人員按規定享受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和住房公積金。

      3、受聘人員按規定享受工時、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公(工)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公(工)負傷和患病等福利待遇以及培訓、繼續教育的權利。

      4、受聘人員享有參加民主管理和獲得政治榮譽的權利。

      5、受聘人員可根據醫院工作需要和個人專長,享有公平競爭,雙向選擇工作崗位的權利。

      6、聘用合同期間,受聘人員有認真履行合同,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參加各項活動,遵守工作紀律、職業道德和醫院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如有違反服務期約定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要承擔違約金。

      7、醫院應嚴格遵守并執行國家各項人事、勞動、工資、福利、保險等政策法規,有建立和健全并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的責任。

      8、醫院有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經民主程序產生的本院有關規章制度,對受聘人員實施獎勵和懲處。

      (五)聘用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聘用合同約定的義務。醫院法定代表人變更后,原聘用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繼續履行。

      2、聘用合同履行期間,醫院對受聘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情況實行年度考核,必要時,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考核和群眾評議相結合。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作為受聘人員續聘、解聘或者調整崗位的依據。

      3、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醫院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聘用合同。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變更聘用合同,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協商不成的,交勞動仲裁部門處置。

      4、聘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限內,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的,需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2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交勞動仲裁部門處置。

      (六)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受聘人員: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醫院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醫院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醫院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收受各種“回扣”或索取“紅包”及嚴重違反行業法規的,給醫院聲譽帶來極壞影響的;

      (7)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上刑罰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8)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員:

      (1)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醫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又不同意醫院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醫院:

      (1)在試用期內的;

      (2)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3)依法服兵役的;

      (4)醫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5)醫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6、受聘人員提出解除合同未能與醫院協商一致,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與醫院協商一致的,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醫院應當自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內予以答復;未予以答復的,視為同意解除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不適用于上一條之規定:

      (1)承擔醫院重要科研項目未完成的;

      (2)掌握重大科研成果關鍵技術和資料,脫離項目兩年之內的;

      8、受聘人員屬醫院出資引進、進修培訓、學歷教育后解除、終止聘用合同其補償費按合同或協議規定辦理;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后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部門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涉密崗位受聘人員的解聘或者工作調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2)聘用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醫院被撤銷、解散的;

      (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的;

      (5)受聘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10、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不得終止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終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11、醫院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30日前,就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受聘人員。續訂聘用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續訂聘用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12、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醫院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并在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人員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封存或者轉移手續。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應當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醫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經協商,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醫院安排的其他工作,醫院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醫院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醫院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醫院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醫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受聘人員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6)醫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受聘人員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7)醫院被撤銷、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的。

      經濟補償金應以受聘人員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在醫院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經濟補償金。受聘人員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醫院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人員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14、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失業救濟,按《xx省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首次聘用期間職工下崗待聘管理

      1、醫院原固定制職工,因編制精簡、崗位撤并、專業不對口以及能力、工作表現、身體不適應等原因,未被聘用上崗的人員,為醫院內部下崗待聘人員。下崗待聘人員在待聘期間,不再保留原崗位待遇,半年內,醫院按月發給本人基本工資;超過半年,按市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費。

      2、待聘時間一般為1-2年。在此期間,醫院為下崗待聘人員提供兩次上崗機會,本人可以聯系調離,也可以自謀職業。如待聘期滿,仍未能上崗或調離的,醫院可辦理辭退手續。

      3、在醫院首次推行人員聘用制度時,原固定制職工因本人原因不能與醫院簽訂合同的,醫院給予其3-6個月的擇業期,擇業期滿未能調出的,予以辭退。如本人提出辭職的,可辦理辭職手續。擇業期內的原固定制職工,醫院按月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作為生活費。

      (八)內部離崗退養

      1、離崗退養條件

      (1)原在編職工(僅限行政、后勤及護理人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

      (2)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的;

      (3)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4)精神病等個人行為能力受限制,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者,經本人申請,醫院同意,可實行內部離崗退養,享受內部離崗退養待遇。到達退休年齡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重新計發退休費。

      2、離崗退養待遇

      (1)醫院內部離崗退養期間的待遇,參照本省有關退休人員待遇的規定執行。

      (2)離崗退養期間的生活費以其本人退養前的工資為基數,按其本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的工作年限對應的退休費比例計發。職務崗位津貼等按職務拉開差距的項目按退休人員的規定。

      五、附則

      (一)本《方案》由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二)本《方案》經院領導班子研究并通過職代會后實施。

      (三)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省市的指導意見和人社局有關文件、政策執行。

      (四)對《方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經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后可進行適當調整。

    員工聘用與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員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各分支機構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錄用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外地戶口人員提供當地暫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學歷/學位證、(原單位)離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應在入職兩周內提交上述證件。

      第四條員工錄用后,應到公司安排的醫院進行體檢,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將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第五條員工錄用后,如發現其應聘時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與事實不符,公司將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第六條為便于緊急聯絡,員工個人資料(如日常住址、電話等)有任何更改,必須盡快通知人力資源部。

      第七條公司招聘錄用員工采取回避原則,即各級管理人員親屬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關系的職位。

      第八條公司鼓勵員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場人力資源緊缺的崗位推薦適合的人才,如被公司錄用,公司將酌情給予推薦獎勵。

      第九條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會根據需要進行人力調配,部門及員工應從公司全局利益出發,予以支持:

      (一)公司經營業務發生變化;

      (二)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或部門職能發生變化;

      (三)人才合理流動的需要。

      第三章檔案及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檔案管理:

      (一)員工入職后需將檔案轉到公司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公司僅負責繳納指定管理機構的人事管理費用。

      (二)人力資源部負責督促檔案管理機構規范檔案管理工作,并及時補充歸檔所需文件。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管理:

      (一)全體員工應按《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規與公司簽訂勞動

      合同。員工應及時提供簽署合同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新簽勞動合同: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三)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合同到期,由人力資源部征求部門負責人和本人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與員工正式續簽合同。

      第四章入職培訓

      第十二條員工入職后應接受公司組織的“新員工導向培訓”。公司人力資源部以及用人部門將根據需要,采用抽查或全體新員工測試的形式,評價新員工對以下各方面的了解程度,并將評價結果作為試用期轉正審批條件之一。

      第十三條新員工應主動通過各種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一)公司背景、公司理念、發展史、主要業務形式;

      (二)本部門職能、發展方向和模式;

      (三)明確崗位專業要求及工作內容;

      (四)公司其他部門主要職能及溝通方式。

      第五章試用期

      第十四條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若該期間的工作表現未達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權延長或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表現突出或特殊崗位者,可給予提前轉正或免除試用期;

      第十五條在試用期內,公司及員工雙方可提前一周時間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系而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試用期內,部門需指定一名在公司工作兩年以上的員工擔任新員工的導師,以幫助其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

      第六章轉正

      第十七條員工試用期轉正有部門負責人提報和員工本人申請兩種形式。

      第十八條兩種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員工本人試用期書面總結及轉正后工作設想、計劃,部門負責人應對試用期員工專業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評估;

      第十九條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報人力資源部經理、主管副總批準后可轉正。

      第七章工作表現評估

      第二十條部門負責人應對員工考核周期內的工作表現進行評

      估。

      第二十一條評估結果作為員工獎金發放、晉升、調薪、培訓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任何員工在職位/職務變動時,均必須單獨進行考評,考評通過,變動方可生效。

      第八章員工任用與發展

      第二十三條公司對員工聘用、晉升、調薪等任用采取適用原則、激勵原則和發展原則,促進員工結合公司人才需求進行個人職業發展規劃。

      第二十四條培訓:

      (一)公司的內部培訓計劃原則上結合企業發展、公司人才培養計劃、部門要求、員工個人職業生涯設計等制定;

      (二)人力資源部將根據培訓調查情況制定公司內部培訓計劃;

      (三)凡參加社會公開培訓的課程,應與公司內本職工作有直接關系,報本部門、人力資源部以及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參加。

      第九章離職

      第二十五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辭退而不做任何補償:

      (一)試用期內被證明所報入職資料與實際不符,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正式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的規章制度;

      (三)觸犯國家、行業、地區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辭職:

      (一)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經部門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主管副總簽字后可辦理離職手續;

      (二)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公司將停止其自離職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檔案管理費等);

      (三)除特殊情況外,員工工資、獎金只計發到離職日。

      第二十七條擅自離崗:

      (一)員工未經書面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2天或以上的行為,或辭職、辭退未在規定時間內辦完離職手續者,視為擅自離崗。

      (二)員工擅自離崗后,其所在部門必須在確認員工擅自離崗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對于擅自離崗員工,公司將按該員工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和公司制度情況嚴肅處理,凍結其相關結算手續的辦理,同時公司視損害情況采取相應措施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員工離職時,應履行下列手續:

      (一)移交承擔的工作、合同、重要文件、商業秘密、技術資料等;

      (二)結清欠款和預借款;

      (三)經簽字確認的工作移交清單;

      (四)退還工卡《員工手冊》、固定資產和其他公司財物;

      (五)對特定崗位人員(如管理層、重要技術、核心業務、財務等)離職,應遵循《勞動合同》中第九條保密義務相關規定,必要時,公司應進行離職審計。

      第二十九條離職手續未清而擅自離崗者,公司扣發當月工資、獎金,有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條資質管理:

      除公司職能管理部門外,其他部門員工應在進入公司一年內參加并通過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公司將報銷取得資格證書員工的考試費用。

      第三十一條員工在工作中,應以公司利益為重,工作時間必須全力完成職責內任務。

      第三十二條員工不得參與公司產生同業競爭的經營活動。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的擬定和修改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表:(一)入職類:1、錄用申請表;2、員工登記表。

      (二)轉正類:試用期員工轉正審批表。

      (三)離職類:1、離職審批表;2、離職交接表。

    員工聘用與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業績蒸蒸日上,從而造就機會給每一位員工有所發展,嚴格的紀律和有效的規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冊將公司的員工規范、獎懲規定集一冊,希望公司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以為我們共同的事業取得成功的保證。

      第二條 公司信念

      2.1 熱情一以熱情的態度對待本職工作、對待客戶及同事。

      2.2 勤勉一對于本職工作應勤懇、努力、負責、恪盡職守。

      2.3 誠實一作風誠實,反對文過飾非、反對虛假和浮夸作風。

      2.4 服從一員工應服從上級主管人員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時完成本職工作。

      2.5 整潔一員工應時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職業形象,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與美觀。

      第三條 生效與解釋

      3.1 本員工手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3.2 公司的管理部門有權對本員工手冊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應通過布告欄內張貼通知的方式進行公布。

      3.3 本員工手冊印制成冊,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錄 用

      第一條 錄用原則

      1.1 員工的招聘將根據公司的需要進行。

      1.2 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聘優秀、適用之人才,無種族、宗教、性別、年齡及殘疾等區別。

      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試方式為主。

      第二條 錄用條件

      2.1 新聘員工一般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2.2 試用期滿考核

      2.2.1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前,由各部門主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內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2.2 試用人員試用合格,其工齡自試用起始之日起計算。

      2.3 以下情況均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

      判處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剝奪公民權力者;

      通輯在案者;

      經公司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未滿16周歲者;

      有欺騙、隱瞞行為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者;

      虧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償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擔任課長及以上職務因任何原因離開本公司者;(經中國區總裁特批除外)

      第三條 錄用程序

      3.1 各部門主管可以根據本部門發展或職位空缺情況,協同人力資源部進行招聘。

      3.2 公司指定應聘人員,實行體檢制度。

      3.2.1 公司指定應聘人員在試用期開始以前都必須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指定項目的體檢,并向人力資源部出示體檢證明。只有經證明其健康狀況適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勞動合同被公司錄用。

      3.2.2 公司指定的員工應當進行年度體檢,以保證公司的全面衛生質量。如員工患傳染病,將被調任其他職位或在治療期間暫停工作。

      3.2.3 公司指定體檢的員工,可憑醫院體檢原始發票在試用期滿后向公司報銷其體檢費.

      3.3 新錄用人員報到應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下列手續:

      如實填寫相關人事資料表格;

      遞交體檢合格證明書原件;

      核對并遞交學歷證書原件;

      核對并遞交身份證原件、當地政府規定的各類就業證件原件,各項社會保障的轉移手續;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張;

      需要辦理的其他手續;

      3.4 新錄用員工報到后,公司憑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證明與其簽署勞動合同書。在試用期滿之前,3.3條款所規定手續仍無法齊備的,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支付經濟賠償。

      3.5 所有員工個人情況如住址、婚姻狀況、生育狀況、緊急情況通知人發生變化時,應于七日內通知人力資源部。

      第四條 錄用禁忌

      4.1 本公司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4.1.1 凡在本公司有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報,否則將視為欺騙行為。

      4.1.2 一般情況下員工的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傭,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店長或區經理批準可以雇傭。

      4.1.3 如員工與公司另一名員工結婚,則管理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門或工作地點。

      4.2 公司是員工唯一的雇主。

      4.2.1 員工在為公司服務期間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兼職或專職工作;未經批準,員工不得為其他任何公司或機構從事商業活動,即使是無償的。

      4.2.2 員工希望為其他個人、企業、各類機構臨時工作,應該獲得公司事先書面批準。公司有權隨時撤銷上述批準。

      4.2.3 未經批準,職工首次接受其他報酬時,亦將被視為其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

      第三章 服 務

      第一條 服務原則

      1.1 恪盡職守,勤奮工作,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1.2 不僅從語言上,更從行動上向客戶(公司外部及內部)表明:客戶的需求就是我們的需求。

      1.3認真聽從上級主管人員的工作指示和教導。對于職務報告,應遵循逐級向上報告的原則,不宜越級呈報,但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不在此限。上下級之間應誠意相待,彼此尊重。

      1.4 正確、有效、及時地與同事、與其它部門溝通意見看法。遇到問題不推卸責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團隊合作關系

      1.5 專精業務知識和技能,開發自身潛力,表現出主動參與、積極進取的精神。

      第二條 遵循商業道德

      2.1 公司永續健康的經營發展,取決于每位員工的態度和行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員工緊記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點、時間都注意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2.2 不論是銷售公司產品或提供服務,或是向供應商購買產品或服務,應完全以品質、價格與服務為決策的依據,不得給予或接受個別客戶或客戶代表相關的報酬、贈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條 日常行為規范

      3.1 員工應禮貌待客、舉止得體:

      3.1.1 禮貌地對待客戶及來訪者;

      3.1.2 與客人交談應態度和藹,注意使用禮貌用語,禁止工作時言語粗魯;

      3.1.3 對客人提出的詢問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請示匯報;

      3.1.4 與客人相遇,要主動讓路;與客人同行,應禮讓客人先行;

      3.2 員工應注重儀表整潔:

      3.2.1 員工必須身著制服進入工作現場,制服必須保持清潔,熨燙平整;

      3.2.2 員工的指甲必須修理好并保持清潔,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指甲油;

      3.2.3 男員工不得留胡須;

      3.2.4 男員工不得佩帶耳環,女員工佩帶的耳環兩側須一致;

      3.2.5 儀表不整的員工,不得進入工作現場,并做缺勤處理;

      3.3 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姓名卡:

      3.3.1 姓名卡被視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時必須佩帶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 如員工丟失姓名卡,必須立即向人力資源部報告;

      3.3.3 員工不得佩帶他人的姓名卡,否則立即受到違紀處分;

      3.3.4 姓名卡是公司的財產,員工在結束雇傭時,必須交還人力資源部,否則將賠償五十元人民幣;

      第四章 工 時

      第一條 標準工時

      1.1 員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作時間不包括用餐時間和加班時間。

      1.2 由于公司的經營性質,周六和周日為正常工作日:

      1.2.1 員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門主管根據本部門排班情況確定;

      1.2.2 部門主管人應提前安排員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員工;

      1.3 員工應當按照部門主管制定的工作時間表進行工作和輪休,拒不遵守的員工將作曠職處理。

      第二條 特殊工時

      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司還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第三條 加班

      3.1 根據>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3.1.1 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在"加班審核表"上簽字后方可確認。

      3.1.2 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

      3.2.員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3.2.2 休息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2.3 法定休假日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2.4 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在3個月內安排調休。

      3.3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不再執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出差時路途所花費的時間;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辦公室管理人員,未經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時間的延長。

      第五章 考 核

      第一條 考核的類型

      1.1 本公司員工的考核可分為考勤與考績。

      1.2 考績分為試用考核、年終考核。

      1.3 員工考核記錄將作為轉正、升遷、調薪、核發年終獎金及懲處的依據。

      第二條 考勤制度

      2.1 員工應每天打卡以記錄出勤時間。

      2.1.1 員工在到達公司后或離開崗位前應著制服打卡。

      2.1.2 員工如果未按規定打卡,將視為缺勤,并扣除相應工資。

      2.1.3 任何員工不得代為其他員工打卡,否則將被視為較重違紀行為。

      2.1.4 員工應對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前往人力資源部申請補辦。

      2.1.5 員工因公司業務需要外出辦事而不能進公司的,應該事先填寫"外出工作時間表"并由部門主管簽字,回公司后應即將"外出工作時間表"交人力資源部確認。

      2.2 員工應準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職:

      2.2.1 工作時間開始后15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2.2 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2.2.3 工作時間開始后或結束前15分鐘到4小時內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半天論;4個小時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1天論;

      2.2.4 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三次,即使累計時間不超過15分鐘,也以曠職半天論;

      2.2.5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根據實際缺勤天數按曠職處理;

      2.2.6 擅離工作崗位,按曠職處理;

      2.2.7 曠職期間,工資不發;

      2.3 公司將根據考勤紀錄實行獎懲,具體辦法參考第十三章

      2.4 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三條 考績制度

      3.1 考績分為試用考核、年終考核。

      3.1.1 試用考核:由部門主管考核試用人員,經評估合格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予以正式錄用。

      3.1.2 年終考核:每年年底執行。由部門主管對部門員工先行考核后,呈人力資源部總評。

      3.2 考績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團隊精神、遵紀情況等等。

      3.3 考績可分為以下等級:

      杰出,工作成績優異卓越,對組織、公司作出較大貢獻;

      優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績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標準;

      勝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達到標準;

      需改善,尚有未達標準方面,但經努力可改進;

      不合格、工作差等,經過提醒教導后仍未改善;

      3.4 考績結果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屬"不能勝任工作"。

      3.5 考績工作由主管、經理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專業技能,工作態度以及全年的功過記錄等以客觀的態度予以評定。

      第六章 薪 酬

      第一條 工資構成

      1.1 員工的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獎金(其中出勤、表現、效益獎各占1/3)、津貼構成。

      1.2 公司根據員工的職位性質、職責范圍和個人表現確定員工的工資,員工的平均小時工資為其月基本工資除以167.4(員工平均每月工時)。

      1.3 如果員工按時出勤,并能履行其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主管人員或其他上級的指示,則公司每年將根據公司當年效益情況,給予員工一定數額的獎金,是否給予獎金及獎金的具體數額將由部門主管決定。

      第二條 工資支付

      2.1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

      2.1.1 工資發放實行先做后付制度,即當月工資次月發放。

      2.1.2 公司發薪日為每月5-7日,如遇公眾假期,發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2.2 公司按規定從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中扣除個人所得稅,并代員工向政府稅務部門繳納。

      2.3 本公司員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詢問本公司其他員工的月薪所得,違反此規定的員工應受到相應的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導致解聘。

      第七章 福 利

      第一條 社會保險

      1.1 公司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第二條 醫療福利

      2.1 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2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可視具體情況,按當地有關政策執行。

      2.3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2.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5員工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假 期

      第一條 假期類別

      1.1公司的假期分為法定節假、婚假、喪假、年休假、補休假、病假、產假和事假。

      1.2 除長病假外,公司給假以"工作日"計。

      第二條 請假規則

      2.1 所有休假應事先獲得直接上級主管批準.

      2.2 所有假別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 按請假核準權限獲批準后, 統一交人力資源部備存.

      2.3 所有員工必須在休假完畢后立即至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第三條 法定節假日

      3.1 員工每年享有共計十個工作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勞動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3.2公司可要求員工于法定節假日進行工作,并按照有關法律、本員工手冊與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第四條 婚、喪假

      4.1員工結婚給假3個工作日。符合計劃生育晚婚的(男員工晚于25歲,女員工晚于23歲,或晚于政府規定的年齡)員工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1.1婚假工資照發,但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結婚證明。

      4.1.2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前或后1個月內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店長或區經理特批。

      4.2 如員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憑醫院《死亡通知書》,公司將給予員工最長三天的喪假。

      4.2.1 員工如需請喪假,須提前通知人力資源部。

      4.2.2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條 年休假、補休假

      5.1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5.1.1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后,每年享有一次連續6個工作日的帶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間將支付基本工資、獎金和補貼。年休假允許拆零休假,年休假的休假時間按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5.1.2普通員工需要年休,應當提前一周,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獲得2級批準后,方可休假;管理人員需年休,應當提前二周,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獲得2級批準后,方可休假。

      5.1.3年休假需在一年內休完;它不予累計享用,也不折發酬金。

      5.1.4為保證公司的日常有效運營,部門主管將提前為每位員工計劃和安排休假日程。

      5.1.5 員工在未得到公司事先同意情況下, 不得以年休假為理由離開工作崗位。

      5.2公司實行補休假制度

      5.2.1員工為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后,每年享有6個工作日的補休假;

      5.2.2員工請補休假需提前1周書面申請。

      5.2.3補休假需在一年之內休完;它不予累計享用,也不折發酬金。補休假的休假時間按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六條 病假

      6.1員工每月可以享有一個工作日帶薪病假。如果員工該月未休病假,則既不能累積,也無任何補償。

      6.1.1一個日歷月中,員工請病假2個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個工作日起,在扣除當月出勤獎后,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病假工資。

      6.1.2凡因重大病因須住院、手術者,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發放,但須出具市級醫院住院診斷證明。

      6.2凡請病假,應在病假當天親自或電話通知部門主管。并在病假結束返崗當天出具公司指定醫院(急診除外)的病假證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審核歸檔。

      第七條 產假

      7.1女員工生育享有產假。

      7.1.1單胎順產休產假90天,從預產期前十五天至預產期后七十五天。配偶分娩給假1天。

      7.1.2 24歲以上分娩頭胎者,增加15天,其初婚配偶給假3天。

      7.1.3難產多胎等根據各地方政府規定給假。

      7.2所有女員工必須于孕后一個季度之內通知部門主管其懷孕狀況。

      7.2.1休產假必須于預產期前十周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并出示醫院出具的妊娠證明。

      7.2.2產假工資按各地方政府規定計發。

      第八條 事假

      8.1員工請事假應事先由部門主管批準,人力資源部審核,事先未得到批準的缺席,按曠職處理。

      8.2事假期間工資不發。

      第九章 培 訓

      第一條 培訓目的

      1.1通過培訓,使員工達到并保持在本職工作崗位上進行規范服務的要求。

      第二條 上崗培訓

      2.1上崗培訓是指員工到崗后至試用期滿前的業務培訓。

      2.2上崗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部門職能與工作目標;

      部門崗位結構和崗位職責;

      崗位應知應會;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和本部門規章制度;

      2.1.2上崗培訓由各業務部門組織實施。

      2.2上崗培訓的考核結果與員工轉正評定相結合。

      第三條 在崗培訓

      3.1在崗員工業務培訓由各部門按照年度培訓計劃實施。凡公司出資培訓的,培訓前員工應根據公司要求簽訂培訓協議。

      3.1.1在崗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人力資源部配合。必要時可委托有關單位來公司培訓或組織有關員工參加公司外培訓。

      3.1.2在崗培訓可采取崗位交叉培訓、業務提高培訓、新規范新技術培訓等多種方式。

      3.2公司每年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對現有主管以上人員進行培訓。

      3.2.1對管理人員的統一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組織實施。

      3.2.2管理人員統一培訓的內容包括管理理論、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識、新技能、等等。

      3.2.3對管理人員的專項培訓,由本部門或人力資源部提出專項申請,報店長或區經理批準執行。

      3.3培訓考核的資料應歸檔保存,作為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條 待崗培訓

      4.1待崗培訓是指員工離開原崗位,列入編外,由人力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培訓。

      4.1.1待崗培訓的內容為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等等。

      4.1.2待崗培訓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4.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教育無效,可列入待崗培訓。

      多次違反員工手冊及公司和部門的規章制度,尚不足以辭退;

      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部門認為應待崗培訓;

      績效考核中評定為不合格的;

      4.3員工待崗培訓按下列程序辦理:

      所在部門負責辦理呈批手續;

      由所在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主管集體討論決定;

      店長或區經理批準執行。

      4.4員工待崗培訓期間待遇如下:

      待崗期內,發基本工資,停發任何形式的獎金和津貼、補貼。

      對延長待崗期三個月的,從延長期的當月起其基本工資逐月遞減20%,但最低額不低于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

      待崗培訓員工不享有當年年休假。

      4.5員工待崗培訓考核合格,原則上安排回原部門,若原部門無法接收,公司將另行安排崗位,員工工資按新崗位重新確定,若員工不服從分配,公司可與員工終止合同。

      4.6 待崗員工重新上崗后,若再次被列為待崗對象,可勸其辭職或作辭退處理。

      第十章 調 動

      第一條 調動種類與程序

      1.1 調動是指在勞動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的工作地點和職位級別的調整。

      1.1.1 員工調動分為平行調動、晉升調動、降職調動和臨時調動。

      1.1.2 普通員工的調動主要是店內調動;管理人員的調動,除店內調動外也可以是店與店之間的調動。

      1.1.3 員工沒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絕公司對其職位、工作地點的調動,否則以終止合同論。

      1.2 任何調動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1.2.1 所有調動,都須經部門主管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管理人員調動視級別不同須經店長或區經理批準。

      1.2.2 公司對于進行內部轉移的員工,給予相當于該員工在轉出單位當月月工資2倍的搬家津貼,由轉入單位承擔。

      第二條 平行調動

      2.1平行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薪酬不變情況下的職位變動。

      2.2員工的調動取決于以下(但不限于)情況:

      部門工作量的增減;

      為員工職業生涯發展的需要,進行的職位輪換;

      員工不能勝任現任職位;

      工作急需;

      新店開張;

      其他原因;

      第三條 晉升調動

      3.1 晉升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上調整的職位變動。

      3.2 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有資格晉升到高職位:

      員工在原職位表現優秀;

      有擔任高一級職位的能力和潛力;

      完成晉升職位所必須的教育與培訓;

      誠實、正直、態度積極;

      3.3 晉升調動可通過自薦或直接主管推薦,經2級批準,由經人力資源部的審核實施。

      第四條 降職調動

      4.1降職調動是指在職位級別或薪酬向下調整的職位變動。

      4.1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由上級主管建議,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以降職。

      4.1.1 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4.1.2 由于組織結構調整,相應職位被取消,沒有合適的職位空缺。

      4.2 降職人員從降職的次月起執行新職位的工資與福利標準。

      4.3 降職調動應當從嚴掌握。

      4.4 員工有權對降職調動提出異議,但公司一經決定,員工應當服從。

      第五條 臨時調動

      5.1 如果一個部門的人員臨時緊缺,經店長或區經理同意后,可以從其他部門臨時調動人員。被臨時調動的人員仍執行原職位的工資福利標準。

      5.2 臨時調動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否則該員工必須辦理正式調轉手續,工資福利按新職位標準執行。

      第十一章 安 全

      第一條 安全規則

      1.1 禁止在倉庫、賣場及其他工作場所吸煙。

      1.2 禁止將任何東西堆放在安全門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1.3 未經保安部門允許,不得將非公司人員帶入辦公室或倉庫。

      1.4 所有員工必須保證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對任何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嚴重的應報告部門主管。

      1.5 員工必須熟悉本工作區內滅火裝置的位置以及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

      1.6 員工在進行危險性工作或在危險地區工作,應佩帶公司提供的防護服、防護工具。

      1.7 員工應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說明;非工作執掌范圍,不得擅自使用機器設備或機動車(叉車)。

      1.8 公司禁止員工移動或拆除設備上的安全標識,禁止改裝現有設備。

      1.9 員工在各自的崗位區域內應積極參與處理意外事故,并服從統一調度。

      1.10 員工有義務將任何安全事故上報。

      第二條 火情處理

      2.1 當火警發生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保持鎮靜,不要驚慌失措;

      按動最近之火警報警器并通知值班人員和安全部門主管;

      通知總機,說出火警發生的地點及火勢大小;

      呼喚最近的同事援助;

      在安全的情況下,利用最近的滅火器材盡力將火撲滅;

      切勿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撲滅因漏電而引起的火情;

      把火警現場所有的門窗關閉,并關閉所有的電器開關;

      2.2 如火勢蔓延,應及時采取如下疏散措施:

      疏散區按照防火區隔進行劃分,由專人負責其所在區域的疏散工作;

      聽到廣播后應立即組織撤離火警現場;

      撤離火警現場時,切勿搭乘電梯,必須從消防梯疏散;

      2.3 員工應參加火警演習,熟記火警訊號、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滅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三條 意外緊急事故

      3.1 在緊急或意外情況下注意:

      保持鎮靜,立即通知上級領導和保安部門;

      協助維護現場;

      與同事鼎力合作,務使公司業務保持正常進行;

      3.2 如果員工在公司內受傷或發生事故,應當注意:

      在場的員工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或值班經理;

      協助救護傷病者;

      自覺維護現場秩序;

      3.3 如有人被關在電梯內,員工應立即電話通知安全部門和維修部門,由其操作電梯緊急程序。

      第四條 及時匯報

      4.1 為了保障安全操作,員工應當向部門主管或安全部門匯報所有不安全的實際操作或事故隱患。

      4.2 員工如果在公司內發現任何可疑人員,應當立即向保安人員匯報,以便將其驅逐出商場。

      第十二章 保 密

      第一條 商業秘密的范圍

      1.1凡在本公司就職而產生的,而獲取的文件、資料、稿件、表格等等業務信息,如有關客戶名單、合作目的、價格、營業額、營銷、員工薪酬,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腦文件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商業秘密。

      第二條 保密規則

      2.1公司員工務必遵守以下規則,否則視具體情況予以違紀處理:

      所有機密文件必須妥善保管;

      不得將公司文件用于不屬于公司業務之用途;

    員工聘用與管理制度

    員工聘用與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獎罰分明、合理流動的用工用人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定編及崗位設定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總體經營目標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員規模和人力資源需求規劃,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科學合理地劃分企業組織職務,明確職務間的相互關系,建立清晰的職務層次和順序。

      第五條編制崗位說明書,明確每個崗位的`工作性質、任務、權限、責任大小以及任職條件。

      第四章崗位聘用原則

      第六條堅持任人唯賢、優化組合結構。

      第七條公司調配方案與個人業務專長和意愿相結合。

      第八條實行自上而下的逐級聘用制,并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聘用手續。

      第九條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過員工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章管理人員任免

      第十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和財務總監組成;公司中級管理人員由各部門部長、經理、主任和部門副部長、副經理、副主任組成。

      第十一條公司管理人員任免通過聘用制實現,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

      2、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

      3、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十三條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任免。

      第十四條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項,均須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晉升和降職

      第十五條公司建立正常職務升遷機制,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備選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后實施。

      第十六條對成績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晉升職位,特殊情況可破格晉升。

      第十七條對業績不良者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可以降職使用,特殊情況可連降幾級。

      第十八條職位升遷由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經總經理審核批準,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條當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晉升或降職請求,人力資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高級經理會議審批。

      第二十條員工職位升遷后,其工資福利待遇應進行相應調整,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后可保持不變。

      第七章崗位調換

      第二十一條為了做到人盡其才,公司允許員工在公司崗位間調動。

      第二十二條員工主動提出崗位調換時,可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調動申請書,經新舊崗位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項,當事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公司提出人事調動命令時,征求員工個人和新舊崗位部門負責人意見后,人力資源部正式行文調動,當事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所有崗位變動,其部門負責人均須對員工原崗位的工作進行考核、鑒定,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試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實行試用制,須簽訂試用勞動合同或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延長試用期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六條試用員工部門負責人對其試用期工作績效進行考核,提出提前結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見,并填寫試用考核單,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二十七條員工由試用轉入正式聘用,須簽定正式勞動合同或由人力資源部發出通知。

      第二十八條根據員工崗位、職務等原因,可協商決定員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別為1年、2年、3年。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年的,如員工提出,可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員工和公司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確定員工在試用、正式期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解聘

      第三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對有關員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業務、技術水平等原因,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不能完成崗位任務;

      3、因違反國家和公司法律規章制度;

      4、因公司部門工作變化,部門提出撤崗;

      5、公司因經營業務和經營范圍調整、變化;

      6、受聘人因脫產進修、長期外借,難以履行崗位責任;

      7、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達十五天;

      8、因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勞動合同趨于屆滿;

      10、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合適崗位工作要求且不觸犯國家有關法規的事宜。

      第三十一條解聘可由員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須于離職前1個月提出。

      第三十二條公司無正當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進行補償。

      第三十三條員工解聘后,公司將不再負擔員工的任何非公司職責范圍內的費用。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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