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經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公司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本制度的董事、監事是指本制度執行期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全部在職成員。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監事(包括職工監事);
(三)獨立董事,指公司按照《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聘請的,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非獨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監事。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 技術總監、 公司董事會聘任或確認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二)實際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掛鉤的原則;
(三)體現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規模和業績的原則;
(四)薪酬與公司長遠發展和利益相結合;
(五)薪酬與市場價值規律相符;
(六)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獨立董事應對公司董事薪酬發表獨立意見。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下,負責制定、管理與考核公司董事 (除獨立董事) 薪酬制度;負責對公司董事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根據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規定為基礎,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同時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發放標準依照第四章“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執行;在公司任職的董事不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考核后領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發放董事津貼。
(二) 獨立董事
公司獨立董事年度津貼為 7.2 萬元人民幣(含稅)。 獨立董事參加規定的培訓、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差旅費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所需的合理費用,可在公司據實報銷。
(三)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年度津貼為 4 萬元人民幣(含稅)。
第八條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 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九條 獨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自愿放棄享受或領取津貼的, 公司有權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發放相關津貼。
第十條 公司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并經董事會備案后,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的薪酬補充。
第三章 監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十四條 根據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在公司任職的監事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管理層對其進行考核后領取薪酬,薪酬標準原則上不低于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標準。
(二)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年度津貼為 3 萬元人民幣(含稅)。
第十五條 公司監事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 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公司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四章 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績效薪酬提交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一)基本薪酬:根據高管所任職位的價值、責任、能力、市場薪資行情等因素確定,為年度的基本報酬,按月發放;
(二)績效薪酬:根據公司年度目標績效獎金為基礎,與公司年度經營績效相掛鉤,年終根據當年考核結果統算兌付,按年發放。
第二十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第二十二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重大違法違紀事件、嚴重社會不穩定問題,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資產重大損失的,視情節相應扣減責任人績效薪酬和獎勵薪酬。 第二十四條 薪酬核定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考核指標及各類重大事項情況,各單位應如實及時上報。對虛報、瞞報財務狀況及弄虛作假多提多領薪酬等違規行為的,予以雙倍處罰。違反公司制度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企業資產重組或整體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公司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相應調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相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 責任人在任職期間出現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所述情形的,應予以警告,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免職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并經董事會備案后,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補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修改時亦同 。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依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著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1 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依據員工績效、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 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 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 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 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管理機構
3.1薪酬管理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
成員:分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人力資源部經理、財務部經理
3.2 薪酬委員會職責:
3.2.1 審查人力資源部提出的薪酬調整策略及其他各種貨幣形式的激勵手段(如年終獎、專項獎等)。
3.2.2 審查個別薪酬調整及整體整體薪酬調整方案和建議,并行使審定權。
本規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為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4、制定依據
本規定制定的依據是依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范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5、崗位職級劃分
5.1 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六個層級分別為:一層級(A):集團總經理;二層級(B):高管級;三層級(C):經理級;四層級(D):副理級;五層級(E):主管級;六層級(F):專員級。
具體崗位與職級對應見下表:
5.2 A、B、C崗位層級分別為八個級差(A1、A2、……A8),D、E崗位層級分為六個級差。具體薪級見:附件《職級薪級表》。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個人相關扣款+業務提成+其它
6.1 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依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 崗位津貼:是指對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 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指員工完成崗位責任及工作,公司對該崗位所達成的業績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績效獎金的結算及支付方式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6.4 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員工在雙休日、國假、及8小時以外為了完成額外的工作任務而支付的工資部分。若公司相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職責與任務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資。
6.5 各類補貼:
6.5.1 特殊津貼:是指集團對高級管理崗位人員基于他的特長或特殊貢獻而協議確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補貼:其他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工齡、出差補貼等。
6.6 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個人所得稅及因員工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處的罰款。
6.7 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按公司業務提成管理規定執行。
7、試用期薪酬
7.1 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系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7.3 試用期合格并轉正的員工,正常享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8、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8.1 整體調整:指集團公司依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集團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薪酬委員會依據經營狀況決定。
8.2 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依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進行的調整。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8.3 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9、薪酬的支付
9.1 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下月**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9.2 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9.3 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D、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事假:員工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F、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10、薪酬保密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并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3
一、 保潔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并注意保持個人的儀容儀表,樹立良好形象。
3、愛崗敬業,聽從上級領導指揮,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工作標準,保質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區域內的保潔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離崗,工作時間不干私活,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發揚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禮相待。
6、清潔過程若發現異常現象,如跑、冒、漏水和設備設施損壞、故障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或專管人員,并有義務監視事態過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必要時積極協助專業人員排除故障。
7、 妥善保管清潔工具和用品,不得丟失和人為損壞,不得將清潔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帶回家中使用,如損壞或遺失工具照價賠償。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還失主。
9、除工作時間外,可在四樓多功能廳休息。
10、認真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保潔員工作區域:
(一)固定區域:
1、負責董事長室、集團總經理、商務會館總經理、北辰房開總經理辦公室的清掃保潔。
2、負責辦公樓一樓(集團公司)、三、四樓走廊的清掃保潔。
3、負責辦公樓三、四樓廁所的清掃保潔。
4、負責四樓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的清掃保潔。
5、負責南側一至五樓及北側一至四樓,樓梯通道的清掃保潔。
(二)臨時性區域
1、負責5樓外審辦公室清掃保潔。
2、負責李福泉總助、修民川總工、張寒總助辦公室清掃保潔。
3、負責三樓空閑辦公室(4間)清掃保潔。
4、負責多功能廳婚宴后走廊地面清掃保潔。
(三)分工負責
1、一、三樓保潔員負責范圍:
北辰房開總經理辦公室、一樓走廊、一樓接待處沙發、茶幾、接待處花卉、榮譽證書柜、三樓走廊、三樓廁所、三樓空閑辦公室(4間)、北側一至四樓及一、三樓臨時性的清掃保潔工作。
2、四樓保潔員負責范圍:
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四樓走廊、四樓廁所、負責南側一至五樓及四樓臨時性的清掃保潔工作。
3、保潔共同負責范圍:
商務會館總經理辦公室、董事長室、四樓花卉養護、四樓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和多功能廳。
4、分工負責實行月輪換制,共同負責范圍在輪換時依然共同負責。
三、保潔員工作流程:
上午:
1、7:30—7:40 清掃各自負責的領導辦公室;
2、7:40—7:50 清掃一、三、四樓走廊;
3、7:50—8:00 清掃共同負責的區域(會議室、接待室、多功能廳和倒垃圾)
4、8:00—8:30 清掃三、四樓廁所;
5、8:30—9:00 清掃南北兩側樓梯通道;
6、9:00—10:00 清掃一、三、四樓走廊;
7、10:00-11:00 清掃三、四樓廁所。
下午:
1、13:00—14:00 清掃一、三、四樓走廊;
2、14:30—15:00 清掃三、四樓廁所;
3、15:00—16:00 清掃南北兩側樓梯通道。
4、下班前清掃各自負責的領導辦公室。
注:以上各項清掃內容除定時、定點清掃外,要隨時巡回檢查,發現衛生不達標處隨時清掃。
四、保潔員工作標準:
(一)辦公室的清掃標準:
1、辦公桌、椅、電腦、電話、煙缸、地面、窗臺、窗框、門、文件柜、刊物架、沙發、茶幾等每天至少擦拭一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2、辦公桌上的辦公用品、文件、資料等要擺放整齊,不得隨意翻看。
3、文件柜玻璃、窗框要擦拭得干凈、明亮,無手印⑽蕹就痢⑽匏跡;窗簾懸掛整齊。
4、垃圾筒要保持干凈無污、垃圾及時清倒、垃圾袋及時更換。
5、辦公室內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澆水,并保持花盆內無雜物,盆體無塵、無污漬。
6、辦公室內的踢腳線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7、下班前清掃時,檢查各類辦公設施電源是否關閉,最后將門、窗關閉、鎖好。
8、辦公室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9--11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董事長辦公室隨時擦拭)。
(二)走廊及大廳的清掃標準:
1、一樓大廳的`前臺、形象墻、榮譽證書柜、接待處沙發、茶幾、正門玻璃,每日至少擦拭1次,榮譽證書柜內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潔凈、明亮、無灰塵、無污漬、無水跡。
2、走廊地面每日至少掃拖2次,隨時保持做到無垃圾、無雜物,無污漬、無痰跡、無水跡、光潔明亮。
3、走廊內垃圾桶每日至少擦拭、傾倒1次。做到無手印,無雜物、無灰塵、無污漬、無水跡。
4、走廊內的窗臺、樓道開關、消防栓、滅火器、配電箱門,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灰塵、無污漬、無水跡。
5、走廊內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澆水,隨時清理花盆內煙頭等雜物,并保持花
盆內無雜物,盆體無塵、無污漬。
6、走廊及大廳內的踢腳線、安全出口指示牌、消火栓、照明設備箱、滅火器、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7、走廊內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13日--15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
(三)廁所清掃標準:
1、廁所內洗手臺面、鏡面、地面,應隨時清掃,做到無污漬、無積水。
2、廁所內便池應隨時清掃、沖刷,做到無污漬、無異味。
3、廁所內隔斷板、墻面、干手器、開關插座、窗臺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痰跡、無水跡。
4、廁所內垃圾筒要保持干凈無污、垃圾及時清倒、垃圾袋及時更換。
5、在蚊蠅活動季節里,每周噴藥一次,保證廁所內無蠅、無蚊蟲。
6、每日不定時噴灑空氣清新劑,減輕廁所內異味。
7、廁所內的踢腳線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8、廁所室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17日--18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
(四)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清掃標準:
1、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的桌、椅、地面、門、窗臺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2、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內的設備設施(如: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擦拭時注意對設備設施的保護,以免損壞。
3、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內的垃圾筒要保持干凈無污、垃圾及時清倒、垃圾袋及時更換。
4、下班前清掃時,檢查各類辦公設備設施的電源是否關閉,最后將門、窗關閉、鎖好。
5、會議室、貴賓室、多功能廳除日常定時清掃外,如遇會議、活動等,應在會議、活動結束后及時對會議室、貴賓室、多功能廳進行全面清掃。
6、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內的踢腳線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
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7、會議室、接待室、貴賓室、多功能廳窗戶玻璃、天花板及燈具,每月20日--22日定期清掃擦拭,如遇節假日順延。
(五)樓梯通道清掃標準:
1、樓梯通道的地面每日至少清掃1次,每周至少拖1次,做到無垃圾、無雜物,無污漬、無痰跡、無水跡、光潔明亮。
2、樓梯通道內的扶手、窗臺、樓道開關、消防栓、配電箱門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灰塵、無污漬、無水跡。
3、樓梯通道內踢腳線、安全出口指示牌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水跡。
五、保潔員安全操作規程: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安全操作。
(二)在超過2米高處操作時,必須使用梯子,雙腳需同時踏在梯子上,不得單腳踩踏,并保證梯子下方有人把扶,以免摔傷。
(三)在清理開、關設備設施時,不得用濕手接觸電源插座,以免觸電。
(四)不得私自撥動任何機器設備及開關,以免發生故障。
(五)在不會使用機器時,不得私自開動或關閉機器,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六)保潔人員應注意自我保護,工作時戴好膠皮手套,預防細菌感染,防止損害皮膚。清潔完畢,應注意洗手。
(七)應嚴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動用明火,以免發生火災。
(八)在操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服從安全,以安全為重。
六、監督、檢查辦法
人事行政部每周進行兩次(每月8次)衛生狀況抽查,每次抽查10個點,檢查地點詳見附表1,抽查時發現衛生不達標處即扣除相應分數,具體處罰標準見《保潔員獎懲辦法》。
七、保潔員獎懲辦法
(一)抽查中,每發現一處衛生不達標,扣1分。
(二)當月未扣分者,在當月工資中獎勵30元。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4
1.目的
1.1規范和完善薪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體現“注重績效、獎勤罰懶;鼓勵創造,增創效益”的激勵分配原則,建立與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發展戰略相適應的薪酬體系。
1.2結合本地區、行業的實際情況,在公司支付能力的范圍內設計各崗位工資、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的合理結構,使其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公平性、激勵性。
1.3以員工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勞動技能、勞動態度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理級(含)以下員工。
3.工資模式
3.1薪酬構成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福利
3.1.1基礎工資為參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資標準。
3.1.2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責任大小,技術、智力要求的高低,勞動強度大小和勞動條件的好壞來確定工資。
3.1.3績效工資是根據公司月度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目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3.1.4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夜班補貼、資歷補貼、防暑降溫補貼、加班補貼等;各類補貼標準詳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層級及薪點
4.1根據部門職責,將公司所有部門薪酬系統分為兩類(一類部門和二類部門),一類部門與二類部門總體相差20%。
4.2根據部門類別及崗位編制,將每類部門所有崗位分為6個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級以下崗位包含7個薪點,經理級崗位包含5個薪點。每一系列的相鄰薪點的差距約為8.5%。每一系列重疊薪點崗位1~3個不等。
4.3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確定薪酬系列,依據員工個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承擔的`職責及崗位對公司經營目標影響程度等諸多因素,確定員工個人的薪酬薪點。每個薪點值含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月績效工資三部分。
4.4新入職試用期內的員工,其薪酬按所在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的80%發放。
4.5新入職應屆中專生、大學生見習期為一年,期間薪資級別分別為:中專生為2.6.4;大專生為2.6.5級;本科生為2.5.3級;碩士生為2.5.6;博士為2.4.7;見習期滿后根據個人工作能力及崗位性質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資級別。
4.6薪資級別及對應薪點值
附表一《公司職業通道與工資級別對照表》
5.年度績效獎金
5.1年度績效獎金與公司整體經營效益、部門業績及個人績效三項考核指標掛鉤。年終獎勵計發次數和具體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決定,時間為下一年年初。
5.2在總公司范圍內調動的員工,依調動前后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計發;非總公司范圍內調動的人員不計發年終獎勵。
5.3休產假、病假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發。
5.4整年度之內請事假累計兩個月以上的(含兩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的,不計發年終獎勵。
5.5員工績效獎金計算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6.實習期、試用期內的員工及臨時聘用人員不發績效獎金。
7.職位晉升與薪酬調整
7.1轉正定級后員工的薪酬調整,分為正常年度調薪、異動調薪和特別調薪三種。薪酬調整時,只考慮績效結果和能力表現,不考慮學歷,工齡,性別等因素。薪酬調整的結果應在調整確認后的第二個月體現。
7.2正常年度調薪是公司根據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外部薪酬水平變動情況及員工個人績效、能力、任職的實際情況進行的例行性薪酬調整,每年的三月份進行一次。正常年度調整并非全員普調;薪酬調整幅度,還需根據公司的效益狀況、社會上同行業薪酬變化情況、通脹情況來確定。調整時,主要以員工上年度每月績效考核的工作績效為依據,同時考核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
7.3異動調薪是指因員工具體擔當的職位發生變化而進行的薪酬調整,不受時間限制,每月都可以進行。
7.3.1調整的基本條件為:因公司需要或員工個人因素發生職位晉升、職位調整、職務兼任、獎懲、解職等異動,根據公司制度需進行薪酬調整。
7.3.2中層以下員工的異動調整由該員工的直接主管填寫《異動單》提出薪酬調整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初審,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執行(若為新任崗位,則在新任崗位上試用三個月合格后調整工資)。
7.3.3中層管理人員的異動調整,由主管領導提出,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執行。
7.4特別調薪是指員工具有特別貢獻、具有突出績效或外部人才及薪酬狀況有了突發性的變化,而對部分職位、部分人員進行的薪酬調整,不受時間限制,每月都可以進行。
7.5特別調整的工資級別控制,以保證薪酬水平的外部競爭性和內部合理性,既能留住優秀人才又不打破內部總體平衡的原則,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考慮員工的崗位工資晉級。進行特別調薪的基本條件為:
7.5.1本集團公司內(含本公司)被評為優秀的員工。
7.5.2員工做出特別貢獻或業績,可使公司長遠受益時。
7.5.3對于避免重大事故發揮了關鍵作用的人員。
7.5.4在日常工作中,革新創意,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人員。
7.5.5在管理工作中,由于嚴格管理,使企業避免了重大損失的人員。
7.5.6生產部門全年績效考核結果名列前三名者(指:生產一部/生產二部/生產三部的員工)。
7.5.7經國家職業資格認證或經本公司考核獲得相應技能資格,其專業技能水平達到相應崗位要求,且具有良好的工作業績的技術人員;或其他專業技能人員。具體文件《員工技術職稱評定管理制度》。
7.5.8外部人才及薪酬狀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如不調整薪酬,則面臨關鍵崗位、關鍵人才流失。
7.5.9以上情況發生時,距年度例行的薪酬調整時間還相差二個月以上。
7.6定期普調。一般情況下,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以及所在城市物價指數增長等情況,2—3年提出調薪方案,報董事會薪酬與績效考核委員會審批。
7.7危機調薪。當公司面臨嚴重經濟困難或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時,可啟動危機降薪方案,經董事會薪酬與績效考核委員會批準后,可降低員工的薪酬標準。
7.8職位晉升與工資級別調整需依據公司《員工職位晉升與工資晉級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8.特殊人才薪酬
8.1特殊人才談判工資。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公司可酌情考慮實行特殊人才談判工資機制。特殊人才標準主要為:市場上稀缺的管理、技術及銷售精英和公司急需的專業人才。
8.2特殊人才工資水平由雙方根據人才市場供求關系,最新市場勞動力價格情況、同行業工資水平、個人工作業績、個人工作能力等因素協商確定。對特殊人才以年度為周期進行考核,如個人工作業績及能力明顯不符合公司特殊人才標準,或已非市場稀缺及公司急需人才。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規范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行為,發揮薪酬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保險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參照有關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因向公司提供服務而從公司獲得的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經濟性報酬。
本指引所稱的工作人員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包括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獨立監事及工作顧問等。
本指引所稱董事是指在保險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不包括職工監事,高管人員僅限于總公司高管人員。
本指引所稱關鍵崗位人員是指對保險公司經營風險有直接或重大影響的人員。關鍵崗位人員范圍由公司確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總公司直接從事銷售業務或投資業務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省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 本指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國有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合理。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制定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和合理的薪酬基準。
(二)規范嚴謹。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規范的薪酬管理程序,確保薪酬管理過程合規、嚴謹。
(三)穩健有效。保險公司薪酬體系應當既能有效激勵工作人員,又與合規和風險管理相銜接,有利于防范風險和提高合規水平。
(四)公平適當。保險公司薪酬政策應當平衡股東、管理層、員工、被保險人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符合我國國情和保險業發展實際。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五條 本指引所指的保險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一)基本薪酬;
(二)績效薪酬;
(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
(四)中長期激勵。
第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實際和市場水平,嚴格按照規范的程序,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不同崗位的基本薪酬標準。
第七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績效薪酬應當根據當年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績效薪酬應當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目標績效薪酬應當不低于基本薪酬。
保險公司設立保底獎金的,應當只適用于入職第一年的員工或者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第八條 保險公司支付給工作人員的福利和津補貼,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
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
由外資保險公司股東另行支付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受前兩款限制。
第九條 中長期激勵包括股權性質的激勵措施和現金激勵等。保險公司實行中長期激勵的,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備案。
保險公司中長期激勵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合理確定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水平。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中國保監會按照有關償付能力的監管規定限制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
保險公司不得脫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險公司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其余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額度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情況保持一致。保險公司應當定期根據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對延期支付制度進行調整。
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應當包括適用人員范圍、條件、期限、比例、風險及損失情形、程序、停發等內容。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應當實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不低于50%。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的持續時間確定績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則上不少于三年。支付期限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當年支付,延期部分于考核結果確定的下兩個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過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則。
第十四條 發生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規定情形的風險及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停發相關責任人員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第四章 績效考核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指標科學完備、流程清晰規范、結果與實際薪酬密切關聯的績效考核機制。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和每一工作崗位的考核指標。總體業績指標應當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業務單位、管理部門和崗位。
崗位考核指標應當明確、清晰,充分體現該崗位的業績貢獻和風險合規要求,并盡可能量化,便于比對和評價,同時與業務單位和公司總體績效相掛鉤。
績效考核指標應當符合崗位特點,不與崗位職責相沖突。績效考核過程中,風險合規指標既可以作為構成性指標,也可以作為調節性指標,但應當保證與績效考核結果顯著相關。
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應當包括經濟效益指標和風險合規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的選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戰略。風險合規指標應當重點反映以下風險:
(一)償付能力充足率;
(二)公司治理風險指標;
(三)內控風險指標;
(四)合規風險指標;
(五)資金運用風險指標;
(六)業務經營風險指標;
(七)財務風險指標。
每類風險指標的構成參照中國保監會有關分類監管的規定確定。保險集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風險合規指標由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和有關監管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定規范的考核流程,按照“層層負責、逐級考評”的原則明確考核人、考核對象及考核程序,合理確定考核方式。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當根據保監會分類監管確定的風險類別進行調整。
分類監管確定為C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分類監管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礎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下浮幅度應高于平均值。連續被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逐年下浮,直至與公司部門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相當。但該公司新聘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前兩個年度的薪酬不受本條款限制。
分類監管被確定為A、B類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據分類監管部分指標評價結果對相應崗位的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進行調整。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應當區分以下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
(二)關鍵崗位人員;
(三)其他崗位人員;
(四)不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和常任顧問的工作報酬或費用等。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履行薪酬管理職責時,應當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獨立發表意見,避免受管理層不當影響。
董事會應當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的如下內容進行審核: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年度薪酬激勵方案和年度薪酬預算總額;
(三)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個人績效考核指標及權重、考核結果和薪酬發放情況;
(四)按照監管規定提交的薪酬報告。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設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由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充分發揮薪酬委員會的輔助決策作用。薪酬委員會應當對董事會議案進行充分研究和討論,向董事會提出專業意見和建議。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可以就公司薪酬管理體系對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及關聯性征求其他相關專業委員會意見。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會相關決議。
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等部門負責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為董事會及其薪酬委員會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風險、合規管理和審計部門應當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關的績效考核指標和績效目標提出意見,促進保險公司薪酬與風險相掛鉤。
前款所列部門工作人員的薪酬應當與其所監控業務領域的'合規和風險狀況關聯,但相對獨立于該領域的財務績效。其薪酬水平應當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能夠吸引與其職責相匹配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違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發放薪酬、擅自增加薪酬激勵項目或者在績效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度,對違規發放的薪酬應當予以扣回。
第六章 薪酬監管
第二十六條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依法實施監管,不直接干預薪酬水平。監管內容重點包括:
(一)薪酬管理程序的完備性、規范性及其執行情況;
(二)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設定對公司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
第二十七條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年對薪酬管理工作進行自我評價,撰寫薪酬管理報告,按照規定的審核程序和時限提交中國保監會。薪酬管理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薪酬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完備、規范;
(二)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公司戰略,崗位績效考核指標是否能夠充分并準確反映崗位貢獻和風險合規狀況;
(三)績效考核過程和結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利于激勵工作人員和樹立以績效和風險為導向的企業文化;
(四)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與公司績效、業務質量以及業務結構是否匹配,是否對風險具有較強的敏感性,是否會激勵過度冒險行為或導致風險損失;
(五)是否存在管理失當或不符合監管規定的行為;
(六)其他對公司戰略或風險有重要影響的薪酬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國保監會可以采取要求提交書面說明、監管談話、風險提示、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反饋監管意見、要求公司作為重大事項公開披露等措施進行處理:
(一)中途改變績效考核指標或績效目標,致使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實際薪酬總額高于原指標考核結果的;
(二)薪酬水平與公司風險狀況嚴重不匹配或顯著高于市場同等規模和業績水平公司的;
(三)薪酬管理行為不符合監管規定的;
(四)薪酬管理自評與公司實際情形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或導致風險,需要進行風險提示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現場檢查或組織進行監管評價。
監管評價可以委托獨立的中介機構協助進行,保險公司應當配合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十條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監管規定作出說明或提交相關報告資料的;
(二)績效考核以及報送的報告資料弄虛作假的。
保險公司及相關人員發生上述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依照《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三條及其它監管規定予以處罰。
中介機構在為保險公司服務過程中故意提供明顯不實信息,致使保險公司做出錯誤決策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在行業內公布該中介機構名稱,其他保險公司不得接受該機構的中介服務。
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由救助機構和保險監管部門確定:
(一)已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其他法定機構實施救助或參與風險處置的;
(二)被中國保監會依法接管的;
(三)申請破產或被關停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指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員的薪金管理規范化、國際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有關職薪、薪金的計算、薪金的發放,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其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因素核發。
第四條 本公司的顧問及特約人員、臨時人員薪金,根據其實際情況另行規定或參考本制度核發。
第二章 員工薪金類別
第五條 本公司從業員工薪金含義如下:
1.本薪 (基本月薪)。
2.加給:主管的加給、職務的加給、技術的加給、特別的加給。
3.津貼:伙食的津貼、加班 (勤)津貼和其他津貼。
4.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和其他獎金。
第六條 從業員工薪金分項說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 《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加班津貼 (加勤津貼):凡于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7.其他津貼: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需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
8.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
9.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0.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情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第三章 員工薪酬管理
第七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于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 26日以后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于薪金作業,合并于下月份發給薪金。
第八條 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第九條 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第十條 較低級的員工代理較高級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十一條 有關本公司各職等人員考勤加薪規定按國際企業雇員考勤管理 制中有關條款計算。
第四章 員工薪金發放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訂為每月 5 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第十三條 從業人員領薪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第十四條 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盡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第十五條 退職人員薪金于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后的發薪日發給,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在退職日當天核發。
第十六條 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
第五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十七條 從業人員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 1月 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 3月 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級。
3.本公司特殊職務人員 (專員、特助)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等。
4.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曾受累計記大過一次處分而未撤銷者,次年內不得晉升職等。
第六章 附則
十八條《職薪等級表》的金額及各項加給、津貼,可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作適當彈性調整。
十九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核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7
一、基本原則:
1.企業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系原則:對扎根于華之的優秀骨干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系。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后,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衛)、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薪資結構
1.崗位工資:
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2.5%*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3.5%*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
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四、工資支付制度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五、薪資的發放
1.發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并簽字后,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國慶節等則提前發放。
5.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決定調整系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于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只能在崗位工資*1.5系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
六、風險工資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45%,余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余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并領取專用表格,于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項目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七、工資查詢
財務部在發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說明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8
1、中底薪+中提成
以同行的平均底薪為標準,以同行的平均提成發放提成,該制度主要在國內一些中型企業運用的相當多,該制度對于一些能力不錯而學歷不高的業務代表有很大的吸引力。業務代表考慮在這樣的企業長期發展,主要受中國傳統的中庸思想所影響,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目前打部分國內企業采取的是這種薪水發放方式。
2、少底薪+高提成
以低于同行的平均底薪甚至以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為底薪標準,以高于同行業的平均提成發放獎勵,該制度主要在國內一些小型企業運用的相當多,該制度不僅可以有效促進業務代表的工作積極性,而且企業也無須支付過高的人力成本,對于一些能力很棒、經驗很足而學歷不高的業務代表有一定的吸引力。
最具創新的是國內某保健品企業,該企業走的是服務營銷體系,其薪水制度為:該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元)+完成業務量×制定百分比(%)
這種薪水制度,往往造成兩種極端,能力強的人常常吃撐著,能力弱的常常吃不著。
3、分解任務量
這是一套比較新的薪水發放原則,能夠公平地給每個業務代表發放薪水,徹底打破傳統的底薪+提成制度。
某公司個業務代表,在XX月份制定的銷售任務萬,那么每人的平均任務是萬,當業務代表剛好完成屬于自己的任務額萬的時候,就拿到平均工資元,具體發放方式有一個數學公式可以計算:平均薪水×完成任務÷任務額=應得薪水。
按照上面的例子來計算,當一個業務代表完成萬的銷售,那么應該得到的薪水就是元。這種薪水制度去繁就簡,讓每個業務代表清楚地知道可以拿多少錢。可充分激勵優秀的業務人員,并且可以讓濫竽充數的業務人員根本混不下去。
4、達標高薪制
顧名思義,這是一個達到標準可以拿到高工資的薪水制度,對于業務人員來說,有一個頂點可以沖刺,這個頂點并非遙不可及,應當讓%左右非常有能力的業務人員拿到。這樣才能激發更多的業務人員向目標沖刺。
某銷售公司采取達標高薪制,給業務代表開出的`薪水是元/月,銷售人員必須達到萬的銷售業績才能拿到這萬元的薪水,業務代表平均距離萬元中間的差距,按照%扣除,譬如完成了萬,實際薪水只能發放XX元。
具體發放方式有一個數學公式可以計算:
最高薪水—(最高任務額—實際任務額)×制定百分比=應得薪水。
這里的“制定百分比”非常關鍵,應略大于最高薪水÷最高任務額。
5、階段考評制
該薪水制度采取的也是底薪+提成制度,也是常規按月發薪水,但有一項季度考核指標,采取季度總結考核的方式。具體作方式是每月發放薪水的時候,提成不完全發放,譬如提成只發放%,剩下的%要到三個月后,按照總業績是否達標進行綜合考評,然后再發放三個月的累計提成薪水。
該方式能有效杜絕業務人員將本應該完成的業績滯后,或提前預支下個月的業績,并且有效減少有能力的業務人員干不滿月就走人情況發生。對于業務人員來說,每三個月都有一筆不少的“額外”薪水,相當于一多發了次薪水,從心理的暗示效應說來說,對業務人員也是一種不小的鼓勵。
當然,薪水制度遠遠不止以上六種,無論哪種薪水制度,留住人才并且讓企業可持續發張是最終目的,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絕對沒有給業務人員發高了薪水或者發低薪水了一說,只有發對了薪水或沒有發對薪水之分。
對于一些人才流動性大、業務人員普遍對薪水怨聲載道、員工普遍缺乏工作激情的企業來說,適當變化一次薪水制度,也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9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以薪資為杠桿激勵員工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特做規定如下:
第一條 基本原則
第1款 本公司的薪資分配制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并兼顧公平的三個基本原則。
第2款 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薪資分配中要把職工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鉤,實行浮動考核。
第3款 根據簡單、實用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職務系列基礎上,倡導實行崗位薪點薪資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的薪資分配辦法。
第二條 管理規則
第1款 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權一體化的原則,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經理、副經理以及其他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資分配統一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崗位薪點薪資制。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聘任的人員薪資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確定。
第3款 總公司的年度實發薪資總額由董事會決定。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對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與總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掛鉤,實行浮動管理。
第4款 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實行浮動考核管理。并要求各分公司、事業部對所屬單位實行工效掛鉤考核管理。
第三條 薪資總額的管理
第1款 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計劃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管理。薪資總額及經濟指標的核定分別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監控部負責,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后于執行年度前兩個月度內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董事會批準后發布實施。
第2款 公司總部及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均要嚴格執行總公司年度分解計劃。超工掛鉤指標支付薪資或未經公司總部批準在薪資總額外向員工個人發放錢物,均應視為越權行為,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責任人還要受到經濟處罰。
第四條 薪資總額及效益指標基數的核定
第1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掛鉤基數以各單位實際發生薪資總額的匯總額為基礎加以調整確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標為稅后凈利潤。稅后凈利潤指標基數以公司下達給各二級單位的計劃指標為準。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在各單位實際執行額度基礎上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監控 部審核后略做調整。調整的依據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潤薪資率,即:
當二級單位的利潤薪資率與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發生±5個百分占以上的差異時,就要對其進行調整。在調整工作中,要考慮該單位所在地區的年度薪資水平、該單位歷年創利情況及員工構成等因素。
第3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基數及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和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確定后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發布實施。
第4款 經審核確定的各單位薪資總額基數一般不再調整。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經總公司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準,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修訂。
第五條 工效掛鉤的計算
第1款 職工薪資總額的增長必須以經濟效益有較大增長為前提條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凈資產收益率在1%以上,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業部的凈資產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單位的薪資總額。
第2款 在完成前款凈資產收益率基本指標基礎上,薪資總額與稅后凈利潤緊密掛鉤,上下浮動,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第3款 核定各單位下年度薪資總額計劃指標的計算依據是各單位的利潤薪資率,即:
所有分項基數的加權平均即為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
已核定的利潤薪資率相對固定,當實現凈利潤指標增長或下降時,薪資總額指標相應自動調整。
第4款 稅后凈利潤指標的調整和完成情況以總公司監控部門的核定為準。人力資源部提出薪資掛鉤決算方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5款 工效掛鉤實行半年預算、年終決算。在計劃執行年,如上半年的利潤指標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進度計劃時,本單位要扣發所有人員的半年獎金;當稅后凈利潤比前一年下降時,除扣發獎金外,還要按其利潤薪資率調減其下半年的薪資總額。全公司的利潤指標下降或增速下降時,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調減薪資或扣發獎金。
第六條 薪資構成
第1款 本公司員工的薪資由以下三個單元構成:
1、基本薪資(崗位薪點資等);
2、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務車津貼;③住房津貼;
3、獎金。
第2款 薪資各單元考核結果相加為員工月實得薪資。
第3款 獎金為年中和年末根據半年和全年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發放。
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分公司、事業部的總經理及銷售人員不參加本單位員工的獎金分配,根據公司預先規定的經營銷售標準,實行經營者年薪制或經營目標責任制獎金制度,其獎懲兌現與本單位獎金分配同步實施。
第七條 基本薪資制度
第1款 崗位薪點薪資制本公司首選基本薪資制度。
員工的月實行基本薪資=本單位薪點值×本人薪資薪點×本期考核結果×職責系數
月考核系數為月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職責系數取值。8,另外。2對應的基本薪資根據年終工作結果決定是否兌現。
第2款 本單位薪點值是根據員工所在單位的薪資總額與本單位全體員工薪點之和計算出來的,即:
各單位薪點值變動情況要在實施前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3款 員工個人薪資薪點是根據員工個人的條件或工作業績決定的下列七個方面薪資薪點之和:
1、崗位職務薪點
崗位職務薪點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崗位或所擔任的職務確定。
崗位職務發生變動,其崗位職務薪點從第二個月一日起調整。
2、學歷薪點
①為吸引高素質人才并鼓勵在職員工提高自己的素質,特設學歷薪點;
②學歷薪點以國家教育部正式承認學歷為準;
③學歷薪點從中專開始計算;
④學歷薪點從人力資源部正式認定之日開始享受;
⑤員工有義務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凡弄虛作假享受相應待遇,一經查實,即該追償,并給予相應處分。
3、崗位年功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只限于在本級別崗位最高薪點檔位上工作滿2年的員工。
增薪的標準是:
①年終工作業績考核優秀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1%的薪點;
②年終工作業績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的薪點;
③年終工作業績考核稱職者,不增加薪點;
④年終工作業績考核不稱職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3%的薪點;
⑤凡因本人責任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給予相應處分和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從處罰之日起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至——3%的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從滿崗2年起實施,至調整到高級別崗位為止。調整到高級崗位后,其原崗位薪點按有關規定正常調整,保留崗位年功薪點。
4、兼職薪點
兼職薪點是對在工作量滿崗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兼職工作的兼職報酬。標準是:
①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個小時以上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1%;
②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時以下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5%;
③一個員工從事兩個業務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經常占用非工作時間者,不享受兼職薪點;
④兼任黨政工作,需要占用非工作時間每周3小時以上者,兼職薪點為本崗位現檔位1個級并非的薪點;
⑤兼職薪點從兼職工作的第二個月起執行。兼職工作結束,兼職薪點即行取消。
5、技能薪點
①為鼓勵員工的積極鉆研業務和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特設技能薪點。每個員工都可以根據本人的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等級取得相應的技能薪點。
②技能薪點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請,以人力資源部考核或審查認定結果為準。
6、獎勵薪點
獎勵薪點有分配權的業務領導對所屬員工工作表現的臨時性獎勵。
(1)獎勵范圍包括:
①非兼職工作無報酬的加班或兼職工作超量加班;
②近期工作表現優異;
③對公司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④在社會生活中,見義勇為等高素質行為,為公司贏得了社會聲譽;
⑤其他需要表彰獎勵的行為。
(2)獎勵幅度從一個本檔位級差的薪點至一個本崗位滿崗薪點。一般不應獎勵過多而造成管理單位的薪點值下降。
(3)獎勵期限分別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4種。期滿,獎勵自行結束。
7、特聘薪點
特聘薪點是對社會熱門人才、高新技術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類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補償。
(1)補償幅度為該員工應聘崗位全部薪酬與當期此類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差額。
(2)特聘薪點的.決定權屬有聘雇權的單位主管。
第八條 崗位工作津貼
第1款 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車使用津貼;③工齡津貼。
實行銷售包干提成薪資等承包薪資、計件包干薪資制的員工,其包干薪資中已包含了崗位職務津貼和公車使用津貼,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項津貼。
崗位工作津貼是薪資外對員工自費支付工作費用的補償,所以不與薪資一起發放,應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員工業務范圍、核 定標準另行按月制表計發。
第2款 崗位職務津貼根據員工的業務工作范圍和等級按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非因工未到崗工作均不發放崗位職務津貼,特殊情況由本單位主管審批。崗位職務津貼標準詳見附件4。
第3款 工齡津貼按照員工實際工齡每年增發一個薪點。
第九條 獎金
第1款 本公司每半年發放一次獎金。公司根據半年和年終業績報告對企業當期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2款 獎金兌現的前提標準是,凈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凡未達到分解標準要求的單位一律不得發放獎金,除銷售人員外一般都不再補發。
第3款 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按照事先約定的標準兌現獎懲;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期月實得平均薪資額×加發月數
加發月數由各分配單位根據實際應分配獎金總額自行決定。
第4款 各單位應分配獎金總額根據本單位工效掛鉤預決算結果在應增資額中列支。
第十條 試用及新到崗人員的薪資待遇
第1款 公司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薪資標準按本崗位本檔位薪資標準的7%執行。
第2款 新到崗人員薪資標準從本級別崗位最低檔位執行,滿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晉升一個檔位,至滿崗為止。同級別轉崗執行原崗位新薪資標準。滿崗2后沒有晉級晉崗的,可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增加崗位年功薪資。
第十一條 特殊情況下的薪資計發
第1款 加班薪資
1、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準加班加點,可以依照其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資。
非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辦員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每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不扣發薪資,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點一般也不計發加班薪資。在節假日加班,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準可以按照同一標準計發加班薪資。但應盡量先給予休息補償。
2、加班薪資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資為本人小時薪資的15%;休息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2%;節假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3%。
3、由于公司施行薪資制,所以加班薪資也按薪點計算,統一到月薪資中計發。
第2款 公司安排員工參加社會活動或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準參加的各類社會活動應視為正常到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崗工作的薪資待遇。
第3款 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探親假、喪假期間,不扣發本人薪資。但不得因個人休假影響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 員工請病事假,依據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規定標準各發薪資。
第十二條 薪資支付
第1款 支付時間
本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適當調整發薪時間。并及時發薪時間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2款 支付形式
總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逐步向銀行代發薪資的形式過渡。
第3款 支付責任
1、薪資要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委任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委托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員工設立獨立的薪資支付清單。薪資領取人要在薪資清單上簽章。薪資支付清單每年一張,長期保存。
3、薪資計發人員及其他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資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紀處罰。
第4款 代扣繳責任
1、各獨立薪資支付單位都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法定薪資代扣繳行為。
2、 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總額2%范圍內扣繳。
第5款 最低薪資標準
1、在員工正常到崗并完成本職工作提前下,月薪資支付總額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代生活費標準。
第十三條 附則
第1款 本規定經公司經理批準,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2款 本規定中各條款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部分條款修訂時,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
拓展:上市公司薪酬績效管理的特點
1、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比較規范,基本能實現薪酬的激勵作用、公平目標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比較規范,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有關問題做出了規定,包括《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指引》等文件。比如《在滬上市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指引》中明確要求:公司應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考核標準并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在這個《指引》中,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人員組成、決策機制、工作機制及職責權限等,都有明確規定。
作為上市公司,無論從公司行業地位以及管理層能力素質來講,都是在國內比較優秀的,因此薪酬管理等基礎管理水平比較高,薪酬的激勵作用、公平目標基本能夠實現。
2、上市公司長期激勵機制建設上取得重大進展,但對這些激勵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
早在20xx年,中國上市公司探索對高級管理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就開始出現了。由于當時新《公司法》還沒有頒布實施,同時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健全,股票激勵和股權激勵出現多種形式,在股票激勵和股權激勵中也存在一些“打擦邊球”現象,對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xx年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范意見》(試行),這是對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激勵和股票期權激勵的指導性文件,對激勵對象、激勵條件、實施程序等都做出了規定。20xx年,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問題做了進一步說明。
以上文件的發布對規范股票激勵和股權激勵方式,激勵上市公司管理層和業務骨干為股東創造長期、穩定投資回報,維護股東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不同行業、不同公司差距過大問題(有的年薪幾千萬,有的幾萬),有的上市公司因為實行股權激勵費用化導致凈利潤虧損的問題等,這些問題的產生有著復雜的背景和原因,不能一概認為完全不合理,但這些問題會對管理層的管理行為以及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產生影響,因此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3、 以績效考核為核心的績效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
事實上,激勵與約束是辯證統一的。只有約束沒有激勵就沒有積極性和創造力,就不會有超額收益;只有激勵而沒有約束就會有失控風險,可能把老本賠光。做任何決策都是收益與風險的權衡,對應到企業管理中,就是要建立起以激勵為核心的薪酬管理體系和以考核為核心的績效管理體系。目前,上市公司在績效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某些上市公司以戰略導向為基礎,以提高組織和個人績效為目的的績效管理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
2)對高管層的考核過分注重利潤等財務指標,缺乏反映企業長遠競爭力的客戶滿意度、員工滿意度等指標的考核,缺乏對重要事項是否達成以及嚴重失職情況的否決指標考核,此外,對高管層的考核還缺乏階段過程控制考核。
3)對普通員工而言,某些上市公司系統的、全員管理的績效管理體系、績效考核機制還沒有建立和完善。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司員工的管理,針對停薪留職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由行政部參照公司行政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
第三條 、停薪留職是指為請假時間超過30天(不含)而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辦理的停止工資發放但保留其職務的手續。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四條、公司員工凡因個人需要長時間學習進修的.、結婚需度假、家庭原因或員工因身體原因需要長期治療的等特殊情況,長時間不能到公司上班,需辦理停薪留職手續者,由員工本人提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停薪留職申請書”(詳見附表1),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審批,總經理核準后,按“停職留薪申請表”(詳見附表2)內容做好工作交接后,一式兩份,將申請書原件交行政管理部門人事部存檔一份,呈送本人一份,方可離崗,非因正當理由停薪留職者,申請不予受理。
第五條、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根據公司規定,需要簽約《員工停薪留職協議書》(詳見附表3)。
第六條、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擅自從事與公司同行業同類工作崗位者,一經核實,視其已離職;凡停薪留職滿一個月之內不能上班者,視其已離職。
第七條、交接工作手續辦理及復職管理
1、停薪留職人員的離職交接手續及工資發放等運作程序與離職手續辦理程序相同,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詳見附表4)按規定進行審批;
2、辦理停薪留職員工在約定的停薪留職時間期滿后需回公司上崗的,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報告,以便公司安排期滿后就業。停薪留職期滿后不能回公司上崗的,
必須在停薪留職約定時間屆滿一周內續辦手續,否則,公司視為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后,公司無義務為其保留原職位,停薪留職員工辦理復職手續時,公司按實際工作需要安排相關職位。
第八條、公司停薪留職人員待遇
1、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不再享受在職時的工資、獎金等所有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職期間個人檔案、工資關系、工齡可保留。
第九條、停薪留職期滿員工要求復職時,需填寫“復職申請書”,(詳見附表5)經原任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門審批,總經理核準后,方可辦理復職手續。
第十條、其他相關事宜,一律按《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辦理。
附則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發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為實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的目的,公司實行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管理體系,端正員工工作態度,激發員工工作熱情,提升優秀員工保留度和提升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根據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結構
1.員工薪酬由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兩部分組成。
2.固定工資包括:
基本工資。固定薪酬是根據員工的職務、崗位、技能、學歷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
3.浮動工資包括:
績效工資。浮動薪酬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表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作報酬。
4.員工薪酬扣除項目包括:
個人所得稅、代扣社保費、缺勤扣款、違規罰款等。
5.員工薪酬發放時,均應當認真核算;對公司計發的勞動報酬有異議的,須在收到勞動報酬之日起兩周內提出異議;收到報酬兩周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員工認可公司已經足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
三、薪酬系列
1.公司根據不同的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技術、銷售三類薪酬系列。
2.管理薪酬系列適用于行政、人事、財務、生產管理等工作的各級管理人員。
3.技術薪酬系列適用于從事產品研發、生產技術支持、售后服務技術支持以及系統成套項目工作等相關人員。
4.銷售薪酬系列適用于從事市場銷售工作的人員。
5.員工薪酬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
(1)管理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2)技術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3)銷售系列分為三個等級:
四、薪酬計算方法
1.薪酬計算方式: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薪酬標準的確定:
⑴固定工資根據員工的職務及所屬薪酬系列,確定員工薪酬等級,再根據員工的`薪級,確定對應員薪酬標準。參見《員工職務等級表》、《員工基本薪酬等級表》
⑵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表》確定績效標準,每月根據其工作表現,每一層級的績效工資按考核結果確定個人績效系數,計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標準_績效系數,具體內容詳見《績效考核辦法》。
五、員工福利
員工除了按照國家相關勞動法規,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法定帶薪假等基本福利外,經考核合格,還享受以下福利:
1、工齡補貼
從員工進入本企業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每滿一年,可得工齡補貼30元/月。工齡補貼實行累進計算,累計10年后不再增加。
⑴員工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后,重新進入公司工作,工齡補貼從最后一次進入公司工作之日算起。
⑵公司公派學習、培訓的員工,培訓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工齡補貼,不合格者取消年度工齡補貼。
⑶事假當月或跨月達10個工作日以上;病假當月或跨月達30個工作日以上的從達到之月起取消當年度的工齡補貼。
⑷每個工齡年度中違規違紀累計3例以上(含3例)的員工,及發生質量責任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安全生產重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工齡補貼。
⑸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者、或受到國家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理的,取消其當年度工齡補貼。
2、考勤補貼
根據《員工考勤補貼等級表》確定各職務的補貼標準,每月根據其實際考勤表現,計算實際補貼額度。
具體為:考勤補貼=補貼標準_(考勤系數),考勤系數確定方法。
3、年終效益獎
根據企業效益決定,具體發放辦法以每年年底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的文件為準。在公司虧損情況下,無年終效益獎。年終效益獎在次年1-2月核算,2-3月核發。對于年終效益獎核發時已經離職或提交離職申請的員工、年度累計請假30日的員工、以及本年度最后一日未轉正的員工不享受本年度年終效益獎。
4、特殊人才津貼
為吸引特殊人才加盟公司,公司特設立特殊人才津貼。特殊人才津貼分為三檔,一檔為300-500元/月,二檔為500-800元/月,三檔為800-1000元/月。員工享受特殊人才津貼必須要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
六、試用期薪酬
1、公司新招聘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長可以延伸至六個月。
2、試用期員工基本薪酬根據崗位確定薪等,為標準薪酬的百分之八十;績效工資標準按照大學以下標準確定:
專科(本科無學位)1級;本科學歷(高級職稱、研究生無學位)2級;雙學士(正高級職稱)3級。
3、試用期員工試用期間參加績效工資考核,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其它福利。
七、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1、整體調整:
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辦公會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2、個別調整:
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薪酬級別定期調整:
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薪酬進行的調整,詳細情況參見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
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的調整
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
酬發放方案由辦公室執行。調整后的薪酬生效日以辦公室部的人事調令為準。
八、薪酬的支付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月薪結合每月出勤天數核算,計算周期為每個自然月,按照國家最新規定,日薪資標準為月薪資總額/21.75天。
B、薪酬支付時間:
當月薪酬為次月10日,如遇節假日等發放時間順延。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薪酬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薪酬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勞動者本人因違反公司制度,根據公司制度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金。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3、薪酬計算期間中途聘用人員,當月薪酬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際工作日數規定月工作日數
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
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但不包括績效工資、考勤補貼。
B、婚假:
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C、喪假:
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D、哺乳假:
薪酬按正常的出勤支付。
E、護理假:
(配偶分娩)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F、工傷假: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G、事假:
按日減發崗位基本薪酬。針對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經總經理批準,可按正常出勤對待。
H、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在醫療期內按照基本工資的60%支付其病傷假期工資,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2
一、市場定位偏低
公司的工資水平合理,相比整個市場和同行業的薪酬狀況具有吸引力,公司的薪酬才具備競爭力,才能吸收優秀的人才。但如果公司薪酬較市場水平明顯偏低,一方面會造成人員嚴重流失,不利于公司內部的穩定。那些教育水平較高,素質相對較好的員工如果得不到可以期望的更高薪酬,則很容易在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后跳槽到其他公司。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高素質人才的加入。其結果是公司不斷招聘新雇員以滿足運作需求的同時,老雇員又不斷離職的惡性循環,這對人力資源是一種很大的浪費。
二、對內不公平
研究發現,人們關心工資差別的程度有時甚于關心工資水平,然而個人能力及其工作職務的區別必然帶來個人薪酬的差別,如何使這種差別做到即鼓勵先進又能被大部分人接受呢?這就要求薪酬必須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則。不同部門之間或者同一個部門不同人之間,個人的薪酬水平必須反映崗位職責的區別和個人能力的大小,也就是工資差別合理。對比現實中企業內部薪酬,常有以下問題產生:
1、一些部門內部相鄰職位之間薪酬差距太大。某些部門其上級工資可能是其直接下屬的三倍以上。
2、與第一種情況相反,有時在同一輔助部門內,上下級之間同屬于管理性職位,下級的工資卻比上級高許多。
3、相同的崗位不同人之間的薪酬差距太大。從事相同或類似的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相仿,但兩人薪酬卻有近一倍的差距。
4、公司內部薪酬的不公平,造成不同部門之間以及相同部門個人之間權利與責任不對等,使部分績優職員進行內部比較時心理失衡,嚴重影響士氣,也打擊了個人工作的積極性。
三、通過加班增加工資收入
毋庸置疑,加班工資在個人總收入中占有較大比重。然而,通過付給加班工資來解決職工工資收入的差異,就會使工程技術部門和輔助部門存在較多弊端。這是因為:
1、由于加班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的比例較大有時甚至以倍數計算,許多部門主管并非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雇員的加班進行調整,而是將加班工資誤用作調整雇員工資收入的手段。
2、統一固定加班時的制度,不能彈性地處理加班的需要,造成平均主義,無法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總體加班費用支出大,致使雇員整體收入拉低。表現出內部分配的不公平以及與市場的較大的收入差異。
3、大多數雇員對比收入水平時都會將固定的工作時間作為主要的參數。從固定工作時間的角度來看,公司工作時間偏長。而實行責任制的公司,平時工作每天8小時,任務緊急的情況下無償加班。因此,實行責任制的公司固定工作時間要少,但完成的工作任務并不少。雇員在非規定工作時間的工作貢獻應以個人表現的形式在年度薪酬調整中給予考慮。
四、組織結構滯后,崗位不明晰,導致升職加薪不科學
由于缺少科學、客觀的評價標準,職位界定不清晰,崗位說明流于形式。,升職與加薪基本上靠各管理者主觀掌握,裙帶關系以及溜須拍馬盛行,導致以下幾種現象出現:
1、同一個人可能連升三級,但從事同樣工作。
2、部門中從事相同工作的職員可以有好幾個不同的級別,薪酬相差更是五六倍。
3、生產性部門一個主管可以只負責管理十來個工人,而一個助理主管卻有好幾個助理是其下級,負責管理上百人。
4、一個兩百號人的工序可以有四十多個管理人員。
崗位不明確導致各人責權利的不對等,從而也使內部的薪酬嚴重失去平衡,使薪酬矛盾加劇。
五、年資成為主要付酬對象
年資成為付酬導致清潔工可以拿比大學生還高的工資,也形成了同一工作崗位上不同兩人收入相差上倍的咄咄怪事。年資淺的雇員收入水平與市場水平差別較大,普通嚴重偏低,造成流失頻繁。年資長的雇員中部分高于市場水平,并且是連續增長,缺少控制。這種情況的個別高薪與低薪同時存在,造成工資分布兩極分化。
1、年資長的雇員普遍與職位要求的教育水平相比偏低,但這部分雇員經驗較好而且相對較穩定,流失少。
2、年資淺的雇員盡管大部分教育水平符合職位要求,但流動性大,積累的工作經驗不多,形成公司中長年資而又具有較高教育水平的雇員不足。
3、年資長有經驗的雇員教育水平不足,教育水平符合要求的雇員年資淺經驗不足,從而造成公司人員素質水平嚴重失衡,后繼乏人,對公司長遠的發展存在著負面的影響,難以提高公司的整體企業文化和管理水平。
因此,一個追求高效率的公司會鼓勵員工的持續貢獻,但絕不應讓年資左右一個人的工資水平。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3
1.目
1.1規范和完善薪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體現“注重績效、獎勤罰懶;鼓勵創造,增創效益”激勵分配原則,建立與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發展戰略相適應薪酬體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結合本地區、行業實際情況,在公司支付能力范圍內設計各崗位工資、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合理結構,使其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公平性、激勵性。
1.3以員工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勞動技能、勞動態度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經理級(含)以下員工。
3.工資模式
3.1薪酬構成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福利
3.1.1基礎工資為參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資標準。
3.1.2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責任大小,技術、智力要求高低,勞動強度大小和勞動條件好壞來確定工資。
3.1.3績效工資是根據公司月度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目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3.1.4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夜班補貼、資歷補貼、防暑降溫補貼、加班補貼等;各類補貼標準詳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層級及薪點
4.1根據部門職責,將公司所有部門薪酬系統分為兩類(一類部門和二類部門),一類部門與二類部門總體相差20%。
4.2根據部門類別及崗位編制,將每類部門所有崗位分為6個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級以下崗位包含7個薪點,經理級崗位包含5個薪點。每一系列相鄰薪點差距約為8.5%。每一系列重疊薪點崗位1~3個不等。
4.3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確定薪酬系列,依據員工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承擔職責及崗位對公司經營目標影響程度等諸多因素,確定員工個人薪酬薪點,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個薪點值含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月績效工資三部分。
4.4新入職試用期內員工,其薪酬按所在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80%發放。
4.5新入職應屆中專生、大學生見習期為一年,期間薪資級別分別為:中專生為2.6.4;大專生為2.6.5級;本科生為2.5.3級;碩士生為2.5.6;博士為2.4.7;見習期滿后根據個人工作能力及崗位性質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資級別。
4.6薪資級別及對應薪點值
5.年度績效獎金
5.1年度績效獎金與公司整體經營效益、部門業績及個人績效三項考核指標掛鉤。年終獎勵計發次數和具體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決定,時間為下一年年初。
5.2在總公司范圍內調動員工,依調動前后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計發;非總公司范圍內調動人員不計發年終獎勵。
5.3休產假、病假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發。
5.4整年度之內請事假累計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不計發年終獎勵。
5.5員工績效獎金計算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6.實習期、試用期內員工及臨時聘用人員不發績效獎金。
7.職位晉升與薪酬調整
7.1轉正定級后員工薪酬調整,分為正常年度調薪、異動調薪和特別調薪三種。薪酬調整時,只考慮績效結果和能力表現,不考慮學歷,工齡,性別等因素。薪酬調整結果應在調整確認后第二個月體現。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1.1 目的
⑴為了完善公司薪酬分配體系,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⑵把員工的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⑶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⑷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特區的相關規定與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結果,對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適時作一定幅度的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具備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的工資成本的增加激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結構工資制,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五條:職能
5.1行政人事部職能
5.1.1 行政人事部在做出客觀、正確的崗位評價、薪酬市場調查的基礎之上,建立適合于本公司的薪酬體系。
5.1.2 行政人事部在保障薪酬體系在不斷完善的前提下,使之具備一定的市場競爭力,為員工穩定成長和公司不斷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5.1.3 行政人事部每月及時進行薪酬原始資料匯整、核實及員工薪酬核算等。
5.1.4 行政人事部及時了解市場、行業內及公司薪酬動態并匯報及體系調整優化。
5.1.5 行政人事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通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5.2 財務部職能
5.2.1 審核行政人事部提報的月度薪資報表,并呈報公司審批。
5.2.2 確保員工薪資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轉入員工個人帳戶。
5.2.3 為了加強對薪酬體系、新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財務部應于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匯總上報。
5.3各職能部門職能
5.3.1 各部門每月及時準確的提交考勤報表、員工請/休假記錄、獎懲記錄等到行政人事部
5.3.2 各部門負責人及時反饋員工對薪酬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內容與程序
第一條 薪酬結構
1.1薪酬基本結構:
1.1.1基本工資
1.1.2崗位(級別)工資
1.2.3績效工資
1.2.4全勤獎金
1.2.5其他
1.2.6應扣項
1.2 薪酬結構項說明
1.2.1基本工資:是各職級員工在公司服務的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參照深圳市《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xx)》我司確定為1500元-4000元,(部分人員/人才根據崗位性質和職務的不同,由公司酌情調整基本工資標準,但不得低于1500元)
1.2.2崗位(級別)工資: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大小、經驗豐富與否,在本公司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是崗位任職人員責任權重的經濟性相對體現。
1.2.3績效工資:是員工工作業績、工作成效的直接體現,屬浮動性、彈性工資項。
1.3.4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正常出勤及加班時間內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員工,每月均發給全勤獎金。
1.2.5其他:值班津貼及對員工服務的忠誠度、貢獻及立功性行為等,定期或一次性予以獎勵性質之經濟補給;考勤資料有誤而致員工個人上月薪資核算錯誤而于本月進行調整之加減項及員工個人獎懲應計金額。
1.2.6應扣項: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等代扣代繳項。
1.3 薪酬總額
1.3.1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同時參照員工的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層、中層管理層基層管理層、和一線操作層四個類別,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崗位性質劃分為A、B、C、D、E、F,5個等級(詳見附件)。
第二條 新酬核算
2.1薪酬核算
2.1.1 工作時間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令,同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詳見《員工手冊》之《考勤管理規定》;
2.2.2 額定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其它)之和,根據公司的《薪酬等級表》核給,在每月上班時間正常出勤的情況下,可全數發放;若發生請假、遲到、早退及曠工等異常狀況時,依《考勤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理。
員工新入職崗位定級:由用人部門提議,行政人事部參照《薪酬等級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原則上員工初任時,薪酬為所處崗位工資最下限。
2.2.3 其他及應扣項等
依公司相關規定于每月或一次性補/扣于員工工資中
2.2.4 全勤獎金
公司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提供相關假期。法定假日共11天,具體如下:
元旦(1月1日)1天
春節(正月初一、二、三)3天
勞動節(5月1日)1天
清明節(4月5日)1天
端午節(五月初五)1天
中秋節(八月十五)1天
國慶節(10月1日~10月3日)3天
帶薪年假員工在企業工作滿一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其他如法律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員工在正常考勤時間全部出勤的情況下,可予每月發放全勤獎金50元;若有缺勤狀況時,除依據《請休假管理規定》中相關條款規定外,扣發全勤獎金;新入職員工首月工資中不計發全勤獎金。
2.3. 轉正定級、崗位調整、薪酬調整
2.3.1 轉正定級:由用人部門提議,行政人事部參照《薪酬等級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原則上員工轉正時,在試用期薪酬基礎上薪酬上調1級或者不作調整。
2.3.2 崗位調整人員、職級較低的`員工代理(或兼任、代行)高于本職之職務時,考察期或代理期內仍按原職務額定工資核計。期滿轉正/任命后方可調整為正式作用崗位額定工資。
2.3.3 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及薪酬戰略確定薪酬調整方案及幅度。行政人事部根據員工崗位勝任能力及考核結果向公司建議對員工的薪酬進行上/下調整。
2.4 離職人員
2.4.1 員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后,當月工資于員工發薪日發放到工資卡中。
2.4.2 自動離職(見《入離職管理規定》)者視為自動放棄未發工資,不予計發工資。
2.4.3 公司解雇、勸退員工,應扣除其不良行為造成之相應損失、罰款后,余款于員工發薪日予以發放到工資卡中。
2.5 下列情況員工薪資可不予扣除
2.5.1 因公外出者
2.5.2 奉調參加培訓者
2.5.3 奉派外出考察者
2.5.4 依據考勤制度給假且手續完備者(如:婚假、喪假、產假等、年休假等)
第三條 薪資計算期間、支付規定及支付形式
3.1薪酬結構
3.1.1年薪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年薪工資制結構由四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3.1.2月薪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月薪工作制結構由三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浮動及加班工資、績效工資。
3.1.3協議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實行協議工資制的崗位和人員須進行備案。協議工資制的薪酬結構由三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3.2崗位工資
3.2.1崗位工資系根據崗位評估檔級、個人資歷檔級、及員工在公司生產經營中所處不同的崗位價值而確定的工資單元。
3.2.2崗位工資評估檔級取決于不同崗位在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難度和工作環境等關鍵要素的綜合評價結果,詳見《首地物業薪酬矩陣圖》;
3.2.3個人資歷檔級取決于個人學歷、物業行業工作經驗、同級/同崗位工作經驗。
3.3基本工資
3.3.1為月度保障型收入,不與績效掛鉤,按自然年度分12次按月發放。
3.3.2公司所有員工基本工資根據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旨在確保公司員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見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4績效工資
3.4.1指按照部門績效、崗位績效進行掛鉤、從而調動員工積極性的重要工資單元。
3.4.2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基數×績效工資系數×考核分數÷100。
3.4.3績效工資的分配采取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月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XXX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暫行)》,核發員工績效工資。
3.5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根據公司的經營計劃完成情況發放的變動收入。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基數×調節系數
3.1員工薪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起至30(或28、31)日止,實行月薪制
3.2各部門于每月2日前將本部員工考勤匯總報于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于4日前核算完畢全公司員工薪資,并制作報表,即時交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3.3公司每月8日至12日發放上月薪資,如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按日期順延發放。
3.4全體員工薪資轉入個人銀行賬戶中(本公司員工工資發放銀行為深圳平安銀行),員工于發薪日需親自前往財務部部領取個人薪資明細條,對薪資實發金額如有異議,可于三天之內向行政人事部申請復核。
3.5公司因其他非主觀原因而無法按期支付薪資時,事先可與員工達成協議后于薪資支付之前五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員工,以達成勞資互諒。
第四條 公司年度營業在完成計劃內經營指標如有盈余,依照比例可提取部分利潤核發獎金,根據貢獻、能力及業績以分配,其分配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 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包括薪酬整體調整、薪酬部分調整以及薪酬個人調整三個方面。
5.1整體調整
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5.2部分調整
部分調整是指根據人力市場的供需狀況及行業與地區競爭狀況,對部分崗位進行調整
5.3個別調整
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為不定期調整。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員工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5.4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調查、分析、審核后報總經理綜合評估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5.5調整辦法
5.5.1依據工齡調整(即工齡工資)
根據員工為本公司連續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司服務。調整幅度=員工工齡[1]×(工資總額×5%)(即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工資遞增5%)。
9.0薪酬調整
9.1普調
公司根據人工成本使用效率、經濟效益、物價和市場水平,適時調整調節系數,保障員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實現效益共享、風險共擔,建立動態的分配機制。
9.2薪檔調整
公司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和考核結果,調整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系數的檔次。
9.2.1部門年度調薪人數不得占部門總人數的30%;
9.2.2管理層、員工層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杰出者(年度加權平均考核95分以上),薪酬檔級晉升一個薪檔;
9.2.3操作層員工連續9個月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者,各項目負責人可向公司申請晉升一級薪檔,經公司審批后執行(此晉薪人數控制在部門總人數的10%以內);
9.2.4管理層、員工層連續兩年平均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良好者,薪酬檔級晉升一級;
9.2.5管理層、員工層連續三年年度平均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者,薪酬檔級晉升一級;
9.2.6所有員工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給予辭退處理。
9.2.7所有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年度績效考核加權平均)不合格者,薪酬檔級自動降低一個薪檔。
A.績效考核成績四個層次:A(杰出)、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B.考核等級定義如下表:
等級
定義
摘要
參考比例
考核工資
發放標準
A
95-100
杰出
實際績效顯著超過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在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個方面都取得非常突出的成績。
15%
全額發放
B
85-94
良好
實際績效達到或超過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在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0%
按實際考核分數發放
C
75-84
合格
實際績效基本達到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既沒有突出的表現,也沒有明顯的失誤。
40%
D
75以下
不合格
實際績效未達到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在很多方面或主要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足或失誤。
5%
不發放
9.3薪級調整
9.3.1員工崗位變動(含晉升),自批準之日起的次月起薪酬等級調整為相應薪酬最低薪檔,若調整后員工年薪標準收入低于原水平的,按照就近原則套入相應薪檔,避免職位晉升收入下降的情況。
9.3.2員工職位降低,自批準之日次月起年薪標準參照新崗位水平,采取“就近靠檔,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調整為相應薪級中間薪檔;
9.3.3操作層員工崗位變動(含晉升、降級),自批準之日起的次月按操作層員工薪酬標準逐檔上升或下降。
9.3.4未滿足11.2.2至11.2.5的人員,特別優秀者(管理層員工),經總經理辦公會、深圳片區黨委會研究決定后,報集團人事行政部批準后方可跨級晉升。
9.3.5程序
A.管理層員工發生薪酬調整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調薪申請,填寫《XX表格》,報送綜合管理部,經綜合管理部審核,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自批準之日次月起執行。
B.操作層員工發生薪酬調整時,由所在部門主管提出調薪申請,填寫《XX表格》,報送分公司綜合部,分公司負責人審核,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準,自批準之日起次月起執行。
第三章 薪酬保密
第一條 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及所有經手/接觸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第二條 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的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強管理。經手/接觸工資的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漏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存儲密碼,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
第三條 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行政人事部會同財務部進行核查。
第四條 違反薪酬保密規定的,一律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辭退。
第四章 參考文件
1、《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xx)》
2、《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令
3、《勞動合同法》、《勞動法》
4、《崗位調整管理規定》、《請休假管理規定》、《入離職管理規定》、《獎懲管理規定》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為實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的目的,公司實行公平合理的薪酬福
利管理體系,端正員工工作態度,激發員工工作熱情,提升優秀員工保留度和提升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根據公司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結構
1.員工薪酬由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兩部分組成。
2.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固定薪酬是根據員工的職務、崗位、技能、學歷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
3.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浮動薪酬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表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作報酬。
4.員工薪酬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代扣社保費、缺勤扣款、違規罰款等。
5.員工薪酬發放時,均應當認真核算;對公司計發的勞動報酬有異議的,須在收到勞動報酬之日起兩周內提出異議;收到報酬兩周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員工認可公司已經足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
三.薪酬系列
1.公司根據不同的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技術、銷售三類薪酬系列。
2.管理薪酬系列適用于行政、人事、財務、生產管理等工作的各級管理人員。
3.技術薪酬系列適用于從事產品研發、生產技術支持、售后服務技術支持以及系統成套項目工作等相關人員。
4.銷售薪酬系列適用于從事市場銷售工作的人員。
5.員工薪酬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
(1)管理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2)技術系列分為五個薪酬等級:
(3)銷售系列分為三個等級:
四.薪酬計算方法
1.薪酬計算方式: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2.薪酬標準的確定:
⑴ 固定工資根據員工的.職務及所屬薪酬系列,確定員工薪酬等級,再根據員工的薪級,確定對應員薪酬標準。參見《員工職務等級表》、《員工基本薪酬等級表》
⑵ 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表》確定績效標準,每月根據其工作表現,每一層級的績效工資按考核結果確定個人績效系數,計算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標準 x績效系數,具體內容詳見《績效考核辦法》。
五、員工福利
員工除了按照國家相關勞動法規,享受社會保險福利、法定帶薪假等基本福利外,經考核合格,還享受以下福利:
1、工齡補貼
從員工進入本企業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每滿一年,可得工齡補貼30元/月。工齡補貼實行累進計算,累計10年后不再增加。
⑴ 員工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后,重新進入公司工作,工齡補貼從最后一次進入公司工作之日算起。
⑵ 公司公派學習、培訓的員工,培訓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工齡補貼,不合格者取消年度工齡補貼。
⑶ 事假當月或跨月達10個工作日以上;病假當月或跨月達30個工作日以上的從達到之月起取消當年度的工齡補貼。
⑷ 每個工齡年度中違規違紀累計3例以上(含3例)的員工,及發生質量責任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安全生產重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工齡補貼。
⑸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者、或受到國家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理的,取消其當年度工齡補貼。
2、考勤補貼
根據《員工考勤補貼等級表》確定各職務的補貼標準,每月根據其實際考勤表現,計算實際補貼額度。具體為:
考勤補貼=補貼標準 x(1-∑考勤系數),考勤系數確定方法:
3、年終效益獎
根據企業效益決定,具體發放辦法以每年年底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的文件為準。在公司虧損情況下,無年終效益獎。年終效益獎在次年1-2月核算,2-3月核發。對于年終效益獎核發時已經離職或提交離職申請的員工、年度累計請假30日的員工、以及本年度最后一日未轉正的員工不享受本年度年終效益獎。
4、特殊人才津貼
為吸引特殊人才加盟公司,公司特設立特殊人才津貼。特殊人才津貼分為三檔,一檔為300-500元/月,二檔為500-800元/月,三檔為800-1000元/月。員工享受特殊人才津貼必須要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
六、試用期薪酬
1、公司新招聘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長可以延伸至六個月。
2、試用期員工基本薪酬根據崗位確定薪等,為標準薪酬的百分之八十;績效工資標準按照大學以下標準確定:專科(本科無學位)1級;本科學歷(高級職稱、研究生無學位)2級;雙學士(正高級職稱)3級。
3、試用期員工試用期間參加績效工資考核,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其它福利。
七、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1、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辦公會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薪酬進行的調整,詳細情況參見公司績效考核辦法。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的調整。
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辦公室執行。調整后的薪酬生效日以辦公室部的人事調令為準。
八、薪酬的支付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月薪結合每月出勤天數核算,計算周期為每個自然月,按照國家最新規定,日薪資標準為月薪資總額/21.75天。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薪酬為次月10日,如遇節假日等發放時間順延。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薪酬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薪酬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勞動者本人因違反公司制度,根據公司制度規定給予的經濟處罰金。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3、薪酬計算期間中途聘用人員,當月薪酬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工資?月工資標準
實際工作日數規定月工作日數
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但不包括績效工資、考勤補貼。
B、婚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C、喪假: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D、哺乳假:薪酬按正常的出勤支付。
E、護理假:(配偶分娩)薪酬按正常出勤支付,不包含考勤補貼。
F、工傷假: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G、事假:按日減發崗位基本薪酬。針對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經總經理批準,可按正常出勤對待。
H、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在醫療期內按照基本工資的60%支付其病傷假期工資,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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