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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力資源 > 績效考核 > 酒店銷售業績的考核方案

    酒店銷售業績的考核方案

    發布時間:2017-06-03編輯:ZMR

      一、原則

      1、對銷售人員薪酬進行考核,前三個月不考核,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考核。

      2、考核參數分為業績、費用、綜合考評三項。

      3、銷售業績考核以客房、會議、餐飲為主,康體次之。

      4、考核獎勵必須以完成部門整體考核指標為前提。

      二、銷售人員基本待遇

      享受酒店主管級待遇,基本工資為2200元/月-----2500元/月,對外(名片)頭銜為銷售經理。

      三、考核人員

      銷售經理、部門副經理

      四、考核內容

      1、業績考核

      每人月銷售指標按240萬元/10人計為24萬元(附銷售指標分解),超出部分按1.5%獎勵。

      個人業績組成:

      (1)銷售員工號下的協議消費總額,包括各自發出的貴賓卡、售出的PACKAGE、個人下單的零散接待等。

      (2)銷售員發出的團隊、會議單消費(100房夜以上較大型會議消費額按個人90%與部門10%劃分)。

      (3)部門經理接洽的會議按銷售員劃分范圍歸屬給相應銷售人員,按個人80%與部門20%劃分。

      (4)銷售員接恰的宴會、散客餐飲消費。

      (5)應收帳未到帳前不計入個人銷售額。

      (6)部門業績產生的考核結余后留存為部門基金。

      2、費用考核(包括交通補貼、招待費、贈券費用等)

      (1)交通補貼:銷售經理按200元/月、駐外銷售人員按500元/月補貼。

      (2)通訊補貼:銷售經理按200元/月、駐外銷售人員按350元/月補貼。

      (3)贈券控制:銷售人員為600元/月(按消費額5折計)

      (4)招待控制:有重要客戶宴請需事先報部門批準,原則上銷售經理及部門經理按每周一次輪流宴請客戶,每次費用控制600元(按消費額5折計)。

      (5)鼓勵合理運用招待費用聯系客戶,將實惠帶給客戶,多進行情感交流,每人每月宴請費用不得低于400元/月(按消費額5折計),不足部分按50%從考核獎勵中扣除。

      3、綜合考評

      部門完成酒店指標前提下,個人銷售指標超出部分按1.5%獎勵,綜合考評:

      (1)業績獎勵85%

      (2)團隊精神10%

      (3)工作紀律5%

      業績由銷售內勤負責統計,團隊精神與工作紀律由部門經理考評。

      五、其它

      1、銷售內勤:享受酒店領班級待遇,基本工資為1500元/月,獎勵按銷售人員平均獎的30%發放。

      2、美工:享受酒店主管級待遇,基本工資為2500元/月,工作范圍包括平面設計與制作、活動策劃與布置、宴會/會議場地布置策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