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辦法
為建立鄉鎮衛生院人員基本工資全額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強鄉鎮衛生院管理,轉換鄉鎮衛生院運行機制,逐步建立科學的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體系,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目標
(一)建立四個機制:建立鄉鎮衛生院人員經費保障機制,崗位競爭、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獎優罰劣、優質多酬的分配機制,社會監督、民主評議機制。
(二)實現五個轉變:鄉鎮衛生院的工作重點由重醫療服務向重視公共衛生服務轉變,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由單一評價向綜合評價轉變,由追求經濟效益向注重社會效益轉變,由按人員補助向按服務效果付費轉變。
(三)達到一個目的: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則
(二)綜合考核評價原則。堅持公平、公正、綜合考核評價,以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為考核重點,加大對醫療質量管理和公共衛生服務效率的考核力度。
(三)按績效分配原則。考核結果與鄉鎮衛生院財政補助、職工個人績效工資掛鉤。
三、考核內容
(一)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內容
1、經費投入與使用;
2、人員結構與崗位設置;
3、基礎設施建設與醫療設備使用;
4、醫療質量與管理;
5、公共衛生服務與效率;
6、基本醫療與規范用藥;
7、內部管理;
8、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9、村衛生室管理;
10、群眾評價與監督;
11、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鄉鎮衛生院職工績效考核內容
1、工作數量;
2、工作質量;
3、勞動紀律;
4、醫德醫風。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體系。建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及鄉鎮衛生院對職工考核的兩級考核體系。
(二)對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
1、考核內容。見《某某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主要指標》(見附表1)。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結果等同于該鄉鎮衛生院院長考核結果。
2、考核程序。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在鄉鎮衛生院內部考核的基礎上,對鄉鎮衛生院逐項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設區市衛生局,接受設區市衛生局的抽查。設區市衛生局在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考核結果上報省衛生廳備案,省衛生廳將不定期進行督查。
3、考核形式。
(2)現場檢查。查看鄉鎮衛生院的內部設置、醫療設備、服務流程和美化、綠化、環境衛生等就醫環境。
(3)走訪調查。走訪不少于20戶農戶,進行問卷調查,了解群眾的滿意度。
(4)召開座談會。隨機抽本院不少于30%的職工和若干名患者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
4、考核時間。每年12月份考核一次。
(三)對鄉鎮衛生院職工考核
1、考核內容。見《某某鄉鎮衛生院職工績效考核主要指標》(見附表2)。
2、鄉鎮衛生院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職工基本工資、津貼補貼、護士的基本工資提高10%的部分作為收入分配中固定的部分,按月發放。
3、鄉鎮衛生院根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在崗位設置的基礎上,按照各崗位所承擔的職責、任務、風險、社會效益等情況確定崗位分配系數,對貢獻大、技術要求高、風險高、社會效益好的崗位應確定較高的分配系數,合理拉開分配系數的檔次,打破平均主義。同時,對引進的優秀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衛生專業技術帶頭人和長期扎根農村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考核合格的基礎上,績效工資分配時可給予傾斜。
4、考核分月和年度考核,職工績效工資與考核結果直接掛鉤。鄉鎮衛生院職工月考核結果,作為上月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年度考核結果作為晉級、分配、獎勵以及聘用、續聘和辭退的主要依據。
五、考核結果運用
(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鄉鎮衛生院對職工考核結果都分為四個等次:分值85分以上為優秀,84-70分為良好,69-6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優秀的比例不超過20%。
(二)對考核結果確定為優秀、良好、合格等次的鄉鎮衛生院按規定全額撥付財政補助經費,并給予適當獎勵;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扣減20%財政補助經費,同時第一年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連續二年的免去院長職務。對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等次的鄉鎮衛生院,在綜合考慮績效工資時給予院長獎勵。具體獎懲辦法由縣級衛生、財政部門研究制定。
六、組織實施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鄉鎮衛生院根據兩部門制定的實施辦法制定具體的考核細則,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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