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離婚協議,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離婚協議1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l、本人戶口簿、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
l、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當事人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離婚協議2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協議3
一、離婚協議簽訂后,協議離婚未成的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律師提示:1、上述規定是指男女雙方以離婚為條件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但是協議離婚未成,并且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就該財產分割協議反悔的情形,人民法院才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離婚的方式
1、協議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己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三、協議離婚的,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四、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4
一、協議離婚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二、訴訟離婚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愿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請求法院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份額。(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對方婚前個人財產
3.請求法院判決子女扶養權和監護權歸原告。被告每月支扶養費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關2500百分之二十)
4.請求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分割份額,個人債務行為由個人呈擔(是指賭債、沒有用于家庭經營的借款)。
(有負債的情況)(老公向老婆借錢(借一方婚前財產,有借據,或證明要歸還)
5.請求法院判決因被告過錯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損害賠償金25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賠償金三萬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等惡習存在時女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金跟結婚時間有關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關,不可無理要求償賠金額)我國婚姻法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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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途徑只有二種:一種訴訟離婚,即通過訴訟經人民法院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另外一種就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體現的是雙方的自愿意思表示,即雙方自愿對離婚、孩子撫養、財產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體現雙方自愿協商結果的就是“離婚協議”。一旦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并且據此辦理離婚登記,事后想反悔,很難得到支持。實踐中,經常有離婚當事人為了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草率簽訂《離婚協議書》對婚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一方覺得對自己明顯不公平,想反悔,并要求重新分夫妻的共同財產。協議離婚后,能否對離婚協議反悔?
1、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2、協議的法律分析:
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提供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當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明確、一致的約定。雙方一旦辦理完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任何一方來說,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為此《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也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現實生活中,個別當事人出于急于離婚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方面向對方當事人做出一些讓步,甚至是較大的讓步,這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當事人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協議一旦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輕易反悔。”同時,該解釋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除非能證明離婚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 也就是說人民法院受理后,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沒有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人民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因此,當事人協議離婚對財產分割一定要謹慎對待,一旦簽訂離婚后再以顯失公平為由反悔,在司法實踐中是很難得到支持的。
離婚協議6
男方:XXX,男,XXX,年月日生,住,身份證號碼:XXX
女方:XXX,女,XXX,年月日生,住,身份證號碼:XXX
男方與女方于年月認識,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三、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債務由方自行承擔……)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四、經濟幫助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五、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七、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XXX女方:XXX
簽名: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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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
(一)協議離婚的概念和條件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愿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但有一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對離婚的.效力,《婚姻法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為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有權就:“履行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民法院應當受理。男女雙方當事人請求變更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訴至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同樣也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
(二)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由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的民政部門主管。
具體的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社區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三)離婚登記的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解除婚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
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婚后子女撫養或遺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訴訟離婚中的兩項特殊保護
1、在訴訟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
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
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5條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
離婚協議8
協議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協議人: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協議人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與_______自愿離婚。
二、夫妻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___路_______號的樓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值人民幣_______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男方為主貸人貸款_______萬元,現尚剩余貸款本金_______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_______萬元,首付款來源于婚后雙方存款。現協商該套房產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付男方房屋折價款_______萬元,折價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價_______萬元-未還貸款本金_______萬元/2.女方給付男方的折價款_______萬元在兩年內分3次付清:
第一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當天給付人民幣_______萬元;
第二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當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_______萬元;
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_______萬元。
女方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支付逾期違約金。
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即予以辦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女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男方必須雙倍返還。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_______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_______萬元。
三、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兒子_______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五、_______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_______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_______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__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協議9
(一)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于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男女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間發生的`有關身份關系的糾紛,以及涉及子女、財產問題的爭議,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癡呆癥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手續,只能適用訴訟手續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 “雙方自愿”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愿。這一意愿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對于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系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后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手續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手續離婚。
1.對子女問題有適當處理,是指對雙方離婚后有關子女撫養、教育、探望等問題,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作了合理的、妥當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如何給付等等。由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協議中還可以約定不直接撫育方對子女探望權利行使的內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時間等。
2.對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合理分割,對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以經濟幫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實解決好雙方離婚后的住房問題;
(2)在不侵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對共同債務的清償作出負責的處理。
離婚協議10
離婚協議后未辦理離婚手續,該協議是否有效?
20xx年初,長洲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該案中劉某起訴要求與其妻龐某離婚,請求法院確認雙方達成的有關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和賠償的協議及龐某向劉某作出的承諾有效,并要求龐某按約定履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某和龐某于20xx年相識后,經自由戀愛登記結婚。數年后生育了一個女兒。婚后雙方感情良好,但自從劉某20xx年下崗后,雙方因生活瑣事經常爭吵。20xx年,劉某懷疑龐某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于是龐某寫下一份承諾書,表示若以后離婚,愿意放棄一切夫妻共有財產和女兒的撫養權,全部共同財產歸劉某所有。之后雙方因感情無法再維系,協議離婚,協議上除了龐某在承諾書中承諾的條件,還增加了龐某須補償劉某十萬元的條款。后雙方沒有依據承諾書和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劉某因此訴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訴訟請求。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長洲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除了婚姻關系,對女兒的撫養權進行了確定,并合理分割了夫妻共同財產。
評析:關于本案中雙方簽訂的承諾書及協議書是否有效,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可參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關于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離婚時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問題的規定。根據該條款,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但有一點必須注意,離婚協議是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離婚登記為生效條件的,即以當事人雙方實際解除夫妻關系為生效條件。因本案的劉某和龐某并未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該協議并沒有生效,對原、被告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離婚協議11
男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民族:漢族,現住址:__縣__鄉__村__組。女方:沈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民族:漢族,現住址:__省__縣__鎮__村__組。
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市馬邊(縣)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____與女方________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育有一女兒,取名:王婷,離婚后女兒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下溪鄉糧站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
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支付。另: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光明村樓房一套歸男方所有。
2、無債務。
3、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自愿離婚協議書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男方:________(簽章)
女方:________(簽章)
離婚協議12
協議人: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協議人: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協議人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__________與__________自愿離婚。
二、夫妻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______路_____號的樓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__________元,現值人民幣__________元(包含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男方為主貸人貸款__________元,現尚剩余貸款本金__________元。該房購買時首付__________元,首付款來源于婚后雙方存款。現協商該套房產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付男方房屋折價款__________元,折價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價__________元-未還貸款本金__________元,女方給付男方的折價款__________元在兩年內分_____次付清:
第一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當天給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二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當年____月____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____月____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女方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____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即予以辦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女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男方必須雙倍返還。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__________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__________元。
三、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兒子__________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___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五、__________可在每月的
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__________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__________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協議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協議13
男方:____,男,漢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女,漢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于年月認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登記結婚,因_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三、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男方/女方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所借債務由_____方自行承擔。)
四、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五、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完畢。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元給對方(按_____支付違約金)。
七、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八、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協議14
不少對離婚的手續程序不懂,還有不少客戶咨詢,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哪個好?
在此就兩者的區別做一個簡單介紹: 一、民政局協議離婚優點是比較方便,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隨時領取離婚證。而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則程序較繁瑣,需先立案后開庭再判決,上海地區大部分法院已經把此類案件列為速裁庭,一周即可處理結案。如適用簡易程序案件,辦理所需時間一般是十五天至三十天,時間相對較長。
二、民政局協議離婚經濟成本低,上海地區只需百元左右,而法院調解離婚,無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需按照財產標的收費。
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財產有價值幾十萬元的'房產,所繳的訴訟費也需幾千元,相對成本較高。
三、從協議的履行方面來看,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雖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協議書中所約定的內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產生糾紛,仍需法院判決,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協議離婚,有法院下達的調解書,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調解協議,對方即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查封、凍結、甚至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遵守協議,更有保障。
四、從協議內容來看,民政局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基本不審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協議書中涉及對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是根據當事人對法律的認識,措詞不規范,考慮不周全,極易產生糾紛,留下隱患。
而法院協議離婚,經過律師、法官的層層把關,調解書的每一條款都會逐條進行審查,合法、嚴謹,并確保今后可供強制執行,沒有隱患,更徹底的解決問題。 基本上,民政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省時省錢,但一旦產生糾紛,仍需再次訴訟。
而法院調解離婚雖成本較高,但優點是有強制執行依據,沒有再次糾紛的可能性,一次性根本解決問題。
在我們辦理的案件中,有三成比例的案件是來自離婚后糾紛,原因多是一方不遵守協議,不履行義務;或是離婚協議本身制定時就有缺陷,如約定不明雙方有爭議,只得再次提起訴訟。
因此,如果當事人不是必須立即辦理離婚,對必要的經濟支出有能力承受,有共同財產需要分割、有子女需要約定撫養及探視權,符合以上情形的,律師建議應當在法院協議離婚,對雙方權利、義務都是一種保障,這一點對保護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更為重要。
離婚協議15
協議人:某,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于××年 月 日在 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張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二、兒子張亮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號的' 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6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現金 3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以上離婚協議書范本格式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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