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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租房合同

    時間:2021-05-02 08:19:38 租房合同 我要投稿

    【推薦】租房合同八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房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租房合同八篇

    租房合同 篇1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房屋共有產權人) 身份證號: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房產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房屋結構為 ,房屋用途為 。

      2、甲方所售房屋為三室一廳的套房,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產權證為準)。

      3、房屋為毛坯房,無任何裝修和內部設施。

      4、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 ,是 和 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糾紛。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并由甲方承擔由此帶給乙方的所有損失(詳見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方法)。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過戶稅費由 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合同簽訂( 年 月 日)當日以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付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付款當天甲方開具收款收條給乙方,并注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余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整)在甲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后付給。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當日將房屋交付乙方,包括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文件及票據的原件、全部鑰匙交付給乙方。甲方如未于當日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

      第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1.因本房建房售房單位及其他原因,此房房屋產權證及其手續尚在辦理中,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需要,甲方自愿將此房賣與乙方。待房產證辦理下來后,甲方須將證書交予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乙方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阻撓,并應協助乙方辦理過戶事宜。

      2.經協商,乙方有權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續后,延緩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手續(延緩期限不超過房屋產權證首次發證時間后 年)。但如乙方有提前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向甲方提出要求,甲方應該于收到通知 日內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并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

      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過戶要求之日起逾期不超過 30 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每延期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60 天,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兩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并在90 天內辦理過戶。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退還乙方,并按房價總額10%月利率,從購房之日起付給利息。

      第六條 甲方戶口遷出的約定及其違約責任

      甲方應在辦理產權過戶前將登記于該房的全部戶口遷出,如在規定的此房屋戶口遷出時間內未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即視為甲方違約,并支付乙方違約金貳仟元整,并應在三十天辦理結束全部戶口遷出手續。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

      第九條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相關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中間人)一份,留存備查。

    租房合同 篇2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為____元,繳租為____支付一次,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元),以后應提前___天支付。

      三、約定事項

      1、乙方入住時,應及時更換門鎖若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租房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姓名:

      身份證: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姓名:

      身份證:

      聯系電話:

      1、地址:____省(市)____市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用途為:(____)。除雙方令有約定外,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

      3、該房屋租金為____________。屋內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押金為____元。

      4、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額租金。租賃期滿,設施未壞,房屋內家具齊全押金全額返還乙方。如有損壞或丟失,可從押金中扣除。

      6、甲方于本合同生效(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7、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施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8、在房屋租賃期間,雙方費用按以下條款支付:

      A: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水費,電費,氣費,物業管理費。在租賃期,如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B:甲方承擔供暖費用。

      9、雙方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____)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11、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 篇4

      租房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租房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什么是可撤銷可變更合同?

      可撤銷可變更合同案例

      遺囑人生前可變更、撤銷其原來所立遺囑。當遺囑人死亡,遺囑生效,遺囑繼承人只能接受繼承或放棄繼承,而不能撤銷、變更已生效的遺囑。夫妻雙方共立遺囑,約定互為繼承人,此時一方死亡,在世的另一方即為遺囑繼承人,其無權撤銷、變更共同遺囑中已生效部分。

      案情

      20xx年3月2日,牟xx與其丈夫盧xx共同訂立了一份公證遺囑,將夫妻共有的兩處二層沿街樓作如下處分:(一)夫婦一方死亡后,先死亡者遺留下的房產份額由健在的老伴繼承;(二)夫婦倆均死亡后,一號沿街樓由其子繼承,二號沿街樓由其兩個女兒共同繼承;(三)夫婦倆健在期間,可共同變更、撤銷遺囑;夫婦倆一人健在時,可以自行變更、撤銷本遺囑;(四)本遺囑第一項在夫婦一方死亡后生效,第二項在夫婦倆均死亡后生效。20xx年,盧xx因病去世。20xx年3月23日,牟xx向公證部門公證撤銷了前述遺囑,但其認為遺囑第一項已經生效,其已基于繼承取得了房產物權,并與其子女就房產繼承發生了糾紛。牟xx遂以其三名子女為被告訴至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確認涉案房產已由其繼承、歸其所有。

      裁判

      嵐山區人民法院認為,牟xx與盧xx共立的遺囑明確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權撤銷該遺囑,表明遺囑人已將遺囑撤銷權授權其配偶享有,故牟xx在其夫盧xx死亡后撤銷遺囑,符合盧xx的意愿,該撤銷行為合法有效;因遺囑已被全部撤銷,故牟xx請求按照遺囑繼承,并確認涉案房產歸其所有,無合法依據。

      嵐山區人民法院判決為:駁回牟xx的訴訟請求。

      牟xx不服一審判決,向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盧xx死亡后,遺囑第一項已生效,涉案房產中盧xx的份額發生繼承,牟xx作為遺囑第一項指定的唯一繼承人并未明示放棄繼承,應視為其接受了繼承。此后,牟xx雖公證撤銷遺囑,但遺囑第一項此前已生效,涉及的房產發生繼承,該項遺囑已無撤銷之可能,且牟xx作為該項遺囑的繼承人而非遺囑人,對于涉及該部分遺產的遺囑第一項亦無撤銷權,故牟xx公證撤銷遺囑的行為對遺囑第一項不發生效力。

      20xx年5月15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認牟xx繼承了盧xx遺留的房產份額,并取得整個房產的物權。

      評析

      共同遺囑是指兩名或兩名以上的遺囑人共同設立的遺囑。司法部《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五條規定了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共同遺囑中應當明確遺囑變更、撤銷及生效的條件。共同遺囑在形式和內容上若不為法律禁止,不違背公序良俗,系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規定,認定遺囑有效并無法律障礙。

      本案即為一起因共同遺囑的撤銷而引發的家庭糾紛。盧xx死亡后,牟xx經公證撤銷了共同遺囑,但對于遺囑中夫妻互為繼承人的遺囑第一項,是否能夠撤銷,牟xx與其子女持不同觀點,這也是本案的訟爭焦點。

      對于遺囑的撤銷和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其第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根據上述有關遺囑撤銷、變更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遺囑人撤銷遺囑的方式可以是立新遺囑撤銷原遺囑,或書面聲明原遺囑無效,以及以具體行為表明撤銷的意思,但須遵循“新遺囑取代舊遺囑”、“公證遺囑須經公證才能撤銷”的原則,而且,有權撤銷遺囑的是遺囑人本人,遺囑人有權撤銷的是其自己原先所立遺囑。上述法律、司法解釋條文中“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及“遺囑人生前的行為”的表述,進一步說明撤銷遺囑須為遺囑人生前的行為,且撤銷須系針對尚未生效的遺囑。

      本案中,因盧xx死亡的事件發生,遺囑第一項已經具備生效條件,并據此發生繼承。很顯然,盧xx系該項遺囑的遺囑人,牟xx系該項遺囑的繼承人,其作為繼承人取得了涉案房產物權。在繼承發生前,并未發生遺囑第一項被撤銷的情形,在盧xx死亡后,牟xx作為繼承人更無權撤銷盧xx的遺囑。現遺囑第一項已經生效且繼承也已發生,牟xx公證撤銷遺囑的行為對該項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但對于涉案遺囑的第二項“夫婦倆均死亡后,一號沿街樓由其子繼承,二號沿街樓由其兩個女兒共同繼承”,因牟xx仍健在,該項遺囑尚不具備生效條件,而且其中的“一號樓、二號樓”在盧xx死亡后均已歸屬牟xx個人財產,牟xx有權自由處分,包括撤銷該財產之上所立遺囑,因此,遺囑第三項中的“夫婦倆一人健在時,可以自行變更、撤銷本遺囑”,實際上針對的就是遺囑第二項,本案應認定牟xx經公證撤銷了遺囑第二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租房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租賃期限及其他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號樓房號______________;房廳明細:_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______。

      2、該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3、房屋家私等物品明細。

      二、租金、水電費及押金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__元(大寫:_______)。交租時間:每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自來水:______元/方;電費:______元/度。

      3、租房押金: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乙方于簽約之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期間,如房屋燈光、水龍頭、門窗、門鎖、瓷磚、墻體等的損壞,由乙方自行維修并承當相關費用。

      2、租賃期間的水電費、衛生費、管理費、電視費、網絡寬帶、房屋租賃稅等由乙方承當。

      3、乙方不得隨意亂扔垃圾、不得從窗臺、陽臺拋丟垃圾等物品。

      4、乙方不得無故拖欠或拒交房屋租金、水電費等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的房屋全部或者部分出租、出借、轉租及其他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裝房屋內的水電設施;不得私拉水電;不得亂貼、亂涂、亂畫;不得擅自釘釘、打孔;不得損壞原有建筑結構;否則,乙方需恢復房屋的原狀并賠償房屋的實際經濟損失。

      7、乙方不得在房屋內非法使用、存放危險、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如造成其他損害,乙方應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乙方在房屋內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甲方將依法報警處理。

      8、租賃期間,甲方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則押金不予退還并終止本合同。

      9、租賃期滿前______個月,甲乙雙方需相互通知對方是否續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其中一方不同意續租,租賃期限屆滿后且在合同存續期間,雙方均遵守本合同的相關規定,乙方退出房屋,甲方無息退還押金給你乙方;如續租,甲乙雙方需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10、合同解除后,乙方需按照房屋的原狀交回房屋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四、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未盡事由,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后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租房合同 篇6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為____元,繳租為____支付一次,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元),以后應提前___天支付。

      三、約定事項

      1、乙方入住時,應及時更換門鎖若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家具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并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臺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按時繳納水、電、氣、光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

      5、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6、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噸氣;____立方電;___度

      甲方簽章(出租方)

      乙方簽章(承租方)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7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有意續租,需提前__日向甲方提出。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租金總計: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方式:每_____月支付一次,提前支付,先付后用。

      房屋出租保證金: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元。

      2.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3.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 篇8

      出租方:陳平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張莉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位于大安洞口井(原大安鹽廠14號宿舍)臨街店鋪約20m2左右,出租給乙方作為床上用品經營活動。現將有關事宜約定如下:

      一、 租金每月20xx.00元(貳仟元整),收取方式從合同生效日起,乙方首付一月租金,租期每滿月收取下月租金,以此類推,租金概不拖欠。

      二、 店內裝修、裝飾及物品如有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

      三、 乙方不能在店內生火做飯。租期內的電費由乙方負責。

      四、 承租期間卷簾門的日常維護,維修及垃圾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五、 承租期間,如店內發生盜竊,火災、水災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 租期如不滿一個月則按日由甲方收取租金(注:租期不能低于20日)。

      七、 雙方都有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力,但必須提前一周通知對方。

      八、 甲方在解除合同當日退還乙方租房押金20xx元,大寫:貳仟元整(注:押金不能作租金用)。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注合同簽定日,乙方須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注明租房使用)

      出租方: 承租方:

      20xx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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