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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時間:2023-01-03 13:19:41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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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5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一案(非訴訟一事),委托白銀長征律師事務所派員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_________為甲方的第_________審代理人(或完成約定的非訴訟事務)。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在以下的選項前打“√”)

      1、一般代理(辯論、舉證、質證)。

      2、特別代理(代為訴訟、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承認對方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上訴,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等)。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___元(包括差旅費、材料費)。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2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起訴/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3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錦雙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于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元,其余代理費于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

      乙方:受托律師:

      地址:

      地址:

      郵編:410011

      郵編:100102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4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

      一案(非訴訟一事),委托白銀長征律師事務所派員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的第審代理人(或完成約定的非訴訟事務)。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在以下的選項前打“√”)

      1、一般代理(辯論、舉證、質證)。

      2、特別代理(代為訴訟、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承認對方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上訴,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等)。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其它費用元(包括差旅費、材料費)。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5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一案,欲委托乙方代理。乙方聽取了甲方的相關陳述并全面告知甲方相關訴訟權利和訴訟風險,已提示、解答了甲方相關咨詢,完成了部分服務內容。甲方在充分了解乙方業務能力、服務現狀及附件之基礎上,有意建立委托代理關系。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委托代理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與糾紛一案。

      第二條乙方權限和義務

      1、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或實習律師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代理權限:

      對案件進行整體策劃,就案件中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設計救濟方案;代書案件中需要提交的相關法律文書;代為起訴、調查取證、出庭、發表代理意見;代甲方向有關部門反映相關情況,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參與調解、和解。

      3、乙方律師應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勤勉、盡責的提供法律服務,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甲方權限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相關材料。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乙方的代理方案和法律建議可供甲方參考,但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甲方因自身決策或判斷而導致的任何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律師代理費和相關費用。

      3、乙方可以以任何廣泛合法的方式促成代理目的之實現,本合同簽訂后,無論何時何因致甲方委托目標實現,均視為乙方工作結果,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和相關費用。另付乙方為本案發生的差旅、食宿等費用。

      第四條律師費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約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首期律師代理費萬元;若甲方訴請款項全部或部分通過判決、調解或和解等任何方式得以支持的,甲方應按照其獲得支持的訴請金額(或通過調解、和解所確認的款項金額)的%的比例,于判決生效之日或調解、和解協議達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本合同可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解除條件依附件處理。

      第六條保密

      1、乙方對于書面向甲方索取的有關文件所涉及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嚴格保密之責。(根據代理事項,需要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相關組織披露的除外)。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包括代理費用在內的本合同相關條款內容及乙方的一切商業秘密。

      第七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

      第八條爭議解決

      雙方就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地點在北京。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乙方: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簽約時間:年月日

      戶名: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賬號:

      開戶行:北京銀行工體北路支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7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擔任一案審訴訟代理人。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委托代理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據甲方要求,指派律師作為甲方訴訟代理人(下稱“代理律師”)到人民法院參加訴訟,代理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履行代理職責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委托人承擔。如代理律師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師參加訴訟,甲方應依照本協議另行簽署委托書以便乙方指派律師履行代理義務。

      二、代理律師遵循勤勉盡責原則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代理律師除履行代理義務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到庭履行代理職責。

      三、甲方須真實地向代理律師陳述案件事實和xx相關證據和資料。甲方最遲須在開庭前5天將代理律師要求的證據和資料交齊,以便代理律師有充分的時間準備開庭,否則由此引發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在履行代理職責過程中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不能按時xx相應重要證據、資料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

      四、甲方有義務親自向相關審理機構出示證據和資料原件,甲方不得將證據和資料原件等交給代理律師,甲方確實認為代理律師持有甲方證據原件和資料是履行代理職責之必須前提,則須與代理律師辦理書面交還手續,否則因證據和資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師要求xx證據和資料,須在代理律師要求xx證據和資料的最遲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代理律師,以便代理律師申請延期舉證或作出繼續或終止代理的決定以減少甲方損失。如甲方自行調查和收集證據有困難,在合理的期限內可委托代理律師調查和收集證據,但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委托證據調查手續并另行支付相應律師代理費和實際發生的調查費用。

      六、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代理職責,所收律師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中止或撤銷委托,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在代理律師以書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依照本協議履行約定義務而甲方怠于履行時,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履行代理義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調查證據、陳述案情、進行辯論、作出和解承諾以及代為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以甲方的授權委托書內容為準)。

      八、甲方在簽署本代理協議時已從代理律師處知悉涉及本案的xx現行法律關于民事訴訟時效、審判期限、答辯期、舉證期限、判決及裁定上訴期、再審或申訴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期限等詳細規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會再次口頭提醒甲方外,甲方有義務在上述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師甲方對上述訴訟權力的處分xx,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對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權范圍的甲方訴訟權力處分xx,乙方有權拒絕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現行律師收費辦法,并確認本案律師代理費收取標準屬政府指導價格范圍,雙方確認本案的爭議標的為人民幣萬元,在此前提下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即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萬元人民幣,本案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甲方單方終止訴訟等均視為代理律師履行了代理行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師代理費時,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代理行為,因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xx銀行南京市薩家灣支行

      銀行帳號:5xxx

      十、甲方確認在乙方代理結果未出現前,如因甲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撤銷訴訟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單方中止、終止本委托代理協議,均視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職責并為甲方爭取了全部訴求或抗辯權益,甲方無權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如因乙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本委托代理協議,乙方除實際發生的費用與甲方據實結算外,應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繳納的律師代理費。

      十一、代理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如有發生下列工作費用,則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訴訟、仲裁、行政、司法、xx、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法定費用;

      2、乙方為辦理甲方此案而發生的調查取證等有關費用(乙方xx相應發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如進行xx論證等)。

      十二、本協議除支付結算條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終止或撤銷訴訟)時止。本案如涉及二審、申訴、再審、發回重審、執行等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協議并交納費用。

      十三、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及代理律師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確認由南京仲裁委員會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仲裁裁決,雙方嚴格履行仲裁裁決。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8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甲方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本協議約定事項的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代理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定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糾紛案件________階段代理人。

      2、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二、代理權限

      1、一般代理;

      2、特別代理: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三、律師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一次性或分________次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元。

      2、律師因從事該法律事務而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元,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擔因違反本款規定而產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辦案費用。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特別約定

      1、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下解除合同,已收代理費和辦案費用不予退還;

      (1)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材料;

      (2)甲方擅自變更代理權限或單方終止代理協議;

      (3)乙方已全部辦理完甲方委托事項的。

      2、簽訂本合同之后,甲方與爭議方和解、調解或爭議方主動完成義務,視為乙方完成代理義務,已收代理費和辦案費不予退還。

      七、爭議解決

      如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委托事項或代理階段完成之日止。

      2、乙方確認收到甲方付款后,開始服務。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代理律師各一份。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9

      甲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xx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x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xxx年xxx月xx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0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根據《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糾紛一案的工作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特別代理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負責法院的協調與溝通工作。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五條 律師代理方式及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代理方式為風險代理,代理費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實際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或資產數額%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2. 甲方將超出本金萬元的全部利息或延遲履行金%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3. 甲方應當委托乙方代收執行回款,并授權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違反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義務。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出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律師已經為執行等作好準備,而甲方撤回申請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資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1

      甲方)因**一案,現委托××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2

      委托人(下稱甲方)因與_糾紛一案,委托廣西XX律師事務所(下稱乙方)的_律師為本案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作為甲方上述案件階段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其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在接受委托后,若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代理,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律師服務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

      六、根據律師收費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元,在訂立合同時付清。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八、本合同有限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銷訴訟及終止執行等)

      九、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廣西XX律師事務所

      年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3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一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 元,其余代理費于 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 元;

      4.其他特別規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托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__元;

      (3)余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________________銀行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支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___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范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托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托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5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師: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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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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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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