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續簽合同三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續簽合同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續簽合同 篇1
______:
我們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將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滿。
經單位研究決定,期滿后不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現提前30日通知。
請您接到此通知后,按規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簽發人(甲方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年 月 日
——————————————————-
我已收到現所在單位于___年___月___日發出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
簽收人(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收時間 :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續簽合同 篇2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無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續簽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 房屋地址: 乙方(承租方): 房屋地址: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有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地點:甲方同意把室的房屋租金給乙方,并保證該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僅為所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
三、租期: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期將房屋歸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 元RMB。
五、租房押金:本次合同不再另外支付押金,按上次的協議已支付貳仟貳佰伍拾元整(2250RMB),租房終止后,憑甲方所開具的押金收據,將上次的貳仟貳佰伍拾元整(2250RMB)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六、付款方式:1、乙方每 個月支付一次,共支付RMB。
七、甲方義務:1、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的結構和施舍均能正常使用;2、室內外正常維修由甲方負責;3、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單方面提供租金,否則算作違約處理。
八、乙方義務: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3、本合同終止時,甲方需對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4、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房屋及其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水、電、煤氣使用不當導致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無關。
九、違約處理:1、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房屋,沒收剩余房款,如不足抵過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應按一個月租金像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退還剩余房款及租房押金;4、如乙方因非房屋問題中途退房,需按一個月租金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押金,否則沒收剩余房租及保證金。5、如乙方租期已超過,乙方既不續簽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對該房有權作出處理,后果由乙方自負。
十、補充條約與之前一致。
十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作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拒力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電 話: 電 話: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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