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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2-12-21 10:36:5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反擔保合同(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反擔保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反擔保合同(15篇)

    反擔保合同1

      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人針對(以下簡稱債務人)與貴州_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GH_____[20xx年]第號《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委托擔保合同》)的有關約定,自愿為債務人就《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所有義務向__________公司作如下承諾:

      一、反擔保人完全理解上述《委托擔保合同》之全部條款,并對本反擔保函中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不提出任何抗辯。

      二、反擔保人自愿對《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的所有義務向__________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反擔保人提供的保證為獨立性擔保,不以__________公司須首先行使其債權的擔保物權作為履行保證反擔保義務的前提。

      四、本反擔保函不可撤銷。在下列情況下,無論xx公司是否事先通知反擔保人,本反擔保函持續有效:_________________

      1、xx公司延緩行使《委托擔保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中的任何權利或給予債務人及反擔保人任何寬限;

      2、本反擔保函項下xx公司的權利發生轉讓;

      五、在反擔保責任解除之前,反擔保人自愿接受__________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對其生產經營情況或收入情況的檢查、監督;反擔保人同時負有監督和催促債務人切實履行還款義務的責任,并對債務人的重大經濟活動或其他重大事項負有即時報告義務。

      六、反擔保人為法人企業的向__________公司提供其財務報表、經營情況等信用證明資料。反擔保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資產明細表,所提供材料保證其真實性(見附件—1表)。

      七、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自本擔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擔保合同》約定的xx公司對債務人的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反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佰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一、使用范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它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只有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限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它任何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3

      甲方(借款人):

      乙方(保證人):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鑒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保證借款合同書》,貸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為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____個月,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為該合同項下的借款為甲方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為甲方向出借人借款__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為_________。甲方以作為反擔保。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抵、質押登記。

      第四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責任的范圍為:

      1、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甲方依據《保證借款合同書》及乙方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以及乙方代甲方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期限:自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實際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二年(如連續多筆支付代償款項則從最后一筆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后將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向出借人代墊的款項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一并歸還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對逾期款項應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萬之五的罰息,并按逾期款項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未按約定向乙方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有權直接對甲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行使抵、質押權利。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

    反擔保合同4

      擔 保 人: (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定,在乙方向農村信用聯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擔保人為乙方提供信用擔保。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為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時間________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后)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并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并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為。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并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 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后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____日內,協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____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歸乙方所有并在清償后____日內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后____日內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時效________年,期滿可以續簽。 同時,機器設備應到工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反擔保合同5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委托合同》)及甲方與榮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以下簡稱《擔保合同》),甲方作為擔保人向貸款人向乙方借款人民幣1萬元,為保證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即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壹佰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從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財產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附后)中載明,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1)甲方代表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乙方違約金、質押財產保管費、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賠償基金占用費..賠償基金占用費以被賠償的全部債務為基礎計算,從賠償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

      (2)委托合同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保證費。擔保費根據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金額、擔保率計算。

      (3)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如律師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將質押及質押權利證書交甲方占有,甲方應向其出具接收清單,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質押財產保管費元。

      六.其他特殊事項:

      (1)反擔保合同的公證、質押評估、登記、評估、保險、維護、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其相關的產權證明及所有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在質押期內為質押辦理財產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期比保證期長六個月。質押保險的相關文件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若質押物在保險范圍內遭受損失,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原則處理獲得的保險賠償:

      1.甲方應存入指定賬戶;

      2.如果乙方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甲方將退還乙方全部保險賠償金;

      3.如果乙方未能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后,保險賠償金將用于乙方清償對甲方的債務..

      如果甲方認為獲得的保險賠償金不足以保障其債權,乙方應在15日內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3)質押物移交甲方保管后,乙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15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但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或明顯貶值的除外。

      (4)甲方承諾妥善保管質押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質押物丟失或損壞,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后15天內按市場價賠償乙方。

      (5)乙方不得隱瞞質押中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查封、扣押、質押權利等)。).

      (6)質押財產和權利的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取

      (7)甲方賠償后未能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賠償后10日內協商折價處理質押財產;如雙方未能在上述約定的10日內協商,甲方將按乙方授權拍賣、出售質押財產,乙方應積極配合。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實際價款,應當先向甲方清償(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所得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不足清償的,甲方依法向乙方另行追償不足部分;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額歸乙方所有,并在清償后15日內交付給乙方。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承包、租賃、合資、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東變更、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停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質押財產所有權糾紛;

      4.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5.乙方因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

      6.公司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化。

      第一種情況應提前七天通知甲方,第二至第六種情況應在三天內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應在15日內將質押物及其產權證返還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10000元的____%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還應當賠償。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某一條款,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榮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給貸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

    反擔保合同6

      編號:

      擔保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及甲方與銀行分行(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現在,乙方以其共同擁有或個人擁有的、現在擁有和將來擁有的全部財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擔保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的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擔保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的相關規定,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且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全額支付:丙方未還清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支付的、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審計評估費等。).

      第2條:反擔保方法

      1.如果乙方人多,很多是獨立擔保人。

      2.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是獨立完整的,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的債務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果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函又有物的擔保,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先要求乙方對該財產擔保范圍以外的.余額承擔擔保責任,然后在該財產擔保實現后無法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3條:反擔保期

      反擔保保證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付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4條:反擔保的有效性

      1.本合同是《保證合同》的從屬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證合同》效力的影響。即使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無效,反擔保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是持續的,不受乙方重大人身或財產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的影響。).

      第5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了解丙方的業務范圍、信用狀況、財務和財產狀況以及該筆貸款的實際用途。

      2.乙方已完全理解、明白并接受本合同和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

      3.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1.反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濟情況的監督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內,如發生下列情況,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違反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簽訂的信用合同;

      2.與乙方或乙方主要負責人有關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

      3.乙方有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的;

      4.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未履行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或有債務或向第三方提供抵押和質押擔保;

      5.乙方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訴訟、仲裁等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的情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在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相關材料。經甲方審核并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5.在保證期內,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保證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可能危及其保證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6.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時全權代表乙方辦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由此獲得的款項將優先用于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7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構成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

      1.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擔保責任的;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

      二、默認處理

      違約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改正默認;

      2.有權從任何賬戶中扣除乙方擔保的所有債務;若賬戶內貨幣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同,甲方有權根據當日外匯牌價兌換成借款幣種,用于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如丙方違反擔保合同所列的任何合同,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上述一項或多項措施..

      第8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遲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遲給予的任何寬容或寬限,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甲方根據本合同及相關法律享有的所有權利,也不視為甲方對任何違約行為的許可或默許,也不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當前或未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9條:通知

      乙方如變更地址、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如按上述地址向其發出通知,則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根據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語、相關條款、交易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含義。

      第11條:適用法律和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12條:合同生效

      如果乙方由一個以上的人簽署,并且只有一部分人,合同仍然立即生效。

      第13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條:補充規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名)

      簽字日期:

    反擔保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以下簡稱“主合同”)。依主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主合同向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向銀行履行擔保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擔保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具體情況如下: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主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質押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在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后日之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并承擔登記費用,甲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若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辦理登記;若因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使本合同無法生效或者無法發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該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同時有權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并自該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但未將該轉讓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將該物已經抵押的事實告知受讓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7)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8)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轉讓行為在轉讓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擔將該扣押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義務,如甲方不為此通知義務,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法定孳息清償義務人向乙方所為之清償;

      (5)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6)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財產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但應該同時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第(3)項規定的義務。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財產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財產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償。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為而致價值減少的,甲方亦有權請求乙方另外提供與其所得賠償金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反擔保合同8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充分協商后,本合同依據《借款合同條例》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定簽訂,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雙方約定的貸款金額。前提是乙方將所有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

      第1條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調整貸款利率的,按照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支付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擔保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抵押貸款合同的擔保范圍包括貸款本息(包括因乙方違約或逾期還款而收取的復利和附加利息)、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訴訟費)。

      第四條抵押物登記

      1、乙方授權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到相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授權甲方在取得抵押財產的正式產權證明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抵押財產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的其他權利證明和抵押登記證明交存甲方、、

      第五條抵押物的使用和儲存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抵押物進行任何實質性的結構性變更。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變更導致的抵押物的增加,應自動轉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出租、出售、再抵押、抵銷債務、贈與或處分抵押財產。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妥善保管抵押物,負責維修、保養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害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抵押物保險

      1、乙方應在取得抵押物后_____日內,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賠償范圍包括火災、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事故造成的損害和損害;保額不得低于再次購買抵押財產的總額;保險期限至貸款合同到期日。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到期還款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本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

      2、乙方應在辦理完保險手續后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必須是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3、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上述保險。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4、如乙方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根據本合同保險條款代為購買保險,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5、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超出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壞,乙方應及時為損壞部分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乙方負責支付與抵押物相關的所有稅費。乙方應負責賠償因乙方未能履行該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提前還款規定

      1、乙方可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的任何一個工作日提前支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款和部分還款。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無關費用。

      2、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得低于抵押權人的有關規定。

      3、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還款額或付款期限,并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八次貸款延期申請

      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還款,應提前10天向甲方申請正式展期。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抵押物的處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當發生任何爭議、訴訟或仲裁時,可能會對抵押物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條乙方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獲得處分抵押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甲方應按以下順序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的款項:

      1、用于支付處理抵押財產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2、預扣乙方所欠的所有稅款和應付的所有費用;

      3、扣除貸款本息和乙方根據本合同應向甲方償還的所有其他款項。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財產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返還給乙方、、

      第十二條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和抵押財產的保管,了解乙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完整、真實地提供上述信息。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信用處分。

      第十三條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做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實可靠,不存在任何偽造或隱瞞事實的情況;

      2、允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依法檢查抵押物;

      3、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4、在占有抵押財產期間,乙方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抵押財產的所有管理費用,并保證抵押財產不被查封或提起其他法律訴訟。

      5、當發生任何可能對抵押物產生不利影響的訴訟或仲裁時,乙方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因自身責任未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按原貸款利率對挪用的貸款加收______%的罰息。

      3、如乙方未按期還本付息,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乙方提前歸還已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從乙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中扣劃,自到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向逾期貸款加收______%的利息。

      4、如乙方未按期還本付息,甲方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沖抵貸款本息。如有不足,甲方仍有權向乙方索賠、、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爭端的解決

      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請人民法院解決;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在爭議未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條其他

      1、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2、乙方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及其他責任后,本合同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的權屬證明和收據返還給乙方、、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貸款人(公章):銀行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9

      合同編號: 年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同意為借款人 與貸款人xx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為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范圍:為乙方根據《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后,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十五日內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存于乙方指定賬戶,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的范圍內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或出現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后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貸款人要求代償后,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 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 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應交的各種稅費;

      10.2.3支付乙方應付的與《委托擔保合同》相關的一切費用和利息;

      10.2.4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乙方代償金額、占用費及相關費用時,乙方仍有權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10.4 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0.5 乙方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評審費、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抵押權,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 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應保證自己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時保證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甲方還應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權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不能順利實現抵押權的,應向乙方承擔《借款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照《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公證處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是在對《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礎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實意思表示。

      13.6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而引起訴訟的,由榆次區人民法院管轄。 13.7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后,共同向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雙方同意由該公證處賦予本合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證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抵押物清單》

      14.2《財產共有人承諾書》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反擔保合同10

      接收方(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經審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房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小寫)

      2.抵押物:一類車輛,所有抵押車輛品牌的車輛均為自有。

      3.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移交車輛駕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原始憑證和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發生分立或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乙方被宣告解散和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5.如乙方未按約定的還款期限還款,甲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

      6.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有形證明,該抵押物為乙方合法所有,與任何第三方的權利無關。如以后因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可歸咎于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保證人,并愿意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如果該收入不足以彌補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年和月

      收款方(簽章):電話:

      抵押權人(簽章):電話:

      連帶保證人(簽章):電話: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1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甲方就工程項目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托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托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簽定后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于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后,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并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并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后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并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反擔保保證金尚有余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將保證金余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保函原件;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項目負責人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后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并、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采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系人等均為有效聯系方式,乙方依據上述聯系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文件,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系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原聯系方式發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后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將本項目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后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后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項目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持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采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協助,并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項目項目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情況,調閱、復制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復制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項目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后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項目、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系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并將有關書面合同文件復制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后,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償、追償時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傭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2

      甲方:(公司)

      乙方:

      1、 (個人),身份證號:

      2、 (個人),身份證號:

      3、 (個人),身份證號:

      根據甲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 ]第( )號《委托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反擔保范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聲明與保證

      1、乙方向甲方聲明:

      (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均準確、真實、完整、有效。

      (2)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項:

      a、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b、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d、其他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乙方向甲方保證:

      (1)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全額及應付費用;

      (2)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利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

      (3)乙方在遇到償還債務風險的各種情況均應書面通知甲方。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乙方已將購買的坐落于的房產作為反擔保保證,與該房產的所有共有人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當乙方違約且無法履行償債義務時,甲方有權對該房產進行處臵(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司法途徑申請查封、拍賣等)。

      五、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六、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13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后,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14

      甲方(借款人):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

      丙方(抵押權人):________

      為確保甲方(借款人)與丙方(抵押權人)簽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理的財產抵押,丙方經審查,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自愿訂閱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件)所列財產或權利設立抵押。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金額(大寫)整。抵押期限為。

      第三條乙方在合同第____日起將抵押物權屬證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間該權屬證明(或有關部門登記的證件)由丙方代為保管。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寫)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抵押財產由乙方辦理保險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小時,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并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保證總值不小于所擔保的債務。

      第六條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賃,重復抵押或以清償其他債務,丙方有隨時對抵押物進行檢查的權力,乙方因轉制、兼并、破產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實現抵押權的應及時通知丙方。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和評估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從丙方已代甲方清償債務之日起,無須再行協議,丙方既有權對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依《擔保法》規定應向有關機關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須抵押登記的,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15

      保證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是公司,這項則需要。經過法律貓了解到,甲方絕大多數都是公司。)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鑒于甲方為 (以下簡稱借款人)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階段性擔保貸款人民幣 萬元(¥ 萬元)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為保障保證人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愿意為借款人申請的貸款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形式的反擔保。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和債務履行期限

      第1.1條按照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的約定,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萬元),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至鄭少茂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之日止。暫定為叁個月,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二條 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第2.1條乙方為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項下的所有擔保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擔保范圍為所有擔保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復利、罰息、索償費用、甲方為實現清償全部代償款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三條 保證反擔保的期限

      第3.1條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保證反擔保的方式

      第4.1條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反擔保的義務履行

      第5.1條如果甲方按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合同》約定,為借款人履行了代償義務,乙方就應立即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向甲方償還其代償的貸款本息、罰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六條 乙方的其他義務

      第6.1條根據甲方的要求,應向甲方提供其真實的財產狀況及相應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6.2條配合甲方對借款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了解和監督。

      第6.3條乙方不得以違背法律的手段和行為來逃避保證反擔保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第7.1條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第8.1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兩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8.2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兩方協商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指模和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名)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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