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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按揭合同

    時間:2022-12-06 14:41:4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房按揭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按揭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房按揭合同

    房按揭合同1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 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 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 __拾__ __萬__ __仟__ __佰__ 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 (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房屋設施使用費____ 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乙方委托代理人一份,太原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

      經辦人:

      鑒證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按揭合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基礎上,就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易房屋具體情況:

      房屋面積總面積㎡(大寫)㎡車庫面積㎡配房面積 ㎡閣樓面積 ㎡,房屋結構 ,產權年,房屋用途 , 購房合同編號

      第二條 交易房屋價款及給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付甲方房款人民幣¥萬元(大寫)元整,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甲方貸款余額人民幣¥ 萬(大寫)元整由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月供人民幣¥ 萬款,甲方積極配合辦理更名手續,本合同簽訂履行后甲方不再支付與本房有關系的任何費用。

      第三條 稅費承擔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更名、辦一手房房產證等行為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交易稅費、過戶

      所產生的費用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

      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退還乙方所有已支付房款并賠償乙方所有損失及違約金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整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2、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在交房當日將水、電等費用結清。

      3、甲方于房產證可辦理后積極無償配合乙方辦理房產證辦理、過戶、更名等手續,甲方應在物

      業通知領鑰匙10日內向乙方騰空房屋并交付使用,甲方如未能按時配合乙方辦理所有手續及交房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整。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整(大寫)貳拾萬元整。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整。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積極配合將該房屋過戶到乙方名下,甲方自愿支付乙方寫)貳拾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4、如乙方為按時向銀行支付按揭造成甲方貸款逾期等不良記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支付甲方

      相應損失計違約金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整。

      5、乙方如未能按規定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房權證交易手續甲方有權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索賠損

      失。

      6、本房如因天災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所產生的一切損失雙方互不賠償

      互不追責。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律師事務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備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房按揭合同3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編號: 地址: 聯系電話:

      出賣方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編號: 地址: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編號: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主經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就該下列房屋買賣的相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 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樓盤名: , 幢單元 室,產權:個人所有房產,房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總層數:層,所屬樓層: 層,用途: ,房權證監號:()字第號,裝修狀況:_____________。

      二、 甲方出售此房屋

      首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上市交易權和相關的合法手續,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且承諾保證此房屋已經征得該項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且該房屋權屬清楚合法。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 房價款:

      甲、乙雙方自愿協商該房屋的成交總價為¥: 元(大寫:人民幣)。

      四、付款方式及交易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整),作為購房定金,進入交易程序后即轉為購房款。

      2、 本協議簽定后,甲、乙雙方自愿商定以銀行按揭方式購買并支付本協第三條規定之購房款。

      交易流程和付款步驟:

      ① 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簽房屋買賣合同,交¥:元( 元整),作為定金,以后自動轉為房屋首付款,并到廉江市房管所去查實房屋產權證。

      ② 買賣雙方把相關資料(賣方的:房產證、夫妻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復印件;買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的復印件)交給銀行,去辦理相關的資料。到銀行審查通過后,甲乙雙方再到廉江市房管所去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如果銀行放款不夠,乙方以現金的形式補夠。

      ③ 三方(買賣雙方、中介)一起到廉江市房管所去辦理過戶手續。在房管所把稅和費的票據打印后,到過戶中心把甲方產權證、身份證、結婚證、戶口資料通過后,并開收據證明為準。由于甲方房款(¥: 元)(大寫:萬元)沒有收到,乙方要打一個欠條并以簽名畫押為據,領新產權證的收件單由甲方拿到, 個工作日后,買賣雙方、中介一起去領新房屋產權證并一起把房屋產權證交給銀行放款,此時乙方的欠條應交給乙方。中介人作為見證人。甲方未到的房款,銀行會轉入甲方在銀行開的`銀行賬號上。

      3、在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于年月 《房屋所有權證》權屬登記交易手續,逾期責任自己承擔。

      4、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提供辦理此《房屋所有證》交易手續規定的所有證件和文件資料,甲方代理人 負責幫助辦理此《房屋所有證》交易手續,甲、乙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因甲、乙雙方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此《房屋所有權證》權屬登記交易,中介方不承擔責任。

      5、房屋交割方式:

      待甲方收到此購房總款后將該房屋交付于乙方,并保證室內原有設施齊全完整無損,此購房交割后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此購房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的用戶卡姓名變更。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至此協議圓滿結束。

      6、居間付款方式:

      買房付給中介方的服務費是房屋總成交價的 %,即 元( 大寫: 元整),在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各付 %,即¥:元( 大寫: 元整)。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自本協議簽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甲方任何一種違反本購房協議書的行為都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承擔辦理產權交易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大寫: 元整)。(定金除外)

      2、乙方違約:自本協議簽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乙方任何一種違反本購房協議書的行為都視為乙方違約。乙方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自本協議簽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任何一種違反本購房協議書的行為都視為違約。違約方賠中介方服務費。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并給甲、乙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乙雙方自理。

      3、在銀行放款前,甲方要把此房交房以前的物管費、水電氣等費用交清,并出具所交清單。

      4、上述房屋以乙方勘察為準,一經交割,甲方不再承擔任何維修。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定《補充協議》。

      九、在整個房屋交易過程中,若遇國家的大政方針的變化,以現行政策為準。

      十、慎重聲明,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和客戶的權利以及義務,必須簽字畫押,否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各執一份,另甲方委托人執一份,本協議簽字畫押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介方:

      委托代理人:

      簽定時間:年月日

    房按揭合同4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按揭合同5

      賣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房屋設施使用費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委托代理人一份,太原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見證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房按揭合同6

      甲方(賣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 _身份證號: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萊蕪市萊城區小區,號樓,單元,第_____層,戶,共_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帶儲藏室間,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房屋過戶

      該房屋《產權登記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尚未辦理,乙方采用變更購房合同的方式購買此房。先由甲方與開發商解除原購房合同,然后乙方與開發商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合同變更手續由房屋開發商辦理。手續費元,由方承擔。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開發商辦理合同變更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付款方式: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分兩期付清房款。

      1、第一期:在開發商處完成房產合同變更當日,乙方首付元(含定金)給甲方。

      2、第二期: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 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并于銀行放款日內付給甲方。

      第五條房屋交付: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房屋交接前產生的費用由甲方結清。

      第六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任何擔保抵押、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工作單位:工作單位:

      住址:住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___ __年____月____日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房按揭合同7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丙方(賣方共有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甲丙方自愿將所其按揭購買的房產轉讓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

      一、甲丙方轉讓房產基本情況:

      甲丙方所擁有的房產座落在

      二、房屋轉讓成交價格:

      房屋轉讓總價為 元,其中甲丙方已支付的首付款 貸款 元(按揭期限及每月應付按揭款等詳見按揭、購房合同)。

      三、付款方式:

      房屋轉讓成交價格按以下方式支付:

      1、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甲丙方轉讓成交價格(包

      2、乙方按期向甲丙方購房時的銀行償還甲丙方尚未還清的按揭貸款,若因

      四、房屋交付:

      1、本協議簽訂后,房產歸乙方所有。甲丙方應《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

      2、甲丙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與本協議房產轉讓相關的一切事宜。若因甲丙方元、代收款 元,已支付的按揭貸款 元,未支付的按揭

      五、其它約定:

      1、甲丙方對所知悉的與本協議房產有關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按揭貸款的償還通知等,必須即使告知乙方。

      2、甲丙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轉讓房產產權無爭議,若發生與甲丙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其它債權債務,概由甲丙方負責清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乙方無關。

      3、本協議未詳盡事宜,由甲丙、乙雙方應本著全面履行房產轉讓之目的另行合理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4、本協議一式肆份,自雙方簽字付款后生效。雙方各持一份,四川江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按揭合同8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小區_____號樓_____單元_____室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元整;即人民幣小寫_____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元整,即小寫_____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元罰金,逾期_____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空調兩臺,熱水器,浴霸,飲水機,音響兩臺,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按揭合同9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鑒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 辦 人: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按揭合同10

      第一條

      條文: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區,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丘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注解:本條是對房屋的客觀和主觀描述。其中第一款為《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主要事項,第二款為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權益,第三款為甲乙雙方商定的或有關規定直接規定的與房屋所有權和房屋正常使用相關聯的權益。

      指南:第一款直接參照《房屋所有權證》即可正確簽填,與第三款相關聯的是第五條和附件三,當事人在商議買賣標的過程中應全面參考其他條款。

      第二條

      條文: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注解:本條規定了甲方的權利保證責任和其他保證責任。

      指南:甲方的保證責任比較寬泛,條文并未一一列舉。除第一條已經列明的房屋狀況外,乙方還需向甲方了解附件二所列內容,并謹慎了解房屋的共有權、是否查封凍結等情況。

      第三條

      條文:乙方在前付給甲方定金(幣種)(大寫)元,(小寫)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注解:本條是定金條款,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合同依據。

      指南:第一款采用填空格式,直接填入雙方商定的定金金額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條款的生效必須以定金的實際支付為條件,即使雙方約定了定金條款但沒有實際支付定金的,該條款不生效。第二款采用選擇格式,只能單選;其中第二選項的填空部分可以是一個絕對的時間點,也可以是約定行為或事件的發生時間。

      第四條

      條文:該房屋房價款為(幣種)(大寫)元,(小寫)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后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占總房價款百分之的違約金。

      注解:本條內容為房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時間,以及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指南:第一款采用總價計價法,主要是考慮到存量房買賣從習慣上多為按套買賣或其他躉賣形式。以建筑面積為計價單位的,雙方最好在補充條款中特別另行約定。

      第二款為自由填空格式。實踐中主要區分現金、支票兩種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三種付款時間。因我市現行交易過戶手續雙方一次性簽字在前,故雙方在房價款的交割時間控制方面須謹慎從事,目前有擔保、資金托管和提存三種交割方式可供選用,雙方可以綜合對比成本、方便度等因素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用并將其規定在合同中。

      第三款為單選或多選格式。第三選項可自由填空。

      第五條

      條文:甲、乙雙方定于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雙方定于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應在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約定價值□評估價值□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契約后天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支付違約金。

      注解:第一款為房屋交付時間和空房交付條件;第二款為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時間;第三款為戶籍遷出時間;第四款為相應違約責任。

      指南:第一、二、三款均為填空格式,可以是絕對日期,也可以以雙方約定的事件為依據;其中第二款對附加值較大的房屋尤其重要,第三款對學區房或外地戶籍等急于落戶的買方尤其重要。

      第四款為多選格式;其中第二選項為單選格式,選中“約定價值”的,應當在補充條款中分項約定相應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價格。

      第六條

      條文: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注解:本條意在保護房屋隱形共有人的權利,同時也規定了合同雙方尊重隱形共有人權利的合同義務。

      指南:我市房屋產權交易過戶采取了“憑證交易”的登記制度,即交易過戶手續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為準。但實際上,因為我國傳統家庭財產模式的落后性,家庭財產往往登記在一個家庭成員名下,最常見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夫或妻一個人名下。這就要求甲方如實陳述房屋權利狀況,乙方簽約前應堅持取得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書面意見。

      第七條

      條文: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后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注解:本條規定了雙方共同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和土地使用權更名的權利義務以及費用承擔。

      指南:《南京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條例》規定的交易過戶期限為“房屋交付后30日內”,故第一款約定的時間應該結合第五條規定的交房時間雙方商定,一般情況下不應超過交房后30日,否則可能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第二款為單選格式。目前存量房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三種情況,甲方應如實陳述,乙方也應根據實際作重點了解:一是沒有瑕疵的出讓土地,直接選中第一選項即可;二是劃撥用地,目前個人轉讓住宅房屋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但單位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或個人轉讓其他房屋使用性質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能需繳納土地費用,因此雙方視具體情況應事前咨詢土地管理部門,并在合同中作相應安排;三是雖然土地為出讓取得,但因歷史原因一直未能結清土地出讓金,則土地管理部門可能要求補繳出讓金,這種情況往往發生于90年代中前期建設的商品房,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第三選項自由填空。

      第三款為單選格式。國家對本款涉及稅費的納稅(費)人均有明確規定,但合同當事人在內部可以通過本款約定改變費用的實際分擔形式。當稅費項目很多(比如單位出售房屋)或稅費內部分擔形式復雜,雙方也可不選中而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第八條

      條文: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注解:按目前我市房產交易過戶程序,雙方一旦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文件,并在申請表上簽字,即完成房屋所有權交付的意思表示和對房屋所有權的交割;除非登記機關經審核認為不符合交易過戶的條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指南:甲方尤其應當重視本條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正確適當地商定第四條的內容,妥善處理房價款的交割。

      第九條

      條文: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注解:這里的風險包括自然的風險和人為的風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為第五條規定的交房時間;權利轉移之日為根據第八條確認的時間。

      指南:本條為單選格式。通常情況下選擇第一選項比較合理,但若乙方簽約時已經占有房屋,比如乙方本身就是房屋承租人,則選擇第二選項比較合理。若有其他特殊情況,比如房屋原為第三人承租且房屋買賣后原租賃關系仍然保持的,雙方也可以不選中,而在補充條款中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

      第十條

      條文: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注解:約定有關雜費的負擔或分擔方式。

      指南:住宅房屋一般金額較小,可以在合同中對房屋交付前后發生的雜費分擔以及甲方已經預繳雜費的結算作原則約定,并在房屋交付時即時清結即可。對雜費金額巨大的合同,可分項詳細約定處理辦法。

      第十一條

      條文: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注解:合同各部分的效力。

      指南:補充條款、補充協議以及附件均是契約的組成部分,與契約正文同等重要。雙方在商討、簽訂這些文件時應當給予與契約正文同等的重視。

      第十二條

      條文: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注解:合同的`生效條款。

      指南:本條為單選格式。通常情況下選擇第一選項比較簡單,也符合一般習慣;若對合同生效有特殊要求的,比如以辦理公證手續作為生效條件的,則應當選擇第二選項,并按約定填空。

      第十三條

      條文: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注解:爭議解決的方式。本條的效力不因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而無效,除非雙方事后對爭議的解決又另行重新約定。

      指南:本條為單選格式。選中第二選項須按雙方約定填空。第一或第二選項特點是程序簡單、周期短、費用相對便宜,一裁終局等。第三選項依人民法院級別管轄劃分標準可能分別由房屋所在區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或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條文:本契約一式份。其中甲方留執份,乙方留執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注解:合同文本的數量和留存情況。

      指南:通常情況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就夠了;需要合同原件較多的單位,可視具體情況增加。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文本的內容應當保證一致,產生合同爭議時文本的留存情況也是舉證原件的參考因素之一。

      第十五條

      文本: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指南:示范條款中沒有約定的或者示范條款不能適應實際情況的,雙方可以在本條約定,空白不夠可以續頁粘貼,但應注意在粘貼騎縫處簽章確認。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和四至范圍。

      注解:以圖形形象反映房屋的平面形狀及其邊界關系。

      指南:普通單元住宅直接參照產權證附圖繪制或復制即可。若為墻界關系復雜的平房或其它四至復雜的房屋,可自行繪制簡圖并簡要說明各種四至關系。

      附件二

      文本:租賃、抵押、相鄰等關系及其處理辦法。

      注解:本條反映了常見的房屋權利限制狀況,對房屋的實際價值和房屋的使用可能產生重大影響,雙方尤其是乙方應當重視。

      指南:房屋出售前已經存在租賃、抵押或者特殊相鄰權的,其處理辦法在本條約定;出售前沒有這些關系的,空白以斜杠劃掉即可。

      處理房屋租賃關系應當注意兩方面的法律關系,一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二是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雙方成交前首先應當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然后還需與承租人商議租賃關系的解除或變更事宜。實例:房屋現由張三承租使用,張三不愿購買房屋;甲方保證在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前與張三終止房屋租賃關系,有關責任何費用由甲方承擔。

      處理房屋抵押關系首先應通知抵押權人,其次應將房款首先用于清償抵押擔保的債務并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實例:房屋現抵押給交通銀行,擔保債務價值20萬元;甲方保證在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前清償抵押擔保的債務,解除抵押關系并辦理完畢抵押注銷登記手續,有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房屋的法定相鄰關系沒有必要在合同中規定,本附件主要用于說明因約定或歷史原因形成的特殊相鄰權,比如陽光權的限制。實例:房屋已經接受來自云霄大廈的日照妨害,日照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乙方取得房屋后不得提出異議。

      附件三

      文本: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

      (一)附屬設施:

      1、水

      2、電

      3、燃氣

      4、有線電視

      5、通訊

      6、其他

      (二)裝修情況:

      注解:所列項目價款均包含在總房款中,是房屋附加值的主要構成部分。

      指南:實例:水、市政直供水,戶外獨立計量水表;電、8KW,戶外磁卡電表;燃氣、管道煤氣;有線電視、南京有線電視網;通訊、電信固定電話一門,網通寬帶10兆到戶;其他、單元可是對講門禁,與小區物管連接緊急求救系統等。

      裝修情況可以擇其重點簡要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附屬設施需辦理過戶更名手續,比如有線電視、電話等。

      雙方簽署欄

      文本:(此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證照|身份證號碼:證照|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代理人(簽章):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注解:本欄的如實簽填為合同的最后完成步驟,是合同成立的標志,也是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序,故雙方應當特別重視。

      指南:證照|身份證號碼簽填當事人持有的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副本等有效證件號碼,最好是長期有效便于長期確認身份的證照號碼。

      當事人為單位的,如實簽填法定代表人;當事人為個人的,法定代表人空白以斜杠劃掉即可。

      地址和聯系電話應當填寫方便通訊聯絡的地址;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者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代為簽訂合同的,由代理人或監護人如實簽填代理人欄。一方當事人應當注意審查對方代理人的代理資格或監護資格。

      雙方分別簽填簽約日期的,則合同的成立時間以最后簽約日期為準。

      附記欄

      文本:(以下僅適用于通過中介成交的買賣)

      為甲、乙雙方提供服務的經紀機構及其經辦經紀人員如下:

      經紀機構(簽章):

      資質證書號碼:

      經紀人員(簽章):

      資格證書號碼:

      主要服務內容:

      注解:本欄內容為房屋中介合同的延續,且登記機關今后可能據此推出系列管理措施和便民措施,以維護合同雙方和中介機構的合法權益,故有關方面應予以足夠重視。

      指南:若雙方買賣沒有通過中介機構,而是自行直接成交,則本欄內容不予理睬,以斜杠劃掉空白即可。

      若雙方買賣通過中介機構中介成交,則本欄內容由中介機構如實簽填;建議雙方當事人注意監督核實。

      面積誤差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條文:因國家房產測量規范的調整等原因,甲方現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與交易后乙方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之間可能存在很大的差異。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積差異可能引起的糾紛,南京市房產管理局將于交易過戶前為買賣雙方免費復核面積(復核于二日內完成,交易大廳內設有測繪受理窗口)。

      甲、乙雙方對上述房屋面積誤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預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種方法處理:

      1、雙方買賣房屋按套計價。雙方自愿按房產測繪部門的面積復核成果申請權屬登記,《南京市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款不再調整。

      2、房產面積測繪部門復核成果記載的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雙方自愿按面積復核成果申請權屬登記,并將《南京市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款調整為人民幣元,且以調整后的房價款作為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的申報價格。

      3、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日期:日期:

      注解:因多種原因,房屋特別是部分已購公房的產權證證載面積與按最新測量規范測量的面積不一致,有的差異還很大。為預防面積差異引發雙方不必要的糾紛,本契約特設補充約定,分為房管局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兩部分,雙方應有足夠重視。

      指南:依照特別提示的辦法,雙方完全可以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前預見面積差異的實情。雙方了解面積差異的實情后,應重點商定處理辦法。

      選項1適用于雙方按套躉賣的情形;選項2適用于雙方以房屋面積作為確定總房款重要參考因素的情形;選項3可以根據雙方約定自由填寫。

      值得注意的是本補充約定需單獨簽署,且其簽訂日期與契約簽訂日期往往不同。

      抵押權人:(貸款人)

      抵押人:(借款人)

      擔保人:(擔保人)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20年月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按揭貸款合同范本(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幣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地產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住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迫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公章)抵押權人:擔保人:

      代表:代表:代表: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抵押登記日期20年月日

    房按揭合同11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編號: 地址: 聯系電話:

      出賣方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編號: 地址: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編號: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主經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就該下列房屋買賣的相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 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樓盤名: , 幢單元 室,產權:個人所有房產,房層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總層數:層,所屬樓層: 層,用途: ,房權證監號:()字第號,裝修狀況:_____________。

      二、 甲方出售此房屋

    首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上市交易權和相關的合法手續,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且承諾保證此房屋已經征得該項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且該房屋權屬清楚合法。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 房價款:

      甲、乙雙方自愿協商該房屋的成交總價為¥: 元(大寫:人民幣)。

      四、付款方式及交易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整),作為購房定金,進入交易程序后即轉為購房款。

      2、 本協議簽定后,甲、乙雙方自愿商定以銀行按揭方式購買并支付本協第三條規定之購房款。

      交易流程和付款步驟:

      ① 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簽房屋買賣合同,交¥:元( 元整),作為定金,以后自動轉為房屋首付款,并到廉江市房管所去查實房屋產權證。

      ② 買賣雙方把相關資料(賣方的:房產證、夫妻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復印件;買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的復印件)交給銀行,去辦理相關的資料。到銀行審查通過后,甲乙雙方再到廉江市房管所去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如果銀行放款不夠,乙方以現金的形式補夠。

      ③ 三方(買賣雙方、中介)一起到廉江市房管所去辦理過戶手續。在房管所把稅和費的票據打印后,到過戶中心把甲方產權證、身份證、結婚證、戶口資料通過后,并開收據證明為準。由于甲方房款(¥: 元)(大寫:萬元)沒有收到,乙方要打一個欠條并以簽名畫押為據,領新產權證的收件單由甲方拿到, 個工作日后,買賣雙方、中介一起去領新房屋產權證并一起把房屋產權證交給銀行放款,此時乙方的`欠條應交給乙方。中介人作為見證人。甲方未到的房款,銀行會轉入甲方在銀行開的銀行賬號上。

      3.在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于年月 《房屋所有權證》權屬登記交易手續,逾期責任自己承擔。

      4.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提供辦理此《房屋所有證》交易手續規定的所有證件和文件資料,甲方代理人 負責幫助辦理此《房屋所有證》交易手續,甲、乙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因甲、乙雙方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此《房屋所有權證》權屬登記交易,中介方不承擔責任。

      5.房屋交割方式:

      待甲方收到此購房總款后將該房屋交付于乙方,并保證室內原有設施齊全完整無損,此購房交割后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此購房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的用戶卡姓名變更。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至此協議圓滿結束。

      6.居間付款方式:

      買房付給中介方的服務費是房屋總成交價的 %,即 元( 大寫: 元整),在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各付 %,即¥:元( 大寫: 元整)。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自本協議簽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甲方任何一種違反本購房協議書的行為都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承擔辦理產權交易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大寫: 元整)。(定金除外)

      2.乙方違約:自本協議簽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乙方任何一種違反本購房協議書的行為都視為乙方違約。乙方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自本協議簽字生效后,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任何一種違反本購房協議書的行為都視為違約。違約方賠中介方服務費。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并給甲、乙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乙雙方自理。

      3在銀行放款前,甲方要把此房交房以前的物管費、水電氣等費用交清,并出具所交清單。

      4.上述房屋以乙方勘察為準,一經交割,甲方不再承擔任何維修。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定《補充協議》。

      九.在整個房屋交易過程中,若遇國家的大政方針的變化,以現行政策為準。

      十.慎重聲明,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和客戶的權利以及義務,必須簽字畫押,否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各執一份,另甲方委托人執一份,本協議簽字畫押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介方:

      委托代理人:

      簽定時間:年月日

    房按揭合同12

      一、商品房按揭糾紛中涉及的合同關系

      在通常的商品房按揭糾紛中,一般存在著四個合同,即商品房買賣合同、按揭貸款合同,通過購房人與按揭銀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中的抵押、回購的具體條款加以確定的抵押擔保合同和保證擔保合同。審理商品房按揭糾紛案件,必須首先明確這些合同及其體現的法律關系之間的關系。

      司法實踐中,普遍的觀點認為,按揭合同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不具有獨立性,隨主合同的變更、消滅而變更、消滅。

      (一)按揭合同不應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首先,合同目的相對獨立。按揭合同的目的是借貸資金,購房合同的目的是購買房屋,兩合同追求的目的并不具有依附性,是各自獨立的。其次,兩者所生之債務的范圍不具有依附性。從合同所生之債務以主合同所生之債務為發生依據和限額,而按揭合同所生的債務可單獨產生,雙方是相對獨立的。第三,購房合同的無效、可撤銷并不必然導致按揭合同的無效、可撤銷,只會影響到按揭合同的抵押擔保標的物發生變化,并不實質影響到資金借貸關系。銀行貸出資金,主要考慮的是購房人的資信狀況,即使購房合同有瑕疵,導致抵押擔保存在問題,但如購房人資信并未下降或又能提供其他擔保,則并不影響銀行資金安全,銀行也不會必然要求解除按揭合同,銀行、購房人對按揭合同的解除有選擇權。從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出發,應確認這兩個合同是相互獨立的。

      (二)抵押擔保合同、保證擔保合同應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以借款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但應明確,該主合同是銀行與購房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而非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

      (三)購房合同通常與抵押擔保合同、保證擔保合同無關,但如購房合同無效,特別是買賣的標的物屬不得抵押的財產,購房人與開發商惡意串通以損害銀行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情形,則將導致這兩個擔保合同無效。

      二、商品房按揭糾紛解除合同的認定

      房地產價值巨大,不應輕易解除合同,使購房者能夠轉嫁市場風險。同時合同解除后,亦可能使經合法登記的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按揭銀行的利益遭受損失。考慮到其標的物價值大,影響大,涉及當事人復雜,各方利益重疊,標的物又成抵押標的,對于涉及按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輕易解除。但也有人認為,應參照香港法律,存在按揭合同的購房合同不經銀行同意不得解除,這在外資銀行中是一種普遍看法。筆者不同意這種看法。因為英美法中,按揭是轉讓所有權的擔保,在未清償完債務前,與所有權有關的一切不動產權益都屬銀行,發生訴訟時銀行是以房地產所有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未經銀行同意當然不能解除合同,使所有權發生轉移。而我國的按揭實質上是抵押擔保,開發商享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權,在預售登記后購房人享有房屋的期待所有權,這兩種權利共同指向的標的物同為按揭合同中的抵押標的物,開發商、購房人同意將該標的物抵押給按揭銀行,同意按揭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共同作出抵押的意思表示,應為按揭合同的實質上的共同抵押人。解除合同實質上是在共同抵押人之間發生權利轉移,并不影響銀行的優先受償權,雙方當然可以行使權利,解除合同。但考慮到按揭合同的特殊性,在解除合同上要更加慎重。

      在下列情形下,購房者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害,可允許購房者解除預售合同:

      1.發展商遲延交樓,在購房者起訴要求解約時起1年內不能竣工交樓的。此種遲延交樓嚴重違約,且1年內都不能交樓,購房者無法入住,嚴重損害訂約目的,應依法解約。

      2.發展商貨不對板,所交付的房屋樓層與原約定嚴重不符,此時可予解除合同。但對于朝向有所變更,應視情況而定。如改變的朝向更有利于居住,通風采光更好,則合同目的尚可達到,不足以構成根本違約,可通過違約金給付等手段加以調整,不宜解約。對于發展商交付的房屋面積縮水或面積加大,如超過原約定面積3%的,視為嚴重違約,可予解約,但如購房人已入住,從實際出發也不宜再解除。可通過調解,讓開發商承擔責任,對少面積則退還價款,多面積則由發展商主動放棄該部分價款或以成本價收取。未超過原約定面積3%的,應視為建房過程中存在的正常誤差,可通過調整購房款項加以解決。對于交付的房屋中提供的裝修與約定不符的,鑒于裝修是房屋的附合物,并非房屋主體,裝修不符可通過評估后予以補償,以給付違約金方式調整,不宜解除合同。

      3.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應視不同情況加以認定:如房屋僅存在輕微瑕疵,如漏水、凹凸不平等問題,可通過修補、給付違約金方式補償業主損失,不應僅因違反合同中的一般性條款就解除合同。對于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足以影響居住者的人身安全,經有權鑒定機關確認后,可視為其不能滿足居住目的,可予解除合同。

      4.發展商以提供銀行按揭為優惠,指定按揭銀行為購房者提供貸款,嗣后又無法辦妥按揭手續提供貸款。此時鑒于按揭貸款是購房者購房的先決條件,款項的交付是合同的重要條件,不能提供貸款將導致購房者給付不能,且購房者對按揭銀行無選擇權,其無過錯,故應視為合同目的不能達到,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是購房者自行選擇按揭銀行,則開發商對按揭貸款不能辦妥無過錯,不應解除合同,應給購房者一定寬限期來緩解資金困難。

      5.對于購房者主張開發商所建房屋環境與廣告宣傳不符而要求解約的,應區分不同情況來對待。如廣告用語只是用“鳥語花香”、“人間仙境”等一般描述性用語,應視為對環境的感性宣傳,無實際約束力,不應因此予以解約;如廣告用語使用明確承諾,如“附近一百米內有名校”等等,則如未符合,一般情況只應視為違約,不應解除合同,因合同的居住目的`尚能達到;但如該廣告要約非常明確,如“可入廣州戶口”,卻又未能履行,而購房者的購房目的不僅為居住,還因受廣告內容吸引,有強烈意愿要求滿足廣告要約的內容,此時應視為合同目的不能達到,對此種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購房合同解除后,如何處理按揭合同呢?鑒于兩者是聯系緊密的相互獨立的合同,在購房合同解除后,按揭合同并非必然解除,而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如果銀行、購房人均不主張解除按揭合同,則不應解除。如銀行主張解除,但購房人能另行提供等額擔保,并無嚴重違約也不應解除合同。如購房人主張解除合同,銀行不同意,則應分情況考慮:1.如銀行是發展商指定,提供按揭是購房人購房的前提條件,則銀行與開發商關系緊密,其有監管款項用途之責,現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認為銀行違反了對合同項下的實質內容的嚴格遵守,另外購房人拒交貸款本息,也已嚴重違約,且此時購房人有嚴重對抗情緒,繼續履行合同已無實際意義,可判決解約。2.如按揭銀行是購房人自行尋找,與開發商無緊密聯系,現借款已履行完畢,借款合同目的已達到,因按揭銀行無過錯,只是購房人違約,在銀行不同意解約的情況下,應尊重守約方意愿,不應解約。如果按揭銀行、購房人均同意解除合同,則應尊重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意愿,可一并解除按揭合同。3.如果事先合同有約定,解除按揭合同需經銀行同意,則應尊重約定,一般不應予以解除。但在爛尾樓的情況下,考慮到合同基礎的嚴重喪失,可由法院參照情勢變更原則予以解除合同。

      三、商品房按揭糾紛解除合同后款項的返還

      解除了預售購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必然涉及到款項的返還。商品房預售按揭中,款項的去向是銀行貸款給購房者,購房者向開發商交納購房款。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權利人只能向其有合同關系或法定關系特定人主張權利,因此對于款項的返還,應為:

      1.開發商向購房者返還全部購房款,包括購房者自付款項和從銀行貸款所獲得的款項。

      2.購房者向按揭銀行返還所借款項本息,但應扣除其已償還的款項本息。開發商如簽署了回購擔保等保證條款,則應對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于因爛尾樓而解除合同,如按揭銀行是發展商指定,在款項的返還時,應考慮到銀行作為發展商的開戶銀行,控制資金流向,其未盡到監控義務,對爛尾樓的產生有一定責任,可在款項返還時,適當減少違約金、利息等小業主的支付款項,平衡各方利益。

      在款項返還過程中,也要注意維護按揭銀行的利益,按揭的標的物是尚未建好的房屋,購房人尚未取得產權,其抵押的標的物嚴格意義上的產權還屬開發商,購房人享有的是一種物權性質的債權,將此種權利進行抵押,開發商也同意在事實上將其享有的在建工程的產權抵押給銀行,可認為這種抵押是一種事實上的共同抵押。因此,無論是否解除合同,將房屋的權利配置給開發商還是購房人,都不應影響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在貸款本息未歸還之前,房屋的抵押登記備案不應解除,開發商如果另行出售要經按揭銀行的同意,否則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必須依有關司法解釋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使抵押權消滅,銀行對售房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可考慮開發商向購房者返還的款項中,對屬于銀行本息數額內部分,將其視為抵押物的變價,銀行可實現優先受償。

    房按揭合同1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姓名:國籍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居住地址:委托代理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地址:郵政編碼:

      乙方:姓名:國籍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居住地址:委托代理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地址:郵政編碼: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主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房地產情況

      甲方擬將位于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地產作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地產。

      該房地產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權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用權類型為,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套內整層內的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該房地產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請產權登記,領取了《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為,房地產權共有證號碼為。

      第二條買賣房地產價格、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交易總金額為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后天內支付甲方定金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最后一期付款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在辦理好轉讓手續并核發新的'《房地產權證》時付清。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付款方式:現金支票匯款。

      第三條登記過戶手續辦理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到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購房款時,甲方應同時將辦理過戶后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房地產交接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的違約金。

      乙方決定中途不買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慶繳購房款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購房款甲方在七日內退回乙方,另賠償甲方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的違約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稅務承擔

      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交易所監證:監證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按揭合同14

      甲方(賣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市區小區,號樓,單元,第_____層,戶,共_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房產權證號:____,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以后自動轉為房屋首付款,并到房管所去查實房屋產權證。

      第三條:甲方出售此房屋,首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上市交易權和相關的合法手續,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且承諾保證此房屋已經征得該項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且該房屋權屬清楚合法。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付款方式: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分兩期付清房款。

      1、第一期:在房管所完成房產合同變更當日,乙方首付____元(含定金)給甲方。

      2、第二期: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并于銀行放款日內付給甲方。

      第五條交稅

      1、營業稅方繳納。

      2、個人所得稅方繳納。

      3、契稅方繳納。

      第六條房屋交付: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XXX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煤氣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房屋交接前產生的費用由甲方結清。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XXX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XXX內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并給甲、乙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乙雙方自理。

      3、上述房屋以乙方勘察為準,一經交割,甲方不再承擔任何維修。

      4、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補充協議: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_____年____月____年____月

    房按揭合同15

      抵押權人(貸方):_____

      聯系電話: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聯系電話:_____

      擔保人(發展商)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聯系電話:_____

      第一條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1、“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2、“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3、“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4、“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5、“擔保人”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貸款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大寫)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月供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還款期數=_________款額(1十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人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物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人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房產抵押之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地產之權益抵押: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房產保險之規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第十條房產抵押之解除

      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依法處置該房產并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第十二條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五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二、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第一款規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文件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三、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四、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于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于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五、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余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六、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余,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書委托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并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定時,必須委托代理人代其執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并征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余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余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余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后,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并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之后,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展商之賬戶。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余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問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余,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并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助辦理該抵押物業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退還或調換并經擔保人同意后,擔保人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復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并或分立,擔保人在此聲明: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一、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物案、登記或注銷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并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地區,或為該等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并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_________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_________份。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抵押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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