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臨街簡裝修店面租賃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臨街簡裝修店面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情況 甲方將位于區場地、攤位)或()租賃給乙方。
使用面積約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年,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乙方應如期返還。
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將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在協議期滿后出租給第三人。
第三條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標的物作為使用,乙方經營范圍為。
乙方保證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的使用和甲方物業管理的規定。
第四條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甲、乙雙方約定,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每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應于每月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支票、現金、轉賬)。
第五條保證金和其它費用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租賃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3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_____元(大寫:)。
若無違約,協議期滿,履約保證金如數歸還乙方,該保證金不計利息。
2.租賃期間,使用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所發生的水、電、通訊、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用水、用電按實際用量,水元噸,電元度(今后視水電部門價格的調整而相應調整)的標準向甲方繳交。
第六條店面(房屋、場地、攤位)使用要求
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及其附屬設施。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按本協議規定合法使用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和用途。
3.乙方保證不在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內存放危險物品。
否則,如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進行改變房屋結構的裝修。
第七條店面(房屋、場地、攤位)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協議的租期屆滿后的當日內返還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協議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3倍向甲方支付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占用使用費。
2.乙方返還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
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并互相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3.屬于乙方的家具、電器等可移動的設備由乙方負責搬走。
由乙方增加的裝修,乙方不得拆除,并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轉租
1.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2.經甲方同意后,乙方轉租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協議,并將協議報甲方備案。
3.乙方不得將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用于抵押。
第九條協議的解除
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④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⑤因福建龍洲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設或規劃需要而提前收回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的。
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①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租賃用途;
②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③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的;
④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30日的; ⑤乙方將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用于抵押的; ⑥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讓他人亂拉亂接水電線路的;⑦若乙方在本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內從事違法活動而受到政府部門處罰的。
由于以上原因,導致協議解除,乙方應按月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非本協議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協議,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3個月的租金作為賠償。
2.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
3.租賃期間,非本協議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3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甲方可從租賃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該違約金。
履約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條其它條款
1.乙方保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合法經營,保證不在本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內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乙方要根據甲方及消防部門的要求,自行配備滅火器材;若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受到政府部門的處罰,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全部損失。
2.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債權債務及一切證件、稅、費均由乙方處理,甲方不負任何經濟連帶責任。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本協議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協議規定嚴格執行。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協議規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6.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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