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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屋租賃合同

    時間:2025-12-26 17:32:42 租賃合同

    【推薦】房屋租賃合同集合九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推薦】房屋租賃合同集合九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租人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________規定執行(如果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_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單位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民事起訴狀

      原告:王××,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被告:張××,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20xx年12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20xx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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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

    承租人(乙方): 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

      (一)租賃用途:______ ;乙方租賃期間不得轉租。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年 __月__ 日至__年 __月__ 日,共計 __個月。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元/月,押 ______付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在無損壞財產設施和拖欠水電費的情況下,租賃到期,甲方應如數歸還給乙方押金。

      (三)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費、物業費、天然氣費,電費: __水費:__天然氣:__。

      第五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2、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4、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三)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15 日

      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6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

      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______ 承租人(乙方)簽章: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范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給乙方。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_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押金

      1、為保證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租房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______元人民幣的押金,押金不計利息,租房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

      2、合同終止時,租賃場所中屬于甲方所有的家具、家電和內裝修等,如果由于乙方責任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賠償損失。既甲方在返還乙方押金時可直接從中扣除損壞物品的價值,返還余額。

      3、租賃場中屬甲方所有的家具、家電和內裝修物品清單如下:

      衛生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臥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臥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廚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窗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租賃期間

      1、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賃期滿后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按市場行情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房合同。

      3、租借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借期。

      第四條:租金

      租金為每月________人民幣,如租期不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計算。

      第五條:支付方法

      1、租金須預付,乙方以每_____個月為一個支付周期,乙方每_____個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關月份前_____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_____天內支付下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

      2、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甲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有線電視、電話費等。 其

      中:飲用水(磁化水)費用為每月定額____元,自來水費、電費等以租賃場所內水表、電表所記數字為準計算費用,并按月交付甲方。

      第八條:禁止租賃權的轉讓及轉借

      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1、 租賃權轉讓或用作擔保。

      2、 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

      3、 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條:變更原狀

      1、 乙方不得私自對所租的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設備及結構。

      2、 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十條:損害賠償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甲方免責:

      1、 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設備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住戶牽連而蒙受損害時,甲方概不負責。

      3、 因樓層較高,甲方特安裝防盜、防墜紗窗護欄做基本防護,但不保證設施的最大防護效果,如發生人身、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二條:乙方責任

      1、 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 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

      (1) 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于大樓安全的行為;

      (2) 給甲方或其他住戶(業主)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筑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通知義務

      1、 甲乙雙方所發生的通知均采用書面形式。2、 任一方的姓名、代表者若發生變更時,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條: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 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 租賃場所的使用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3、 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 違反本合同第八、第十二條規定的;

      5、 給其他租戶(業主)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戶(業主)反映強烈的;

      6、 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7、 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第十八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所內屬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內裝修各類設備、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賃場所恢復原狀,并經甲方檢查認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

      對本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包括室內設施、設備就地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租賃管理。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經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辦法將承租房屋轉租。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無權屬證明或者權屬有爭議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產權的;

      (三)屬于違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實施拆遷的;

      (九)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十)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條 南寧市房產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價、稅務、財政、環保、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參與房屋租賃管理有關的工作。

      市轄縣(郊)負責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第七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章 租賃合同

      第八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第九條 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賃金額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式;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出租人擬將出租房屋出售的,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放棄購買的,房屋所有權轉移后,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原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房屋所有權人將其出租房屋抵押的,應當書面通知承租人,并將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抵押期間租賃期滿,出租人需繼續出租的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

      第十三條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簽訂租賃合同的,拆遷公告規定期限內可以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但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拆遷公告規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公告時沒有設定租賃關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條 經市規劃部門批準建設的臨時建筑符合條件出租的,其租賃期限,不得超過被批準的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條 房屋租賃期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當事人一方發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銷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繼續承租。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者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房屋租賃期滿,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繼續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辦理租賃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允許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章 租賃登記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自簽訂或變更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產管理局申請登記備案。

      國有直管公房的租賃和單位自管住房出租給本單位職工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九條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

      (一)租賃雙方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1、《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

      2、尚未辦理房產權屬登記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正在辦理房產權屬登記的,有市房產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據等證明文書;

      4、經市房產管理局鑒證的購房合同或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及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出具的購房證明、購房發票等;

      5、經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鑒證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證明;

      6、市房產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產權屬證明。

      (三)房屋租賃合同;

      (四)當事人身份證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資格證明;委托人的委托證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應當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授權出租的證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應當提交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第二十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受理登記;

      (二)現場勘察;

      (三)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四)發放《房屋租賃證》。

      市房產管理局應當自受理租賃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本規定的,發給《房屋租賃證》;不符合本規定的,不予登記并答復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禁止偽造、涂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證》。遺失《房屋租賃證》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二十二條 《房屋租賃證》實行年審制度,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實施。

      第四章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房屋出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三)依法繳納稅費;

      (四)按規定與公安部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承擔治安責任;

      (五)按規定與計劃生育部門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協助計劃生育部門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六)不得對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進行干擾和妨礙;

      (七)按照合同約定的責任,檢查維修房屋及其設施,保證房屋安全;

      (八)改建、擴建或者裝修房屋,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造成承租人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出租人未按照約定及時修繕房屋,經承租人書面通知仍不修繕房屋的,或者房屋緊急險情影響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繕,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違反前款第(七)項規定,給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房屋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按照合同的約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確需改變房屋用途或者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應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經有關部門批準,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三)遵守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有關規定;

      (四)遵守計劃生育有關法規;

      (五)遵守環境保護有關法規,并承擔造成污染治理的責任。

      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給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一)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屬設備的;

      (三)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者擅自調換使用的;

      (四)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五)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有住房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一)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與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約定維修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擾、妨礙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租賃房屋期滿,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或未與出租人達成續租協議而逾期不搬出的,屬非法侵占,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轉租

      第二十八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條 出租人可以與轉租人協商約定轉租收益的歸屬或者分配比例,轉租人應當就轉租行為依法繳納稅費。

      第三十條 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第三十一條 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方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產管理局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不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租賃行為無效。除責令暫停房屋租賃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外,對公民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偽造、涂改《房屋租賃證》的,注銷其證書,并對公民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市房產管理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 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由所在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他項權利登記,并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三十七條 涉外房屋租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運用問題由南寧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答辯人因與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 原告作為房屋的產權人和出租人,并沒有善盡法定和約定義務,不應該完全享受權利。

      根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外出租人防工程和地下室,作為產權人首先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并登記備案。其次,產權人必須保證出租的房屋符合防火、衛生等管理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衛生主管部門檢查合格;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險構件;具有上下水、衛生間、用電設施;設置機械通風或空調裝置并保證有效使用,新風量新風系統回風系統符合規范要求;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設施;設置配備機械防煙排煙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其他消防設施和器材等等。而本案中,原告出租訴爭房屋并沒有經過批準備案,法律規定應當符合的條件幾乎無一具備。而且,事實上,訴爭房屋從來也沒能正常使用過,除了非典期間長時間停用外,還有多次被水淹多次屋頂滲漏多次由于人防辦公室及地下空間管理辦公室等部門的命令停止使用。而這些都與原告沒有妥善盡到法定和約定義務有直接的關系,根據合同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原告不應在不作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就毫無阻礙地享受權利。

      二、 答辯人并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不應當作為本案被告。

      按照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而向與其有合同關系的另一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而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也不能擅自為第三人設定合同上的義務。本案中,與原告簽訂《租用房合同》的是被告一北京鑫潮招待所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期滿后騰退和交回房屋是《租用房合同》約定的義務,也是《合同法》規定的義務,但是該義務僅只針對作為合同一方主體的承租人而言,并不指向第三人。因此,根據上述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原告把鑫潮招待所作為被告并無不當,但不應該再將合同外第三人的答辯人也作為被告。

      三、 原告訴狀所述事實,與客觀情況不符。

      原告在訴訟中陳述,答辯人一直實際進行房屋出租的經營,這與客觀情況不符,也是對法律關系的.混淆判定。答辯人沒有資格也沒有能力對訴爭的房屋進行出租經營,事實上答辯人也從來沒有對該房屋進行過出租經營。答辯人與訴爭房屋沒有直接的關聯關系,也沒有居住使用該房屋或進行其他形式的占用。此外,原告陳述其多次要求收回房屋,但答辯人強行阻撓,更是憑空杜撰。原告不應該也不可能向答辯人主張收回房屋,答辯人也沒有理由和力量進行阻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因此原告在沒有證據證明答辯人實際占用訴爭房屋的情況下,起訴要求答辯人騰房,不應得到法庭支持。

      綜上,答辯人既不是租賃合同的相對方,也不是租賃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原告不論是基于債權的請求還是基于物權的請求,都不應該將答辯人列為被告,因此要求法庭駁回其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屋信息

      甲方將______路______號______樓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______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止,必須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租賃金額

      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乙方共現金支付(計大寫______元整)

      四、保證金

      1、交付租金同時,乙方應另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人民幣)

      2、保證金支付方式:______.

      五、乙方租用后應注意以下事項

      1、乙方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并自行辦理相關手續、承擔相關責任。

      2、乙方應注意居住和經營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于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

      3、乙方對租用房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電、水、電視、及其它設施由乙方使用,產生的費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費用)由乙方按時、足額繳納,如有失誤,造成麻煩,乙方自行解決,確需甲方出面協助解決時,乙方應支付甲方必要費用。以上繳費收據請乙方自行保存,以備查對。附:電表底數______;水表底數______;電視費______;

      4、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設施;乙方裝修須合理且費用自理。

      六、有關退租、轉讓的條款

      1、協議期內,甲方不得提前擅自收回房屋;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時,必須與甲方協商一致。

      2、協議期內,乙方如果出現退租、轉讓的情況,應提前知會甲方。乙方轉讓時需向續租方明示本協議內容,轉讓期為租期內期限。續租方需超出租期時,必須同甲方簽訂新的租房協議。

      3、乙方承租到期應完好歸還房屋和所有鑰匙及有關物品,如果所租房內的所用設備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或者甲方在保證金內扣除相應賠償金額。

      七、有關續租的事項

      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優先續租權,但必須在原租期結束日前一個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房協議,租金在前期協議租金基礎上逐年遞增,遞增幅度根椐當年情況確定。

      八、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簽訂之日為本協議的.生效日期;所有條款必須執行。

      2、本租房協議為甲乙雙方的正式協議,以原件為準(甲方未蓋紅印章的不屬正式協議,復印件不能作為正式協議使用),如有轉讓,則經甲方、乙方(即轉讓方)和續租方三方同意簽名的轉讓附件應附于正式協議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各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甲方將 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面積、設施情況

      1、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筑面積)。

      2、該房屋現有設施、設備情況:。 以上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乙方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________年。自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4、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年租金為

      元(大寫:)。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租金元整,同時繳納押金 元(大寫:),押金在租賃期滿乙方歸還鑰匙并繳清水、電、氣等費用后一次性無息退還。

      第五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水、電、氣、數字電視等的使用費及日常維修保養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只承擔采暖費。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損壞的,乙方應照價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所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 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第七條 甲方保證、權利與義務 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為該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利及相應土地使用權未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任何限制;

      3、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權屬爭議;

      4、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及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5、甲方保證該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雖已作抵押,但該房屋出租已經抵押權人同意。 甲方權利:

      1、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1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屋的人員,在通知乙方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內進行察看;

      2、若本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后____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屋,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并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3、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依據租約規定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2、該房屋的自然損壞應由甲方負責修復,但乙方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如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或未合理使用該房屋,則修繕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八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租金、押金及各種費用;

      2、乙方如發現該房屋及設施有任何損壞或險情,應當及時通知甲方,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或險情擴大,并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未明確續租情況下,乙方應允許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內,在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帶有承租、購買意向的人參觀該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轉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

      5、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正當使用及妥善保管該房屋及有關設施;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裝、改建、加建供排水設備、電線、水管、燃氣管或安裝任何設備、裝置以致需要額外的電線、燃氣總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逾期7天仍不能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要求將起租日順延相應天數。

      2、如甲方在乙方緊急通知該房屋存有重大安全隱患情況下,仍延誤向相關部門報修而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3、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該房屋,無論自用或者轉租,均按違約處理,違約金相當于兩個月租金。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按年租金額的3‰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仍未繳納租金及滯納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押金的,則除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各款項之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或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轉讓該房屋,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歸甲方所有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同事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且經兩次書面通知后未糾正,甲方即有權解除本合同或從乙方支付的押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各項費用)。在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應將所收乙方款項扣除乙方應支付的租金、費用、賠償、違約金(按兩個月租金計)后在本租約解除后____日內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押金尚不足彌補甲方應收取的款項,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 其他說明 入住時的水電數字:電________,水________,煤氣________,有線電視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9

      (一)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程序

      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程序是,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需要的文件包括:(1)書面租賃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書;(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等。

      (二)當事人應攜帶的有關證件

      當事人雙方在去有關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時,其中一項所需文件要求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對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來說,各自要求的證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關證件: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證件和土地使用證;如果是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應另外附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共有房屋出租的,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托書;代理出租的,應具有房屋所有權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證明。

      2、承租人的有關證件: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上述應提交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中,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還應提交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香港、澳門的,還應提交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的,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境外企業、其他組織的,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設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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