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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租賃合同

    時間:2025-12-09 10:28:40 租賃合同

    土地租賃合同合集六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租賃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土地租賃合同合集六篇

      土地租賃合同 篇1

      土地租憑合同(個人轉讓)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         經兩村委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 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于         的土地  畝,租給乙方作為使用。

      二、 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歷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個人承包土地租賃合同。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并按農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荒蕪、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準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準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 月 日,承包費為每畝  元,每年共計   元(大寫: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村委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   %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并交納租賃費總額的   %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   %。

      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   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證明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土地租賃權概念。土地租賃權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內對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項權利。土地租賃權是指通過契約從土地所有權人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處獲得的土地占有權、狹義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部分收益權。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相比少了一項處分權。主要包括土地轉租、農村土地轉包、城市土地出租。可分為有期限的或無期限的土地租賃權。

      1)土地租賃權的基本內容。

      土地租賃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在保留土地合法使用權的條件下,承租權人在一定期限內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對土地進行使用和收益,因此,土地承租權人享有租用土地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土地承租權人不享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無權行使轉讓或者抵押等處分權。依《合同法》第 224條的規定,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同意,土地承租權人可以將之轉租,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承租期限。

      2)土地承租期間新增建筑物的歸屬

      按照房屋所有權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主體統一的原則,確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歸屬。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投資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主體統一和“房地一致”的原則,其所有權歸屬于該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這兩者的區別應予以注意。

      3)土地承租期間使用權轉移對承租權的效果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將其權利出租后,在租賃期內又將其權利轉讓、抵押的,仍需保護原承租人的利益,維護原租賃合同的效力。

      4)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參照《合同法》第230條的規定,確認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法律為保護承租人的權益,賦予其此種特權。因租賃合同為持續性合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承租人對土地進行了一定的投資,故需要對租賃物長期使用和收益。對此,法律應當加以特殊保護,以鼓勵承租人進行投資,實現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

      5)出租人的交付義務

      出租人依約應將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提供給土地承租權人而未按期提供,但尚未造成土地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出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造成土地承租權人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6)承租人的租金義務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以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支付一定數額的租金為代價,根據租賃合同對租金支付方式、數額、期限的約定,土地承租人負有按約定支付租金的義務。土地承租人不繳納、不足額繳納租金或者不按期繳納租金,未達法定期限,沒有被收回土地承租權的,土地承租權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7)承租人遵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義務

      《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2l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承租人應遵守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不得隨意改變原有的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用途內容的,必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依法經過審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出讓金,辦理登記手續。

      土地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于豐順縣豐良鎮豐良大橋西北角A1土地3284.7平方米及A1房屋4801.4平方米,A2土地1116.5平方米,A3土地1039.1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為酒店綜合用地發展和溫泉游泳池經營。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 8 年,從 20xx 年10 月 05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 04 日止(以公歷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并按商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準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準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 20xx 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 10 月 05 日,承包費為每月80000元,每年共計 960000 元(大寫:玖拾陸萬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甲方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并交納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廣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師傅搞網站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面積_________畝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師傅搞網站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

      2、承租形式:。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年,自年至年。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上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轉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不得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可以不經乙方同意,解除該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乙方需按照實際承租的天數向甲方交納未支付的租金。甲方根據乙方農作物的實際生長情況,按照相關的補償標準給予乙方相應的青苗損失補償。如乙方在解除合同后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在給予乙方的補償費中予以扣除。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轉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律師見證: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己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現就有關具體事宜簽訂此協議:

      一、租賃土地狀況

      面積約為 畝(以 為準)。四至界線為東至 ;西至 ;南至;北至 。

      二、租賃土地用途

      租賃土地將用于蔬菜、糧食、經濟作物等常規種植和大棚種植。

      在協議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土地的用途。

      三、租賃土地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協議期滿后,雙方同意,即延續協議。

      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 )。

      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甲方不得中途違約。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當年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并由甲方簽具收條交給乙方。

      五、在協議期間,乙方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策劃。

      六、在協議期間,乙方可同他人聯營或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七、在協議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征用或集體規劃使用,乙方享受協議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著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協議即終止。

      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協議的,由違約方賠償有關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住所:

      出租方代表: 職務: 聯系電話:

      承租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職務: 聯系電話:

      為加快農業科技推廣,發展農村經濟,經甲方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為了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集體所有位于大壟山的面積 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土地方位東至路為界,南至村莊為界,西至五隊田為界,北至渠道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欖等農作物種植

      2.承租形式:租賃

      三、土地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30年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礎價每畝每年人民幣250元,每五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每畝50元,以此類推。

      2、該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必須于合同簽后五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經營的原則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額交納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承租的`土地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的經營情況有監督檢查權,對乙方的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有糾正制止權,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但不包括生產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準荒蕪,不搞破壞性、掠奪性經營。不得違反有關土地管理的其他規定。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5、承租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6、在承租期內乙方可以轉租,合同性質條款內容不變。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租手續,轉租的第三方必須完全承擔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不得對抗本合同,并進行合同變更。承(轉)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承(轉)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7、按時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各項稅金。租賃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

      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雙方當事人就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達成書面協議的,應報古市鎮人民政府備案。因土地租賃經營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陽縣人民法院起訴。

      八、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乙方對土地進行再轉租,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出租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若不繼續承租的,乙方對土地進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能拆除而不影響承租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采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承租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備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20xx年 3月 16 日

      簽訂地點: 會議室

      鑒證機關:(章) 鑒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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