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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汽車租賃合同

    時間:2025-12-01 09:05:10 租賃合同

    【精品】汽車租賃合同模板8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汽車租賃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品】汽車租賃合同模板8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布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 牌車 輛,車牌號碼 從 年 月 日 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時止收回,租賃期共 年 個月 天 時。

      第二條 租金、定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于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車輛價格總額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證定金,于接收車輛時付清。

      3.乙方租車在三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規定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甲方交納租金的 %的違約金。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 小時按全天計費。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后保險公司付賠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擔保人合法有效的擔保書。

      6.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并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系。并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 %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甲方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后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六條 糾紛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補充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4.本合同租賃期奪一年以上由甲方報送一份給運管部門備案。

      5.本合同第一頁由甲方留存,第二頁四乙方留存,第三頁交道路運政管理部門備查。

      出 租 方:(章) 承租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牌汽車____輛(附車輛登記證)租給承租方使用。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后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 租用車輛狀況

      二、 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1、 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租金及支付方式為:

      三、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2、 不承擔租用車輛于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 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 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后,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 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 于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 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 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 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通過費用。

      6、 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 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 定金條款

      1、 承租方應于 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定金給出租方。

      2、 出租方應于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將剩余定金歸還承租方。

      3、 承租方不可自行將定金抵作租金。

      六、 保險條款

      1、 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及 險。

      2、 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 %.七、 擔保條款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

      八、 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 承租方應按雙方簽訂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 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 %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 爭議的解決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 其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

      年 月 日

      承租方: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

      一、攤鋪機概況:______________

      二、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三、甲方為乙方配備該設備操作手______人,由乙方負責食宿,由甲方負責該設備操作手工資。

      四、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折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租結算____元/月,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

      3.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后,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_____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_____日付下月租金),租賃期滿后,甲方應將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

      五、租賃設備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設備的進場費由乙方負擔,退場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____天通知甲方(如果設備實際租賃不足____個月進退場費全由乙方承擔)。

      2.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3.設備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4.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設備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____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乘以____小時的租賃費。

      5.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設備。

      2.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后,甲方機手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并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按設備操作規程施工。

      4.甲方機手應每日嚴格填寫甲方單位派發的租賃機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結束將此表交乙方單位簽字蓋章,并以此表計算租金。

      七、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并保證設備及甲方工作人員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在設備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設備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日租金。

      4.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設備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____%作為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本著雙方自愿聯營合作的原則進而達成互惠互利的目的,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掛靠項目:

      1、 甲方:以服務為手段,提供營運手續,營運手續產權歸甲方所有。

      2、 乙方:以車輛為實質資本,為租賃營運提供生產工作,車輛產權歸乙方所有。

      二、甲方責任:

      1、 甲方將車輛營運手續租給乙方使用,并協助辦理車輛相關手續,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2、 甲方協助處理交通事故,辦理保險理賠,解決有關事故,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在上述事宜中,不承擔不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和經濟連帶關系;

      3、 如果乙方車輛不再租賃甲方,甲方積極辦理乙方的車輛轉讓及過戶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需將車輛落戶到甲方,并承擔期間一切費用,運輸收入由乙方收取,經營過程中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以個人名義承攬業務,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有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若同時因此造成甲方甲方向第三方賠償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的經濟損失。

      3、 乙方必須按規定對車輛及相關手續證件進行年檢,并按規定參加人身、車輛及第三者和貨物各種保險,如不遵守上述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的經濟損失。

      4、 乙方駕駛員必須按甲方要求營運, 必須按規定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和法制學習,營運過程中乙方駕駛員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若同時因此遭成甲方向第三方賠償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的經濟損失。

      四、掛靠費用

      1、 乙方以其自有車輛登記在甲方名下為條件作為掛靠費的支付方式。

      2、 回單結算時司機必須憑運費80%的過路費及油票結算,否則不予結算運費。

      五、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協議期滿,續簽協議。如不續簽,車輛需在協議期滿前過戶到乙方名下,費用由乙方承擔,此后掛靠車輛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與甲方無關;協議期滿,過戶之前,租賃車輛給第三方及自身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若同時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賠償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的經濟損失。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納轎車一輛,載人數為______人(不含司機)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二、出車時間及費用

      每周一、三、五為規定出車時間;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出車期間,每天租金為______元,以實際出車天數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調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機疲勞駕駛。

      2.乙方須遵守出車時間,按法定上下班時間準時到辦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用車管理制度,服從文秘室安排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乙方的'車輛維修費、燃料費等一切費用自負;單程超過______公里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6.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并足額兌現。

      7.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后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六、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并具法律責任。

      承租方(簽章)______ 出租方:(簽章)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省交通廳、省計經委、省物價局聯合頒發的《省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汽車租賃有關事項,經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養、維修等約定條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型號車輛________輛,顏色為________色,車輛廠牌號為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至______年___月__日___時。租車地點為甲方公司經營場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行駛范圍________________。還車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2、根據物價部門對汽車租賃收費標準的規定,就租賃車輛收費、超時、超里程加價及款方式約定如下:

      日租金________元,月租金________元,日行駛里程為________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________元計算。租賃時間以連續租用________小時為一天,在________小時內按半天租金算,超過________小時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租用車輛的押金為________萬元/輛,在租車時一次性以現金方式繳付給甲方,還車時,在車輛完整無損的情況下,憑押金收據與甲方結算,結算時間為銀行營業時間內。

      4、續租方式:在租賃期內,乙方需要續租,一般情況下可用電話等口頭方式簽訂續租合同,但應當加付押金,當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時,應主動向甲方加付相應押金后才能續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交通稅費等費用繳納約定如下:

      差路費、車船稅、保險費、年檢費由甲方負責,其他行駛費用由乙方給付。

      6、租賃車輛保養、維護責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車輛后,須對所租用的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其保養項目為:出車前的檢查,途中檢查、回場后的保養)。定程保養及大修:由乙方根據里程和車輛的性能狀況及時反饋給甲方,甲方確定有必要定程保養或大修時,乙方應將車輛交給甲方,由甲方負責保養及大修。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出租給乙方車況良好、設備齊全(見租賃車輛交接單)、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證、養路費等規費交訖證、保險證等牌證齊全有效的車輛,并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車輛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發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證件應真實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認真的檢查并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隨車配置的附件,驗收簽字后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的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車輛,未經批準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租賃期間,乙方所租車輛的保養維護和發生各類機械故、事故后的修理,須按雙方約定條款辦理。

      6、租賃期內,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后,乙方應當立即告知甲方及有關部門,并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甲方提供出險原因報告及有關材料,會同甲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乙方全部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后,向保險公司索賠所得的款額歸乙方所有。由于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關資料而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該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對甲方保留在車上的特殊標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則應負賠償責任。

      8、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歸還車輛,還車時必須保持車輛性能良好、車輛整潔、設備齊全,并無任何刮碰現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車輛的鑰匙。若造成鑰匙滅失、損壞等情況亦必須立即通知甲方,并負責賠償修配所租車輛門鎖和點火開頭的費用。

      10、乙方承租車輛的燃油費、過路、過橋、停電費等費用自理。還車時,若存油低于出場時存油,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費;高于出場時存油的,甲方應退帶多出的燃料費。

      11、租賃期內,因乙方不慎遺失牌照和各類證件涉及到因違章(包括電子警察)未及時處理,致使甲方造成驗審、過戶、扣分的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并向甲方賠償因車輛無牌照和各類證件而停駛的實際損失。

      12、乙方承擔賠償保險責任事故或租賃期間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的車輛修理費和車輛損失費,及由此造成的'車輛停駛經濟損失,金額為停車天數的總租金。同時還應賠償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______%計算。

      13、乙方所租車輛若發生破壞鉛封,私調里程表的,按總租金的______%加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內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剩余合同期內總租金______%的違約金。

      四、乙方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損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承租車輛過輪渡時,乙方駕駛人員未隨車照看造成的損失。

      2、承租車輛輪胎爆裂的損失。

      3、由于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4、造成承租車輛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繼續使用造成擴大的損失。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車輛扣押、罰沒、抵押、出賣、贈與、投資等的損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駛擱車的損失(擱車停駛經濟損失,按停車天數的總租金)。

      6、由于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損失。

      7、由于乙方駕駛員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以及調換約定駕駛員造成的損失。

      8、由于乙方利用承租車輛參加競賽、測試造成的損失。

      9、由于乙方用承租車輛帶其它車輛或其它車輛或其它車輛拖帶承租車輛造成的損失。

      10、由于乙方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11、乙方因偽造證件、隱瞞事實、制造假案等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

      12、因乙方違約,引起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續租該車輛,必須在合同到期會同擔保人與甲方重新簽訂續租合同,否則甲方有權以超時做出處理。

      2、車輛租金超過押金滿三天內,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辦理退租或續租手續,甲方有權沒收車輛租賃押金,并依法向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由乙方負擔。

      3、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變化,或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作適當調整。

      4.如遇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或依據《省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中有關條款執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如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決。

      8、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蓋章有效):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8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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