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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租賃合同

    時間:2025-09-10 17:56:41 租賃合同

    精選租賃合同模板匯編六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租賃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租賃合同模板匯編六篇

      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位于

      的 加油站承租給乙方經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法律的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特立租賃協議。條款如下:

      一、租賃名稱; 加油站一座及一切有效齊全的證件和現有資產(資產以盤點清單為準)。

      二、租賃年限為壹拾貳年(12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即從正式營業之日計算。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壹拾貳年(12年)租金共計為人民幣肆佰萬元整,在簽訂合同之日,乙方付給甲方租金人民幣陸拾萬元整。剩余叁佰肆拾萬租金在本加油站營業之日付清。

      2、乙方在交付租金后,甲方如反悔應賠償給乙方雙倍的'交付金額。甲方在土地出讓時,如甲方資金不足時,乙方應及時籌備資金支持對方完善手續(支持資金按1、5%計息)。 四、1、甲方必須提供該加油站有關經營所需的各種有效證件(證照)齊全。

      2、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如因證件不齊全被有關部門查處

      罰款由甲方承擔。如加油站不能營業,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接收加油站,要進行加油站整改和設備檢修,需要一個月時間(30天)甲方應按實際情況計算租金。

      4、在租賃期內加油站各種證件(證照)的年檢、年審費用,電網費改收費,固定資產的調節稅,每年公路開口使用費,土地有償使用費,由甲方承擔。

      5、在租賃期間,加油站所產生的國稅、地稅、工商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6、甲方必須保證租賃期內加油站的水、電、路三通,并能正常使用,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解決關于加油站各方面事宜。

      7、在 年月日前加油站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解決清楚,與乙方無關。

      8、在年月日以后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解決清楚,與甲方無關。

      9、乙方在租賃期間不能把本加油站拿去做抵押貸款,出現后果由乙方負一切責任。

      10、在租賃期間,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治安工作和有關部門疏通工作,確保加油站正常經營。

      五、在租賃期間,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雷擊等,與乙方無關,因公路擴寬修建、改造造成本加油站不能正常營業,甲方應無償延長相應的租賃時間。

      六、在租賃期內如公路擴寬、改造,造成本加油站要退

      后改建房屋、大棚要拆除,由乙方出資重建,甲方在按造價無償順延租賃時間(每年租金按叁拾叁萬叁仟元計算)。

      七、甲方必須在20xx年4月1日前把加油站移交給乙方改建、管理、營業,如果甲方做不到,視為違約。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要做好消防、安全生產責任。

      九、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必須合法經營,不少斤缺丙,不進劣質油品,如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在租賃期間,如國家政策個人不能經營加油站,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經營時間退還給乙方剩余的所交納租金(按時間計算),剩余的租金按1、5%利息計算。

      十一、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一切責任。本合同視為無效合同,違約方應賠償給對方違約金 萬元,并承擔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乙方負責承辦××××年春季房交會(以下簡稱房交會),作為此次房交會的組委會,并有權對外出租上海××會展中心的全部展位及場地。

      現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房交會期間,甲方租用乙方出租的場地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場地

      甲方租賃乙方一塊相當于××個標準展位面積的場地,標準展位每個規格為:(長×m×寬×m),總面積共計×××平方米,場地配置為凈場地,無任何配置。乙方在租賃期內免費為甲方提供24小時清潔及保安服務。甲方有權自行隨意改變搭建方式,產生費用由甲方自理。場地位于上海××會展中心××號展位(“場地位置圖”作為本合同附件),此場地一經租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因任何原因而發生變化。

      二、租用時間

      場地具體租用時間為:××××年×月××日-××日,每日9:00至16:30;××××年×月××日,9:00至14:00。場地正式使用之前,甲方有權于××××年×月××日-××日9:00至17:00期間提前進入租用場地進行布展,甲方提前布展期間,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三、租賃用途

      甲方有權根據房交會的內容,自行決定租賃期間的場地用途。

      四、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甲方租賃場地的租金根據乙方標準展位的`租金標準計算,標準展位租金¥××××元/個(大寫:人民幣××××元整每個),場地租金共計¥××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共計¥××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該費用包括甲方租用乙方展位所需支付的租金、施工管理費、電費等全部費用,除此之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甲方在布展完畢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項,如3日內不能支付展位費,則展位不予保留。

      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的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相應數額的正規合法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逾期提供展位,每逾期四小時,需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逾期達一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應當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50%的違約賠償金。

      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經甲方通知改正后,應當在兩小時內改正,如逾期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應當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六、爭議的解決

      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場地位置圖”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2,甲方將出租的房屋房型為............................。

      3,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平方米。

      二、租賃用途

      1,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使用。

      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雙方可在重新協商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的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租金以..........方式支付。

      2,雙方議定首期支付........個月租金,支付........個月押金,以后按每........個月結算一次,提前........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變,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須開具予乙方。

      四、其他費用

      1,乙方須自行繳納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①水費,②電費,③煤氣費,④電話費,⑤有線電視費及.................................................,并按單如期繳納。(在費用上打勾)

      2,乙方應把已繳納過的單據復印件交與甲方。

      六、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及附屬設施在非乙方的過失和錯誤使用的情況下受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并承擔相關的費用。

      3,甲方應定期對房屋和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提前10天通知乙方)。

      4,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使用糾紛。

      5,在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之前,應負責配備租賃房屋內的裝修,燈具,廚房設備等,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房屋內的所有活動均能合乎中國的法律及該地點管理規定,不作任何違法之行為。

      2,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裝修,并愛護使用租賃的房屋。

      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八、甲方提供的設備如下:

      1,

      2,

      3,

      4,

      5,

      6,

      7,

      其他

      九、押金及違約金

      1,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為:

      (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后,方可辦理退房手續。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保證金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保證金。

      3,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設備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件共..........頁,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出租房屋產權證書號: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租賃合同 篇4

      租賃合同到期后,租客應該主動找房東進行續簽,如果不續簽就應該即刻搬離,不續簽也不搬離的需要繳納違約金嗎?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租賃合同到期

      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應搬離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默認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系,也就是說,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系。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遷時,可要求房客立即騰房。

      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租賃合同未到期的,應對租客予以相應的補償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要求租客搬離,那么,可認為是房東要單方違約,要支付房客違約金。由于租賃合同未到期,臨時通知房客搬遷,可能會對齊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響,房東應該對房客做出一定的補償。

      違約金的形式: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 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于違約金,亦不再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并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辦?請閱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于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系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于債權債務糾紛,并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既然該類糾紛仍屬于合同糾紛的范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租房大軍數量越來越龐大,在租房子的過程中與房東有很多協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關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的內容,請閱讀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日期:20xx-7-30

      執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租賃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蘋果園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果園的地點和數量:

      甲方將座落在 的果園畝,蘋果樹約 棵以及簡易房一間租賃給乙方。土地及果樹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經營管理權和租賃受益權。

      二、承包期限:

      租賃期為 年,從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陽歷)止。

      三、承包費、交費時間及方式

      乙方在承包期內,自 年起,每年上交租賃費

      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 ,先預交一年的租金。承包費均以現金交納,甲方收費后開出收據。交費時間均為每年的月 日(陽歷)以前。

      四、履約保證金: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 元(大寫) 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甲方無償退還乙方。如乙方在第1年試經營過渡期間退出承包,甲方有權利收回該項履約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對自己發包的土地擁有使用權,在乙方承包后,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承包期內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2、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不得將果園租賃、轉讓給第三方。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認真管理好果園內的各種果樹,如果出現損壞,乙方須及時購苗補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樹損害的(如發生大面積病蟲害、火災、人為損壞果樹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冰雹、地質災害)造成的果樹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必須按時按額繳納承包費。

      六、其他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審核無誤后,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電話:

      承租方:

      電話:

      經雙方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合同如下:

      一、出租房屋為 棟 樓。

      二、承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按 支付,為人民幣 元整(¥ 元),乙方應提前十天支付下次租金,先付后住。

      四、在簽訂合同時交租賃押金,該押金不作租金,押金為人民幣 元整,退房時如對房屋結構無損壞,設備無損壞時,押金如數退還,如有損壞,則照價賠償或恢復原樣。

      五、承租方每月按時支付水、電費用。

      六、乙方不得從事違反政府法律、法規的活動,不得影響鄰居的正常生活,且要配合居委會和小區的.一切工作,交納區街規定的一切費用。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以上條款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同意后補充條款,乙方若違反以上協議,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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