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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轉讓合同

    時間:2025-12-15 11:46:50 轉讓合同

    【精華】轉讓合同模板匯編7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華】轉讓合同模板匯編7篇

    轉讓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年出生,住身份證,,年出生,住身份證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年出生,住身份證,,年出生,住身份證

      買賣雙方依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資源成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標的.。賣方將其所有的間上下層樓房(房屋)包括(座落:,范圍:東西南北,)一次性出賣給買方所有,該房屋的占地范圍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享有。

      二、價款。該房屋買賣(占地范圍土地使用權轉讓)成家價款¥元(大寫:佰拾萬仟元)。

      三、交付。

      ①房款交付。年月日買方向賣方交付定金¥元(可抵作房款),年月日前向賣方交房款¥元,余下房款¥元,買方于年月日前向賣方交付。附加條件:若買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期限付房款,賣方有權解釋本合同,交款以賣方出具收據手續為準。

      ②房屋交付。賣方于年月日前向買方交付該整個房屋,同時將房屋的產權手續交付給買方。

      四、變更(過戶)。買方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賣方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房屋過戶的費用由方負責。其中含開發商房產證押金肆萬元整,待房產證辦齊付開發商肆萬元,房產證辦齊辦不齊與賣方無關。

      五、其他條款。

      ①賣方確保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對房屋享有所有權并確保該房屋沒有擔保債券、沒有抵押、查封、拍賣等,債權債務由賣方承擔。

      ②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前,該房屋的債務及糾紛由賣方承擔,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后該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及糾紛由買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若有一方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為總房款額的%,并賠償響應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2

      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債務轉讓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

      2.抗辯權隨之移轉。根據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于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

      3.從債務一并隨之移轉。依合同法第86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于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于第三人。但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于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意。

    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北京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后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并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鑒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鑒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于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占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后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項目范圍

      本項目之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北至,南至。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為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轉讓項目范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層),改造后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范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說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并約定了建筑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準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筑)》。據此,乙方和丙方為項目之聯建主體。由于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系,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說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系。

      2.甲方為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簽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簽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 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說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準;

      1.1.2 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筑)》。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筑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范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 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 項目建筑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為項目公司提供注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稅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為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占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系。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于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周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后,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注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并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后項目設計、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并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于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筑設計費;

      2.2.3 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稅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后,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簽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 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為)并辦妥項目轉開發并轉項于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 為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后,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復,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后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后,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后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后,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準,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 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為,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后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xxxxx,土地面積為x平方米(折x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xxxxx,綠化率不少于xxxxx%,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xxxxx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xxxxx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xxxxx%,計人民幣xxxxx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并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xxxxxx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xxxxx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xxxx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xxxxx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xxxxx號和成國用字第xxxxx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xxxx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x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xxxxxx%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xxxxxx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xxxxxx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xxxxxx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xx

      代表:xxx

      乙方(蓋章):xx

      代表:xxx

      丙方(蓋章):xx

      代表:xxx

      x年xx月xx日

    轉讓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維護出租方經營場所柜臺的正常租賃經營,明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柜臺

      1.1 所租賃柜臺為位于 號攤位的 節柜臺(詳細位置見附圖);

      1.2 柜臺的使用面積為 ;

      1.3 柜臺的裝修及設施

      1.3.1 本租賃柜臺在交付乙方時應當可以正常使用;

      1.3.2 乙方在承租后,必須愛護甲方的柜臺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有損壞租賃柜臺設備,必須承擔修復、賠償責任;

      1.3.3 乙方不得隨意改變營業攤位的結構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亂接用電設備;

      1.3.4 乙方如因經營需要對租賃柜臺拆改結構或重新裝修的,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裝修費用及設施由乙方自行承擔;

      1.3.5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續租,乙方在甲方租賃柜臺上所添附的財產按下列原則進行處理:

      (1) 屬于乙方的動產,由乙方帶走;

      (2) 乙方投資進行的裝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帶走;

      (3) 屬于乙方的設施和裝修,無法移動、拆除,或雖能移動、拆除但會對租賃柜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無償留歸甲方所有。

      1.4如甲方進行布局調整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調整。

      二、 經營范圍與經營活動

      2.1 乙方將所承租的柜臺用于經營 ;

      2.2 在本合同租賃期間內,乙方應按上述約定范圍進行經營,在經營范圍內所從事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

      2.3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的店堂紀律,文明經營,禮貌待客,遵

      守營業時間,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乙方商品擺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賃柜臺貨架范圍;

      2.4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2.5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 乙方改變柜臺租賃用途的,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后發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應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經營,承擔全部權利義務: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宣傳,招攬客戶;

      2.7.3 如因經營活動與第三人發生糾紛,乙方應以自己的名義承擔民事義務。

      2.8 乙方的經營范圍如需特殊許可,乙方應自行辦理所有申請、批準事項,費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任何非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制止,并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賃期間從事非法經營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所有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 租賃期限

      3.1 乙方承租柜臺的租賃期限為:壹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續租的要求。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甲方不得惡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條件,以使乙方放棄續租要求;

      3.3 租賃期限屆滿,乙方不續租的,應在期限屆滿之日十日內將柜臺清理完畢交還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內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還,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須按本協議規定的租金日標準向甲方支付柜臺占用費。

      四、 租金、費用及質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標準為每租賃年度 元;

      4.2 在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必須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應于下半個租賃年度開始之前支付;

      4.3 乙方租賃柜臺發生的水費、電費、曖氣費包括在租賃費當中,其他稅費等所有實際發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4 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實際發生的.各項稅費;

      4.5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元人民幣的質押金,作為本租賃合同的擔保。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未實施違約行為,質押金全部退還,但不計息。

      五、 柜臺修繕責任

      5.1 柜臺的正常修繕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費用支出,但因可歸責于乙方行為的修繕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5.2 發生按前款規定應由甲方承擔的修繕責任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修繕要求,甲方須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內予以修繕,以使其達到或滿足乙方正常經營的需要;

      5.3 甲方未按前款規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自行修繕,修繕費用乙方有權從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該項義務,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須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 轉租、轉讓、調換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柜臺轉租、轉借他人或與他人調換使用。

      七、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7.1 除法律或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7.2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柜臺,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 將租賃柜臺擅自轉租、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2) 擅自改變柜臺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3) 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拆改結構的;

      (4) 未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催告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的;

      (5) 故意破壞租賃柜臺的;

      (6) 乙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和甲方制定的約束所有租賃戶及業主的規章制度的。

      八、 違約責任

      8.1 甲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收回柜臺,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經濟損失。賠償額為兩個月的租金;

      8.2 甲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或妨礙乙方經營活動行為,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排除妨礙;

      8.3 乙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協議外,乙方還須向甲方賠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實際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8.4 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協議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還。

      8.5 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九、 財產保險

      9.1 甲乙方自行負責辦理租賃經營的財產保險事宜,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保險受益人亦為乙方;

      9.2 乙方如拒絕參加保險,甲方對不能歸責于甲方過錯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十、 文本及生效

      9.1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余由有關部門備案使用;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質押金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9.3 甲方所制訂的商戶手冊、商廈規章制度及雙方簽字認可的交接清單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樣的法律效力。簽署:

      甲 方:

      授權代表人:

      乙 方:

      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場地轉讓達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于湖星苑小區門口洗車場轉讓給乙方,具體轉讓使用時間為20xx年6月13日到20xx年3月18日。

      二、轉讓價為人民幣135000.00元(注:甲方已付一年的租金,年租金為12萬元)轉讓價含室內所有設施和一部分物品。

      三、付款方式:合同簽定乙方即付給主7萬元,剩余的陸萬伍仟元(¥65000.00元)三個月付清。另:余下部份款項(洗車卡:3860元,雨刮:1400元,年卡:640元)共計5900元由甲方承擔,此款項從合同款項余款中轉出,乙方付予甲方余款59100.00元。

      四、乙方在經營期間無論盈利都必須在20xx年10月1日之前付給甲方陸萬伍仟元(¥65000.00元),如不付清,甲方有權收回場地使用權,一切安全及經濟責任與甲方無關。

      五、根據“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在租

      用期間,必須愛護房屋及水、電設施,如有損壞的由乙方及時維修。

      六、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合同期未滿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一次賠償受損方,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

      七、合同簽定后,每年場地租金由乙方直接付給場地所有人。甲方將與場地所有人簽的原始合同轉給乙方。甲方售出的全部洗車卡由乙方繼續洗完,剩余資金由甲方補予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篇三:企業場地轉讓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位于紅旗倒石橋,原供銷社茶廠舊房兩棟及周邊壩子共計約700平方米轉讓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以上場地轉讓給乙方。從20xx年5月28日起,凡以上場地的一切經營使用權歸乙方長期所有。乙方接手后,凡國家相關政策涉及該場 地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由乙方履行,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于20xx年5月28日一次付清場地轉讓費人民幣捌萬元整(小寫80000.00元)。

      三、乙方接手后該場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附:房屋場地示意圖。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第三方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市,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狀》。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房XX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470萬入股認繳注冊資本,占70%股權;乙方以貨幣出200萬一次性出資注冊資本,占30%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后,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2.0,綠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轉讓價為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670萬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5%,計人民幣33.5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

      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于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30%,計人民幣200萬元。

      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55%,計人民幣368.5萬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后十天內付清。

      5、為保證前款

      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6、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

      第三方轉讓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注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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