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農村建設中農民心理契約的重構
導讀:而農民占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所以對農民“心”的管理是一個很有研究意義的課題。 心理契約是組織行為學的一個概念,它反映員工和組織之間在雇傭關系中彼此應付出什么,同時又應得到什么的一種主觀的、內隱的心理約定,[1]蘊含著雙方彼此之間對于相互責任和義務的期望和認知。

關鍵詞:農民,心理契約,措施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先后提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偉大號召,這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部署。從制度建設的高度來規范各層面的關系固然重要。但是要實現黨中央提出的“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和諧社會之要義還需要重視對“人心”的管理。而農民占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所以對農民“心”的管理是一個很有研究意義的課題。
一、心理契約理論
心理契約是組織行為學的一個概念,它反映員工和組織之間在雇傭關系中彼此應付出什么,同時又應得到什么的一種主觀的、內隱的心理約定,[1]蘊含著雙方彼此之間對于相互責任和義務的期望和認知。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心理契約是個人有所奉獻和組織有所獲取之間,以及組織對個人期望有所提供的一種隱性協議,它是聯系員工與組織之間的心理紐帶也是影響員工行為和態度的重要因素。正如著名的組織心理學家 Schein(1980) 指出 “雖然它并沒有寫明,心理契約卻是組織行為的強有力的決定因素。”心理契約的內容包括組織與成員對彼此責任的全部期望。
心理契約具有主觀性和動態性。期望本身是一種心理活動,帶有很強的主觀性,這使得心理契約也具有主觀性的特征。其次,由于組織期望與成員期望的交互作用,心理契約在大多數情況下處于變動狀態。論文發表。
二、農民和基層政府的心理契約
心理契約不僅存在于組織與雇員之間,在公民和國家之間同樣存在著心理契約。雖然建立法制國家是大勢所趨,但要用起正式契約作用的法律和制度來界定國家和公民之間所有方面的關系,在成本和可行性上都是不可能的,必然在二者之間還存在心理契約。考慮到基層政府常常是作為國家的代理人的身份面對基層民眾行使職能,農民是當今倍受關注的群體,這里主要討論農民相對于基層政府的心理契約。農民的心理契約深刻的影響著其對基層政府及工作人員的態度,對政府動員的合作程度甚至影響到民族凝聚力。我們認為心理契約理論應用于和諧農村的建設中,有利于增強村落凝聚力,改善基層干群關系。
農民原有的心理契約關系出現失衡。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特別是改革之初,農民生活水平得到較大提高,農村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喜人景象,但是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社會發展,導致了基層政府和農民之間原有的心理契約關系出現失衡。這主要表現在:① 基層干部公仆形象受損。民間歷來有當官要為民作主的說法,但近年來干群關系發生了微妙的變化,農民對基層干部的動機產生了懷疑,鄉村干部與農民之間的距離開始拉遠了,農民不愿搭理鄉村干部,甚至有困難時,除非不得已也不去找干部;而干部不愿深入農戶家中與農民談心,了解他們的疾苦,為他們的生產、生活乃至家庭出謀劃策。有的基層干部弄虛作假,大搞“形象工程”,急功近利,竭澤而漁,損害群眾利益;有的基層干部工作效率低下,推諉扯皮,群眾辦事“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甚至還有些干部遇事放棄原則,保黑護假,魚肉百姓,失去群眾的信任。不正之風的蔓延和現象的久治不愈,極大地損害了黨員干部在群眾中的應有形象,②基層干部公正誠信的形象喪失,農民公正感扭曲。執法犯法,侵犯個人權益的現象屢見不鮮,國家政策是一視同仁的,但在農村常出現特殊群體,干部親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不追究,對有些農民卻是罰個傾家當產。有些民政部對特殊群體的救濟政策不落實到最需要的群體上。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增長等重要指標和統計上玩數字游戲,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導致“官出數字、數字出官”這一丑惡現象層出不窮。
三、農民心理契約違背與重構模型。
心理契約違背是指個體在感覺到組織未能充分履行其承諾和責任這一認知基礎上所產生的情緒體驗,包括失望,憤怒,不公正感,被欺騙感,等等。我們參考趙琛徽的公務員心理違背形成過程模型出發,構建了如圖的農民心理契約違背與重夠模型。
農民心理契約違背與重構模型
從該模型我們可以發現:農民情緒和行為的變化取決于兩個關鍵環節,一是政府是否履行承諾,二是政府行為發生變化時農民是否將其歸因于客觀需要。這就要求基層政府既要關注政府行為本身也要重視宣傳溝通。
四、抓住機遇重構農民心理契約
1抓住機遇,落實中央惠農政策,轉變政府形象。2003年以來,中央出臺了一系列惠農政策,免除農業稅,免除農村九年義務教育費用,今年還要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醫療改革已經展開。積極宣傳和落實好這些政策將極大地改變基層政府只向農民收錢,不為農民服務的形象。
2從嚴治政,建設誠信政府。首當其沖就是從公務員隊伍抓起。公務員是人民的公仆,是政府形象的代表,公眾通常是通過公務員的誠信來評價政府誠信的。因此,我們應該把誠實守信作為公務員最基本的要求,建設遵紀守法、廉潔勤政、明禮守信、服務熱情的公務員隊伍,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升公務員特別是基層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信用行政的意識和水平。對于政府組織及其行政人員的失信行為,要強化懲戒力度,追償其責任,該受紀律和行政處分的或是要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的,應依法懲處,決不姑息。論文發表。其次要加大制度建設力度。第一,建立健全公務員的信用記錄、警示、公示制度,對公務員的行政行為建立信用檔案,定期進行評估和檢討,并通過一定的形式公布信用信息。第二,完善政府誠信評估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化,行政行為透明化,是現代民主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徑,也是政府信用的基石。政府誠信評估制度建設要求政府在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審查申請、信用評級和信用信息發布等方面要以制度的形式在實體和程序安排上予以公開,使之透明化,并體現公平、公正原則。
3轉變工作作風,建立服務型基層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轉變觀念,擺正位置,界定職能。基層政府應順應時代發展潮流,實現從“官僚觀念”到“責任觀念”、從“管制行政”到“服務行政”觀念的轉變,牢固樹立公民利益至上,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明確政府的職責和權力就是要承擔社會公共責任,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社會提供全面、公正、優質的服務。堅決摒棄“官本位”思想,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到各項具體工作中去,為人民群眾辦好事實事,增強農民歸屬感,信任感。
4發展集體經濟,為民辦實事,取得農民的信任。辦實事最終都要落實到農民的利益上去,真正實現干部為農民謀福利,唯有這樣,農民才能視干部為“自己人”。而要農村干部為農民辦事,關鍵在于要有經濟實力。因此,發展經濟、特別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才是治本之策。在新時期,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挖掘自身優勢和潛力,千方百計壯大集體經濟。在目前情況下,特別要調整產業結構,增強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的后勁。進而為服務村民提供重要的物質基礎。
[參考文獻 ]
[1]趙琛徽.失衡與重構變革環境下公務員的心理契約及管理方略,中國行政管理 2005(2)
[2]許敏.改善農村干群關系構建和諧社會新農村,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6 (5)
[3]姜小平. 成都市的規范化服務型政府的建設,中國行政管理 2004(11)
【和諧農村建設中農民心理契約的重構】相關文章:
守住心靈的“契約”作文03-06
房屋買賣契約12-23
喪葬禮儀服務契約11-30
托貸款財產抵押契約12-19
農民豐收節標語_農民日記01-06
房屋轉典契約書11-17
技術合同備案契約05-11
房屋租賃契約居住用10-30
農村初中生學習心理的調查報告11-20
農民父親悼詞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