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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運輸合同

    時間:2025-11-11 20:51:46 運輸合同

    【精品】運輸合同模板匯編7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運輸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運輸合同模板匯編7篇

    運輸合同 篇1

      (一)概述

      1.概念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2.運輸合同的種類

      運輸合同分為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

      (二)客運合同

      1.旅客權利義務

      (1)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

      (2)旅客可以自行決定解除客運合同。

      (3)旅客在運輸中應當按照約定的限量攜帶行李。超過限量攜帶行李的,應當辦理托運手續。

      (4)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

      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2.承運人權利義務

      (1)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和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

      (2)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

      (3)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不應加收票款。

      (三)貨運合同

      1.托運人權利義務

      (1)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的',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人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2)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

      (3)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4)托運人享有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權利。

      2.承運人權利義務

      (1)貨物運輸到達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

      (2)收貨人提貨時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檢驗貨物。

      (3)承運人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

      (四)多式聯運合同

      1.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履行或者組織履行多式聯運合同,對全程運輸享有承運人的權利,承擔承運人的義務。

      2.多式聯運經營人可以與參加多式聯運的各區段承運人就多式聯運合同的各區段運輸約定相互之間的責任。但該約定不影響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承擔的義務。

      3.多式聯運經營人收到托運人交付的貨物時,應當簽發多式聯運單據。

    運輸合同 篇2

      托運人(甲方):

      承運人(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有關化學危險品運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運輸貨物名稱:汽油(柴油)

      二、運輸方式:槽罐車汽運。

      三、貨物計量及入罐、出罐驗收方式:以裝車入罐數量為準,入罐后由雙方取樣封存,運輸中的合理耗損標準為公斤,超出公斤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四、貨物安全保障:

      1、甲方在合同簽訂的同時必須向乙方提供所運輸化學危險品的準確名稱、運輸物為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品的,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乙方說明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的技術資料,甲方履行了告知義務后,由于乙方過失或對事故處理不當,造成貨物損失或環境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后果責任,與甲方無關。

      2、貨物在途中的保險責任由乙方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應保障貨物的.質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貨物質量出現問題的由乙方按出廠價承擔全部責任。

      3、除外責任:由于惡劣天氣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違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雙方由于天災(如臺風、大風、大霧、地震等)、火災、戰爭以及動亂、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限制,導致無法或延遲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但應及時告知對方。

      五、運費結算:卸車后無異議,打卡結賬,不開發票。

      六、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3

      托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甲方現委托乙方承運甲方的運輸業務,乙方同時具備相應能力完成甲方的運輸業務。根據國家的有關運輸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為:__________。甲方應保證委托承運的貨物不含有任何違法物品,甲方委托運輸貨物屬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易碎商品時,甲方應在委托單中明確注明。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到達地

      乙方根據甲方委托單的指令將貨物從甲方指定地點運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運地和目的地有變更的.,甲方應在貨物起運前書面通知乙方。

      (貨運委托單見附件)

      第三條 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

      乙方承運貨物到達目的地經甲方指定驗收人驗收后,乙方應要求收貨人在甲方的貨物驗收單上注明驗收完畢字樣,加蓋收貨單位公章并簽字,填寫收貨數量及收貨日期。

      6。以上事項,若由于不可抗力而發生的,可減輕或免除乙方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發生訴訟的,雙方約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4。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托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xxxx年xx月x日 簽約時間:xxxx年xx月xx日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所屬林地的活立木采伐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木材運輸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

      (一)工程名稱: 20xx年鎮 村 標段林木采伐及運輸工程

      (二)工程地點及林班號、小班號

      鎮村林班小班,采伐面積約 畝。詳見附件 采伐作業邊界區劃示意圖。

      (三)工程款基本價及計量:

      工程款單價標準詳見表1。工程款單價采用“一條龍”作業的定價方法,

      按伐木、打枝、造材、集材、歸堆、裝車及必要時木材運出林區等林木采伐工序所含的機械費、人工費,臨時生活設施費等費用進行定價,并區分規格材和非規格材的分類標準計價。表1價格是基本價,實際結算單價按本木材運輸合同履行。

      木材計量方法:

      ⑴規格材優先在林地交貨,以甲方設在貯木場地磅為準。

      ⑵非規格材數量以林地裝車運至東美廠過磅重量為準

      第二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解決林木采伐的相關政策手續,辦理林業管理部門所需的相關證件,并按第十條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2、派駐采伐技術人員監督乙方按約定進行林木采伐和運輸。

      3、派管理人員監督乙方伐區內林木的管護情況。

      4、處理因權屬、界至不清所引起的糾紛,并承擔相關費用。

      5、負責伐區內現有林道的機械維護。

      6、督促檢查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

      7、預支乙方進場作業前期基本費用 元,作為乙方的正常施工、生活及其他所需的經濟墊付,日后從結算的部分工程款中按期扣除。(雙方協商:分次扣除)

      (二)乙方義務

      1、組織施工人員、機械設備和生產、生活材料進場。負責屬下施工人員的勞動紀律、工作管理、安全生產、勞動木材運輸合同、等事項。采伐、集材等方式及工具由乙方根據具體情況自行決定和自備。

      2、對照小班采伐證內容、范圍進行摸底調查,確定并標記伐木順序和作業小班總的樹倒方向、集材方式、小型集材道及路邊的歸楞地點及臨時堆場。

      3、負責采伐人員具體的日常施工安排及相關事宜。

      4、保證本木材運輸合同簽訂后3天(日歷天)內進場施工;保證本木材運輸合同簽訂5天后達到每日50噸以上的產材量(可延期天數除外)。

      5、乙方的生產施工務必按采伐證、施工木材運輸合同規定的采伐范圍、標準進行采伐。

      6、乙方在采伐時應做到邊采伐、邊打枝制材、邊集材歸堆;上午采伐集材下午裝車,盡量做到當天采伐當天運輸當天過磅,原則上林地不留木材過夜。

      7、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技術標準和小班摸查情況自行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注意事項、質量保證措施和安全生產措施并進行施工。組織工人時應根據運輸及當天林地不留木材等特點進行分組分片,安排當天工人施工。承擔因施工組織不當所造成的相關財產損失及因此延誤工程造成甲方的損失。

      8、生產施工必須按本木材運輸合同所要求的技術標準執行,并接受甲方監督。清理后伐區驗收時林地沒有可利用桉樹木材及活立木,伐根高不超過標準,未達標準的按本木材運輸合同規定予以賠償。

      9、木材須根據實際地形及通道狀況堆放,所有已采伐木材盡快歸集到林地內臨時堆場按標準分類堆放,以便于裝車運輸。

      10、承擔伐區內管理不善的部分責任。

      11、承擔施工中發生的安全生產責任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費用,負責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進入伐區作業。施工前必須劃定好安全作業警戒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施工人員要養成喊山的習慣。非工作人員特別是當地村民在施工期間不得隨意進入施工工地撿拾采伐剩余物。如管理不善導致發生以上安全事故及其糾紛,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12、承擔施工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如因作業不慎損壞到林地周邊的房屋、作物、林果、竹木、墓碑、神位、架電線、光纜、引水管(渠)或其他設施的,由乙方自行妥善處理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3、承擔因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或生活中的失誤而引發山火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嚴格執行山上施工的.相關防火制度。

      14、有高、低壓電線通過的地方要注意安全,小心作業,嚴格控制好樹的倒向,若乙方違章作業,承擔所發生意外事故的相關責任。

      15、乙方有責任管理已方人員不參與偷盜所采伐木材,如有此類情況發生,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16、不得將工程轉包或中途退出,否則須承擔相關損失及責任。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工程總工期為:20xx年月日前進場,工期為天(本木材運輸合同按自然天數計算)。完成時間為20xx年月日前。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雙方代表現場驗證簽字后,工期相應順延,雙方各自承擔己方因此引起的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調整本木材運輸合同項下林地經營計劃,延長工期采運工程。

      2、因村民阻礙或主道路不通等外部原因而使木材暫時無法運輸而影響進度,伐區林道維修或橋梁、公路修筑等問題引起不能及時或延緩通車運送原木。

      3、甲方未能按木材運輸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而影響施工。

      4、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如雨季、臺風、水災、地震等)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技術標準

      甲方對該項林木采伐工程施工除執行上述標準外,還特別強調下列技術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這些標準進行施工作業,接受甲方及林業部門的監督與驗收。

      1、造材規格:砍伐、打枝、造材與集材時應采用必要措施確保木材不劈裂、破裂和損壞,確保木材的使用價值不降低。按甲方規定的造材 ,進行分類歸堆,以便裝車運輸堆放、過磅計量、結算工程款。

      (規格造材:實際小頭去皮直徑≥( 6 )厘米,彎曲度<1%的,造2.0米長材, 非規格材:()<D<( )厘米,彎曲材、小木段、枝叉材)

      2、原木裝運前甲方現場檢驗人員會同乙方辦理檢驗出貨手續,并填寫相關單據。

      第五條 設計施工與變更

      (一)采伐圖紙經甲、乙雙方進行技術交底后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二)施工中甲方如需修改或變更采伐標準、采伐范圍等,應提前通知乙方,因此如需增加施工時間的,經雙方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交貨時間:伐倒木材要求在當天集材到林區公路旁能堆放木材的位置,并且原則上當天裝運交貨,因故其它原因,必須在48小時內裝運交貨(雨天、臺風、修建道路、調運車輛維修等意外情況不能正常運輸除外)。

      (二)交貨地點:根據甲方安排,規格材非規格材直接裝車后在林地交貨。

      第七條 工程驗收

      (一)工程驗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工程隊自查 填質量檢查驗收報告表 甲方現場施工員及工區加具意見 甲方采伐部接到要求驗收的報告后五日內安排正式驗收 填驗收結果報告表 。

      (二)驗收檢查及自查項目如下:

      1.伐樁高度檢查:

      ⑴ 抽查面積:按小班面積的1%抽查,分別設“帶狀標準地”盡量涵蓋林地的上中下部,調查其總伐樁株數,檢查不合格(伐樁超高、樹頭破裂、抽心)所占百分比。每個抽查點隨機檢查半畝面積(比如畝植148株抽查74個伐根,畝植111株抽查55個伐根)。

      ⑵ 合格達標確定:按百分率≥95%(合格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數,下同)者為合格;<95%者為不合格,不合格者按違約條款執行。

      2、林地檢查:林地采伐剩余物沒有覆蓋在伐根上,達不到要求的限期返工。

      3、伐倒木、活立木清查:

      ⑴ 集材質量檢查:

      清山檢查,為了不造成浪費木材,采伐必須嚴格按要求操作,當乙方完成采伐作業時,乙方首先進行自查,然后向甲方申請質量檢查驗收。

      自查內容:

      ① 有、無遺漏伐倒木材及活立木;

      ② 查有、無可利用的尾(樹梢)材、木段等。

      ⑵ 檢查及處理辦法:

      ① 檢查驗收方法:由甲方委派技術人員、同乙方負責人一起實行林地巡查,以小班為單位,按自查內容把林地內所有殘留桉樹木材進行清理歸堆。

      ②處理辦法:清查出來的木材進行歸堆計量后,按小班清查出木材的數量值,以2倍工程款的金額賠償,

      第八條 返工及其責任

      甲方對施工時或質量檢查時發現質量問題的,乙方須即時返工及整改,因返工超過工期的,乙方承擔逾期完工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工程款結算價、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雙方按下列完工期限確定結算價:

      1、工程在木材運輸合同規定工期(含順延期限)內完成,木材全部運出且林地又能全部通過驗收的,作為準時完成者,甲方按基本價結算所有工程款。

      2、工程在木材運輸合同規定工期(包括有順延期限但已屆滿的情形)屆滿后的20天內完成,木材全部運出且林地又能全部通過驗收的,甲方按基本價的100%結算工程款。

      3、工程在木材運輸合同規定工期(包括有順延期限但已屆滿的情形)屆滿后的20天內未完成的,或乙方及其聘用人員參與偷運所采伐木材被抓獲的,雙方不用辦理任何手續,本木材運輸合同無條件自行解除,甲方已支付工程款即為結算工程款,如有未付工程款甲方無須支付給乙方,且作為乙方違約金不以退還,剩余活立木及林地已采伐木材由甲方無償收回后根據具體情況交由第三方繼續完成采運工作,乙方不就此產生任何異議。

      4、乙方采伐的木材數量在交貨量達到300噸以上,甲方根據已采運木材數量按基本價支付應付工程款的85%,木材運輸合同項下采伐小班均驗收通過后5日內按結算價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木材運輸合同,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違約金賠償甲方。

      1、乙方沒有按時在本木材運輸合同簽訂后三天內進場施工;

      2、乙方不能保證本木材運輸合同簽約三天后達到約定的日出材量(以磅碼單、檢尺碼單為準);

      3、乙方逾期完工20天以上(順延天數除外)。

      (二)、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承擔違約責任。

      (三)、按本木材運輸合同條款驗收,對未達到技術標準及違反約定的除按前述約定處理外,下列情況雙方同意按以下約定處理,乙方以違約保證金額賠償甲方,不足部分甲方從應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抵扣后乙方另行賠付。

      1、在林地進行規格材檢驗時,質量合格率≥95%為合格;若造材質量低于合格以下的,,則扣除該車30%的工程價款【計算方法為:(95%-合格率)×100×本車木材數量×工程款單價×30%】。

      2、對于采伐人員,凡是不聽從甲方現場施工技術人員(伐區安全生產監督員)指揮的,不按木材運輸合同要求采伐的,在采伐、集材、歸楞、清理中損壞桉樹萌芽木較多的,木材任由無關人員檢拾不制止、不報告的。

      3、乙方及其人員不遵守安全生產相關規定或不聽勸告的,可根據情節按本木材運輸合同相關條款及附件1(采伐施工安全木材運輸合同)賠償。

      (四)、如有乙方或乙方所聘用人員參與偷運甲方木材,除由當地森林公安予以處理外,木材運輸合同可無條件自行解除,解除時除前述約定外,甲方另向乙方追訴所偷盜木材價款的四倍賠償。

      (五)、任何一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的,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相應損失。

      第十一條 附則

      甲方:乙方:

      時間:xx年x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托X方):

      乙方(承運方):

      簽約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任務:

      乙方承運甲方成品油(汽油、柴油)配送業務。

      第二條運輸路線及時間: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情況提前一天告知乙方運輸路線及時間,乙方參與承運甲方油品的車輛,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線行駛,該路線必須符合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通行要求。如果路線發生變化,則甲方應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運費標準:

      乙方應本著雙方長期友好合作關系,按照甲方運送需求的實際情況給甲方進行單車次的運輸費用報價(本價格包含乙方運輸過程中必須支付的通行費等一切與運輸相關的費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雙方經協商確認運費價格后,由甲方通知乙方進行運輸。

      第四條運費結算: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的結算方式為:運輸結束當月一次性結算。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于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隨時向乙方索取本合同附件一提到的有效證件,原件由甲方核對后退還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除外),加蓋乙方公章的復印件保留存檔備案。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上述有效證件發生任何變更,應于發生變更之日起的三

      (3)日內向甲方提交變更后的證件。

      2.乙方已充分知悉甲方及其客戶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如乙方違反上述制度,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并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運輸甲方成品油過程中發生的損耗,超出每車次10公斤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損耗部分的貨物價值,均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從乙方的運費中予以扣除。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變更送達行車路線,但是應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費用。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本著雙方互利互惠的原則,合理調配乙方參與承運甲方油品的車輛。

      2.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收貨方驗收貨物后,收到乙方開具的運費收據,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將運費匯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3.甲方要在運輸任務執行之前1天,提供運輸路線、裝卸油地點,若運輸任務在送達過程中需要變更運輸路線時,甲方應當及時通知到乙方的承運車輛。

      3.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涉及服務的單位或客戶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的事項要求支付運費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參與運輸車輛和人員必須配備完整有效證件,及相關保險,并且有義務提供給甲方備份,由于證件不齊全及無效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及相關國家部門問責,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損失。

      3.乙方所承運的車輛有義務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遵守甲方的規范化操作,以及甲方客戶的規章制度。

      4.乙方所承運的車輛乙方有義務自行負責管理(包括車輛在停車場里的安全),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運營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承運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人身、火災、爆炸、污染等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解決。

      5.乙方承運的車輛將甲方的油品送達目的地后,必須主動配合甲方的購油客戶做好計量和質量的驗收工作。計量和質量驗收程序按照甲方客戶要求的程序辦理。如果數量缺少或油品質量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變化,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要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如在承擔甲方油品運輸中由于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油品損失及因此所造成的公共損失,乙方必須承擔賠償及所有責任。

      7.乙方如弄錯油品的到貨地,應當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甲方指定的到貨地點,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8.貨物在起運地點被裝入運輸車輛后,直至其被運抵交付收貨人之前,由乙方對產品負責。在此責任期中,如果油品發生毀損、滅失,乙方應按甲方貨物當時的市場零售價格,向甲方做出全部賠償,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損失額按照裝入或者應當被裝入運輸車輛的貨物數量與實際交付給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的合格的貨物數量之間的差額計算認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到達時間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交付貨物的,每遲延____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遲延交貨達____日的,甲方有權認為貨物已經滅失并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價值以及甲方由此向

      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等。

      2.上述約定外,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任何一方違約導致無法執行本合同的,則違約方應按照全額運費的2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七

      (7)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單方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方應履行書面通知對方的義務:

      (1)不可抗力事件持續____日,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各方均有權在書面通知對方后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各自承擔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與發生的費用,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其他情形:。

      第十條法律適用及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爭議的解決等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當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一)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二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上述爭議發生期間以及協商、仲裁訴訟期間,除與爭議有關的事項外,本合同雙方仍應當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1.根據本合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雙方的文件往來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以及當面送交(對方應當簽收)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如以書信或以特快專遞信的方式,寄往本合同所述的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或該一方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將被視為已送達該一方。任何寄出的通知,在寄出三

      (3)個工作日后,將被視為已送達收件人。XX局出具的投送收據,證明該通知已送達收件人。以傳真通知的,以發送傳真一方的傳真機發送報告為準;以電子郵件通知的,以電子郵件發送成功標識為準;專人遞送或留置在該一方的法定地址或該一方在本合同所述的通訊地址,視為已經通知。

      3.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6

      1。 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時間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并與收貨人當面點清貨物。如配送中發生異常,應立即與甲方聯系,以便甲方及時處理,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處理意見辦理。否則,因此而造成貨物遲送或錯送,乙方必須與甲方協商處理,可扣除當月運費10%作為處罰,扣罰余額在當月運費中扣除。

      2。 乙方在抵達目的地時,應確認收貨人身份與甲方指定的收貨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費憑證。(收貨憑證應有收貨人簽字蓋章),因簽收無效或有誤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明確貨物的交費地點及有權收貨人。

      3。 因乙方示按約定向甲方指定收貨人,送貨地以外的第三人或地點交付貨物,臻使甲方之客戶不能如期收回貨款或其他款,貨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損失,并扣除當次運費的20%作為違約金。扣款金額在當月運費中扣除。

      4。 乙方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把貨物安全送至指定地點。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后最短時間內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且必須承擔逾期造成的一切責任與損失,如收貨人因逾期拒收貨物,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扣除當次運費10%作為處罰,扣款金額在當月運費中扣除。

      5。乙方需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將收貨人簽收憑證交回甲方,否則甲方不予結算運費,若乙方逾期交回或將憑證丟失,破損所造成之甲方貨款等一切損失,由乙方賠償。

      6。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之(運輸車輛管理規范),前述管理規范為本合約之附件。

      七。 其它

      1。 乙方須與甲方客戶保持良好關系,維護甲方公司形象,不得發生各種影響甲方客情關系的事情。若因乙方發生不良影響,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損失,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關系。

      2。 沒有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作為甲方代理人接受客戶退貨或同意其它要求,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乙方承擔。

      第三章 運 費

      八。 甲方與乙方運費結算價款如附件或附約。

      九。 運費支付方式:月結(即甲方當月結算運費經雙方確認運費無誤后次月的前二十天內支付)

      十。 乙方履行本合同中違約或致甲方貨物損失者,乙方同意甲方在應支付運費中扣減相應違約金及賠償金,但乙方就違約及賠償事項有權提出異議。

      十一。 若遇政府性調整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甲乙雙方可就運費進行協商并確定新運輸標準,由執行之日作為本合同的變更。

      十二。 若雙方示就變更運費事宜達成一致,一方得書面通知對方一個月后解除本合同。當月內乙方仍應按原運輸計劃及原運費標準履行合同。

      第四章 違 約 及 合 同 終 止

      十三。 除本合同其他約定外,由于甲乙方任一方違約而致對方損失者,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造成損失部分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

      十四 如一方欲終止合同,必須給予另一方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后終止本合同,甲方須在本合同終止后依合約條件注明時間結清乙方全部費用。

      第五章 效 力 及 爭 議 解 決 事 項

      十五。 本合同雙方簽署后即為成立,甲方交運貨物之日起本合同即生效力,雙方均應履行各自義務。

      十六。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變更,終止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者,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擔交法院解決。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七。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在期屆滿后未就續約事宜達成一致,本合同則自動失效,但若雙方仍實際發生運輸交往者,視為均接受本合同約束,其約束力自然延展至該交易。

      十八。 在開始交易前,一方書面提出變更或重新簽署合同之要求,但另一方示在開始交易前答復,則交易后雙方產生之權利義務仍依原合同之約定。

      十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確有必要對本合同進行補充、修改、處理合同糾紛等,則必須經甲方另行書面授權,甲方不認可任何分支機構或員工與乙方之間達成的任何協議或承諾。

      二十、 雙方可簽署其他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之附件或附約。

      二十一、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憑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運輸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貨運服務,甲方支付乙方相關運輸費用事宜,依法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

      甲方需提供托運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等詳細的貨運清單,并作為本合同之附件。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應不含有國家禁運或需要提供政府部門特殊準運許可證明文件的物品。乙方確保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門到門”的派送運輸物流服務。

      第二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到廠裝貨,并于第一時間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交給指定的收貨人。

      2)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送貨地址、變更 收貨人,但應承擔乙方由此產生費用或損失。

      3)甲方受權乙方進行業務時,應提供準確、有效、完整的單證,并負責協調和配合提貨事宜。

      4)甲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物品運輸的規定,每次按送貨清單的數量交付 托運貨物。

      5)甲方所委托的貨物包裝應符合汽車運輸,對包裝不符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重新包裝后承運,如甲方不進行包裝改善,乙方將不承擔運輸損壞責任或拒絕運輸。

      6)甲方應按合同約定付款期限按時向乙方支付運費,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運輸。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后,應根據甲方的產品特性及要求盡快安排合適的車輛到甲方指定地點裝貨,保證貨物安全送達。

      2) 運輸車輛進入工作區必須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不得亂停亂放,并聽從相關工作人員的指揮。

      3) 在承運期間,乙方對托運貨物應負責安全責任,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在外包裝完好或無異常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包裝內貨物的損壞、缺少。

      4)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異常情況時,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壞、車輛修理等,乙方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5) 乙方運達目的'地的貨物如被拒收,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說明拒收的原因,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處理。

      第三條:結算方式

      1、 雙方每月結算一次,乙方每月5日之前提供上月的運費清單。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客處,由此產生的罰款及停線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而招致爆炸、腐蝕等事故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甲方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乙方應賠付逾期交貨所產生的違約金。

      4、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甲方。

      5、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辦理變更;若需解除,一方須提前壹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五條:免責條款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發生地震、水災、暴*、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貨物運輸協議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照法律法規處理

      第七條:合同期限

      從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雙方依照上述條約終止合作關系之日結束。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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