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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調解協議書

    時間:2025-12-30 05:58:48 協議書

    關于調解協議書4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調解協議書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調解協議書4篇

    調解協議書 篇1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四、第五條的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調解協議有效:

      (一)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協議無效:

      (一)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下列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調解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調解書和只記入筆錄的調解協議生效后,可以產生四大法律后果:

      1.結束訴訟程序。

      2.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3.不得以同一訴訟標的、同一的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

      4.不得對調解協議提出上訴。

      調解協議書的生效時間:

      1.調解書必須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

      2.調解書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才能生效。

    調解協議書 篇2

      申請人: 姓名 住所: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姓名 住所: 聯系電話:

      第三人: 姓名 住所: 聯系電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 案由) 一案,向 鎮(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經鎮(村)調解組織依法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糾紛各方達成共識內容,各方當事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履行協議的'期限等)。

      本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收之日起生效,各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第三人:

      調解員:

      鎮(村)調解組織蓋章

      時間:

    調解協議書 篇3

      ——打架

      甲方:周____,男,漢族,身份證: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組

      乙方:周____,男,漢族,身份證: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組

      協議事由:

      農歷二〇____年五月初四下午,甲方與乙方說話不投機發生爭執,甲方動手撕打乙方,導致乙方受傷。為了徹底圓滿解決此事,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愿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住院所花的一切醫藥費用和其它各項費用共計:________元。

      二、今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及親屬都不得再以此事為由找對方糾纏鬧事,不得指桑罵槐和指雞罵狗,更不能無中生有、故意制造事端和胡攪蠻纏,做到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遇事冷靜,積極解決,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從嚴對其處理。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所有費用后,雙方簽字,乙方不再以此事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如乙方再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派出所及村各存檔一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畫押后于即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調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雙方根據《處理條例》之規定,經協商,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患者基本情況:

      1、排除了對責任人的追究。由于和解無須、甚至也無法嚴格堅持法律規則,和解把糾紛主體的意志置于判斷糾紛主體行為合法性以及處置糾紛權益關系的法律規則之上。因此,盡管和解可以消除糾紛,,但其卻也常常排斥了本應介入的公權力機關對相關責任人的追究。這一問題在醫療事故和解中表現得尤為明顯。由于醫療事故往往存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競合,在發生競合情況下,當事人間的和解可能就排斥了衛生行政部門和檢察機關對相關主體的責任追究,從而使責任人逃避法律制裁。實踐中,限制這種消極影響的辦法是為通過和解解決劃定恰當的適用范圍,規定屬于行政機關和檢察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不適用和解。

      2、通過和解解決醫療糾紛的局限性還表現在其他方面:

      (1)運作中的隨意性使得人們對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

      (2)和解協議效力不足也容易導致更大的風險和重復成本。

      因此,在通過和解解決醫療糾紛的.時候,應一方面鼓勵醫療糾紛當事人采用要式和解協議,并通過公證或擔保等形式以加強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應協調和解和其他醫療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銜接,一旦和解破裂就及時通過其他糾紛解決方式解決醫療糾紛,如此才能更好的發揮和解在醫療糾紛解決過程中的作用。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住 址:

      身份證號: 住院號:

      疾病診斷:

      治療結果:

      二、 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三、 醫療事故原因

      四、 賠償數額

      1、醫療費: 元;

      2、誤工費: 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 元;

      4、陪護費: 元;

      5、殘疾生活補助費: 元;

      6、殘疾用具費: 元;

      7、喪葬費: 元;

      8、被撫養人生活費: 元;

      9、交通費: 元;

      10、住宿費: 元;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

      住宿費: 元(不超過2人)

      合計: 元

      五、 償款給付時間:

      六、 違約責任

      七、 其他

      1、 出院處理:

      2、 如為死亡患者,尸體處理

      3、 其他

      八、 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見證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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