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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撤資協議書

    時間:2025-10-25 21:33:25 協議書

    撤資協議書模板

      出資協議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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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出資方

      1、本協議中出資方是指承認公司章程、認繳出資額,公司設立后持有經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出資證明書者。

      2、簽訂本協議的股東是:

      A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B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二條公司設立方式及法定事項

      1、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擬注冊名稱:

      中文:C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

      3、注冊地址、營業地址、郵政編碼:

      4、法定代表人、職務:

      5、注冊資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經營范圍:

      8、公司經營方式:

      (上述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三條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1、 A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注冊資本%。

      2、 B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注冊資本%。

      A、B公司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自應繳納的貨幣出資打入C公司籌委會賬戶(賬戶由負責監管),其余資產的轉移事宜,按本協議第五條辦理。

      第四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C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

      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3、責任

      (1)出資人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其他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手續辦理

      經股東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和起草有關文件,并負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六條協議的退出

      股東退出本協議,放棄股東資格,或者增加新的股東,都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股東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但退出協議的股東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

      2、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八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機構,由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控股股東推薦,董事會選舉產生。

      2、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3、董事會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秘書辦協助以上各委員會和董事會工作。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九條總經理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行使。

      公司總經理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提出其薪酬建議。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人員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并決定其薪酬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

      C公司設名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職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行使。

      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利潤的分配

      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

      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暫按利潤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積金,可以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狀況,經股東會同意后予以調整;

      5、支付股東股利;

      6、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十二條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1)該協議未獲得批準;

      (2)出資人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3)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2、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發起人、發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經批準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今后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每股東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簽訂時間為:年月日

      第十六條本協議簽訂地點為:

      A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字)

      B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字)

      出資協議書【二】

      本協議于2008年 月 日在 簽署。

      協議各方:

      甲方:

      住所地:

      營業執照號碼:

      乙方:

      住所地:

      營業執照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協議各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特簽署本協議。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

      三、公司股東為【】名法人和【】名自然人,分別為:

      股東一:【】

      住所地:

      營業執照號碼:

      股東二:【】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四、公司注冊資本及其繳納方式、時間

      (一)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以貨幣出資, 出資額為【】萬元, 占注冊資本【】%;

      乙方以貨幣出資, 出資額為【】萬元, 占注冊資本【】%。

      (二)公司注冊資本分以下四期繳納:

      1、第一期出資:甲方繳納【】萬元;本期出資于2008年【】月【】日前足額繳納完畢;

      2、第二期出資:甲方繳納

      【】萬元;本期出資于 年 月 日前足額繳納完畢;

      3、第三期出資:甲方繳納

      【】萬元;本期出資于 年 月 日前足額繳納完畢。

      (三)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按照分期繳納的約定,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四)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五、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與運營

      (一)公司設立董事會,由【】、【】、【】擔任董事;【】負責公司的總體運作,【】負責公司的建設、生產及經營,【】負責公司的財務、融資及資金運作。

      (二)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監事一名,由【】擔任;

      (三)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由公司成立后另行聘請經營管理人員。

      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資人的權利

      1、共同決定設立公司的重大事項;

      2、當本協議約定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獲得通知并發表意見;

      3、當其他出資人違約或造成損失時,有權獲得補償或賠償;

      4、在公司依法設立后,各出資人即成為公司的股東,各方根據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享有股東應當享有的權利。

      (二)出資人的義務

      1、出資人確保投入公司的資產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公司的全部資產將歸屬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投入的資產將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予以確認;

      2、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公司設立活動,任何出資人不得以設立公司為名從事非法活動;

      3、應及時提供為辦理公司設立申請及登記注冊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證明,為公司的設立提供各種服務和便利條件;

      4、在設立公司過程中,由于出資人的過失致使公司的利益收到損害的,應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5、出資人承諾:將按公平及誠實信用、有價等償的原則并以一般市場條件與公司簽署相關的交易合同;

      6、出資人承諾:在公司成立后,將不利用股東地位轉移利潤或從事其他行為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將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構成與公司經營業務存在同業競爭的任何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產和銷售與公司研制、生產和銷售產品相同或近似的任何產品,并愿意對違反上述承諾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在公司依法設立后,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各出資人作為公司的股東承擔股東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七、違約條款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因其自身的資格不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關規定而導致不能作為公司的出資人時,應及時退出,但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3、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而在公司設立過程中退出的,須向公司賠償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所產生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首先本著友好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全體股東同意共同委托 (人名)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同意對提交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十、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股東簽章: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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