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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聘請私人律師協議書

    時間:2025-09-29 05:05:22 協議書

    聘請私人律師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協議頻頻出現,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聘請私人律師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聘請私人律師協議書

    聘請私人律師協議書1

      聘請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住所:

      電話:

      受聘方:北京商安(重慶)律師事所(下稱乙方)

      住所:渝北區洪湖西路22號上丁商務樓19-20

      法定代表人:何-芳

      受聘律師:______________證號: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書面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和選任并指派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私人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擔任甲方私人律師的責任,是為甲方就其個人有關事務提供相關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如下:

      (一)應甲方的'要求,對乙方關于其個人生活或工作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和法律意見。

      (二)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審查甲方涉及法律事務方面的已簽訂的各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類經濟合同),并提供相關法律意見。同時協助甲方審查即將簽訂的各類涉及個人法律事務方面的文件,確保該等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和有利性。

      (三)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認為是個人重要事務的草擬、談判、簽約工作。

      (四)應甲方要求和委托,代理甲方參加以甲方為在案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及非訴訟案件的調解與仲裁等活動。

      (五)協助甲方辦理其他有關其個人法律事務。

      屬本條第(一)(二)(五)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七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屬第(三)(四)項,須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并另行交納代理費,費用標準由雙方依據國家有關律師收費的規定適時商定,乙方應在規定標準內給予甲方半價優惠。第(五)項中涉及重大法律事務時亦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條乙方接受聘請擔任甲方私人律師后,對甲方的個人生活隱私或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第四條乙方為甲方開通法律熱線以便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24小時內,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第五條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復印件,必要時應提前通知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雙方積極有效配合辦理。

      第六條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甲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復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七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____RMB元/年,由本協議簽署之日支付。

      第八條應甲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到萬州行政轄區境外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就該等費用的實際發生提供必要的明細和說明。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即時生效。

      協議簽訂方:

      甲方:(簽字)

      乙方:北京商安(重慶)律師事所(蓋章)

      簽定地址:重慶市渝北區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聘請私人律師協議書2

      聘請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受聘方:

      住所:

      電話:

      手機: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聘請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范圍

      第三條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24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24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您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律師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五條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RMB元/年,半年為RM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六條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五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50%的優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八條:聘請方的義務

      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聘請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

      聘請方身份證明復印件;

      ㈡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范圍和期限;

      2、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復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3、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并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4、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九條:受聘方的權利

      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受聘方的義務

      1、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后,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24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24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廣州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違約責任

      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后將剩余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以下無正文)

      協議簽訂方:

    聘請私人律師協議書3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24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24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 為_________rmb元/年,半年為_________rm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四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50%的優惠。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1.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2.聘請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聘請方身份證明復印件;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范圍和期限;

      3.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復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4.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并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5.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受聘方的義務

      1.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后,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 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24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24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后將剩余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聘請方(簽字):________ 受聘方(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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