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委托協議書集錦七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托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托協議書 篇1
字第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項目融資一事,委托乙方律師對甲方進行盡職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律師法》以及國際融資交易的慣例,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參加在甲方就 項目融資過程中對甲方進行盡職調查、出具調查報告書。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包括以下第1-6項:
1、了解甲方單位的法律背景;
2、了解甲方項目的基本情況;
3、調查、查驗、審閱甲方提交的法律文件和有關證據材料;
4、參加相關會議或者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
5、制作盡職調查報告;
6、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上述委托事項中甲方的委托代理律師,特殊情況下(因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師完成或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本委托事項的要求,在甲方支付相關費用并提交完盡職調查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規范地完成對甲方的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不超過3份)。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本委托事項出具的調查報告所涉內容視為
甲方同意向項目合作方披露的內容。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所涉項目的基本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意見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五條 費用
根據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甲方按下列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1、代理費共計人民幣壹拾捌萬圓整,甲方于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支付捌萬圓整;余款取
報告時全部付清。
2、差旅、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3、代理期間甲方增加請求,導致標的增加,則按增加部分的標的占原標的的比例補交
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更換代理律師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因乙方律師違法執業或重大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6項規定的義務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以退還:
(1)甲方的要求違反法律、法規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0日內不向乙方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費。
2、因乙方律師過錯,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6項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對方當事人未能就項目進行合作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調查報告的使用
乙方根據本協議出具的調查報告書及相關法律文件,專為甲方 中使用;未經同意,本調查報告書不得向甲方和調查報告書審查部門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亦不得在報刊上發表。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有效期自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至代理事項完成之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委托協議書 篇2
委托人:
受托人:
見證人:
第一條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監護其子女在兒童之家的住宿、生活、學習等事務。具體內容及要求如下:
1、生活:早餐面條或饅頭、包子;正餐一葷一素一湯(中午在學校食堂就餐)。
2、住宿:委托方只提供床鋪(棉被及洗漱用具由受托方自理);
3、課業輔導:
(1)保證輔導時間。
(2)為保證質量,將對每個學生建立服務卡,對其每周每天學習情況進行登記并給以矯正性輔導,其服務檔案平時可隨時查詢,期末交家長或監護人審查。
(3)訂立本期學習目標,保證被輔導學生學習上有明顯進步(在上期成績基礎上承諾本期有較大幅度提高,40分以下學生提高20-30分,40-60分學生提高15-20分,60-80分學生提高5-15分),凡未達學習目標者,返還輔導費10元/分。(此條承諾僅對50元/月兒童有效)。
4、安全:受托方對委托方子女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并提供安全的食宿設備。并確保孩子在家期間隨時有人值班。對因設備問題或無人值班造成的安全問題由受托方負責。受托方對委托方孩子生病或其他突發事故有及時做出處理(如立即送往醫院醫治)并通知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但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委托方負責。對不服從委托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毆對他人或自身造成傷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受托方負責。
第二條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兒童之家的時間。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方式:
住宿水電管理費:一、二年級30/元月,三至六年級25元/月;生活費:一、二年級120元/月,三至六年級125元/月;輔導費按如下類別收取:1類15元/月(督促學生家庭作業完成情況),2類30元/月(督促并評改學生家庭作業完成情況),3類50元/月
(1、督促并評改學生家庭作業完成情況;
2、每天針對學生情況和年級特點對語數學科進行輔導45-60分鐘),4類80元/月(除承諾第3類服務外,周末再輔導4小時,本類也可對非寄宿學生開放)。注:本協議按類輔導收取。
第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受托方對委托方服務不滿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隨時終止本協議。其費用按時間據實足月結算。受托方子女三次以上不聽從委托方管理,委托方可通知受托方終止協議,其費用按時間據實結算。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章):受托人(章):
電話:電話:
二0xx年月日
委托協議書 篇3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帳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帳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委托協議書 篇4
茲委托XX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立委托書人……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XX交易所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駐上海XX交易所
地址:上海XX路XX號
XX賓館XX房
代表:
郵政編碼:XXXXXX
電話:XXXXX
傳真:XXXXX
開戶行:上海XX銀行
XX交易辦事處
銀行帳號:XXXXXX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委托協議書 篇5
本協議由下列兩方于200x年3月9日在××簽訂。
委 托 方:A
身份證號碼:--------------------
聯系 電話:===========
受 托 方:B
身份證號碼:-------------------
聯系 電話:============
鑒于:
1、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委托方A(以下簡稱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資人民幣貳佰萬元(小寫:2,000,000元)設立VVVVV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幣現金出資壹佰萬元(小寫:1,000,000元),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50%;C出資額人民幣現金壹佰萬元(小寫:1,000,000元) ,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50%。
為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事項
第一條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為對公司出資(以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第二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知情權
委托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第四條 參與管理權
委托方通過受托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委托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受托方應根據委托方的書面指示進行表決。
受托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委托方作書面通報。
第五條 投資收益取得權
委托方基于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第六條 轉讓出資權
在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托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委托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條 剩余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財產并分配給受托方,則委托方與受托方按實際出資額的比例對剩余財產進行分配,委托方有權取得各自應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監督權
委托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托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第九條 按期足額出資義務
委托方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的義務。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受托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委托方承擔。
第十條 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決定增加注冊資本金或補足注冊資本金的決定后,委托方有權利并有義務按公司成立時其出資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第十一條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
受托方不對委托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受托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理稅費承擔義務
在受托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員承擔;在受托方將代持
股份轉為以委托方各成員或委托方各成員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員承擔。
四、受托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受托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股東權利
受托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托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僅可以其實際出資額為限,處置其股東權利和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贈予、放棄等)。
第十四條 受托方無權處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東權利
受托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托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委托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托方事先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托方利益的行為。
未經委托方事前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第十五條 支付代表股份投資收益的義務
受托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托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托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十六條 協助轉讓義務
在委托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托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托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第十七條 受托方無權就委托事項收取報酬
委托方各成員與受托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免費委托,受托方無權就此委托事項向委托方各成員收取報酬。
五、保密條款
第十八條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 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托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對方。除不可歸責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托方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托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如受托方不愿受讓委托方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況下委托方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導致委托方解除協議的,受托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條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應將代表股份轉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條 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協議并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托方各成員以合理價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七、爭議解決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托方各成員與受托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簽訂的補充協議、合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2)份,協議各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 乙方:B
簽字: 簽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
委托協議書 篇6
一、委托事項:發明創造名稱:□發明 □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
二、本所工作人員在申請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義務。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變更,請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聯系。
四、本協議書自簽字并交納代理費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協議自專利授權之日起終止。授權后的各項事務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專利事務所聯系人: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費用
1. 申請代理費:____元 實審代理費:______元 申請代理加急費:______元 其他費用:_______元。
2. 代收款項:實用新型申請費:______元 發明申請費:_______元 外觀設計申請費:_______元 實質審查費:_______元 公布費用:_______元
3. 代理費、代收費合計:__________元
4. 交款方式和期限:現金:_________ 元 支票:________元
日期:__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__
委托協議書 篇7
委托方(甲方):寶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受托方(乙方):
甲方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辦基建工程預(決)算評審事務。為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委托合同。
第一條 委托評審項目名稱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建設單位為XXXXXXXXXXXXXXXXX,申報總金額XXXXXXXXX萬元。
第二條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費用、報酬及其支付
(一)評審業務費由甲方按《寶雞市財政投資項目委托中介機構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評審費用支付標準支付給乙方。
(二)評審結束時,雙方進行結算。
(三)乙方在處理委托事務中,其余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評審成果的交付及時間
乙方應按期完成評審事務。乙方評審完成后 日內,應向甲方交付評審初稿一式兩份,評審初稿由甲方審核后轉交建設單
位征求意見,乙方做好建設單位意見答復的準備工作,征求意見結束后,由甲方向乙方辦理簽認手續。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評審資料,并選派工作人員為評審聯絡員。
(二) 乙方應組織技術力量較強人員實施項目評審,并對評審報告的公允性和客觀性負責。
(三)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評審項目。
(四) 乙方在實施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甲乙雙方均須保守秘密。
(五)乙方在評審工作中發現重要的情況和信息,應向甲方通報。應甲方的要求, 日內應當向甲方遞送相關書面情況說明和資料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解除條件
(一)甲方因故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應補償乙方的相關開支和費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內,或已移交的乙方的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經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補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乙方要確保評審質量。審查結論有問題引起訴訟時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合同法相關規定的,應賠償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或仲裁。
第六條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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