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學生安全協議書六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進一步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校園,構建教師、學生家長、社會三位一體的安全教育網絡,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促使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如下協議:
1、學校應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構建安全教育網絡體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對教師進行安全知識培訓,使教師樹立安全防范的責任意識和主體意識。
2、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學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防范工作負全部責任;教師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和操作者,負責學校具體安全工作計劃、規程、措施的實施。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對造成的意外事故責任由教師自行承擔。
4、值周教師在值周期間負責學校的一切安全,要根據當時當地具體情況,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放學時要親自整隊,護送學生至校門外并目送學生遠去。
5、各兼職人員要定期檢查、維修本兼職范圍內的各種設施、設備、器械等,保證其正常使用。
6、學生勞動或外出活動,學校要指派專人負責,責任人要及時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強操作指導,嚴密組織,精心安排,保證學生安全。
7、學校開展的第二課堂活動、課外活動、各類競賽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必須指派專人負責,責任人必須制定周密的計劃,確保活動的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
8、各課任教師要確保自己所任學科授課期間的學生安全。體育教師要指導、幫助學生開展好體育活動;科學課教師要管理好實驗儀器,指導學生規范操作。
9、班主任必須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利用班會、隊會組織學習安全知識,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救自護能力。
10、班主任要與本班學生共同制定班級的安全制度,教育學生遵守校紀班規,杜絕打架斗毆、追逐打鬧、出入教師擁擠等不安全因素。
11、班主任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家訪等形式,定期與家長溝通、交流,相互協調,齊抓共管,共同督促學生遵守各項安全制度。
12、班主任要定期對班內桌椅、門窗、教學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桌椅、門窗損壞,電線裸露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維修或上報學校安排專人維修。
13、班主任應加強本班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學生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
14、班主任應做好本班學生的考勤工作,如發現學生缺席或早退的,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情況,查明原因并上報學校。
15、學生在校突然生病或發生意外事故,班主任應及時和家長聯系,情況嚴重的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16、其它未盡事宜,按《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與教師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學校
乙方:家長學生 班級
乙方教育對象來我校就讀,接受我校教育管理,為了雙方共同利益,確保教育對象身心健康發展,創造平安校園,甲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的義務及權利
1. 按國家教育方針開課,正確教育學生,履行《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師法》中相關義務和權利,為教育對象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2. 加強校園環境建設,確保孩子在校各方面安全和身心健康發展。
3. 為走讀生提供安全保障機制,在正常教學期間,嚴禁走讀生私自離開學校。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及權利
1、家長督促孩子按時到校,并要求家長接送學生,確保孩子來校途中的安全。
2、不得托付任何人接送孩子,若有特殊情況,需與學校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學生在校外安全一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學生如果犯有以下錯誤之一者,學校將其勸退,不退學費,并不得找任何借口糾纏學校:
經常遲到、曠課、早退達20次,嚴重不服從學校管理的;
上學途中,經常逛網吧、游戲廳,在外抽煙喝酒達3次;
在校外,以黃岡學生的名義,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做有損學校聲譽的.;
轉讓走讀生出門證的,致使他人在校外違紀違規,乙方需負全責;
與校外人員交往,私自帶社會閑雜人員進校,惹是生非的;
幫校內學生帶煙酒等違禁物品,一經查實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學生離開甲方學校。
甲方簽章: 乙方家長簽字:
乙方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在中心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制度,健全中心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中心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甲方:輔導班(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甲方要認真做好為學生輔導的工作。
第二條:甲方負責乙方子女的作業及課外輔導,并及時向乙方匯報其子女在上課期間的情況, 并且按照學生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法,以滿足不同學生對于知識點的理解。
第三條:甲方在學生上課期間負責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乙方要敦促乙方子女,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
第二條: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工作,為達到學生進步共同努力。
第三條:本甲方沒有值班班主任,所以不承擔下課后看護孩子的責任,望各位乙方諒解,更希望乙方保持對甲方的聯系,以保證乙方子女的人身安全。
三、違約責任
1、中心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中心承擔賠償責任。
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來自:WWw.cssyq.Com 書業網:輔導班安全合同)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3、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中心,中心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中心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中心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5、學生在中心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中心有過錯的,按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中心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中心的設施有關,但中心的設施并無缺陷;(2)中心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7、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開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8、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中心共同負責,中心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中心不負責任。
9、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中心或私自離開中心,中心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擔責任。
10、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11、中心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中心、教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師承擔部分責任。
12、學生在中心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四、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合同無效。
五、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為了確保特殊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學生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于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殊心理)告知班主任老師,并出具相關證明。家長未實情相告班主任或學校,一旦發生重大問題,學校一律不負擔任何責任。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5、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住校生星期日到校,星期六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如家長要求不接送,一旦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
7、除本協議之外,都必須遵守《攔隆口中學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各條款。
謝謝合作!
特殊學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攔隆口中學
20xx年2月25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6
為了確保特殊幼兒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園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幼兒特異體質(如:食物過敏、某種用品過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臟病、癲癇、哮喘、肺炎、腎炎、嚴重多動癥、傷殘等)、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于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況告知班主任老師和幼兒園校醫。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5、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住宿生星期日到校,星期五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如家長要求不接送,而由學生自己獨自回家,則由家長書面寫出申請,并承諾安全責任。且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
7、特殊學生私自到河灘洗澡、攀爬危險物、做危險性游戲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一切責任。
8、除本協議之外,都必須遵守《田壩鄉學生安全責任書》各條款。
9、本協議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學校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小學畢業自然失效。
學生監護人簽字(右大拇指紋):
特殊學生簽字:[年級()班]
班主任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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