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學生安全協議書4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年級: 選學科目: 學生姓名:
為了使您的孩子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人身安全,結合我校實際,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學生在校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不得未經允許擅自離校,如有特殊情況,離校時學生需同家長取得聯系,并得到允許后才能夠離開學校,如有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2、學生在放學后不得進行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如游泳、攀巖、涉水、探險等,如因此而造成任何人身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同學之間應該互幫互助,和睦相處,不可與其他同學發生爭執、打架、斗毆等違規行為,如違規一次,學校會給予警告,并及時告示家長。如再有犯,學校會進行勸退。
4、學生每天應該準時到校,如有特殊情況需向學校負責人請假,不得擅自曠課,早退,確保學生安全。上課期間學生應遵守課堂紀律。
5、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突發狀況,如突發疾病等,學校會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共同解決。(這個地方不好,大家想一下怎么改下,盡量不要往自己身上攬責任)
如已經閱讀完畢,請學生監護人簽字確認。經監護人簽字,視為已經閱讀并同意以上協議并已了解了學校的注意事項。此協議書自正式開課起生效,有效期至停課。
學校負責人簽字: 學生監護人簽字:
二〇XX年X月X日
以下是還應該補充的地方:
1、 飲食安全問題(如零食問題);
2、 財產安全問題(兩大塊:一是學生所帶財產的安全問題;二是我們的物品的安全,比如損壞、偷竊等等);
3、 完善:可以說是學生在上學、放學、擅自離校、節假日的安全事故由學生及其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4、 地點定下之后應該說明學生的正常活動區域,即是我們保證其安全的區域,此區域正常情況(即無上述相關違紀行為)下我方負全部責任;
5、 自然災害等(如地震等)非人為災害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的問題。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提高校區宿舍管理水平,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工作、生活秩序,構建一個安全、和諧、文明、寧靜、清潔的學習和休息環境,凡我校區住校學生必須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方可安排住宿。
一、 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條、宿舍開門時間為:每天早上6:30,關門時間為:每天晚上22:30, 宿舍點名時間為:22:30分,每天晚上23:30統一關燈休息。
第二條、學生應遵守宿舍(公寓)會客制度,防止不法人員乘機進行盜竊、詐騙等不法活動;嚴禁留宿外來人員,不得轉讓或出租本人床位或空置床位。
第三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午休時和熄燈后禁止大聲喧嘩和進行其它有礙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動。學生無特殊情況均不得晚歸和深夜外出,深夜外出的學生必須在值班室憑有效證件登記并由值班教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開。
第四條、學生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特別是貴重物品,防止丟失被盜。數量較大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手機要隨身攜帶;離開宿舍時應關好門窗,保管好房門鑰匙,不得將房門鑰匙轉借給他人,離校或調換宿舍時應將鑰匙交回宿舍(公寓)管理部門,鑰匙遺失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報告,不得私自更換鎖具和配制鑰匙。
第五條、學生應當嚴格自律,嚴禁打架斗毆、盜竊、賭博、酗酒、破壞公物、翻窗、翻門或踹門等違反道德、法律和校紀的行為;嚴禁學生持有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任何兇器和管制刀具,一經查處,予以沒收并嚴肅處理。
第六條、嚴禁向窗外、走廊和樓道上亂倒污水、亂扔果皮等雜物,破壞環境衛生,在宿舍(公寓)內經商、推銷和做廣告等。
第七條、學生有協助宿舍(公寓)管理人員維護學生宿舍治安秩序的責任和義務,發現可疑人員進入學生公寓應當主動盤問或向宿舍(公寓)管理人員和保衛處報告。
二、 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處理
第一條、對違犯學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規定者,按照《云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制度給予相應處分。凡違紀者,取消其本年度參評各類先進個人及獎助學金資格。
第二條、對屢次違規者及違規后執意對抗者,將從嚴處理,并參照《云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有關規定,給記過以上處分。
第三條、因在宿舍(公寓)內使用違章電器、給他人人身、財產及公共財務造成損失的肇事者須按有關規定負責經濟賠償,并參照《云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處分或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第四條、對于晚歸、未歸、酗酒、賭博、吸煙、打架斗毆、聚眾滋事及未經允許擅自留宿外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具體為:晚歸一次給予警告處分,晚歸兩次給予記過處分,晚歸三給予次留校察看處分,晚歸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未歸一次給予記過處分,未歸兩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未歸三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酗酒一次給予記過處分(不論是白酒還是啤酒也不論是多喝還是少喝),酗酒兩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酗酒三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打架斗毆:根據打架斗毆性質及其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分別給予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處分;聚眾滋事:對于聚眾滋事的第一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二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賭博:第一次參與賭博的將給予記過處分,第二次參與賭博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三次參與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擅自留宿外人: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五條、對于通過網絡觀看、傳播任何帶有反動、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象或影碟者,學院將取消該宿舍(公寓)使用網絡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六條、對于私接、亂拉電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使用違章電器、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者沒收違章物品,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在宿舍(公寓)擅自留宿異性者,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
第八條、學生住宿應按照指定的房號就宿,凡擅自調換宿舍或私自占房者,限期搬回原處。經教育不改者,第二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給予記過處分,第四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五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九條、向窗外和走道上潑水、扔垃圾,在宿舍(公寓)內燒紙,亂扔果皮、紙屑,在室內外亂寫亂畫、把腳印踏在墻上、踢、拍球、操作帶響動的'體育用具、飼養寵物等,經三次教育不改者,第四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五次給予記過處分,第六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七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從事商品營銷活動(包括小食、小百貨、租書、租碟、電話卡等)者,視其情節后果,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一條、在宿舍(公寓)內存放管制刀、器具等,除沒收其刀、器具外,第一次違反的給予記過處分,第二次違反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三次違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二條、男女生禁止互串宿舍,不服從管理或無理取鬧者,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給予留校察看出發,第四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三條、在宿舍(公寓)非指定地點張貼告示、通知、啟事、廣告、海報、標語等。經教育不改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四條、故意損壞和私自拆裝宿舍設備設施及消防器材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則按原價的雙倍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私自調換門鎖、鎖心或另加鎖,用腳踢門和翻越門窗者,負責賠償損失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作為住校生以上條款我已明確知道并自愿嚴格遵守以上條款,如有違反愿接受以上條款的相應處分。
甲方: 乙方: (班級: )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外參加實習學生的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安全生產法》、《侵權責任法》,參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主體
甲方:炎陵縣職業技術學校
乙方:炎陵縣職業技術學校(96)班實習學生
丙方:炎陵縣恒通汽車維修公司
第二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應在實習前做好實習學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實習單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樹立安全意識。
(二)甲方有權取消未接受實習安全教育或未簽實習安全協議學 生的實習資格。
第三條 乙方(學生)責任
一、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事故,學校、實習
單位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離開實習場地、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離開實習場地期間發生的;
(三)在節假日或者假期,實習單位又未作實習安排時間以外發生的;
(四)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五)未在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或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在其它地點食宿造成意外的;
(六)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實習單位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或實習單位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或實習單位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自行駕駛機動車輛造成傷亡者;
(六)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防范交通事故,非因學校、實習單位安排的實習活動發生交通事故的,學校、實習單位不承擔責任。
(七)不經請假離開實習地點出走,下落不明或者因意外斗毆造成自傷或他人傷害的,學校、實習單位不承擔責任。
(八)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 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實習單位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生在實習期間飲酒、打架斗毆、偷盜、私自亂接電線、外出游泳等其它不良行為造成的不良后果,責任由學生自行承擔,實習單位有權辭退;
四、學生在實習期間私自拿走實習場所工具、配件,故意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引起設施設備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的事故及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五、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救助受害學生,協調處理。受害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未滿十八周歲的學生必須由其監護人簽名。
第四條 丙方(實習單位)責任
一、實習單位接受學生參加定向實習工作。單位提供實習場地和選派技術骨干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二、實習期間單位負責對學生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由單位(企業)根據實習生的個人情況及單位需要,統一安排實習崗位。
三、實習期滿時,單位對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鑒定。并將學生實習情況如實反映給學校。
四、學校實習生實習期間如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單位有權提出更換人員或結束實習。
五、在實習期間單位保證學生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學生因公受傷所需醫療費用。發生非工傷意外事故,則按法律規定由過錯人承擔相關責任。
六、學校實習學生要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及學校實習規章制度,并服從單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學生個人不服從管理或
安排造成協議不能按期執行,單位有權通知學校,單位征得學校同意后,有權辭退學生。
七、如學生未經允許擅自離職,單位有權除名,學校將同時按違紀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八、實習企業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擔學生在該單位實習期間的安全責任和管理責任。
九、 用人單位不得向學生提供機動車輛,以免學生受到傷害。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視情況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因本協議而引起糾紛,經協商或調節不能解決的,甲、乙、丙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開始至畢業。
第七條 本協議由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 學校、學生、實習單位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xxx.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增加學生的安全文明意識和自律意識,培養學生誠實守信的良好品質,創造優良的學風、校風,使“建平安校園,創優良校風”活動順利進行。依據《高等教育法》及《北京涉外經濟專修學院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涉外藝術設計學院<甲方>授權藝術設計專業學生<乙方簽訂《設計藝術學院學生安全文明自律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1.學校將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優化育人環境,創造優良的校風,對學生在校期間的行為加強管理。隨時就學生在校情況及時與學生家長溝通并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學生及其家長的合理化意見、建議。
2.學生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到自我管理,自覺遵紀守法,成為德、智、體、能全面發展的好學生。
3.節假日(寒暑假除外),學生離校去外地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按時返校。
4.嚴禁學生私自在校外租借宿舍,不得擅自在宿舍內留外人住宿和夜不歸宿。
5.學生外出要特別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到險要的地方游玩。學生在校內外不得從事危險活動。
6.嚴禁學生到水庫、塘壩游泳。
7.嚴禁學生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場所改造、私拉電源,嚴禁使用電爐,煤爐等取暖,自炊,嚴禁在公共場合點燃明火,或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學生不得到營業性電子游戲廳、歌舞廳等從事娛樂活動或打工。
9.學生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好,大額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
10.學生清掃教室、宿舍衛生或平常晾曬衣物時,不得將身體探出窗體或陽臺外邊。
11.嚴禁學生吸煙、酗酒、和觀看傳播淫穢、不健康的書刊、電影、錄象、網站或網頁等。
12.學生要注意公共衛生,杜絕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隨意踐踏草坪。
13.學生應以校為家,愛護公共設施,杜絕損壞公物,拒絕課桌文化自習室內文明學習,不占位,杜絕大聲喧嘩,打電話,吃東西等不文明現象的發生。
14.學生要自尊自愛,舉止文明,言行得當,不在公共場合有過親密的行為。
15.學生上課要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隨意進出教室,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16.學生課間應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鬧,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不亂拋果皮,不在墻上亂涂亂畫。
17.學生要按時回宿舍休息,不在校園閑逛、不影響他人休息、不覬覦他人錢物、不歧視他人,不亂倒污水,不亂放衣物,不亂張貼,保持宿舍干凈整潔。118.學生就餐時要排隊購餐,不大喊大叫,不浪費糧食,珍惜別人勞動成果,愛惜餐具。
19.學生在校應說普通話,講文明語、不粗俗下流,談吐斯文,禮貌大方,關心他人,尊敬師長。
20.學生在校期間要儀容儀表規范得體,不穿奇裝異服,不帶首飾,不染發,不紋身。
21.學生應講求誠信,以正確的心態對待考試,杜絕考試舞弊行為。ザ砸蜓生違反以上協議內容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學生個人承擔。凡年滿十八周歲及以上的在校學生,按法律規定還須承擔公民的法律責任。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由各學院負責簽字并保存好此協議。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名オ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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