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委托合同匯編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委托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委托合同1
甲方:(委托單位):
乙方:(受托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記賬,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范圍
1.時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20xx年X月到20xx年X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2.業務范圍(請在以下事項中選擇):
(a)建賬;
(b)代理記賬(含整理原始憑證,裝訂會計憑證/賬薄)
(c)財務管理咨詢;
(d)稅務相關事項(國地稅報到);
(e)代理甲方參加各種稅務會議,協助甲方接受稅務檢查;
(f)清理亂賬;
(g)辦理一般納稅人年檢;
(h)社保:其它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建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為乙方提供完整的會計資料,包括不同發票的使用情況、銀行存款的詳細情況(出示銀行對賬單)。如果甲方提供資料不全、票據失真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工作,從而導致工商稅務處罰,由甲方負責,甲方并對提供的會計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負責。
2.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
3.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及時準確將收到工商、稅務部門的信件、電話等內容轉交或傳達乙方。
5.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6.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和湖南省各項稅收管理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帳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丟失,應由乙方負責彌補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6.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7.稅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必要時乙方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稅務部門匯報。
四、結算方式
每月服務費¥元 ,季付¥元,年付¥元。
(注:在辦理納稅申報及其他相關事項時,乙方辦事人員所發生的往返交通費,由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合同的規定,給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最短委托期為一年,合同未滿六個月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都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
原始憑證交接時付款,過期一周不付服務費,甲方應按所欠費用的二倍賠償乙方損失,同時本合同自動失效,乙方不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七、其他有關事項
1.甲方應留給乙方詳細的聯系方式,在報稅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資料,如果與甲方聯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負責。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完成會計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關于委托合同2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編制 項目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相關事項,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項目 項目估算投資: 萬元 二、工作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對本項目進行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提出合理性建議,編制并出具可行性研究報告,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附件。
三、合同期限及編制成果的提交
1、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提供的服務至本項目編制成果經甲方及有關主管部門審查通過為止。
2、編制成果文件的份數及提交日期
四、合同價款及支付
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編制費以包干的形式計取(已包含人工費、交通費、食
宿費、材料費等乙方為開展委托工作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用為 元整(大寫: 元整),本費用為固定費用,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前提下,上述費用為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計費說明詳見附件。
1、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元(大寫:元整)。
2、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稿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 元(大寫: 元整)。
3、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定稿后,經甲方書面認可且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審查之日起 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整(大寫: 元整)。
4、乙方應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延期支付該期款項,直至乙方提供發票為止。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提供與本項目相關的數據和資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數據和資料之日起個日歷天內一次性告知甲方需要補充的材料。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編制。 3、配合乙方的現場調研工作。 4、配合乙方完成相關編制工作。
5、在乙方提交編制成果后,應盡快呈報相關部門審查。
6、因甲方對項目提出重大變更致使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進行重新編制的',雙方應另行協商確定費用和出具報告書的時間。
7、甲方對乙方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服務的進度享有知情權與監督權。 8、甲方不提供乙方派駐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所需的工作及生活條件、通訊及交通工具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依據有關政策和實際情況,對項目進行綜合研究、提出建議,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編制成果,并對提交的編制成果的質量負責。
2、出具的編制成果,應體現甲方要求,必須達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深度要求;乙方完成編制初稿后應按甲方提出的審查意見和修改意見無償進行修改,直至獲得甲方及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通過。
3、對編制成果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無償修改或補充。
4、交付編制成果后,按規定參加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做必要的解釋說明和調整補充,調整補充已包含在合同工作內容中,不再計付費用。
5、乙方的編制成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及承擔責任,乙方為本項目所完成的編制成果的所有權、知識產權歸甲方。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任何第三方。
七、保密條款
1、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一切信息及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名義以此進行牟利活動,不得發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就本項目進行洽談接觸及其后的工作開展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未公開的信息與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光盤、電子數據
等任何形式),均應保密,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八、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本項目相關的數據和資料(工作用基礎資料),交付編制成果時間相應順延。
2、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相應階段款項,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的 1 ‰支付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乙方逾期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1 ‰的違約金;遲延達到 7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
4、乙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不符合同約定標準,乙方應無償修改至甲方確認為止,經兩次修改仍不符合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
5、由于乙方錯誤造成質量事故損失的,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編制費。損失嚴重的,應根據損失的程度和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九、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1、本協議書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其中甲方及乙方各執貳份為憑。
2、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
效力。
十一、附件
1、編制計費說明
2、乙方資質文件
3、甲方編制任務要求
4、乙方編制工作方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開戶名稱:
電 話:
日 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開戶名稱:
電 話:
日 期:
關于委托合同3
委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
受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
本人系__公司的.股東,本人占有該公司_%的股權,因擬以人民幣_x元轉讓上述公司的股權給_x,茲委托_x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處理如下事項:
一、代表本人出席_x公司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二、與_x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并辦理公證手續;
三、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委托期限:從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_x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委托合同4
甲方(組團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乙方(地接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平等友好協商,雙方就乙方地接甲方組織的國內游團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組團地接業務而往來的電子信息及傳真件屬于本協議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 甲方按計劃將組織成行的旅游團委托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接待標準和行程安排,為旅游團安排旅行游覽活動。
第三條 甲方應在旅游團出發之日起10天前向乙方預報計劃;乙方接到甲方預報計劃之日起2天內予以確認,并將相關費用以單列的形式提供給甲方,如住宿、餐飲、門票、交通等費用。 甲方旅游團出發之日3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確認下列資料:接待標準、行程安排、旅游者名單、所需房間數、航班(車次、船次)。甲方增加團隊,應在出發前提前3天將資料報乙方,由乙方按計劃落實各旅游服務項目。
第四條 在旅游團游程結束后,乙方應于一個月內把團隊結算單原件蓋章后寄給甲方,甲方核對無誤后,在7個工作日內將團款結清。乙方在收到團款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給甲方,如有逾期,甲方將順延下一團隊的團費支付。團隊團款的結算不超過三個月,如有非甲方原因造成團款結算滯后,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旅游團行程延誤、更改、取消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接待標準和日程安排向旅游團提供服務,乙方應當將低于服務標準的費用差額退還甲方,并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或旅游者的經濟損失。如因乙方原因變更旅游行程、交通工具、食宿標準等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必須委派持有導游證的導游人員提供服務。
乙方導游不得強迫或誘導旅游者到非旅游合同約定的商店購物或擅自增加購物次數、延長購物時間。乙方導游不得誘導旅游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或誘導旅游者參加非旅游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高度重視旅游者安全。
乙方應保證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服務供應商具有合法資格、資質(由甲方直接采購的服務供應商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旅游團搭乘飛機、輪船、汽車或在飯店、餐廳等各項旅游設施(區)中受到損害,如不屬乙方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如屬乙方責任,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委托范圍內向旅游者兌現甲方的服務承諾,發生意外情況、質量問題或旅游者投訴時主動、及時處理,并向甲方報告,因此出現取消行程、機票、酒店等情況的,事后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退賠差額。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有必要應當及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因不可抗力造成行程變更所增加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或一方違約,應積極采取措施補救并防止損失擴大,如措施得當,減輕或避免了守約方的損失,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雙方可協商減免違約方責任,協商不成,選擇其中之一(選中項打,不選項打╳):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如有效期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合同并繼續有業務往來的,本合同延續有效。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委托合同5
甲方:
乙方:
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東平律師擔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指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對委托事項認真負責,盡忠職守,自委托之日起完成下列第1、調查取證2、申請仲裁3、提前介入4、法律幫助5、刑事辯護6、本案一審項工作:7、本案二審8、申請執行糾紛一案,聘請乙方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一致,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費用不予退還。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納律師代理費: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選擇的收費方式確定后,無論乙方通過何種途徑(包括訴訟或非訴訟)為甲方追收回債款或維護了甲方的合法權益(即不限于法院執行,包括債務人主動還款等),均應視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應按雙方商定的收費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雙方約定的委托事項完結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委托合同6
項目委托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實施項目。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雙方合意達成條款如下:
一、受托事項:
委托受托方實施 項目。
二、委托方責任:
1.提供受托方完成項目所必要的條件和環境。
2.提供項目進行中所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約定的價款給受托方付款。
4.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無故變更合同價款。
5. 不得委托受托方從事違法的委托事項。
6. 其他受托方應履行的義務。
三、受托方責任:
1.在委托方統一管理下,負責委托項目的具體實施。
2.嚴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好該項目的保密工作。
3.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和標準,交付項目實驗成果。
4.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違反合同約定,遵守項目履行時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
5.承擔合同價款取得的相關稅費。
6. 承擔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間的設備材料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傷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責任。
7.其他應由受托方承擔的義務。
四、相關費用及付款方式:
1、 雙方約定本項目服務費用為 萬元,項目完成經委托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
1.委托方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環境或項目所需資料、信息,由于委托方原因不能完成,委托方負責其后果。
2.如因受托方疏忽出現商業機密泄露問題,受托方應承擔其后果,并賠償委托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受托方應按照進度安排執行項目實施計劃,如果無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無法完成的應承擔其后果,并賠償委托方經濟損失。
4.如果委托方不按合同約定方式付款,受托方有權解除合同。
5.如對項目完成質量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由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從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日期:
受托方:
關于委托合同7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xxx處理事宜。現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
2、 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退還甲方繳納的律師費。(注:乙方實際收取律師費計人民幣 )。同時,本協議也作為收據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據。
3、 乙方辦理案件所需的調查復印查檔差旅及其他開支計人民幣由甲方承擔。(注:甲方已經交納)
4、 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即終止代理關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務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得再繼續代理甲方事務,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將甲方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的 份除外)返還乙方(注:乙方已經返還)。
6、乙方仍對甲方所委托事務有保密義務,該義務不因甲乙雙方代理關系終止而終止。
7、 雙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負責,如有損失各自承擔,并不爭議。
8、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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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項
1、解除合同應該明示通知對方
當事人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應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該通知自到達對方當事人時生效。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有數人的,該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作出。同時,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銷。
2、委托合同解除的效力
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為數人的情況下,數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這應區分不同情況判斷:若委托事務依其性質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對其他人也應有效。在委托事務可分割執行的場合,各當事人解除合同的行為獨立地發生效力,其他當事人之間的委托關系繼續存在,不受影響。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權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權是否可由雙方當事人通過特別約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雖無明文規定,通常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
出發,對此應做肯定的回答。不 過當事人依據《合同法》第95條到第102條的規定解除合同的權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務的處理過程中發生當初未曾料到的情事變更,使得對任意解除 權的限制或排除條款顯失公平的,這樣的約定是可撤銷的。在委托事務已經處理完畢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權。
4、委托合同解除不當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當事人的情形下終止委托合同時,應對因此而給雙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 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歸責于解除合同一方當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對合同的解除沒有過 錯,那么他就不對對方當事人的損失負責,而無論合同的解除是否應歸咎于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關于委托合同8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甲方委托乙方擔保,乙方經研究決定同意擔保。甲、乙雙方就委托擔保事宜誠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對象:
甲方向
申請 業務(種類如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
【可選擇的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幣借款;(2)銀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4)銀行保函;(5)其他】
第二條 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實際擔保金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方式: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 擔保范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 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條 擔保費用(保費):
1、計費方法:按擔保金額、期限、收費標準計費。
2、收費標準:%/年(大寫:百分之 /年)。
3、保費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按年計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復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
4、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于承包、租賃、聯營、合伙、轉讓、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于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系電話變化等;
(3)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4)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于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5)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8)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乙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2、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所了解的經營情況保密。
第九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并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五條 附則:
1、主合同指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2、主合同債權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銀行承兌匯票中的承兌銀行、保函及其他業務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引起訴訟,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押印)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提示: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委托合同9
委托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
地址:
電話: 傳真:
受托人(下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方因 (犯罪嫌疑人姓名) 〔被 公安局(或檢察院)羈押在 看守所〕涉嫌 (案由) 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作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辯護人,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 人民法院一審審判階段:
① 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和與被告人通訊,聽取其對案情的陳述和對指控犯罪的意見;
③ 收集或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④ 擔任被告人辯護人出庭參加庭審,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⑤ 向法庭提出書面證據、辯護詞或者代理詞;
⑥ 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參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⑦ 征詢被告人對一審判決意見,提供相應法律咨詢意見。
2.人民法院二審審判階段:
① 代書上訴狀,代為提起上訴;
② 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③ 會見被告人和與被告人通訊,聽取其對案情的陳述和對一審判決的意見;
④ 擔任被告人辯護人出庭參加庭審,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⑤ 向法庭提出書面證據、辯護詞或者代理詞;
⑥ 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參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⑦ 征詢被告人對二審判決意見,提供相應法律咨詢意見。
3.申訴階段:
① 會見申訴人和與申訴人通訊,聽取其對案情的陳述和對原審判決的意見;
② 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③ 代書申訴狀,代為提起申訴;
④ 擔任申訴人辯護人出庭參加庭審,為申訴人進行辯護,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⑤ 向法庭提出書面證據、辯護詞或者代理詞;
甲方委托乙代上述 項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托。
第二條 聘請律師
甲方聘請乙方 (律師姓名) 律師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辯護人,乙方同意指派 。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客觀、全面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情況,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幫助。
2. 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按照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履行職務,勤勉盡責,認真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和法律幫助。
2.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辦案過程中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3.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
第五條 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選擇項):
1. 計時收費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 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無誤,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戶,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予以確認。
2. 計件收費
本案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一次性支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全額支付乙方。
本案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 分期支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 元;于 (雙方約定的支付條件)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 元;于(雙方約定的支付條件)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 元。
3. 關于費用的其他約定
乙方律師辦理委托事項在北京市區以外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另行支付,實報實銷。
4.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開戶行:
開戶單位:
帳號:
乙方收到后,應當向甲方開具專用發票。
第六條 工作聯系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乙方指定的工作聯系人分別為:
甲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第七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終止,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新的合同。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絕乙方律師繼續為其進行辯護,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解除,依約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3. 如果乙方律師發現犯罪嫌疑人故意隱瞞事實,或者要求乙方律師幫助其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要求乙方律師幫助其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以及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和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不予返還。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現與乙方正在辦理的案件已經或可能存在客戶利益沖突的情況,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或自乙方通知甲方時解除。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工作,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如果乙方已經完成辯護階段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如約繳清律師費用。
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辦理終結時終止。
第十二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關于委托合同10
客戶(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
為了做好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招商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務
乙方以甲方的名義推薦______個商業項目,并獨立開展招商活動。
第二條委托期限
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分包(第______項)
(1)乙方不得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
(2)乙方委托第三方處理委托事務,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方處理委托事務時受本合同約束。第三方不得再委托。
第四條費用和支付
(1)在引進具體項目的談判過程中,甲方應承擔______的檢驗費用。具體:_________。上述金額的支付方式及時間:_________。
(2)乙方辦理委托事務時,一切其他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5條報告情況
乙方應每(周/月/季度/半年/年)向甲方書面匯報招商情況。
第六條委托交易結果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1)乙方在辦理委托事務的過程中,如遇到有投資意向的商戶,必須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向甲方報告
(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將與委托事務有關的所有資料及相關事宜移交給甲方
第七條報酬和支付
乙方的報酬方式以實收資金為基礎,具體為:_______。上述金額的支付方式及時間:_________。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所有投資信息和政策,以及乙方要求的相關信息,并承諾政策的`正確性。如遇政策調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設施和設備。具體: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招商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中國的相關招商政策。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作為代理人從事與招商無關的經濟和社會活動..
(3)乙方在招商活動中應保守甲方的投資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乙方引進的項目必須符合_______的發展規劃。
(5)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代表第三方委托的業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九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1)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并賠償乙方相關費用。
(2)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經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賠償相關損失。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務結果不真實或與交付結果有關的一切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
(2)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委托合同11
受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項: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乙方按銀行制定的相關條件為甲方辦理銀行貸款(即甲方與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甲方申請貸款所抵押房地產地址、貸款金額、貸款年限
1、甲方申請貸款所抵押房地產位于沈陽市區街(路)巷號房間號建筑面積平方米。甲方申請此房抵押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萬元,貸款期限(大寫)年,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申請貸款所抵押房地產位于沈陽市街(路)巷門,軸線______________年,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貸款費用的收取方式(二種):
1、甲方支付給乙方代辦費用按貸款額________________%收取,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貸款相關費用按憑據計算。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貸款相關費用(含代辦費)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價格為一次性包死價格并不提供票據。
四、甲方預付乙方貸款相關費用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待簽定銀行貸款合同時或銀行審批后到房產局辦理抵押登記前將剩余費用一次性付給乙方。
五、乙方收到甲方的證件有:
產權證(復印件)契稅證(復印件)土地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長期居住證明份交易審批表份買賣合同書份評估報告份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代碼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份(復印件)財務報表、稅票(復印件)單身證明份收入證明份
六、乙方代辦貸款時間(甲方符合銀行貸款條件、手續齊全)自甲方與金融機構正式簽訂貸款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約為工作日,如在約定時間內不能按時完成,乙方將退還甲方預交的代辦費。
七、乙方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支付的代辦費及預付的貸款相關費用不予退還,已發生的貸款費用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八、如果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查詢銀行征信記錄,在銀行不良信用記錄或提供的手續不是真實有效的.,導致貸款不成功,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代辦費由甲方承擔。
九、貸款支付方式:1、轉賬支票( ) 2、現金( )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災害、政治經濟等突發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執行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本協議自行終止。
十二、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乙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貸款辦理結束后本協議自動終止。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委托合同12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托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于__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于__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艷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 年 月 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于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并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后,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并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系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注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 年 月 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
5、 年 月 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柜合同新簽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年 月 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但此后,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了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系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__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 年 月 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系,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后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該條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系、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年 月 日
代理書記員 ___
關于委托合同13
委托人_________因名稱為_________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一案,委托_________指派專利代理人_________為本人(單位)的代理人。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受托人指派的專利代理人(律師)應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了解的商業秘密,并保證按時完成委托事項。
2.委托人應保證其為所申請技術的合法所有權人。
3.委托人應及時提供申請專利所需的技術及其他相關資料并保證技術的`新穎性,受托人自收到完整資料日起最遲12天內將撰寫好的專利申請文件遞交國家知識產權局。
4.委托代理費及咨詢費共計_________元;暫存申請費_________元。(根據需要,委托人可要求進行加急申請處理,并交納加急費,費用數額面議;遇有特殊情況,價格面議,品牌服務價格面議。)
申請人1
聯系人
地址
郵編
單位代碼或身份證號碼
傳真
電話及電子郵箱
申請人2
地址
郵編
申請人3
地址
郵編
設計人或發明人
委托人(簽章):_______ 受托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委托人需要提供上門服務的,另付服務費_________元/天,差旅費由委托人負擔;
2.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繳納實審費;
3.專利申請授權后,每年于申請日前一個月繳納年費;
4.委托人地址、電話變更應及時通知受托人;
5.本委托合同期限至取得專利證書、駁回或視撤止,授權后仍需我所提供服務的,另行辦理手續并交納手續費。
關于委托合同1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_________、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 《_________住宅區物業情況一覽表》(略)
2.《_________住宅區物業年收支測算表》(略)
關于委托合同15
合同登記編號: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理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現委托乙方為甲方的_________(產品名稱)代理“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簡稱“3c認證”)。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并自愿嚴格遵守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
一、甲方須按乙方要求向乙方及時提供代理所需的基礎材料,并確保材料的真實,合法和有效。因甲方提供的材料的非真實合法或非有效而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擔。甲方申請認證需提交以下基礎材料:
1.產品工作原理圖,電氣線路圖,總裝圖等結構圖;
2.關鍵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單;
3.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個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性說明;
4.其他需要的文件。
二、乙方有義務為甲方體系建立和運行進行指導,起草相關申報材料,代辦相關手續,確保準備充分,體系可行。
三、乙方有保守甲方技術及商業機密的義務,不得利用咨詢之便使用甲方提供的資料從事商業或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
四、乙方向甲方收取咨詢,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認證申請受理費,型式試驗費,工廠審查費根據國家統一定價由甲方直接向認證和檢測機構交納,乙方負責指導。乙方咨詢人員的食宿交通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承擔。
五、擬申請認證的產品名稱及具體型號或規格:_________
六、簽定協議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咨詢,代理費總費用的50%,即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乙方的代理啟動金,現場審核通過后三日內付清余款。
七、乙方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咨詢,代辦事項,并保證甲方獲得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如因甲方遞交樣品檢驗項目不合格,進行整改和復審時間不計算在內,或在乙方盡到通常意義上職業所需要認真與勤勉的情況下(必須經甲方認可)仍有延遲,及存在不可抗拒因素時,可適當順延。
八、若乙方無故中途停辦,應返還甲方所收取的全部服務費用;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甲方所付費用不予返還。
九、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后即行生效,審核通過后本協議自行失效。
十、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定地點:______省______市(縣)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聘請乙方的稅務師為稅務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稅務顧問的工作范圍和職責:
(1)企業組織結構設計
(2)企業類型的選擇
(3)注冊地的選擇
(4)公司形式的選擇
(5)融資比例的確定
(6)投資形式與規模的選擇
(7)從事行業的選擇
(8)合同形式的選擇
(9)銷售形式的'選擇
(10)股東借款、稅后利潤不分紅超過一年需繳個人所得稅的應對措施咨詢
(11)個人所得稅咨詢
(12)政策咨詢(含最新政策與行業政策兩個方向)
(13)稅務籌劃咨詢
(14)協調稅務關系、調節稅務爭議
二、甲方應為稅務顧問工作的正常進行提供以下條件:
(1)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3)按本協議書之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顧問服務費用;
三、稅務顧問的工作方式:稅務顧問原則上采取“隨時聯系制”與“定期走訪制”相結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雙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支付顧問服務費:
a.服務費總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b.在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顧問服務費,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全部退還甲方。
(3)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系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委托的顧問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了解實際情況后,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5)乙方去甲方現場辦公或為甲方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6)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在顧問期間向甲方出具的書面資料,僅限于前述委托項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稅務顧問在處理乙方日常涉稅工作時,或應甲方委托從事稅務籌劃、稅務代理、稅務審計、稅務評估等工作時,將按乙方有關稅務師收費標準另行收費,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但乙方應按80%優惠收費。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應當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負責甲方此期間的稅務顧問工作。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雙方未盡事宜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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