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司法鑒定申請書四篇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我們都會用到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申請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司法鑒定申請書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司法鑒定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請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委托有關部門對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鑒定,確定被害人XXX的死亡與XXXX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以便認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申請理由:
作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傷害一案的辯護人,本人根據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請求,認為本案需要對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鑒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XXX被致傷后,即被漢臺區看守所干警送往XXXX醫院治療,但XXXX醫院將被害人XXX誤診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臟挫裂傷”,在治療過程中,XXXX醫院外一科大夫先切開被害人的腹部,但發現被害人的肝臟完好無損,嗣后,XXXX醫院外一科大夫又將被害人轉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術,因延誤時間過長,造成被害人死亡。
20xx年六月二十九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XXX、XXX,漢中市公安局法醫XXX,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法醫張正明對被害人XXX的尸體作出了《尸體檢驗報告》,該報告載明:“……經治醫院未及時明確診斷,對XXX的治療時機存在延誤”。
20xx年八月,XXXX醫院與被害人XXX的親屬達成賠償協議,XXXX醫院一次性賠付給被害人XXX親屬人民幣八萬元。
根據以上事實,本律師認為:
1、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為直接導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
2、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為直接導致的。那么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六十三條(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應當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傷害的.刑事責任。
3、司法鑒定還能解決如下問題:被害人XXX在送往XXXX醫院前是重傷、輕傷還是輕微傷,因為本案存在這樣的一個問題,被害人XXX被致傷的傷情是“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六十三條規定: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而“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不屬重傷范疇,但屬不屬輕傷還是輕微傷,有待于進行司法鑒定,如果鑒定是輕傷,那么對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在三年以下處刑;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則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本律師懇請貴院委托有關部門對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鑒定,確定被害人XXX的死亡與XXXX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從而確定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此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鑒定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電話:
被申請人:
聯系人:
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xx市xx區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鑒定機構對被申請人的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與申請人的損害結果是否有因果關系進行鑒定。
具體鑒定事項:
1、ct復查不及時。
2、神經外科會診不及時。
3、手術延誤。
4、上述過錯與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來的`嚴重后遺癥有因果關系。
5、過錯與后果因果關系的參與度有多大。
事實和理由:
1、ct復查不及時
患者于____月____日2點出現再出血癥狀并不斷加重,需要神經內科及時復查ct。但事實上5點才在會診后做的ct。根據復查ct報告腦出血已經從入院的10毫升增加為60毫升。因為手術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術記錄記載清除出來的血有60毫升,證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據xx主任查房意見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時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時候及時手術。
根據____月____日22點10分的門診病歷記載,發病已經5小時。到次日2點,發病已經9小時。如果在3點左右完成ct檢查,在4點至5點之間做手術已經符合時間要求。
2、神經外科會診不及時
根據病程記錄,從2點后病情不斷加重。已經具備需要神經外科會診的條件。但5點神經外科會診才進行。
3、手術延誤
因為上述原因,手術在發病后次日7點開始。此時,發病已經14小時,再出血已經發生5小時。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間。已經喪失了最佳手術時機,盡管手術挽救了生命,但確帶來了嚴重的后遺癥。
綜上所述,被告葫蘆島中心醫院存在診斷和治療的延誤,導致本有可能及時診斷治療的腦出血因為過錯而加重了病情。其過錯和病人后來的大量腦出血存在因果關系。
此致
敬禮!
________司法鑒定中心
申請人:xxx
司法鑒定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
申請事項:請求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申請人的傷殘級別及護理期、營養期、休息期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許,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駕駛B所有的'牌號為AAAA的小轎車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申請人撞倒,造成申請人受傷。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A負主要責任,申請人負次要責任。現A等拒不賠償對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申請人無奈向貴院起訴,現因申請人受傷,為了進一步明確訴訟請求,現依法申請貴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申請人的傷殘及三期進行司法鑒定,請批準。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鑒定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委托有關部門對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鑒定,確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與三二○一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以便認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申請理由:
作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傷害一案的辯護人,本人根據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請求,認為本案需要對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鑒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某某被致傷后,即被漢臺區看守所干警送往三二○一醫院治療,但三二○一醫院將被害人肖某某誤診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臟挫裂傷”,在治療過程中,三二○一醫院外一科大夫先切開被害人的腹部,但發現被害人的.肝臟完好無損,嗣后,三二○一醫院外一科大夫又將被害人轉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術,因延誤時間過長,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吳朝俊、王娟,漢中市公安局法醫呂有信,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法醫張正明對被害人肖某某的尸體作出了《尸體檢驗報告》,該報告載明:“……經治醫院未及時明確診斷,對肖某某的治療時機存在延誤”。
二○○四年八月,三二○一醫院與被害人肖某某的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三二○一醫院一次性賠付給被害人肖某某親屬人民幣八萬元。
根據以上事實,本律師認為:
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為直接導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醫院誤診誤治的醫療行為直接導致的。那么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六十三條(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應當承擔《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傷害的刑事責任。
⒊司法鑒定還能解決如下問題: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三二○一醫院前是重傷、輕傷還是輕微傷,因為本案存在這樣的一個問題,被害人肖某某被致傷的傷情是“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六十三條規定: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而“左肺動脈下支破裂”不屬重傷范疇,但屬不屬輕傷還是輕微傷,有待于進行司法鑒定,如果鑒定是輕傷,那么對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在三年以下處刑;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則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本律師懇請貴院委托有關部門對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鑒定,確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與三二○一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從而確定犯罪嫌疑人某某應當承擔的罪責。
此 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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