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申請書6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通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行政復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李連壽,男,漢族,————出生,住西安市蓮湖區——-號。
被申請人: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主任:余森寶
申請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備拆遷裁決必備的前提條件——不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工作規程。”這說明《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制定的依據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條規定,“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當事人申請裁決的,適用本規程。”據此,裁決程序的適用,其前提條件也必須是“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申請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體土地上的,因而,其拆遷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其裁決,亦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被申請人不具備裁決的主體資格——不是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第三裁決缺少法定的依據——《評估報告》和《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鑒定意見》,補償標準不合理
沒有《評估報告》,沒有《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鑒定意見》,所謂的補償,就只能是被申請人杜撰的結果。
第四剝奪了申請人的補償選擇權
第五裁決的程序違法
1、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七條規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本案中,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較多,而被申請人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程序違法,理應予以糾正。
2、被申請人沒有依法中止裁決程序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二)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裁決的依據,是《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而《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的依據是核發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行為合法,此前,申請人已經就西安市規劃局核發規劃許可證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現在,該案尚在立案審查過程中。依據“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應該中止裁決的規定,被申請人應中止裁決。
綜上所述,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申請人特提出以上復議請求,請貴廳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行政復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________,性別,XXXX年出生,X族,個體工商戶,住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鎮_____號。
申請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請復議,現請求撤回復議申請。
撤回復議申請的理由
XXX年XX月XX日,______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表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行政復議。在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后,_______縣工商局委托______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表作了抽樣鑒定,鑒定結果證明該批電表為質量合格的`真表。______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說明,并于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鑒于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并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復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周某某,身份證號碼:43**0119**11194013,地址:HN省HH市HC區YC鄉CPC店S村民小組
被申請人:HH市國土資源局,法定代表人:***,地址:HH市**北路
復議請求:
依法撤銷HH市國土資源局懷國土資騰字【20xx】第0*號《限期騰地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一、被申請人的征地依據明顯不足。
(一)HH市體育中心項目系為HH市承辦HN省第十一屆運動會申請立項,然而該市已確定并非HN省第十*屆運動會承辦城市,征地的事實前提已經不存在。
20xx年,HH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HH市體育中心立項的批復》、《關于HH市體育中心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均是以“創造條件申辦省第十一屆運動會”為前提,才同意建設HH市體育中心。后續的《HN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均以上述立項為基礎。據此,20xx年9月25日,HH市國土資源局向省國土資源廳提交了《關于HH市體育中心建設用地的審查意見》,報請省廳審批。基于當時上述情況,HN省人民政府于20xx年1月2日以(20xx)政國土字第00*號下發《HN省人民政府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單》,同意HH市國土資源局征用合計**.****公頃的土地用于HH市體育中心項目建設。
然而,目前的實際狀況是:HH市已經確定不承辦20xx年省十*運會,原規劃方案被調整,原規劃用于建設綜合競賽訓練館、游泳館等位置的土地被作為經營性用地,用于出讓融資。顯然,目前HH市體育中心被改變其規劃的土地用途,嚴重違背了為“公共利益”建設的初衷,不符合國家關于“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規定,其繼續按照原建設體育中心的用途向村民征用土地,已經構成嚴重違法。
(二)原(20xx)政國土字第00*號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單已經依法失效,征地的批準前提已經不存在。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以及《HN省征地程序暫行規定》的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征地批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而體育中心項目用地自20xx年初獲批后,未在兩年內實施其征地補償方案,HN省人民政府(20xx)政國土字第00*號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單批準文件已自動失效,HH市國土資源局在未重新取得省人民政府的審批的情況下以失效的文件繼續征地已經構成嚴重違法,HH市國土資源局目前對申請人的騰地通知系嚴重侵犯申請人對財產的合法所有權的違法行政行為。
二、被申請人的征地、拆遷安置程序違法
(一)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集體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鄉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而HH市人民政府在未依法發布上述公告及方案,違反了該辦法的規定。
(二)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除HH市國土資源局外,還有HH市體育局、體育中心有限責任公司、HH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和HH市體育中心建設工程項目部等擅自發布相關征地、拆遷安置文件,與被征地村民簽訂合同等,嚴重違反了征地拆遷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的規定。
(三)《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而對申請人房屋進行拆遷評估的HN新時代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系由HH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單方面指定的,一方面HH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并非拆遷人,另一方面單方指定行為嚴重違反了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的原則,剝奪了申請人的`選擇權,其評估結果顯然不能作為補償依據。
(四)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確定程序違法。根據HN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四條及《HN省征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國土資源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應當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和農民的意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申請聽證的,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法組織聽證。而HH市國土資源局在擬定及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并未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有任何溝通,未聽取其任何意見,嚴重剝奪了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合法權益,程序嚴重違法。
三、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的行政行為嚴重不適當。
(一)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不適當。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也就是說,拆遷補償安置的基本標準是讓失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用而下降。然而,一方面,被申請人的拆遷補償未嚴格按其當地的規定執行,另一方面,補償依據系20xx年制定,明顯不能反映目前申請人的生活水平,如按照目前被申請人確定對申請人的征地拆遷補償款,遠遠不能維持被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二)安置不當。《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HH市國土資源局在征用體育中心建設項目用地過程中,并未依法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甚至連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都沒有完全支付到位,安置工作嚴重滯后,其置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于不顧,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評估方法嚴重不適當。被申請人擬按照HN新時代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依H政辦發(20xx)6號文件及H建發(20xx)76號文件為依據對被拆遷房屋、附屬物及二次裝修的價值進行評估補償,評估咨詢報告中甚至沒有注明該報告所采取的評估方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評估報告未考慮申請人房屋的區位價值,不是采用市場比較法進行評估,其結論不能體現申請人利益,顯失公平。
申請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住所地:XX縣XX鎮XX號。
負責人:XXX,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XX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
負責人:xx,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20xx】XX號關于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申請。
復議請求:
一、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人勞社字【20xx】XX號關于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
二、請求復議機關依法作出XXX的受傷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一、XXX的受傷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時間受傷。申請人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資,開工受天氣及原材料影響,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開機才能開工,開機時間就是生產組工人的工作時間,不開機就不是工作時間。20xx年10月8日上午XXX受傷當時,XXX所在的生產組因為機長XXX去維修機器,完全關閉了旋切機,并未開工,XXX住在廠內,尚處于休息狀態,并不是在工作時間受傷。
(二)XXX在廠內受傷并不等同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場所內受傷。XXX吃住均在廠內,只要他呆在廠內,他的任何受傷都是在廠內,如果不分清具體情況就一律認定是在工作場所受傷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也是極不公平和極不科學的。
(三)XXX受傷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
1、工作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勞動并能創造勞動價值的行為。申請人有嚴格的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崗操作,XXX的工作崗位是鋸木,而不是切板,XXX剛到申請人廠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會操作旋切機,申請人更不會安排XXX操作旋切機,XXX擅自操作機器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其行為不是為了工作,不能創造勞動價值,反而是破壞申請人生產的行為。
2、XXX開機主觀上不是為了工作。申請人所有生產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別是機長不開機時,生產組根本無法工作,XXX在沒有工作安排的情況下,擅自開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工作,不是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為了好奇、學習等個人目的而去違規開機。
二、被申請人認定XXX為因工負傷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一)被申請人所依據的證據僅是幾個不明身份的人的證詞,所有證詞雷同,其證人據申請人調查均與XXX存在親屬等利害關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實、信口雌黃、惡意串通,證詞不可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作任何調查,甚至連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都沒有聯系,直到看到被申請人的認定書,申請人及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請人已經啟動了工傷認定程序,被申請人僅憑XXX等人的一面之詞就輕率認定,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被申請人在向XXX等人單方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經常只有一人進行,嚴重的違反了《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XXX的受傷并不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條件,其受傷完會是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被申請人認定XXX為因工負傷的決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程序嚴重違法,嚴重偏袒XXX一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復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復議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縣XX中板廠
20xx年X月XX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 篇5
臨沂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領導:
蒙陰縣人民法院(20xx)蒙商初字第164號、165號案,已于20xx年5月15日裁定、6月3日判決,由被告英梅文履行賠償責任。來源:免費qc99.com而后扣押了英梅文的車輛,車號是魯Q01366。
20xx年8月22日,由呂昌立、馬連民提出了異議申請,稱魯Q01366車為他們與英梅文的合伙財產,但其并未提供任何登記機關的登記證明,亦未有應當表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等字樣。沒有營業執照,沒有變更登記,我們已向蒙陰縣法院執行局提出其為合伙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章 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提出反駁。
同時,英梅文于07年12月7日給劉法余寫的以魯Q01366車作擔保抵押的還款保證書和20xx年5月16日山東省臨沂市交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確認魯Q01366號宇通臥鋪客車是由英梅文個人出資購買的證明。足以認定該車不是合伙財產而是英梅文個人所有,因此,應當依法駁回魯Q01366車為合伙財產之主張。
但是,蒙陰縣法院執行局無視以上有力證據,在案外人提出異議整整一個半月(45天)后的10月6日才下達裁定書,確定魯Q01366車為合伙財產。
對此,我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第四款“申請人可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的規定,就蒙陰縣法院執行局不顧事實,強行認定魯Q01366車為英梅文、呂昌立、馬連民三人共有財產的裁定不服,并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申訴人:(20xx)蒙商初字第164號案原告劉法余
的代理人劉發厚
(20xx)蒙商初字第165號案原告戚見余
行政復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喬** 性別:男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北師范大***
聯系方式:187440*****
被申請人:麻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黃岡市麻城市金橋大道特1號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 職務:市長
行政復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為,對我的信息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復并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信息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為的行政行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盡快給予我回復!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黃岡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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