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東莞小學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以下是喜愛變整理的2024東莞小學積分入學,歡迎閱讀。
2024東莞小學積分入學
一、招生對象
1.小學一年級:年滿6周歲(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沒有學籍信息的適齡兒童。
2.初中一年級: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有正常學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3.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實行留級制度。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的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按規定向所在鎮街(園區)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經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后可延緩一年入學。
二、入學辦法
(一)公辦學校
1.招生對象: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符合市、鎮優待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以及積分入學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2.入學辦法
(1)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由戶籍所在鎮街(園區)教育部門根據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學位。學區內公辦學位不足的,由戶籍地教育部門統籌調劑到轄區內其他公辦學校;如轄區內公辦學位不足,可通過屬地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具體安排由各鎮街(園區)教育部門另行制定發布。
(2)符合市、鎮優待政策適齡兒童少年。由優待政策規定的鎮街(園區)教育部門統籌安排,以轄區內的公辦學校解決為主;公辦學位不足的,可通過屬地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具體安排由各鎮街(園區)教育部門另行制定發布。
(3)積分入學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照《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府〔2023〕26號)《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方案》(東府〔2023〕27號)執行。
(二)民辦學校
1.招生對象: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符合條件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2.招生條件
(1)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直接申請民辦學校;
(2)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選擇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按規定申請民辦學校。其中:
監護人是東莞市戶籍的,可直接申請民辦學校;
監護人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
監護人是港澳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
監護人是臺灣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監護人是外國國籍的,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父或母在本市實際居住或就業,因特殊情況暫無法提供上述有效證件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或母辦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記、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業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單、納稅清單或房產證明等)以及簽訂補辦居住證承諾書后,可在招生補錄階段向仍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學校申請入讀。該類適齡兒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臺網上報名,但不能網上填報志愿。
3.錄取順序。依次為“直升入學”“屬地購買服務”“長幼同校入學”及“電腦派位”。
(1)直升入學:在具有直升資格的學校或幼兒園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可以自愿為原則,向符合條件的對口直升學校申請直升。如直升申請人數少于對口直升學校招生計劃數的,全部予以錄取;直升申請人數超過對口直升學校招生計劃數的,由對口直升學校通過電腦隨機搖號方式確定直升錄取名單,未能被直升學校錄取的學生可繼續填報本市其它民辦學校志愿,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錄取。
(2)屬地購買服務。民辦學校在滿足完直升學生入學需求后如有剩余學位,屬地教育部門可向民辦學校購買服務,與民辦學校商定購買服務的要求和數量,由屬地教育部門負責資料審核。
(3)長幼同校入學。民辦學校在滿足完“直升學生”和“屬地購買服務”學生入學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辦學位,按剩余民辦學位50%的比例提供學位優先滿足相同監護人下多孩家庭(簡稱“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學需求。民辦學校“長幼同校入學”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非畢業班就讀或2024年秋季能直升錄取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如“同校入學”提供的學位計劃數超過申請人數,全部予以錄取,剩余的學位計劃數增加至“電腦派位”計劃數。如提供學位計劃數少于申請人數,由民辦學校通過電腦派位方式確定錄取名單。沒被錄取的學生可繼續填報“電腦派位”志愿隨機錄取。
(4)電腦派位。民辦學校在確定“直升入學”“屬地購買服務”“長幼同校入學”學生名單后,剩余的學位對外招生,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選報本市不超過3所的民辦學校,實行電腦派位隨機錄取。電腦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電腦派位辦法另文通知。
4.注意事項
(1)符合“直升入學”資格,但監護人不是本市戶籍或因特殊情況暫無法提供上述有效證件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或母在辦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記、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業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單、納稅清單或房產證明等)以及簽訂補辦居住證承諾書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只能在招生補錄階段向仍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學校申請入讀。
(2)幼升小直升政策執行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實行(即從2022年秋季起入學的幼兒園學生,畢業時均不能通過直升方式入讀民辦學校)。
(3)從2022年秋季起轉學到有直升資格學校(或幼兒園)就讀的學生,畢業時不能通過直升方式申請入讀對口直升學校。該部分學生可以報名參加學校的“電腦派位”或“補錄”。
(4)按順序錄取。符合條件的學生只能選擇民辦學校招生類別中的一類填報志愿,如選擇并被“直升入學”錄取的學生,不能填報“長幼同校入學”和“電腦派位”志愿;如選擇“長幼同校入學”并被錄取的學生,不能填報“直升入學”和“電腦派位”志愿;如選擇了“直升入學”或“長幼同校入學”但沒被錄取的學生,可繼續填報不少3所“電腦派位”學校志愿。“直升入學”和“長幼同校入學”錄取名單確定后應對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監督。
三、入學程序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方式:實行網上報名。所有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本市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學位,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積分入學學位,均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以下網站、微信公眾號或APP登錄“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一招生平臺”(下稱“招生平臺”)進行入學報名。
(電腦版)網址:/pic/p>
(手機版):“東莞慧教育”微信公眾號(訂閱號),“東莞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服務號),i莞家微信公眾號,i莞家APP。
2.報名時間: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
3.信息填寫
符合條件的學生家長須在報名時間內登錄招生平臺,填寫“學生基本信息”“監護人基本信息”及有關信息,上傳規定的證件照片;申請積分入學的學生家長按積分方案要求填寫相關信息。申請民辦學校直升或民辦學校長幼同校入學的學生,先由民辦學校線下進行信息登記和資料審核,再由民辦學校將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錄入招生平臺。網上報名期間內,填寫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網上報名時間結束后,招生平臺關閉,不再接受網上報名和修改。
(二)初審結果公布
1.網上報名時間結束后,各有關職能部門、學校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于2024年5月29日公布;學生家長登錄招生平臺查詢并“網上確認”初審結果。“網上確認”初審結果后,家長不能再對報名信息和初審結果進行修改或復核,請家長確認初審結果無誤后再進行志愿填報。
2.初審結果復核時間:2024年5月29日9:30-6月5日17:30。初審不通過或對初審結果、積分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家長,請按復核指引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復核通過后須在志愿填報時間結束前完成志愿填報。
(三)志愿填報
1.志愿填報時間: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志愿類別自行填報相應的志愿學校,逾期關閉招生平臺。
2.志愿類別
戶籍學生:可自選填報“戶籍地公辦學校”“優待政策學位”或“民辦學校”志愿類別中一項或多項學位;
非戶籍學生:可自選填報“積分入學”“優待政策學位”或“民辦學校”志愿類別中一項或多項學位。
3.志愿填報注意事項
(1)志愿填報期間,志愿填寫可多次修改,志愿填報時間結束后,招生平臺自動關閉,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補充。
(2)各鎮街(園區)戶籍學生和優待政策學生的入學條件及學位安排,以屬地教育部門公布的招生方案為準,學生家長須在志愿填報前了解屬地招生入學有關規定。
(3)學生家長在填報民辦學校志愿前,須認真閱讀各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充分了解民辦學校辦學條件、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收費標準、走讀住宿安排、校車接送等情況,再合理填報志愿。
(4)具有民辦學校直升或民辦學校長幼同校入學資格的學生,如確認選擇直升民辦學校或長幼同校入學學校入讀的,須在志愿填報期間登錄招生平臺填報相應志愿。
(四)公布錄取結果
1.公辦學校。各鎮街(園區)教育部門于2024年7月3日在招生平臺上公布戶籍學生、優待政策學生以及積分入學學生的學位安排結果。
2.民辦學校。市教育局于2024年7月3日進行全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電腦派位錄取。電腦派位后,現場公布派位結果,學生家長可登錄招生平臺查詢錄取結果。
(五)注冊繳費
1.學生注冊繳費。學生家長根據招生平臺上的錄取結果,于2024年7月6日-8日選擇其中1所有錄取結果的學校注冊繳費(含“直升入學”“長幼同校入學”錄取學生)。具體每所學校的注冊繳費時間和要求以學校注冊須知為準。逾期未注冊繳費的申請人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2.學校注冊確認。注冊繳費時,家長在招生平臺點擊需要注冊的學校的“注冊碼”,注冊學校在招生平臺接收到學生的“注冊碼”后,須在2024年7月9日17:30前登錄招生平臺為已注冊的學生進行“注冊確認”。
3.招生平臺實行查重管理,已被學校“注冊確認”的申請人,不能再到其他學校注冊或補錄。各學校須在全市規定的注冊時間內確定學校的注冊繳費時間,不得提前要求學生注冊繳費,不得拒絕接收被錄取且在規定時間內注冊繳費的學生。
4.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核定的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收費內容應在招生簡章中注明。民辦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要按市發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標準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按提前公示的標準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六)民辦學校補錄。注冊繳費后,如民辦學校仍有剩余學位,可開展補錄工作。學位已滿的民辦學校不再進行補錄。
1.第一輪補錄
(1)補錄學校。2024年7月3日電腦派位已按招生計劃錄滿,注冊后因有部分學生放棄錄取結果需要補錄的民辦學校。
(2)補錄對象。適用于“申請學位調劑的雙/多胞胎學生”“申請了長幼同校入學但未被錄取的學生”“填報了民辦學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
“已在公辦或民辦學校注冊確認”“已有民辦學校錄取結果但逾期不注冊(雙/多胞胎學生、未被長幼同校錄取的學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臺報名”的學生均不能進行第一輪補錄。
(3)補錄計劃。2024年7月12日前公布本輪補錄民辦學校名單以及補錄計劃數。
(4)公布補錄結果。2024年7月12日前公布補錄結果,家長可以登錄招生平臺查看補錄結果。
(5)補錄辦法。補錄計劃優先解決雙/多胞胎學生入學調劑,額滿為止;調劑完畢后如有剩余學位,按民辦學校“長幼同校入學”未錄取的學生的名單順序補錄,額滿為止;如“長幼同校入學”安排完畢后還有剩余學位,按2024年7月3日電腦派位現場產生的“派位號”“開始碼”和錄取辦法,根據民辦學校剩余補錄計劃數,以及補錄學生原填報的民辦學校志愿和順序,由市教育局統一順延補錄。
(6)雙/多胞胎學生學位調劑辦法。雙/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辦志愿和民辦志愿順序一致的情況下,如民辦學校電腦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學校錄取,可于2024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30前登錄招生平臺“雙/多胞胎學位調劑”欄目提出申請和上傳佐證材料(監護人戶口本,雙/多胞胎學生的戶口本和出生證等),經屬地教育部門審核通過后,由招生平臺自動調劑。其中,如雙/多胞胎均有錄取學校,由招生平臺將被靠后志愿錄取的一雙/多胞胎一方自動調劑到被靠前志愿錄取的一方的學校;如雙/多胞胎只有一方有錄取學校,將未有錄取結果的一方自動調劑到有錄取學校的一方;如雙/多胞胎均沒有錄取結果,由其家長自行聯系民辦學校進行第二輪補錄。雙/多胞胎兄弟姐妹民辦志愿和民辦志愿順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調劑。
(7)注冊繳費。時間為2024年7月13-15日,具體以補錄學校通知為準。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被錄取且在規定時間內注冊繳費的學生。注冊繳費后,民辦學校根據學生“注冊碼”在招生平臺上“注冊確認”。
2.第二輪補錄
(1)補錄學校。適用于第一輪補錄后仍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學校。
(2)補錄對象。適用于“未被任何學校錄取”“逾期不注冊”“未按時在招生平臺報名”或“父母因特殊情況暫無法提供有效居住證”等學生。
(3)補錄辦法。由民辦學校結合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新生注冊后的學位剩余情況制定補錄方案,有剩余學位的應優先解決“直升入學”“雙胞胎調劑”“長幼同校入學”或“在本鎮街居住”等未被錄取的學生補錄申請。符合補錄對象的學生家長,可自行聯系民辦學校;民辦學校在接收補錄學生時,須先檢查學生和監護人的補錄資格,登錄招生平臺進行“注冊查重”,不符合條件不予以補錄。非本市畢業的小學畢業生提供學籍卡。民辦學校接收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將有關錄取數據上傳招生平臺。
(七)數據整理。招生工作結束后,各鎮街(園區)教育部門以及民辦學校做好數據整理上傳;市教育局對學生報名數據以及錄取數據隨機抽查。
(八)學籍建立。開學后,各中小學在學籍系統上為新生建立學籍信息。凡未經招生平臺招錄的學生不能在學籍系統上建立學籍,因私下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招生等行為造成學生學籍無法正常辦理的,其責任和后果由民辦學校、申請人家長自負。市、鎮兩級教育部門開學后將對招生平臺和學籍系統數據進行匹對核查,核查結果將與學校評優評獎、民辦學校年檢以及次年招生計劃掛鉤。
四、其他問題
(一)逾期未報名、未注冊或新入戶的戶籍生入學問題。戶籍學生須嚴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網上報名,逾期未報名或逾期未注冊的戶籍學生,以及戶籍在網上報名截止時間后有調整的戶籍學生,如需申請戶籍地公辦學位,可根據屬地教育部門的招生方案,在規定時間內向屬地教育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教育部門審核資料后,統一在招生平臺上補錄。該批次補錄的學生由屬地教育部門根據學位剩余情況,統籌安排學位。公辦學位不足的,可通過屬地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具體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和學位安排由屬地教育部門確定。
(二)多孩家庭小孩公辦學校同校入讀問題。各鎮街(園區)要結合屬地公辦教育資源實際,合理制定轄區相同監護人下多孩家庭(簡稱“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公辦學校同校入讀的申請條件、辦理流程和調劑辦法等,積極解決多孩家庭小孩入學接送困難。
(三)戶籍生放棄民辦學位選擇回戶籍地公辦學校問題。已到民辦學校注冊的戶籍學生,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回戶籍地公辦學校就讀,須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地教育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教育部門結合學位實際統籌安排。統籌學位不一定是原戶籍地對應安排的公辦學位,當地公辦學位不足的,可通過屬地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具體申請時間和學位安排方式由屬地教育部門確定。
(四)屬地購買服務解決戶籍學生和優待政策學生入學問題。各鎮街(園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做好戶籍學生和符合優待政策學生的學位安排工作,公辦學位無法安排的,可通過屬地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具體適用對象、購買辦法等由屬地教育部門確定。
(五)網上報名設備問題。適齡兒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所就讀的幼兒園、中小學,各鎮街(園區)要組織各幼兒園、中小學提供網上報名的設備和指導。
五、非起始年級入學問題
(一)入學年齡和條件
1.小學非起始年級轉學必須要在滿6周歲入學(統計至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礎上,符合相應的入學年齡,且要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有正常學籍。
2.初中非起始年級轉學,必須要與原就讀年級相銜接,且要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有正常學籍。
3.義務教育學校不實行留級制度。
4.市內外轉學插班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其家長方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如無法提供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須提供在本市辦理的有效居住登記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業證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單、納稅清單或房產證明等),并簽訂補辦居住證承諾書。
(二)入學辦法
1.戶籍學生
(1)戶籍學生需轉學回戶籍地公辦學校就讀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屬地教育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由屬地教育部門以本轄區內的公辦學校統籌解決為主,公辦學位不足的,可通過屬地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具體辦法、標準以及辦理時間由屬地教育部門自行制定。該類轉學不需要登錄招生平臺申請。
(2)戶籍學生需轉學到民辦學校就讀的,須自行聯系民辦學校,由民辦學校自行確定能否接收。民辦學校應在核批的辦學規模范圍內,按照學籍管理相關規定招收轉學生。該類轉學不需要登錄招生平臺申請。
2.非戶籍學生
(1)申請積分入學。符合該鎮街(園區)當年積分入學條件及招生計劃,希望通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公辦學校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參照《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方案》(東府〔2023〕27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招生平臺提出申請。
(2)申請民辦學校。自行聯系民辦學校,由民辦學校自行確定能否接收。民辦學校應在核批的辦學規模范圍內,按照學籍管理相關規定招收轉學生。該類轉學不需要登錄招生平臺申請。
申請條件
符合《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及以下條件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統稱“申請人”),可選擇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為“積分方”,通過積分入學方式,按學年申請入讀申請地所在鎮街(園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具體條件為:
(一)年齡條件。申請人須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
有正常學習能力,其中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申請人必須年滿6周歲(計算至入學當年的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申請人,必須在6周歲入學的基礎上符合相對應年級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申請人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申請人,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的,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二)戶籍條件。申請人須為我國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臺灣戶籍)。
(三)積分方條件
1.積分方是東莞市戶籍的,可直接按本方案為申請人提出積分入學申請。
2.積分方是非東莞市戶籍的,其中:
(1)積分方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
(2)積分方是港澳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
(3)積分方是臺灣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積分方是外國國籍的,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適用于本方案,符合優待政策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臺灣戶籍)可按照相應入學政策執行。
申請地
符合本方案第二條規定的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確定積分入學“申請鎮街(園區)”,向該“申請鎮街(園區)”提出積分入學申請。其中“申請鎮街(園區)”由相應部門按當年積分入學日程安排中的“資料初審”時間進行審核,如積分方的“申請鎮街(園區)”在“資料初審”時間結束后發生變化的,不予以復核。具體審核標準見部門審核評分指引。
(一)積分方在正常參保狀態下現社保繳費所在的鎮街(園區);
(二)積分方現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在的鎮街(園區);
(三)非東莞市戶籍積分方持有的本市有效居住證登記的居住地址所在的鎮街(園區);
(四)東莞市戶籍的積分方現戶籍所在的鎮街(園區);
(五)積分方、積分方配偶或申請人在本市擁有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住宅或未辦理不動產登記但已辦理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住宅所在的鎮街(園區)。
積分項目
(一)工作原則。積分入學工作由市級統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鎮街(園區)具體組織開展。積分項目按照“誰負責、誰審核、誰評分、誰解釋”的原則,由相應的職能部門進行審核、評分以及解釋。
(二)積分依據。申請人選擇其父或母一方作為“積分方”后,按此積分方“在本市辦理居住證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稅情況”以及“在本市居所情況”四個項目的情況計算積分。除“在本市居所情況”可選用積分方配偶或申請人居所情況外,其他積分項目父母雙方不交叉或累計積分。
(三)積分項目和分值
1.在本市辦理居住證年限
(1)積分方一直是非東莞市戶籍:按其在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累計年限計算(境外人員可合計在東莞市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年限),每累計滿1個月積1.5分(以30日為1個月計算)。
本項積分從其持本市《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首次簽發日期開始計算(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按首次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申請積分入學當年的4月30日。
(2)積分方一直是東莞市戶籍:以積分方的戶籍為依據,
按其入戶東莞的年限從2010年1月1日開始計算,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申請積分入學當年的4月30日,每累計滿1個月積1.5分(以30日為1個月計算)。
(3)戶籍有調整的積分方(包括“原是非東莞市戶籍,現為東莞市戶籍”或“原是東莞市戶籍,現為非東莞市戶籍”):本項目合計積分方在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及“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累計年限以及在東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計入戶時間計算積分,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申請積分入學當年的4月30日,每累計滿1個月積1.5分(以30日為1個月計算)。
2.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
積分方在東莞市逐月繳納的累計社會保險費年限(不含一次性繳費年限),包括養老保險、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個險種繳納1個月積0.3分。計算積分截止時間為申請積分入學當年的4月30日。
3.在本市納稅情況
以積分方近3個納稅年度在東莞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計算積分,個人所得稅稅款按稅款入(退)庫日期統計,以實繳(退)金額計算。近3個納稅年度是指當年申請積分入學的前3個完整年度,如2023年申請積分入學,以稅款入(退)庫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個人所得稅稅款計算積分,以此類推。本項目總分值上限不超過100分。
(1)綜合所得:積分方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5分。
(2)經營所得:積分方繳納的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5分。(經營所得含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3)投資在莞企業的積分方繳納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由被投資東莞企業分配的利息、股息、紅利而繳納的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5分。
(4)其他類型個人所得稅繳納:積分方繳納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5分,繳納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1元積0.001分,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不積分。
4.在本市居所情況積分方、積分方配偶或申請人在本市擁有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住宅或未辦理不動產登記但已辦理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住宅可積分。擁有多套自有居所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套自有居所參與積分,不疊加計算。
(1)自有居所與申請地在同一鎮街(園區),積20分;
(2)自有居所與申請地不在同一鎮街(園區),積10分。
(四)申請材料。積分入學實行網上報名,各積分項目需提供材料和具體操作見附件《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積分入學積分材料一覽表》。
申辦程序
(一)公布學位。各鎮街(園區)教育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學位容量進行統計,核定當年可提供積分入學的年級和學位供給數,向社會公布。
(二)網上報名。積分入學實行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長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一招生平臺”(統稱“招生平臺”),填寫積分入學相關信息及上傳佐證材料。具體報名時間以當年公布為準。報名時間結束后,招生平臺自動關閉信息填寫和報名功能。
(三)資料初審。報名工作結束后,招生平臺將申請人家長填報的積分入學信息推送相應職能部門審核。審核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及評分標準,在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評分工作。具體日程安排以當年公布為準。
(四)網上確認。初審結果公布后,申請人家長對初審結果無異議的,須在規定時間內對初審結果進行“網上確認”。初審結果“網上確認”后,申請人家長不能再對積分入學有關報名信息和初審結果進行修改或復核。
初審不通過或對積分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家長,須在規定時間內按復核指引提出復核,復核無誤后再進行“網上確認”。申請人家長不按時進行復核和網上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積分入學申請。復核過程除審核部門提出要求外,原則上不接受變更或補充信息資料。
(五)志愿填報。“網上確認”工作結束后,申請人家長根據申請鎮街(園區)提供的學位情況、志愿填報規則、錄取規則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志愿填報。
(六)積分公示。各鎮街(園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的最終積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期內如接到反映和舉報,經查核屬實后,按實際情況修訂積分結果和排名;如發現有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的,取消申請人申請資格。
(七)學位安排。積分排名公布后,申請人家長可在規定時間內修改志愿。積分公示期結束后,各鎮街(園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積分和排名、申請人最終填報的志愿及學位供給情況,按公布的規則進行錄取。
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學位供給計劃數的,依次按申請人在“在本市辦理居住證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稅情況”“在本市居所情況”項目的得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四個項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現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的,由申請地教育主管部門通過抽簽、電腦派位或其他形式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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