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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管轄權異議上訴狀

    時間:2026-01-01 03:41:00 上訴狀

    管轄權異議上訴狀范本

      導語:在民事案件中,經常會有一方當事人因為若干理由不服法院管轄的,提出管轄權異議上訴。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管轄權異議上訴狀,歡迎大家閱讀!

      管轄權異議上訴狀1

      上訴人(原審被告):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xxxx

      上訴人因xx糾紛提出的管轄異議,不服xx人民法院(20xx)x民三初字第xx2號民事裁定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裁定撤銷xxxx區人民法院(2009)新民一初字第xxxxxx號民事裁定書并將本案依法移送至xxxx區人民法院審理;

      2、本案上訴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09年2月16日,上訴人xxxxxx有限公司就xxxx訴xxxxxx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向xxxx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應移送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同時也是勞動合同履行地)即xxxx區人民法院管轄。2009年x月x日,新浦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09)x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并于2009年x月xx日送達上訴人。上訴人認為xxxxx區人民法院的裁定沒有法律依據,是錯誤的裁定。本案依法應移送xxxx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一、原審裁定沒有法律依據,應當予以撤銷

      原審裁定認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后,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一般應由該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經連云港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并作出裁決書,所以應由xxxx區法院進行審理。

      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xxxx區法院的理由沒有法律規定予以支持。并且原審法院也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是一個模糊的說法。所以該裁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裁定,應當予以撤銷。

      二、xx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是勞動合同履行糾紛案件,也應當由上訴人住所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所以本案應該由上訴人住所地,即連云港市xxxx區人民法院管轄,而xxxx區也同時是勞動合同履行地。而xxxx區法院是被上訴人住所地,根據法律規定不應享有管轄權。

      三、本案應當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所以原審法院xxxx區法院應當依法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xxxx區人民法院審理。而非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

      綜上,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作出的裁定書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必然也是錯誤的裁定書。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致

      x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3月4日

      管轄權異議上訴狀2

      上訴人(原審被告):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裁定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號民事裁定并將本案依法移送至xxx人民法院審理;

      2、本案上訴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被上訴人訴上訴人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現xx市xx區人民法院做出(20xx)x民初字第x號民事裁定,駁回了上訴人對本案的管轄權異議。上訴人對該裁定不服,提出上訴,具體事實理由如下:

      一、本案理應只有一個被告,即上訴人xx有限公司。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站民初字第374號民事裁定中認為本案存在兩個被告是錯誤的。

      首先,鄭xx分公司雖然進行了工商登記,但在注冊時無注冊資金,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次,本案的《產品買賣合同》的簽訂主體是xx有限公司、xxx及xx公司,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只是上訴人的分支機構,不是合同的相對人,因而,該分公司不應當成為本合同糾紛的訴訟參加人。第三,被上訴人把上訴人的分支機構即xx分公司列為原審的被告,并想以此獲得該分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權,此乃被上訴人濫用訴權。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從更好保護訴權角度來講,對當事人濫用訴權的行為,理應禁止。第四,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條件,xx分公司對外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因此,本案實際上只有一個被告即xx有限公司,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站x初字第374號民事裁定認定本案有兩個被告,屬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

      二、xx市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20xx年4月xx日在xx公司處簽訂的《產品買賣合同》,約定合同履行地在xx。同時該合同雙方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明確約定“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和因產品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其他糾紛,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合同糾紛應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被上訴人所在地xx市xx區既不是“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履行地”,況且合同雙方當事人又在買賣合同中協議選擇了管轄的`人民法院,因此xx市x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三、xx市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民初字第374號民事裁定已嚴重超出法定審理期限。

      上訴人于20xx年8月30日收到應訴通知書,在20xx年9月3日提出管轄權異議,而xxx市xx區人民法院卻在20xx年12月1號作出駁回上訴人管轄異議的裁定,12月13日寄送給上訴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xx市xx區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已嚴重超出法定審理期限。

      綜上,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程序違法,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上訴人:xx

      20xx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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