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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事聘用合同

    時間:2025-11-01 09:21:15 聘用合同

    人事聘用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事聘用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人事聘用合同

    人事聘用合同1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門從事 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據受聘人工作崗位的性質,采用第 種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為期 年。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二)無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聘方采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可在此原則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二)聘方由于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受聘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受聘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

      (一)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 工資制:

      1、固定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

      2、底薪+提成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底薪)為人民幣 元,并依業務考核制度,根據受聘人每月完成的業務額,發放業務考核工資。

      3、業務提成制。聘方對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業務提成。聘方以此作為受聘人每月薪酬發放薪資。

      (二)聘方每月 日為發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受聘人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七)受聘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聘方必須為受聘人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受聘人對聘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二)受聘人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紀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內應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等信息,均屬聘方商業經營秘密,受聘人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三)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方利益有沖突的業務。

      (四)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五)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六)愛護聘方的財產。

      (七)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聘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人的能力,調整受聘人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置與利用。調整后雙方應就崗位調動事宜變更勞動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人未經聘方許可,違反第七條第二、三款工作紀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聘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受聘人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隨時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產;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雙方同意延續聘用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聘方的法律責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受聘人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聘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沒有為受聘人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給受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應一次性發給受聘人經濟補償金:

      1)由聘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1、2、3、4項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受聘人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3、4項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個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責任

      受聘人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聘方造成損失的,受聘人應賠償聘方下列損失:

      1、聘方招收錄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費用;

      2、聘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聘用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對原訂立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聘用合同2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茲因甲方工作需要,決定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月。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

      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工作崗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責及要求: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勞動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采取(月,周,日,定額)工資制,(月,周,日,定額)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保險方面)按照市人才交流中心規定。

      3.甲方支付乙方必需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聘期管理

      1.甲、乙雙方執行_____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_____號》。

      2.聘用期間,乙方人事檔案,人事關系由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3.聘用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聘,續聘合同另行簽訂。

      4.在聘期內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聘用關系,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根據規定解除聘用關系。

      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消崗位,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6.按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可以解除聘用關系的。

      六、甲,乙雙方聘用關系解除或終止后,乙方自謀職業

      七、甲,乙雙方協商的其他條款

      合同終止不再續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八、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產生的爭議,由_____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上級政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九、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按甲方人事代理聘用人員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其他未明確的,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十、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乙方若出現違反本合同約定事項,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十

      一、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并經_____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鑒證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聘用關系終止。

      十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人事部門、_____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用人單位簽字、公章)__________

      甲方(人事部門簽字、公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受聘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擔保人簽)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才交流中心鑒證(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聘用合同3

      甲 方 :乙 方 :

      甲方地址 朝陽區安慧里一區2號3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一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10 月 20日。

      本合同 年 10 月 20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擔任□項目總監□項目專員□行政

      第二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一般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包括加晚班、夜班和周末加班。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一條 甲方的工資原則為基本工資加獎金兩部分組成。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工作,執行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甲方每

      五、乙方享受的待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蘇州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蘇州市有關規定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按國家和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六、勞動紀律

      第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保守甲方業務秘密,如發現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解除本合同,并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及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一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按科目付出數支付。并按移交程序進行運作。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一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考勤制度、請假制度、加班制度、休假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蘇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

      簽訂日期:

    人事聘用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政府其他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本合同中的甲方為用人單位,乙方為受聘人員。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2 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交解除合同申請,即可協商解除事項。

      1.3 本合同有效期滿后,雙方愿意繼續保持聘用關系,則再行簽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 工作崗位

      2.1 甲方根據企業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 職務。

      2.2 甲方根據經營業務需要以及依照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愿服從甲方的安排,按照被聘崗位的責任,按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2.2 若條件允許,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帶薪職業培訓。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福利

      3.1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約定,每個月工資報酬為 元(人民幣)

      3.2 甲方可因乙方崗位調整而相應調整其勞動報酬。

      第四條 工作時間及勞動條件

      4.1 甲方實行平均每周48小時工作制度,具體按公司作息制度執行。

      4.2 因業務有加班需要,甲方按本公司加班制度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4.3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五條 勞動紀律和獎勵

      5.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履行崗位責任,完成工作任務。

      5.2 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甲方將按公司獎懲制度給予獎勵。

      5.3乙方如果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按公司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5.4 乙方若觸犯國家法律,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條 商業秘密

      6.1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能向第三方提供有關甲方的商業秘密或甲方承諾應為客戶保密的技術與情報(不論這些秘密、技術、情況與乙方本人有否直接關系)。

      6.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到競爭企業兼職或任職,不得自行組建公司、企業與甲方競爭。

      6.3乙方凡有違反上述保守商業秘密條款者,一經發現,乙方必須承擔由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直止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乙任何一方,由于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除雙方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向未違約方支付與違約造成的損失等值的違約金。

      7.2 甲方若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違約的,應向乙方支付2個月等值(底薪)工資的違約金。

      7.3 乙方擅離公司造成違約的,應向甲方支付2個月等值(底薪)工資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根據互相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

      8.2 乙方 (是/否)持有機動車駕駛照,并 (愿意/不愿意)在甲方工作需要時行施駕駛員職責,并執行本公司有關對駕駛員職責的規章制度。

      8.3 甲、乙雙方在工作期間另行簽定的其他協議屬本合同的附件成分,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8.4 本合同共肆頁,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等有效。雙方簽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聘用合同5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香港朗瑪有限公司深圳代表處財務 部門從事 財務經理 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據受聘人工作崗位的性質,采用無固定合同形式:

      (一)無固定合同期限:自 年3 月 12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聘方采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可在此原則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二)聘方由于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受聘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受聘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

      (一)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固定工資制:

      1、固定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6000元;

      (二)聘方每月15日為發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受聘人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七)受聘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聘方必須為受聘人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受聘人對聘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二)受聘人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

      (四)聘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紀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內應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等信息,均屬聘方商業經營秘密,受聘人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三)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方利益有沖突的業務。

      (四)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五)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六)愛護聘方的財產。

      (七)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聘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人的能力,調整受聘人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置與利用。調整后雙方應就崗位調動事宜變更勞動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人未經聘方許可,違反第七條第二、三款工作紀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聘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受聘人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隨時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產;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雙方同意延續聘用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聘方的法律責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受聘人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聘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沒有為受聘人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給受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應一次性發給受聘人經濟補償金:

      1)由聘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1、2、3、4項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受聘人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3、4項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個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責任

      受聘人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聘方造成損失的,受聘人應賠償聘方下列損失:

      1、聘方招收錄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費用;

      2、聘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聘用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對原訂立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聘用合同6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門從事 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據受聘人工作崗位的性質,采用第 種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二)無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聘方采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可在此原則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二)聘方由于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受聘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受聘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

      (一)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 工資制:

      1、固定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

      2、底薪+提成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底薪)為人民幣 元,并依業務考核制度,根據受聘人每月完成的業務額,發放業務考核工資。

      3、業務提成制。聘方對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業務提成。聘方以此作為受聘人每月薪酬發放薪資。

      (二)聘方每月 日為發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受聘人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七)受聘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聘方必須為受聘人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受聘人對聘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二)受聘人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紀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內應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等信息,均屬聘方商業經營秘密,受聘人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三)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方利益有沖突的業務。

      (四)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五)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六)愛護聘方的財產。

      (七)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聘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人的能力,調整受聘人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置與利用。調整后雙方應就崗位調動事宜變更勞動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人未經聘方許可,違反第七條第二、三款工作紀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聘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受聘人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隨時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產;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雙方同意延續聘用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聘方的法律責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受聘人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聘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沒有為受聘人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給受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應一次性發給受聘人經濟補償金:

      1)由聘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1、2、3、4項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受聘人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3、4項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個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責任

      受聘人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聘方造成損失的,受聘人應賠償聘方下列損失:

      1、聘方招收錄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費用;

      2、聘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聘用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對原訂立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蓋章)

      受聘人:(簽字)

      主要負責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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