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合集6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頂付借款事宜,在平等、有償、自愿、誠實守信原則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截止 年 月 日,乙方總計欠甲方現金人民幣 元整(大寫: )。
二、乙方用其所有的位于太原市小店區恒大山水城住宅樓房及樓房內的`家具、設施、設備等頂付欠甲方現金人民幣 元整(大寫: )。
三、乙方于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將頂賬樓房及其一切房產手續交付甲方。
四、本協議簽訂后,由乙方協助甲方共同辦理頂賬樓房的產權過戶手續,但所需稅、費由甲方承擔。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乙方:xx
xxxx年xx 月xx 日 xxxx年xx 月xx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下:
出售人:姓 名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房屋產權共有人:姓 名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姓 名戶口所在地:
買房人:蘇建華 身份證號碼:5111xxxxxxxx 戶口所在地:四川省仁壽縣清水鎮郭家巷38號附11號
經出售人與買房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出售人所賣房屋的基本情況:出售人房屋位于雙流縣勝利鎮 村 社,其房屋面積 。 配有房屋前的壩子、水井、自來水、電源及線路、光纖、圍墻機圍墻內的所有配套設施。
第二: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時一并出售起房屋的所以配套設施,以房屋滴水和圍墻基礎為界。
第三條:買賣房屋及配套設施的`價格及付款方式:經雙方協商其總價為1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元整),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款。
第四條:如遇政府征地、房屋拆遷安置的情況下,買房人同意將所買房屋中的150m2用于出售房屋方安置抵扣面積或買房人用其他方式確保安置能夠實現,在拆遷補償時出售方享受本社人均附著物、林園補
第五條:在買房人一次性支付買房款后,房屋及配套設施歸買房人所有,買房人享有改造、永久使用、出讓的權力。
第六條:交接:出售人在收到買房人全部付款壹拾捌萬元以后,當面辦理交接手續,出售人將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在本社法人代表(社長)的見證下交接證件。并將房屋交給買房人。今后出售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房等。
第七條:關于產權登記:如果有條件變更房產證時,在確保合同內出售人利益的前提下,出售人負責協調辦理村社手續并配合買房人變更房屋產權證書。
第八條:違約責任:買賣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買房人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如不確保出售人合同內的利益,無條件退還房屋及證書;賣房人在今后如不按合同內容執行,按照改造后房屋及設施總價價值的三倍賠償買房人的經濟損失,及其間接經濟損失。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買房人、見證人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一、概念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并不限于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并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 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
資質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證件類型:______】號碼: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證件類型:_____】號碼: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獨家】【非獨家】委托甲方出售于_____的房地產提供中介服務,達成如下中介服務協議:
第一條房地產基本情況
1、房地產地址:______;房地產權證號碼:______。
2、房屋使用性質:【住宅】【商鋪】【辦公】【其他:_____】。
3、建筑時間:(以______為準)。
4、【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以房地產登記簿為準)。
5、擬售價格:¥______元以上。
6、同意買房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_____】。
7、該房地產【不存在】【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等權利受限制的情況,權利受限制的情況可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解除。
8、房屋【是】【否】辦理了土地出讓手續;【是】【否】繳清土地出讓金(違約金)。
9、房屋【是】【否】已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10、房屋【有】【無】占用戶口;房屋【有】【無】占用小學學位。
第二條中介服務事項
乙方委托甲方【獨家】【非獨家】提供房屋出售中介服務,甲方提供的.中介服務事項包括以下第_____項:
1、書面介紹與交易相關的售房政策、法律、稅費標準;
2、提供市場行情,介紹客源;
3、促成房屋買賣,并協助上網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
4、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按揭貸款涂銷手續;
5、協助辦理銀行房款托管手續及銀行托管房款交割手續;
6、代辦房地產權屬轉移及變更登記手續;
7、協助交割房源;
8、其他: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出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于 的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人民幣(¥ )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元,如甲方違反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甲方和中介方將提供給乙方石板鎮政府和房開公司共同簽訂蓋章認可的安置房購房合同,作為交易依據。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上述該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 天按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 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按照計算的違約金加付給甲方。逾期超過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現實中房產和地產分開轉讓的情形,房產不得轉讓/地產不得轉讓)。
法律規定: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頒布實施)的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法理分析: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三)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
法律規定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法律規定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準的;有批準權的政府準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
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房屋買賣合同】相關文章:
房屋買賣合同個人房屋買賣合同08-18
房屋的買賣合同11-04
房屋的買賣合同02-24
房屋的買賣合同11-20
房屋買賣合同舊房屋通用09-23
房屋地基買賣合同10-12
房屋車位買賣合同08-18
房屋居間買賣合同10-14
房屋個人買賣合同09-12
農村房屋的買賣合同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