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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際貿易買賣合同

    時間:2025-11-19 18:25:32 買賣合同

    [推薦]國際貿易買賣合同7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國際貿易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國際貿易買賣合同7篇

    國際貿易買賣合同1

      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_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后,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后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并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_頒布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雇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賣方(蓋章):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5%)

      4.單價: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每公噸價為____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

      附件二: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托裝運港_________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買方須于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1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附件三: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_________。

    國際貿易買賣合同2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____為一方,與____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屬文件辦理,該附屬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屬文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屬文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年__月__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年__月__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_年__月__日_年__月__日

    國際貿易買賣合同3

      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_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后,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后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并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_頒布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雇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買賣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

      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___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____________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為___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_購方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際貿易買賣合同5

      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_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后,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后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并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_頒布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雇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賣方(蓋章):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5%)

      4、單價: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每公噸價為____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

      附件二: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托裝運港_________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買方須于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1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國際貿易買賣合同6

      合同編號:____

      (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貨人:

      發站:______

      簽字:_______

      收貨人:

      到站:________

      購方簽字:__

    國際貿易買賣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

      訂單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4)金額_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允許溢短裝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裝船標記:_________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____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_________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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