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專業法制論文
建立一個健康的、符合旅游業本身發展規律和體現地方特色的法制環境,是每個旅游地區都要做到的事。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旅游管理專業法制相關論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論文1:對加強文山州旅游業法制環境建設的分析和思考
文山州的旅游業雖起步較晚,但已在改革開放的實踐中,伴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而興旺起來,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的產業群體。
然而同一切新生事物一樣,文山的旅游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部門還有許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設方面。
因此,建立一個健康的、符合旅游業本身發展規律和體現地方特色的法制環境,是當今文山旅游業面臨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
一、文山州旅游環境資源概況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位于云南東南部,轄文山、硯山、西疇、麻栗坡、馬關、丘北、廣南、富寧8個縣,114個鄉(鎮),其中民族鄉17個。
轄區總面積3.15萬平方公里,麻栗坡、馬關、富寧3縣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相接壤,國境線長438公里。
2013年全州總人口338.2萬人,少數民族人口191.1萬人,占總人口的56.7%。
文山州自古就是一個多民族分散而又混合雜居的地區,境內11個民族和睦相處,共同發展。
早期民族有壯族、彝族、苗族、瑤族、傣族,之后相繼有漢族、回族、白族、布依族、仡佬族、蒙古族等遷入,各民族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形成了互通有無、互相交融的多元文化格局。
較有代表性的節慶有紅飯節、火把節、趕龍街、草馬節、盤王節、花山節、男人節、祭龍節、祭田節、冬月節等;有代表性的舞蹈有踩花山、蘆笙舞、弄牙歪、三步弦、神燈舞、紙馬舞、斗牛舞等;代表性的音樂有揚琴說唱音樂、蘆笙詞說唱音樂、樂西土戲、民歌、詞經音樂、洞經音樂、花燈、壯戲等。
由各民族人民從勞動生活中和節日慶典、婚喪、宗教中衍變出來的民族服飾、民族體育、舞蹈、音樂等是頗具吸引力的民俗風情類旅游資源。
在歷史發展的長河中,文山州各族人民創造了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
如壯族的長詩《幽騷》、苗族的長詩《金笛》、彝族的長詩《銅鼓王》、瑤族的長詩《桑妹與西郎》;壯族的壯錦,苗族的蠟染,瑤族的銀飾等,皆是民族民間文學和民族工藝的精品。
文山州還有著得天獨厚的資源,神奇秀美的多嬌江山。
北回歸線穿境而過,氣候宜人,資源豐富。
林海茫茫,生長著117種國家級珍稀樹種;肥沃的大地,蘊藏著55種寶貴礦產。
集健康與富裕為一身的神奇文山三七;有極富地方特色的辣椒、八角、八寶米、草果、陽荷、烤煙、茶油、茶葉等等。
大自然的鬼斧神工,雕琢出了文山美不勝收的一處處奇地仙境:有國家4A級旅游區丘北普者黑旖旎的湖光山色;有廣南壩美世外桃源般的田園風光和多姿多彩的壯家風情;有廣南三臘瀑布的奔涌和文山老君山的云蒸霞蔚、綠林如海。
文山州地處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和泛珠三角經濟區兩大國際國內區域合作的“結合部”,是構建“兩廊一圈”戰略的連接點和中心區域,是中國內陸腹地進入東盟國家最便捷的通道,也是云南連接泛珠三角與東南亞、南亞合作金色橋梁的必經通道和橋頭堡。
二、加強文山州旅游法制環境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旅游業的法制環境,主要指的是與旅游業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條例、地方法規、旅游資源管理制度等對旅游業的影響,由立法、執法和旅游法律意識等多方面構成。
就立法而言,既包括了旅游法律的國內淵源,也包括了國際淵源。
就法律效力來看,由旅游基本法、旅游專門法規、旅游相關法規、地方法規這樣一個完整的體系構成。
以此指導旅游業的發展,保證國家旅游發展計劃的實施。
旅游法的法律關系主要由旅游者、旅游公司和旅游行政機關三方主體構成,各享有一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1.法制環境建設是旅游業發展的保障
旅游由于關聯度大,而涉及面廣,它涵蓋了游覽、購物、娛樂、餐飲、住宿、交通等諸多方面。
旅游業的發展除資金的投入外,還和社會的治安環境的好壞、社會風氣、社會文明程度的高低有極大的關系,從法制環境的角度講,它與立法、執法、普法、守法、法律監督、法律服務等諸多環節,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根據旅游學發展理論,地方旅游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內部條件的具備和外部環境的完備兩個方面。
內部條件指具有良好的旅游資源,即自然風光、人文環境、民俗風情等;就外部環境而言,首先要有社會環境,即旅游資源,如旅游目的地的風俗民情、旅行社、餐館、旅游交通、購物、娛樂場所等其它旅游企業的行業規范與否均為此類;其二要有政治環境,即應具備發展旅游業的良好和平條件,
保障游客生命和財產安全的保護政策和治安環境;其三為法制環境,主要是指與旅游業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條例、地方性法規、旅游管理制度和救助等對旅游業的影響這些規范的旅游法律關系各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的各類規定和制度,是旅游業得以良性發展的保障。
法制環境的建立是旅游經營的決定性因素,因為法律制度作為國家意志的體現,可以對其他方面,如社會環境等進行強制性的規范,使旅游環境的其他方面達到和國家旅游導向、旅游服務的一致性。
故此旅游業與法制環境的關系十分密切。
良好的法制環境能為旅游業的發展提供完備的法律秩序和保障,反之將嚴重影響和阻礙旅游業的健康發展。
2.旅游業的健康良性發展,迫切需要強化法制環境建設
旅游業是地方服務業的龍頭、突破口、重中之重。
由于旅游業涉及著多行業、多部門,綜合性、關聯性、帶動性及強。
相關專家分析,旅游業涉及29個部門和108個行業。
據世界旅游組織統計,旅游業每收入1元,可帶動相關產業增加4元收入;旅游業從業者每增加1人,對社會可增加4.2個就業機會;旅游業產出每增加1萬元,社會總產出可相應增加3萬元;旅游業每投資8萬元,可提供5個就業崗位,高出工業就業率2-5倍。
據國家發改委預計,在今后的十年內,旅游新增就業崗位將達4000萬個,年均增加就業人員70萬人,間接就業350萬人。
據資料分析顯示,世界服務業平均占GDP的64%,發達國家如美國、德國占到70%以上,發展中國家只占43%。
我國為40.3%。
云南服務業比江蘇、廣東、浙江分別低出2.7、4.6、6.8個百分點,比全國平均水平低8.2個百分點。
而文山州服務業滯后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充分發揮旅游業的拉動作用。
然而要充分發揮旅游業的龍頭拉動作用,必須加強完善旅游立法,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實現依法、規范、科學管理。
3.旅游業屬朝陽產業,尤其需要法律支撐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文山州的旅游業從無到有、由小到大、由國內線發展到國外線,發展成長為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對文山州經濟社會的貢獻度大大提升。
2010年,旅游總收入相當于全州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3.7%提高到6.6%,旅游稅收占全州財政收入的6.2%,占全州地方稅收的7.82%;旅游從業人員由1998年的500多人增加到2010年的20000多人。
正是由于旅游業處于這樣一個特殊位置,發展大旅游、特殊旅游,建設大產業,文山旅游部門的確力不從心。
正由于產業強勢與部門弱勢的極不相稱,尤其需要法律對整個行業、整個社會進行規范,進行促進、保障和監督。
三、文山州旅游業法制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地方旅游法制建設是全國旅游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五”以來,旅游業作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快速成長,文山州旅游法制建設步伐也抓緊跟進,出臺了《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文山普者黑風景區保護條例》、《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文山老君山保護區管理條例》等針對性教強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內容涉及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旅游安全、旅游商品生產等。
但由于文山州的旅游業全面起步較晚,同全國全省的旅游法制建設過程一樣,較多表現為以行政手段進行管理,而隨著國家法制建設步伐的整體推進和旅游業的快速發展,旅游業的發展和管理必須進入法制化的軌道,依法治旅的工作格局將全面形成。
客觀地說,目前文山的旅游業正處在初級階段,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來看,因文山改革開放較中東部較晚,經濟發展滯后,基礎建設比較薄弱,旅游主題不明確,特色不宣明。
雖在旅游法制環境建設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還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1.法制觀念淡薄
旅游業的法制環境,不僅取決于旅游業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與完善,更為重要的是旅游法律關系各主體之間法制觀念的建立。
即各級旅游管理與執法部門,以及旅游業的各級主管部門對旅游法律法規的充分理解與尊重,并在實踐中自覺按照旅游業發展的客觀規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與運作。
但在實踐中,由于旅游業在國民經濟中的覆蓋面較廣,各關系主體錯綜復雜,加上長期的“人治”思想的影響,政府的旅游法制觀念淡薄,旅游規劃與管理隨意性很大。
2.相關立法工作滯后
由于旅游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旅游市場出現了許多問題,即旅游宏觀調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門權威不夠,缺乏強有力的調控機制。
突出表現在,與管理相應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規、措施尚未跟上,使行業管理造成既無“權力”又無“法力”的局面。
從全國的情況看,一是基本法缺失,至今尚缺乏統一的旅游基本法。
旅游基本法是一個國家發展旅游事業的根本大法,要確定旅游業的發展方向、發展宗旨和政策原則。
2001年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占代表總數1/10的人大代表提出關于旅游法的議案,為旅游法的出臺奠定了良好基礎。
但由于種種原因,旅游基本法至今未能出臺,使旅游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處于何等地位沒有界定,導致相關支持政策很難制定,旅游資源如何開發利用、如何實現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等等問題均缺乏法律依據。
二是旅游立法不配套,有些旅游法律制度仍然一片空白。
旅游產品是一種特殊的產品,特別注重旅游者的精神消費,旅游者一旦在消費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賠償應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在旅游業發達的國家在立法活動中早已充分考慮到旅游者的重要性,在單項法規和基本法中對旅游者的權利、義務及保護都作了比較詳盡的規定。
然而我國的法規、條例中更多的是對旅游企業或從業人員的行為、職能、職權、責任、等級的規定,一旦發生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著的糾紛,目前只能運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解決,使得在處理行業特殊法律關系時有一定的局限性。
旅游業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就是在旅游活動中旅游糾紛頻發,而法律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如沒有旅游合同、住宿合同的規定,也沒有旅游企業免責或限額賠償的規定,更沒有精神賠償的規定,導致司法處理爭議不斷,嚴重影響旅游業的健康發展。
三是有些法規明顯帶有應急性和暫時性的特點,與市場經濟、國際慣例和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不相吻合。
在旅游資源的管理體制上,許多法規還留有計劃體制的色彩。
四是旅游立法模式上的滯后性。
我國的旅游立法還存在著在指導思想、制度結構等方面仍遵循傳統立法的軌跡,受傳統立法觀念支配,旅游立法仍存在部門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旅游立法仍嚴重受制于大陸法系部門法理論的制約。
3.地方保護主義嚴重
首先旅游不僅是一個綜合性、滲透性極強的產業,也是一個跨區域極廣的行業。
近年來,文山州各縣的旅游業出現各自為陣,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無法進行資源的有效整合,使得旅游優勢企業不能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旅游市場的整體發展。
同時對旅游經營者的經營資格條件和旅游投資項目缺乏宏觀調控,致使旅游市場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的現象屢禁不止。
其次,旅游業作為第三產業,它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與當地經濟、政治、社會及法制環境等因素相聯系。
但個別地方的管理和執法部門卻從部門利益出發,對國家政令和旅游政策法規采取實用主義態度,符合自身利益的就認真,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就做做表面文章,甚至敷衍推諉,應付了事;有的旅游景點對宰游客、亂收停車費、非法運營等放任不管;對群眾的宣傳教育、規范旅游服務行為堅持不夠;有的部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從而造成部分地方旅游市場秩序混亂。
四、加強文山州旅游業法制環境建設的對策建議
良好的法制環境是旅游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立法、執法、普法、懂法和守法是優化旅游法制環境的重要內容。
1.強化法制觀念
隨著改革開放和旅游業的迅速發展,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國家陸續公布了一系列關于旅游業的法律法規,省、州也都出臺了一些地方條例和相關細則,但時至今日,文山旅游業的法制化程度依然較低,“人治”的問題依然較為突出。
因此,大力強化旅游從業人員的法制意識,認真維護旅游業相關法律法規的尊嚴是現階段的重點工作。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在旅游法制化的進程中的一個重要保障體系,也是由“人治”到“法治”的具體體現。
在法制建設的“十六字方針”中,“有法可依”指的是旅游立法,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指的就是法律的貫徹和執行。
沒有執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紙空文。
在一定程度上講,文山旅游業法制環境的完善最艱巨的任務不在立法,而在普法、執法。
有法必依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應該普及到各級領導干部和各族人民群眾中,更應貫徹在執法實踐中。
2.拓寬立法領域,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應從“大旅游”的觀念出發,拓寬旅游環境保護立法領域,在國家相關法律的基礎上結合文山州旅游環境的實際,針對現有的各種森林、公園、特別保護區、古建筑和文物以及在城市綠化、防治污染等方面,制定出臺相關的地方性法規。
在保護環境的基礎上,積極推動旅游資源的可持續性開發。
2.1完善現有的旅游法律法規
由于地方旅游法的出臺比較復雜,涉及面廣,難以在短期內出臺,而旅游業的發展又迫切需要法制來規范,因此,旅游行政機關可以再自己職權范圍內,抓住旅游業發展的關鍵環節,有針對性的制定出較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旅游法規。
如文山國境線長438公里,旅游餐館目前文山已經具有了一定的規模,而且是旅游業中的一個主要環節,應加緊制定《旅游涉外飯店管理規定》,還應抓緊制定《旅游車船管理條例》等旅游業發展急需的法規,盡快改變旅游管理無法可依的狀況。
同時還要根據旅游業發展的需要,抓緊配套及完善已經出臺的規章制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另外還要根據旅游業發展的需要,修改、補充、完善現有的旅游法規。
2.2健全旅游業執法機構,提高執法水平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旅游執法必須堅持的原則。
在旅游國際化的進程中,不僅要有體系完備的旅游法律,而且還應十分重視旅游法律環境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旅游執法。
旅游執法就是旅游法律的適用,它是旅游法律實施的重要方式之一,主要指國家旅游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把法律規范運用到具體的人和組織,并對違法者實行制裁的專門活動。
對旅游執法機構的職能要進行量化、分解,實行目標管理,堅持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執法機構的人員、經費、管理措施落到實處,這樣才有可能加大對旅游市場的執法力度,對旅游企業、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依法查處旅游市場發生的坑蒙拐騙等不法行為,對保護和發展大旅游,實現嚴格、高效、公正、公平的執法。
還應學習和借鑒旅游發達城市在綜合執法方面的成功經驗,積極探索文山州在旅游法制環境建設中的專業執法、聯合執法的新路子,由政府牽頭組建文山州旅游綜合執法隊伍,避免政出多門,交叉執法、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和旅游執法檢查的隨意性。
2.3抓緊制定《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條例》。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旅游資源,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及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可持續發展,應制定一部切合文山州實際的旅游管理條例是當務之急。
從法律的角度看,它是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的,在調整對象、權利與義務、罰則等方面規定得更為具體,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因此,《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條例》應突出區域特色和民族特色。
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明確文山旅游業發展的定位和發展目標;二是突出區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即突出自然風光、民族文化特色等;三是強調打造州域旅游品牌。
3.加強旅游執法和監督
執法是旅游法律保障的關鍵,決定了旅游法規是否能切實發揮作用。
法律的全面、嚴格、公正、有效地實施,將為旅游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
加強旅游業執法監督,一是要運用法律手段來規范、調整旅游資源在開發、利用過程中的各種違法行為,強調法律責任,使有限的資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保障;二是要建立健全旅游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加強建設高素質的旅游行政執法隊伍,健全執法制度,促進執法程序化、規范化,不斷提高執法效益和效率以及行政執法的權威,
切實發揮法律的調整作用和保障作用;三是切實發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行政機關以及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加強對旅游法規實施情況、旅游行政執法情況和群眾守法情況的全面監督,保證旅游業向健康方向發展。
結語
總之,應將旅游的法制環境建設和旅游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路徑,為文山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論文2: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問題及策略的分析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問題
1. 研究背景分析
( 1) 澳門文化遺產旅游資源豐富
位于澳門半島的澳門歷史城區于 2005 年 7月 15 日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澳門歷史城區保留有 25 處世界文化遺產景點,是澳門文化遺產旅游資源的匯聚地,它是一組中西結合的典型建筑群。
這些文化遺產景點中大部分建筑、遺跡仍保留原有的樣貌、延續著原有的功能,至今還在澳門文化和市民生活中發揮著重要功能。
這25 處景點從位于澳門半島西南端的媽祖閣開始,一直到澳門半島最高峰的東望洋炮臺結束,沿澳門歷史城區蜿蜒分布,并以市政廣場為核心集中區域。
澳門文化遺產資源融合了 450 年的建埠歷史和世界多個宗教文化遺跡,中西多元文化在這里并行共融,這些豐富的文化遺產資源為澳門發展文化遺產旅游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 2) 發展文化遺產旅游可以推動澳門城市發展
城市的文化底蘊和活力就是其獨特生命力和吸引力所在,是城市的“人文商標”和“城市名片”。
文化遺產旅游可以促進城市發展。
首先,旅游業的產業基礎寬、拉動就業面廣、投入大,對于城市經濟的發展具有超前的帶動性。
其次,文化遺產旅游會使一個城市的文化遺產得以保護、挖掘和推廣,從而促進一個城市文化知名度的提升,形成一個城市的文化符號和文化象征,形成其發展的精神動力。
再次,文化遺產旅游發展還推動目的地城市美化環境和治理環境,提高舒適度和生活質量,促進美化、綠化工程實施,協調建筑設計和其他設施建設,加強對空氣質量、水質、噪音、垃圾等環境問題進行治理; 推動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改善,推動機場、公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優先安排建設,發展商務和購物設施、服務娛樂產業,使得旅游功能上升為城市的重要功能。
( 3) 發展文化遺產旅游可以推動澳門社會經濟多元化發展
近年來,澳門賭博業迅猛發展,在服務產業中一家獨大,致使服務產業結構嚴重失調,同時“賭城”的旅游形象內涵較為單薄,不能更大范圍地科學推動澳門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澳門特區政府基于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需要,提出了經濟多元化發展策略,將大力發展文化休閑和旅游觀光產業。
國家“十二五”規劃將澳門定位為世界旅游休閑中心,澳門利用豐富的文化遺產旅游資源,大力推動和發展文化遺產旅游,豐富澳門世界文化遺產地旅游形象,推動澳門未來社會經濟多元化發展。
2. 研究問題
近年來,澳門特區政府加大了文化遺產旅游發展步伐,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歷史城區的文化遺產景點游客數量激增,筆者總結其上一階段的發展狀況,發現這些景點還存在一些亟待改進的地方。
如大多數文化遺產景點僅能提供觀光產品,體驗性和互動性產品比較少見,產品開發層次過于單調。
另外,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數據顯示,澳門在2014 年春節黃金周假期的入境人數為 1 054 183 人次,其中內地游客為 77 萬人次,比 2013 年同期增加 23%。
在大三巴等代表性文化遺產景點線路上出現極端擁堵,基礎設施壓力空前,附近居民日常生活受到影響,游客旅游體驗欠佳,但其中的部分文化遺產景點卻游客稀少,不同文化遺產景點開發和發展極不平衡。
綜上所述,找出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梳理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的發展因素,研究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策略,是推動未來一段時期內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澳門城市發展和社會經濟多元化發展的有效舉措。
二、文獻綜述
1. 研究成果有關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見,梁文慧和馬勇研究了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與澳門城市發展的互動關系,吳娟子、馬勇、梁文慧等在此基礎上構建了澳門文化遺產旅游與城市互動發展模型,說明澳門發展文化遺產旅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李璽和毛蕾通過量化研究,分析了游客對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的感知情況,并提出了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的開發建議。
袁俊、張萌則研究了澳門文化遺產旅游可持續發展策略。
綜合文獻看出,目前還沒有學者從策略管理的角度研究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的發展戰略。
2. 品質屋與質量功能展開
本文將采用品質屋( HOQ,House of Quality)對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因素和策略進行因果關系分析。
“質量功能展開”( Quality Function Deploy-ment,QFD) 理論是 20 世紀 60 年代由日本的赤尾洋二博士提出的,它是系統工程對新產品研發而發展的一種方法或技術。
美國學者 Colen 將質量功能展開定義為: “一種結構化的產品規劃與開發方法,該方法能夠使產品開發準確地確定顧客需求,并能根據所開發的產品與服務的性能對顧客需求的滿足程度進行系統的評價。
”上述定義的基本思想是“需求什么”和“怎樣來滿足”,其核心是在獲取和綜合顧客需求的基礎上,將顧客需求分解為產品技術特征、零部件技術特征、制造過程工藝特征及質量控制的方法。
質量功能展開過程是通過一系列圖表和矩陣來完成的,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質量表。
赤尾洋二教授認為: “質量表是將顧客要求的真正的質量,用語言表現,并進行體系化,同時表示他們與質量特性的關系,是為了把顧客需求變換成代用特性,進一步進行質量設計的表。”
日本的質量表流入美國后,由于它的矩陣形狀很像一個房屋,因而美國學者 Hauser 和 Clausing 提出質量屋( HOQ) 的概念。
QFD 的核心內容是需求變換,質量屋是一種直觀的矩陣框架表示形式,它提供了在產品開發中具體實現這種需求變換的工具。
隨著戰略管理理論的發展,質量功能展開理論及其測量工具品質屋均被應用于包括企業在內的諸多組織、地區的發展戰略管理中。
3. 平衡記分卡
本文將使用平衡記分卡 ( BSC,BalancedScoreCard) 這一戰略方法對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的內部因素進行分析。
“平衡記分卡”是由 Kaplan和 Norton 在 1996 年提出的一種業績評價方法,從四個角度來實現戰略管理,即財務、客戶與市場、操作、學習與發展四個層面,且這四個層面是具備內在因果邏輯關系的一種業績管理和戰略執行工具。
他們還認為,未來的企業組織除了要注重短期目標,也要能兼顧長期發展; 除了關注財務表現之外,必須同樣重視非財務方面的組織運作能力,如產品創新、客戶關系、內部流程、人員的學習與成長等。
2001 年 Kaplan 和 Norton將平衡記分卡發展成為一個真正的戰略管理系統,使平衡記分卡從狹義的企業績效測評工具上升為一種戰略管理工具。
2002 年 Paul R. Niven的研究填補了平衡記分卡實踐與理論之間的缺口,使得平衡記分卡執行戰略的流程得以細化,形成了一套比較規范的應用平衡記分卡執行戰略的流程,成為評價戰略執行的最有效的工具。
傳統的績效測評方法和工具通常過分地關注財務指標,而忽視了導致財務指標結果的問題和因素。
而平衡記分卡正好克服了這些常規技術的不足。
平衡記分卡把戰略和愿景置于中心位置,它確定了企業戰略,并把戰略層層分解為各維度的具體指標,從而增強了對戰略的理解和戰略實施的一貫性,實現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均衡。
因此,平衡記分卡被奉為構建高績效組織和戰略的出色工具。
Kaplan 和 Norton 在闡述平衡記分卡理論時,強調平衡記分卡不僅僅是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的隨機組合,更為重要的是它們之間具備因果邏輯。
平衡記分卡與其他績效管理模型的最大區別是它假設在四個層次之間具有內在的因果邏輯關系。
綜合文獻所述,可以設定以下研究假設: “質量功能展開”可以通過“平衡記分卡”對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的發展因素進行梳理,采用品質屋矩陣圖解法將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的發展因素分解到各個過程與各環節中去,并通過協調各環節的工作以保證最終發展質量,使得澳門文化遺產旅游能最終實現持續發展。
三、數據收集
要對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因素和戰略進行因果關系分析,必須先梳理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因素,制定其發展戰略。
為使這一過程盡量科學和客觀,研究決定采用頭腦風暴法的改良版本———“名義群體法”,根據平衡記分卡的指標體系來獲取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因素數據。
1. 以平衡積分卡測量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內部因素
將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內部因素按照平衡積分卡的財務、客戶與市場、操作、學習與發展分類為四個層面,然后通過名義群體法,以李克特( Likert) 量尺( 0 到 10 分) 打分,按照分值高低把澳門文化遺產旅游內部因素梳理出來,經名義群體小組討論認定,高于 6 分的為優勢( S) ,低于6 分為劣勢( W) ,詳見表 1。
2. 澳門文化遺產旅游戰略分析
SWOT ( Strengths、Weaknesses、Opportunities、Threats) 是分析事物發展內外環境的重要工具,但其真正的意義在于能夠通過內外環境的相互匹配制定事物發展的戰略舉措。
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可以采用這一工具制定發展戰略。
為配合 SWOT 的內外環境的匹配功能,還需要先梳理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的外部因素,可以繼續通過名義群體法,根據李克特( Likert) 量尺( 0 至 10 分) 評分,按照分值高低把澳門文化遺產旅游外部因素梳理出來,經名義群體小組討論認定,高于 6 分的為機會( O) ,低于 6 分為挑戰( T) ,得出外部因素列表,詳見表 2。
3. 厘定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策略
把前文所測量的內外部因素納入 SWOT 矩陣中,一對一對匹配起來,盡量將正面影響 ( 即優勢或機會) 強化,將負面影響( 即劣勢或威脅) 弱化。
對這些匹配組合的理性響應做法分別在矩陣中的四個象限列出來,即強化強化、弱化強化、強化弱化、弱化弱化。
匹配之后得出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戰略,如圖 1。
四、假設驗證
通過 SWOT 分析后,得出七條發展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的戰略,這些戰略是否符合各項發展因素,可以通過一定的因果關系進行驗證。
根據上文所述,可以嘗試使用質量功能展開的測量工具———品質屋進行驗證,如果因果關系成立并顯著,就可以說明該戰略符合實際,即戰略的適配度較好。
把財務指標( 滯后指標) 作為果,將非財務指標( 前置指標) 當成因,將內部因素和戰略舉措納入質量功能展開的矩陣中。
如圖 2。
在圖 2 質量屋的屋頂是各前置指標的相關關系,實心的圓圈代表兩者之間有相關關系,空心的圓圈代表兩個因素之間略有相關關系。
豎立質量屋的文字內容是各項由 SWOT 分析法找出的戰略舉措,橫向質量屋的文字部分是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的內部因素。
橫豎兩個品質屋交叉部分的數字為戰略舉措與內部發展因素的關系,把內部因素( 分為財務與非財務因素) 和各戰略方案的關系以名義群體法的小組討論主觀化,字越大表示它們之間的相關關系越密切,圖中有下劃線的數字,表示企業內部因素是因,而方案的成敗是果; 沒有下劃線的字表示戰略方案成功執行的話( 因) ,對企業內部因素有好的作用( 果) 。
圖 2 的關系系數的成功建立,驗證了SWOT 內外因素匹配而找出的戰略方案與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發展因素相匹配。
品質屋能非常精簡地把大量信息用圖表顯示出來,并提供了方便、民主及有系統的步驟把平衡記分卡指標間的因果關系量化。
圖 2 中橫向品質屋中的屋頂部分的空心和實心圓圈表示各內部因素之間的關系情況,實心的圓圈代表兩者之間有相關關系,空心的圓圈代表兩個因素之間略有相關關系; 而該屋頂部分的數字則是表示平衡記分卡中的各因素之間的關系,即非財務指標與財務指標之間的關系程度,數字越大表示關系越大,即非財務指標對財務指標的影響程度。
五、結 論
上文通過平衡計分卡四個層面測量獲得澳門文化遺產發展內部因素數據,再通過名義群體法測量獲得其外部因素數據,然后將兩部分數據納入 SWOT 進行匹配得出七條戰略舉措,并通過品質雙屋獲得驗證,說明文章所得出的戰略與其發展因素的實際具有較好的適配度。
要將這些戰略舉措投入實施,還需要對其進行更加具體和清晰的表述與解釋,使之更加清晰、明確和具體。
下面通過單個品質屋將戰略舉措對應財務指標進行了簡化和具體化,如圖 3,圖中屋頂內實心圓和空心圓表示各戰略之間相關關系; 品質屋左邊為兩項財務指標,即最終的目標; 品質屋右邊可以將近兩年的指標設定一個增長幅度; 品質屋底部為各個戰略舉措對應財務指標后的具體化措施,
即當戰略舉措對照財務指標后進行的簡化和具體化內容,可以直接提供給戰略主體進行可行性操作和具體實施,即文章的最終結論。
“質量功能展開”與平衡記分卡能夠組合使用的關鍵在于二者能呈現不同因素的因果關系。
通過全文分析,文章最初的研究假設得到合理驗證,即“質量功能展開”成功地通過品質雙屋的矩陣圖將澳門文化遺產旅游的發展因素與戰略建立了因果關系,并將這些內容分解到各個過程與各環節中去,通過數值的大小標明各環節的工作重要程度,最終通過品質屋對戰略舉措進行了簡化和具體化,
以幫助實施者采取相應舉措,解決相關問題,促進澳門文化遺產旅游最終實現持續發展,建設成為世界旅游休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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