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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時間:2025-12-15 18:26:13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典(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典(15篇)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

      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實踐中應注意: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勞動合同需30日后方可解除,這30日內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工資.而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這二者之間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1,兩種解除勞動方式經濟成本相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的,勞動合同30日屆滿后解除,這30日內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工資,和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成本一樣;

      2,二者風險不一樣:第一種情況下,30日可發生很多事情,勞動者在這30日內仍存在工傷、患病、懷孕、意外傷害的風險,有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方式下,用人單位支付了1個月工資后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后不會再產生用工風險;

      3,實踐中三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均需遵循其程序,比如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不能直接解除,需先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可解除,違反該程序的`,將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

      單位解除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并不適用所有單位解除勞動者的情況,只有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單位才用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希望小編整理的本篇文章能夠幫到大家。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2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年齡XX,住址XXX。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XX,根據《勞動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

    __:

      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單位職工__(_______)申請辭職,但長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經公司研究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請你于本通知刊登之日起 日內到公司辦理相關離職手續,逾期后果自負。

      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4

      _______先生/女士,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條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________先生/女士________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5

    __:

      自 年 月 日調崗后用工單位通知你于 年 月 日到崗,但你至今一直未到崗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我公司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以及用工單位管理規定因你無正當理由長期曠工,我公司已經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現通過公告向你送達《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自本公告之日起 日內未回本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

      特此公告!

      __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6

    ______(先生、女士):

      20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甲方簽訂的___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于______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___月工資______元人民幣整。

      ______公司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7

      xxx,于xxx年xxx月xxx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現因xxx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xxx條xxx款,自年月日起與xxx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xxx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8

      xxx,于20xx年xx月xx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現因xxx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款,自20xx年xx月xx日起與xxx勞動合同。

      xxx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9

      ___,于___年___月___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_年__月__日至_年__月__日。現因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條___款,自年月日起與___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___

      20__年_月_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延伸補充: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辦理的手續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手續辦理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有關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手續辦理散見在勞動部一些規章中。勞動部1992年《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勞動部勞力字[1999]33號)第18條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在1個月內將職工檔案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者其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部門。勞動部1996年頒布的《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以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上述這些規定并不完善,對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工作交接過程中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檔案移交和社會保險手續轉移期限以及當事人不履行法律規定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都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勞動合同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了完善:

      (1)明確提出,要求國家采取措施,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

      (2)不僅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負有出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或保險手續,而且設定期限的要求。

      (3)明確規定了勞動者要按約定辦理交接的義務。

      (4)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勞動合同文本,接受檢查監督的義務。

      簡言之,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否則,勞動者可以據此向勞動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1

      于某與一家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后于某懷孕生產,產假屆滿于某回到公司上班。幾天后,于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屆滿,因公司濟效益滑坡,公司決定部分職工勞動合同屆滿后不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其中包括于某。于某認為公司的做法嚴重侵犯女職工的合法權利,找公司領導理論。公司領導堅決不同意,他們認為公司不是以于某生育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是由于于某的'勞動合同期限已屆滿,公司與于某的勞動關系終止,公司決定不與于某續訂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于某該怎么辦?

      該公司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為由,終止與于某的勞動關系不符合法規規定。

      女職工產假屆滿后勞動合同也屆滿,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1990年7月18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給上海市勞動局復函,其中第4條規定,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三期”內勞動合同期雖然屆滿,也不能解除其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依照上述規定,于某的勞動合同期屆滿之日應延長至哺乳期滿之日。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2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三種情況:

      (1)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我國法律規定單位想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在具備上述三種情況之一時才可以。否則的話,單位就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3

      我國法律規定了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畢竟剝奪了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時應該享有的權益,此時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那么解除勞動合同怎么支付補償金呢,這些問題您讀讀下文就會清楚了。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當然解除

      (1)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2、用人單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二、解除勞動合同怎么支付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可以用現金方式,也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方式予以補償。對改制分流中不愿進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會自謀職業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應以現金方式補償;對進入非國有法人控股改制企業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方式予以補償,并可以在職工自愿的基礎上轉為改制后企業的股權或債權。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準計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解除一事確認如下:

      1、甲乙雙方于 ________ 年 ___________月 ____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未到期),雙方將于 ________ 年 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為人民幣 __________元,代通知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補回扣除工資 __________元,合計支付補償金額 未休年假補償以及 月份工資將于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前支付。

      4、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等,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雙方均不承擔因此所造成的違約責任。

      5、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到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完成離職工作交接。

      6、由于工作交接未能符合公司離職簽交表要求的,甲方有權于乙方交接情況符合要求后,再行發放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而引發的全部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離職后有義務嚴格遵守公司《員工手冊》、《保密協議》中相關保密規定,對公司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薪酬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同時,乙方不得以任何途徑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關于離職的`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補償金額及協商條件等信息。如因乙方違反該款項約定,應向甲方全額退還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賠金或賠償金,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乙方離職時在甲方領取的前三個月的平均月工資的10倍。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該條款于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有效。

      8、乙方同意今后不會以口頭、書面或任何其它形式向不論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發表誹謗、批評或否定甲方的任何言論或采取任何有損于甲方商譽和利益的行為。

      9、乙方承認并同意甲方已經履行了其在勞動合同項下和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一切義務。

      10、本確認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承認其已經閱讀并理解本協議,并且他們達成本協議是自愿而非強迫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5

      單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這是很多勞動者都比較擔心的一個問題,害怕一覺醒來就被單位給解除了。那么針對這種情況,法律是否規定了單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種方式:

      (1)《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通過介紹,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單位是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與此同時,法律對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是作出了條件限制的,用以保護廣大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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