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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解除勞動合同

    時間:2025-12-15 09:14:24 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必備(11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解除勞動合同必備(11篇)

      解除勞動合同 篇1

      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②由于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注意:對于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1) 概要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2)適用情形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1)概要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2)適用類型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后順序關系)

      3、經濟性裁員(1)概要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2)適用情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裁員后重新招錄的限制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 篇2

    xxx:

      因你無故曠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規章制度,我公司決定x2年10月16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現通過公告方式予以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7日內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逾期后果自負。

      特此公告。

      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員工工號: )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 方支付 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元;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2、因為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4、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該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5、乙方應該在本合同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清算完畢,乙方應該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合同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該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合同》的,仍應該遵守原合同的約定;

      7、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該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8、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9、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寫: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寫: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6

      關于與__________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函

      工會: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出現__________的行為,公司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_條的.規定和企業的規定,與_______________解除勞動合同。

      如工會認為有不妥之處,請工會在收到此函后日內提出相關意見。如果工會在_____日內沒有復函,則視為工會同意公司的處理意見,公司將與__________解除勞動合同。

      如有疑問,可聯系: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收欄

      本人(本單位)已經收到上述文件,并已知悉其內容。

      簽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7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我國勞動法在規定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就勞動者有過錯和勞動者無過錯兩種情況作了不同的規定。

      1.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制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期限。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果發現職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身體條件、受程度、實際工作能力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素質,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的。勞動紀律是職工在集體勞動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和規范。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主要包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時,企業應當及時進行教育,或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給予應有的行政處分。如果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以后,職工仍然不改正錯誤的,企業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主要指: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遭受損失;濫用職權,違反,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損公肥私,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貪污、盜竊,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尚不構成犯罪。職工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企業有權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四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業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勞動者,也不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國營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一般給予3個月到1年的醫療期限。在本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根據不同病情適當延長,對于醫療期滿以后,仍然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當事人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至才可,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協議,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三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無過錯。勞動者無過錯,企業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并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這里需要特別提出的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 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這樣做,不僅有利于維護企業經營者的權威,幫助企業行政方面更好地行使職權,也有利于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穩定職工情緒。

      解除勞動合同 篇8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勞動民法典》條款規定:  

      第一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____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解除勞動合同 篇9

      茲有我單位員工,自xx年x月起多次通知到崗上班未果,也未辦理任何手續,現已曠工,公司決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請于x天內到公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手續,逾期我公司將按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特此公告。

      x有限公司(公章)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____,法定代表人:____,負責人:____,

      乙方(勞動者):____,性別:____,民族:____,文化程度:____,

      身份證號碼:____,戶籍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通訊地址:____,

      手機:____,電子郵箱:____,本單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____(方)因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費用等共計¥____元(寫:____人民幣)。

      第三條、社保、公積金繳交至____年____月止。

      第四條、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第五條、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第六條、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第七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 乙方(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X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20xx年xx月xx日。

      二、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向乙方付清年月應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等。

      三、乙方確認,甲方無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確認,甲方付清本協議費用后,甲方已付清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內容及與甲方的勞動關系事項提出任何仲裁、訴訟請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應于20xx年xx月xx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妥工作移交等離職交接手續,歸還所有屬于甲方(含甲方關聯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乙方違約的,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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