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勞動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家政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家政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性別: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
在京暫住地:_________________
外埠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乙方被派遣之日起生效,于本次派遣活動結束之日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安排下從事家政服務工作。
乙方的工作方式:1.全日制家政服務;2.計時家政服務。
乙方的服務項目:1.一般家務;2.孕、產婦護理;3.嬰幼兒護理,4.老人護理;5一家庭病人護理;6.醫院病人護理;7.寵物養護;8.其他(可填寫多項)。
第三條【工時】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
第四條【知情權】
甲方在派遣乙方工作前,應向乙方告知用戶情況和服務要求等有關內容,并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條【崗前培訓】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第六條【勞動條件】
甲方應與用戶協商確定保證乙方休息時間和人身安全的勞動條件,并保證用戶尊重乙方的人格尊嚴及勞動。
第七條【工資標準】
乙方的工資標準:
1.乙方工資標準為_元/月或_元/小時;
2.乙方工資標準由甲方、乙方與用戶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時服務的,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3.甲乙雙方就工資標準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工資支付方式、時間】
乙方的工資支付方式為:
1.甲方每月_日前以貨幣形式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2.甲方委托用戶每月_日前以貨幣形式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3.甲方委托用戶在乙方完成當次工作后,將工資支付給乙方。
4.其他方式。
第九條【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和醫療社會保險。
第十條【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
因乙方擅自離職或服務事故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按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解除合同的賠償】
甲方出資培訓或出資招收的乙方,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合同未盡事宜的處理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政勞動合同2
一、經甲方(用戶)乙方(家庭服務員)協商同意,簽定服務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頒發的《用戶須知》和《服務員守則》,以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規定以外的勞務負擔。
不得讓乙方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4.負責保護乙方安全。
5.按月付給乙方工資元每月遞增壹元,增到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務期半年內負擔乙方醫藥費30%,半年之后負擔乙方醫藥費40%。
7.保證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況不讓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應按天付給報酬。
8.乙方為甲方服務時,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和公司,積極處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擔一定經濟責任。
扣壓錢和物以及毆打、威逼等侵權行為。
10.不得擅自將乙方轉換為第三方服務,不許將乙方帶往外地服務。
三、乙方(家庭服務員)的權利和義務
1.自愿為甲方提供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
法規。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帶外人去甲方住處,不準私自翻動甲方物品,不參予甲方家庭糾紛。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外出或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問題責任自負。
4.服務期間,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均由自己負責。
5.每月可休息兩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權向甲方按天收取報酬。
6.服務期半年內自己負擔醫藥費70%,半年以上,自己負擔60%。
7.有權拒絕,轉換為第三方服務,或帶往外地服務。
8.有權拒絕甲方增加合同規定之外的勞動負擔,如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勞動報酬。
9.乙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公司提出申訴,直至向司法部門控告。
四、合同簽訂與解除:
交納介紹費壹拾陸元,(甲方拾元、乙方陸元)介紹費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內容有所變更時,七天之內應由雙方持合同到公司辦理續簽和變更手續。
3.經公司同意,雙方持合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服務合同才視為終止。
4.乙方擅自離開用戶家,甲方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公司備案,否則乙方所出問題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5.合同未到期雙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違約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則由提出方交納10元違約金。
6.本合同經雙方商洽期限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簽字) 登記號
乙方(簽字) 登記號
公司(蓋章)
家政勞動合同3
甲方(用工單位):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單位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派遣單位):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單位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
第二條合同期限與人數
1.甲乙雙方約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條款執行:
(1)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如雙方沒有終止合同的書面請求,在《勞務派遣續訂確認書》簽署后自動按整年度延續,依此類推;
2.派遣人員人數及名單以每月實際發生和結算單載明的為準,并由雙方共同核定增減變動。
第三條服務地址
第四條甲方承擔的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費占每月固定費用的_______%;
2.每月固定費用的計費方法:
(社會保險費和勞保等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費的數額以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每年核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為依據;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發派遣人員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托書的規定代發,并書面通知乙方代發數額,代發數額從固定費用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上述費用;
4.其他費用
(1)依法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2)工會經費及殘疾人保障金;
(后,先由甲方墊付醫療、賠償等法定費用,在工傷認定之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報銷。
第五條崗位和時間
1.崗位描述:
2.工作時間: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員工作時間,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支付派遣人員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六條甲方權利
學歷證、履歷等其它證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相關責任;
2.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變更派遣人員并作合同背書: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委派期滿,派遣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的派遣人員勞務報酬標準,作為本合同附件;
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派遣人員約定與培訓有關的違約責任,并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對的情況下實施;
5.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向其索賠,對方有義務給予協助;
學歷證及各種資質資格等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條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派遣人員的,應提前30日書面向乙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換派遣人員;
8.對擬派遣人員的身體健康情況有知情權;
9.根據雙方約定的工作崗位安排派遣人員的工作;若有變動,應書面通知乙方并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第七條甲方義務
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須依據合同約定,按照派遣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及福利待遇;
3.于每月日將上月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乙方;派遣人員的工會經費及殘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繳納;
4.按月將派遣人員的考勤審核與勞務報酬等情況告知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為發放,代發數額從固定費用中扣除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參加社保的費用,繳納比例參見本地社會保險參保標準,繳納基數以本地社保經辦機構每年核定的參保基數為依據;
服務的場所、人員、數量、規模、食宿標準和服務對象中是否有傳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為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工具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責任;
職業病、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理賠工作;
賠償等相關費用,待乙方按社保規定程序報銷后,按社保核定金額全額支付給甲方,甲方應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由用工企業應支付的其他所有費用部分;
漏報、申報時間延誤及證明資料不真實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傷認定部門做出不屬于工傷認定,由甲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乙方權利
1.可委托甲方代發派遣人員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發的`,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托書的約定代發,并書面通知乙方代發金額,代發金額從每月固定費用中扣除;
2.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
3.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第九條乙方義務
健康狀況、文化程度和服務技能等級、是否接受過培訓、是否有不良記錄;
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3.應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乙方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并負責檔案資料收集整理;
4.負責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并書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由甲方承擔用工單位的賠償責任;在勞動部門做出工傷認定后由乙方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或商業保險賠付部分的申報理賠等事務;
6.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協助甲方對派遣人員進行索賠。
第十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務關系
1.違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而甲方又無法安排派遣人員從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吸毒、賭博、自殘等行為的;
5、6項解除與派遣人員勞務關系的,甲方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員與乙方。
第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勞務關系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派遣人員人格尊嚴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二條甲方支付給乙方各項費用,由乙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后,雙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終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終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屬于違約;違約方按年度管理費總額的%承擔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甲方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終止合同并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及違約責任
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有違法違規等行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員勞務報酬一個月以上的;
社保等各項費用的;
4.甲方有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
5.甲方在生產服務過程中不顧派遣人員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變更內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員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兩份。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用工單位簽章):乙方(委派單位簽章):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___年___月____日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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