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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簽訂勞動合同

    時間:2025-11-08 12:34:19 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1

      一:工傷的認定標準之一,就是在工作中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傷害。你如果是在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傷害,應當認定工傷。工傷認定的前提,是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是認定勞動關系的證據之一,但不是唯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耽誤認定工傷。認定工傷受傷職工及其家屬認定的期限是一年,從受傷之日計算。你應當先到勞人事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工傷,然后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屬于工傷情形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申請認定工傷的時效為一年。你的情況目前沒有超出申請期限。你講的情況,根據工傷條例的規定,上班時間受到機動車傷害的,屬于工傷,你自己把腳扭傷了,不應屬于工傷。但可以主張非因工負傷的待遇。可以寫仲裁申請并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

      三:只要在上班期間,包括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與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有聯系而受傷,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應當認定為工傷。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有權依法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在一年內主張權利,逾期不能認定。你應當收集相關證據,盡快向勞動保險部門申請認定工傷。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簽訂勞動合同2

      簽勞動合同遵循什么原則:

      1、遵循合法原則,就是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它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作為用人單位,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經營戶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勞動合同程式條款都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分割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須合法。

      2、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是指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任何隸屬關系、服從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自愿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出于當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也不允許第三者干涉勞動合同的訂立。協商一致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各項條款,只有在雙方充分表達自己意志基礎上,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才能成立。凡是違反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還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延伸補充:

      簽訂勞動合同有什么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簽訂勞動合同3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

      2.職責范圍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 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 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4

      臨時工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名詞,《勞動法》實施并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中,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

      對于在本企業連續工作已滿10年的臨時工,續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本人要求,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臨時工其實是很老的一個說法,其所針對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之前,我們國家企業大多是國有企業,其用工制度是將員工招入單位后就一直在該單位工作,直至退休,這就是固定工。相對于固定工,單位為了臨時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員工就是臨時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單位經濟狀況允許的情況下通常較好;臨時工是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對較差。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出臺則改變了在中國實施了幾十年的傳統用工制度,將勞動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國。之所以說其有如此的變革作用,是因為勞動合同制度改變了傳統的在單位一做到底的舊觀念。勞動合同提出一個合同期限的問題,使得勞動合同會面臨終止。當勞動合同終止后,單位就可以當然地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了。

      在這樣的制度下,就無所謂什么固定工、臨時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近10年時,已經很少聽到臨時工的說法了,通常在一些國有企業及國有轉制的企業還有。單位用工,只要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應該視為是單位的正式員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約定、公司規章制度或者法律規定辦理。

      我們可以知道,如今已經沒有臨時工這種說法了,單位用工只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應該視為單位的正式員工。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所以,現在的臨時工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簽訂勞動合同5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其一個月內容,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逾期不簽訂的視為雙方之間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還要對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那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是什么?

      一、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這一規定明確了,新法實施前已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雙方應在新法實施后及時補簽書面勞動合同,最遲應在新法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補簽書面的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到2月1日之前,所有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抓緊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即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二、不簽勞動合同有哪些風險

      1、未簽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簽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系),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6、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

    簽訂勞動合同6

      如大家所知,在試用期內,除了用人單位可以考核勞動者,我們勞動者也是可以考核用人單位的,那么,在這個互相考量的時期內,用人單位是否應當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呢?下面馬上在下文為大家解答。

      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是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而不是一個單獨的有關試用期的規定,勞動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時間都應包括試用期在內,而且計算勞動合同期限也應當包括試用期。

      試用期相關規定: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即使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外,用人單位如果僅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這也是不對的。

    簽訂勞動合同7

    尊敬的有關領導:

      我是本廠 x x 車間xx崗位的員工 xxx 。我與工廠簽訂的一年的用工合同

      將于本月x 日到期,我很熱愛自己的'這份工作,自我感覺亦能勝任自己的崗位職

      責,我請求續簽勞務合同,請領導審查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年x月x日。

    簽訂勞動合同8

      一、不要留空白

      我們經常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公司給我們簽訂合同的時候,有很多空白的地方,然后讓我們把自己的名字簽訂上去。公司給出的解釋是,你先簽字就好了,空白處公司后面會補上去,我們很多時候聽了公司這句話后,沒有過多的思考就把字給簽了。殊不知這給公司留下了很多的套路空間,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大忌。我們簽字之前,一定要要求公司把空白的地方補充完整,看看內容是否和我們面試入職的時候所承諾的一致,不然后期就等著公司坑你吧。

      二、一定要清晰的約定勞動報酬

      這個也非常重要,很多公司要么把工資待遇那里留空、要么把當時最低的工資標準寫上去、要么標明是按公司薪酬方案執行等等。這些都是不正確的約定。但公司會給出以下說法來佐證他的觀點。

      1、我們繳納社保按什么標準繳納,就在勞動合員里體現多少,這個是給社保局看的,我們實際發的會按面試約定的發放。

      2、由于我們工資結構構成是由多方面組成的,沒有辦法寫成一個具體的數字。

      3、我們的勞動合同都是統一的按這個模版來簽訂的,大家都一樣,公司就是這樣規定的。

      以上這些都是公司常見的說辭,不過我們不能按照公司的這種操作來簽字。因為后期一旦涉及到勞動糾紛,該賠償的時候,本來可以按照你正常收入作為基數核算的,公司就會按照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來核算,這時你的損失就不是一點了。

      還有就是公司一旦有想辭退你的手法,他可以任意地找你麻煩,包括降低你勞動報酬的方法,因為勞動合同里面沒有明確約定,你只能啞巴吃黃連了。

      所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求公司清晰的約定好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數額、績效工資數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里約定清楚。不要輕信公司的諾言,畢竟口說無憑。

      三、精確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

      很多人應該遇到過這種情況,公司為了辭退你,他不會說他要開除你,而是把你調動到離你家遠的'地方,或者你不喜歡去的城市。如果你不同意調動,那么再按你不服從公司安排,不遵守公司制度等為由把你辭退,這樣公司就省了一大筆對你的經濟補償。而你覺得公司這樣做違法,去仲裁公司的時候,你又會敗訴。究其原因,問題就出現在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沒有把地點約定好。

      很多公司還會有勞動合同中,把你的工作崗位只載明“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概念。公司如果后期把你調到另外一個更加繁瑣的“操作工”職位,雖然崗位名稱一樣,但勞動強度、勞動環境和工價都有可能大不如以前,這時你就沒有談判的可能,因為勞動合同里面已經被模糊的約定了,等同于你剛入職就同意了公司后期的這些行為。

      還有些公司為了獲得員工更多的上班時間,惡意加班,損害員工身體健康。如果勞動合同里面沒有清楚的約定具體的上班時間,那么后面你很有可能不得不服從公司的安排,即使不同意,離職也得不到補償。

      所以,如果你在北京上班,勞動合同里面最好約定清楚北京哪個區,如果你的崗位是人力資源部經理,那么你的工作內容就約定好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如果你的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最好約定好上班時間,休息時間,下班時間等。

      四、拒絕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內容

      如果勞動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中,包括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有嚴格時間規定,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這種剝奪勞動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簽。

      有一些更過分的,比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五、看清公司主體再簽字

      有些公司招聘你的時候,用的是A公司的名義。而到了簽訂勞動合員的時候,讓員工和B公司簽訂勞動合同,B公司很有可能就是一個空客公司,或者是一個僵尸公司,這樣員工出現糾紛,A公司就可以把責任推得干干凈凈。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那么也一定要分辨清楚,不要隨意的去和不相干的公司簽勞動合同,不然到時候有理也沒處講。

      總之,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要仔細看完里面的每一項,如果出現有疑問的地方,要讓公司及時的改正和補充,如果公司不同意,強烈要求按不規范的簽訂方式來執行,那么你直接離開就好了,因為你已經知道公司以后可能會做什么了,你繼續待下去,也就等同于會被被無情的宰殺,還不如提前走人的好。

    簽訂勞動合同9

      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

      企業與勞動者之間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是對企業與勞動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作出的書面規定,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大家知道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嗎?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

      一、合同是否是規范化標準合同以及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規范化的標準勞動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是規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擬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疇,超出了法律范疇,即使是簽了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是要相應承擔責任的,因為是公司本身擬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導致合同無效,所以責任在于公司不在員工。所以員工對于該方面問題不必太過于擔心。無論是規范化合同還是自行擬定合同,員工均可以簽署而不必去擔心責任的問題。

      二、合同中的崗位定位問題:很多公司投機取巧會在合同里面改變崗位稱呼,比如說:該人員是管理類人員,但是公司卻在合同里寫明是操作類人員。雖然待遇不變,但是這種做法對于員工來說是有風險的。對于公司卻是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員工簽署合同是務必看清崗位名稱,如果有異議務必當場提出改正后方可簽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問題: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把市最低工資作為底薪,但是對于底薪(面試時的約定最低底薪)高于最低工資人員來說,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資來簽訂合同了。必須及時改正后再簽。因為底薪會涉及到你以后工作中很多問題,尤其是你的收入會有很大影響。

      四、在合同中對于病假工資進行約定。很多公司按照常規做法不會在合同中對病假工資做規定,這樣一來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于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病假工資。這個對于員工來說是不利的。所以員工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協商好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然后寫入到合同中。對于員工就比較有利了。

      五、合同中關于崗位調動的規定問題:很多公司會在合同里明確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該項規定可能會涉及到以后工作中的崗位調整問題。員工需要看清楚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夠因為崗位調整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六、合同簽訂時間問題: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與新入職員工前段時間合同,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則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該要求最好是在離職時提出來,因為在職時提出來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看了之后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也能注意到此類問題,如有遇到此類糾紛的朋友,也可以到網站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那么小編就介紹到這里了,大家還可以繼續在本站瀏覽關于勞動合同的其他方面的知識。

    簽訂勞動合同10

      《勞動合同法》第84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簽訂勞動合同11

      一、適用“雙倍工資”的范圍

      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范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范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 如何定義勞動合同

      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間,在我們接觸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經常講一些單純約定工資的一些備忘錄或者證明,還有一些入職的邀請函,確認函等經過一定處理后當作勞動合同來處理,以規避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另外還有一些所謂”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單方合同”問題.這個就需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理論和庭審經驗,認真具體分析,利用舉證原則,法律知識,來揭穿單位的抗辯理由.

      在實踐中,一些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畢業生的三方協議等一般是不能認定為書面勞動合同的.

      三、“雙倍工資”支持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持多余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個月未簽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訴。

      四、“雙倍工資”該怎么計算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五、“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簽訂勞動合同12

      (一)訂立勞動合同

      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序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四)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13

      一、沒簽定勞動合同離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呢?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簽訂勞動合同14

      只要法人代表沒有與該公司簽訂競業限制的條款,就可以與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律,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法人代表”是指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自然人。

      根據產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類:

      1、法定代表人

      其行為無需另外的確認和授權,即可被認為是法人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

      即根據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通過一定手續或外在表現形式,其行為視為法人的行為,如法人終止時的清算組。

      3、授權代表

      根據書面或者非書面協議,或者根據民法表見代理的形式,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如聘請之律師,法人營業時的營業員,銷售代表、總經理等。

      法人代表是公司授予行使法人權利的.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權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權利是自始有效,由法律直接授予。其余兩種是由公司授予權利,代表公司行使具體行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并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簽訂勞動合同15

      現在在進入用人單位以后都會有一個試用期,試用期的目的是檢驗員工能否在一定的時間內適應崗位上的工作,給雙方一個相互適應的機會。那么,許多人就產生了疑問,到底在試用期該不該簽合同?為您解答。

      入職一個月內,就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并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

      1、這種情況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雙倍工資!并且你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拖欠的工資等。

      2、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的)、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板簽字的書面材料等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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