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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合同簽訂

    時間:2025-11-24 13:54:42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簽訂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簽訂,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簽訂

    勞動合同簽訂1

    先生/女土:

      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 年 月 日到期,為了更好的維護你與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將有關勞動合同續簽事宜通知如下:一、請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之內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提供。二、如你不愿意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請在收到本通知書次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將終止與你的勞動關系,并為你結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由于你拒簽勞動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你本人自行承擔。三、如你在收到本通知后,既不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終止與你的勞動關系,并為你結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四、請你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將本通知交回公司人力資源部。

      康奈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職工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簽訂2

      一、適用“雙倍工資”的范圍

      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范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范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 如何定義勞動合同

      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間,在我們接觸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經常講一些單純約定工資的一些備忘錄或者證明,還有一些入職的邀請函,確認函等經過一定處理后當作勞動合同來處理,以規避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另外還有一些所謂”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單方合同”問題.這個就需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理論和庭審經驗,認真具體分析,利用舉證原則,法律知識,來揭穿單位的抗辯理由.

      在實踐中,一些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畢業生的三方協議等一般是不能認定為書面勞動合同的.

      三、“雙倍工資”支持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持多余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個月未簽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訴。

      四、“雙倍工資”該怎么計算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五、“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勞動合同簽訂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為,工作地點為。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甲方于每月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五條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項目為。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簡易勞動合同書本第七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簽訂4

      一、 具體解析:

      關于此,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是很明確的,該法第49條第3款規定了,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拒絕的。注意這里除了滿足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外,還有一個附加的條件就是不存在該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具體情形可對照參看下面的法條規定),這些條件要同時滿足。

      另外,還要注意一點,不是說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就絕對不能解雇員工,如果出現了《勞動法》中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此時依然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 法條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簽訂5

      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由于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

      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第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

      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愿的原則提供。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勞動合同簽訂6

      一、沒簽定勞動合同離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呢?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勞動合同簽訂7

      現在在進入用人單位以后都會有一個試用期,試用期的目的是檢驗員工能否在一定的時間內適應崗位上的工作,給雙方一個相互適應的機會。那么,許多人就產生了疑問,到底在試用期該不該簽合同?為您解答。

      入職一個月內,就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并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

      1、這種情況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雙倍工資!并且你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拖欠的工資等。

      2、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的)、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板簽字的書面材料等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簽訂8

    溫州市舒迪達服飾帽業有限公司:

      經本人要求,于年 月 日被公司錄用,公司依法再三要求我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已閱讀了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該合同文本內容真實、合法,但本人因個人原因拒絕簽訂法定勞動合同。為此,我與公司沒有簽訂合同的后果均由本人引起,與公司無關。今后,本人將不以此向公司主張任何法定的.權利。

      聲明人簽字(蓋章):時間:

    勞動合同簽訂9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

      首先在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

      第二、勞動合同必須充分體現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鑒于目前實踐中,多是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解釋說明合同內容,合同中關于權利義務的敘述要求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應當仔細而慎重的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是一份無效合同。

      第三、法定條款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勞動合同應當約定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2)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包括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勞動者的工種或職務,以及在生產上應達到的質量指標和數量指標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工作中所處的客觀環境和勞動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勞動安全和衛生規程、勞動保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體假等內容。

      (4)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資標準或工資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5)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內容及其執行程序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其內容不得違背法律規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違約金、賠償損失、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等。

      第四、意定條款

      在勞動合同中,除了法定條款之外還有意訂條款。在勞動合同中是否需要對法定條款之外的事項進行約定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包括但不限于試用期、商業保密的保護條款、服務期條款、特殊待遇條款等。

      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關于商業秘密的保護是糾紛產生的`多發地帶。在此,筆者簡要予以說明。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即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用人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根據勞動部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條款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以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這個通知是我國目前規范“守密期限”這一爭議問題的較為明確的法律依據。

      無論是法定條款還是意定其他條款,都必須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

      提醒廣大求職者能夠在求職過程中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簽訂10

      一.目的:

      為了規范勞動合同管理,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保障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此辦法。

      二.范圍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公司存續勞動雇傭關系的所有公司員工。

      三.勞動合同類型

      公司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2種勞動合同類型。合同簽訂的'類型在公司《勞動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勞動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條)

      四.簽約年限及試用期(勞動法第十九條)

      簽約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合同可選擇的年限。一般分為二年、三年、五年三種情況。

      1、文員崗位及生產一線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2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3年。

      2、技術研發部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5年。

      3、班組長以上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3年。

      4、試用期包括在簽約年限內,1年勞動合同年限試用期為1個月,2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3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續簽沒有試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續簽的員工按照部門及崗位規定期限進行續簽。

      五、審批流程

      1、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終止、解除等相關手續,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勞動法規及公司制度統一辦理。(勞動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條)

      2、新員工入職1個月內須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附件,不簽訂者立即停止試用。(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3、續簽勞動合同人員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個月向各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確認是否與其續簽或是解約。提前一個月將《員工勞動合同續簽意見書》發放給本人填寫續簽意愿。(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條)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及變更(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條)

      1、勞動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勞動合同終止且不會進行續簽時人事行政部按照規定下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2、公司如欲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合同解除時人事行政部按照規定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3、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按照離職的相關手續進行審批。

      5、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公司、個人各執一份。所有與勞動合同書有關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勞動合同簽訂11

      不簽訂勞動合同

      不簽訂勞動合同,要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的這條規定已為廣大企業所熟知。然而,一些小企業仍然對此置若罔聞。勞動仲裁部門的數據表明,今年年初以來,全市勞動仲裁機構受理的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要求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賠償的勞動爭議案件已有近700起,且多數發生在個體加工企業、小型餐飲企業,以及外地駐甬商業服務類企業。

      不訂合同后果很嚴重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顯然,不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后果是嚴重的,部分企業已為此付出了不小的違法成本。張小姐在一家外地駐甬辦事處當營銷員,雖然她每月1500元的薪酬都能按期足額拿到,但單位一直未與她簽訂勞動合同。直至今年5月底,張小姐提出辭職,并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根據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她4個月的雙倍工資,單位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合同范本《不簽訂勞動合同》。最后,按照勞動仲裁部門的`裁決,支付了張小姐總額為6000元的4個月的雙倍工資。

      小規模的加工企業,雖然用工不多,但要是不與職工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損失同樣慘重。本市一家小型電子企業,只有十幾名工人,但長期處于無合同用工狀態。雖然這么多年來尚未發生過糾紛,但當今年上半年企業轉產時,勞資雙方就發生了爭執。當該廠工人了解到沒簽勞動合同可以拿到雙倍工資時,就集體申請仲裁。盡管此案最后以調解告終,但企業還是按規定支付了這十幾名職工近8萬元的工資。

      勞動合同要依法訂立

      當用人單位正在認真貫徹勞動合同法,大幅度地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的今天,一些小企業為何仍然頻頻“觸雷”?勞動仲裁部門分析認為,這些企業以往用工就不夠規范,加之為了規避社保,就往往以員工流動性大為由,不想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是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的今天,也不把簽訂勞動合同當回事。加之有的企業主不太了解勞動合同法還有這一條規定,等到職工與其對簿公堂時,才恍然醒悟。

      勞動仲裁部門提醒企業,勞動合同法不僅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保障企業的利益。用人單位一定要及時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的職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就不能招用。

    勞動合同簽訂12

    xx縣農行人事科:

      我們都是在農行連續工作將近二十年的老工人,歷年來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默默地把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都奉獻給了農行,簽訂勞動合同申請書。然而步入不惑之年之時,有一塊心病總是撩人心煩和不安,那就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爭取同工同酬的問題,始終未得到合法、合理、妥善的解決。我們已多次提出申請,不知你們有無研究和探討。多年來一直在你們的搪塞下工作著、奉獻著。我們這撮弱勢特殊群體倍感心寒和無奈。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繼頒布和實施,對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動報酬的分配制度越來越明確,越來越具體,也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同工同酬作了針對性的司法解釋,我們也一次次企盼我們的組織,我們的工會,我們的領導能給予關注和人性化解決我們的后顧之憂,然而一次次的希望破滅和失落,讓我們無所適從,現我們鄭重提出如下請愿。

      一、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之規定,要求農行xx縣支行與我們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糾正以往一年一簽不合法,不合理的短期勞動合同關系。

      二、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提高我們工資和福利待遇,廢除所謂的集體所有制合同工和全民所有制合同工在工資水平上的'天壤之別的不公平不公正,帶有歧視的勞動分配制度。

      三、訂立勞動合同時,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充分尊重員工意愿,維護員工根本權益。改變以往霸王條款式的的格式化勞動合同。

      四、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有關實施條例和司法解釋中關于同工同酬之規定,對于以往應當支付而未支付的合法勞動報酬差額給予補償或補發。

      五、要求縣支行對以往不合理的做法對我們心靈的傷害作出解釋和給予寬慰,并作出適當的補償。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簽訂13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退怎么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未簽訂勞動合同,首先可主張雙倍工資。如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方還可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按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簽訂14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約定簽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條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的,則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屆滿之日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每周周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班________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______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

      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公章)

      簽名日期: 簽章日期:

    勞動合同簽訂1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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