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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合同

    時間:2025-12-21 14:37:06 勞動合同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八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勞動合同匯編八篇

    勞動合同 篇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規定,你與單位就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同時,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建議你注意保存出勤記錄、工作證、服務證、工資單、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資料,作為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及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單位拒不簽訂,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規定,事實勞動關系亦適用勞動法。

      如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從上文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存在上述三個條件的,那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成了勞動關系,不過此時還需要相關證據予以證明。包括 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等等。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__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單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2、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3、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區。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_______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__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4、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

      5、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2、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元/月。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_______日為發薪日。

      4、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3、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4、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2、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不愿調解的,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聯系電話 ,直系親屬電話 。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20xx年 x月 x日生效,合同試用期 x個月,本合同于 20xx年 x月 x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項目部業務員 崗位工作。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工作需要在公司機關和所屬項目經理部之間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崗位,乙方勞動報酬隨工作地點和崗位的變化而調整。

      第六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2天 。

      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

      乙方在項目工作期間,當工程項目遇特殊情況時應無條件地服從甲方安排作息時間。 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國家法定休假和公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時間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30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乙方在公司機關工作時,月工資為 20xx 元,其中基本工資 900 元,崗位工資 840元,各項津貼 260 元。績效工資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和個人業績確定。

      乙方在項目部工作時基本工資不低于 1700 元,績效工資和各項津貼由項目部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并發放。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1600元。

      第十條 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業績、崗位變化等情況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直接扣除的有如下項目:

      (一) 乙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乙方在項目的個人所得稅,由項目經理部代扣代繳);

      (二) 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 乙方除帶薪休假外各種假期引起的工資減發;

      (四)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受到的經濟處罰;

      (五) 乙方因行為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需要支付的賠償金;

      (六) 乙方借用甲方的未在指定期限歸還的借款或等價物品;

      (七)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需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 北京市有關規定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手續,并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由乙方承擔的個人繳納部分。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病假一個月之內者,基本工資照發,崗位工資按50%發放,停發津貼;病假超過一個月不滿三個月者,基本工資照發,停發崗位工資和津貼;病假超過三個月不滿六個月者,按北京市最低工資發放;病假六個月以上或患重癥和絕癥者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 在甲方工作滿一周年可享受帶薪休假。

      (二) 提供免費工作餐,提供集體宿舍。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出現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或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之一的,可以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 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賠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向甲方支付或由甲方在經濟補償中抵扣。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應將本單位所屬經濟類型、生產特點、職業危害、管理制度等基本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業機密和利用該商業機密獲利,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三)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第三方無勞動關系,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且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否則有乙方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四)乙方應保證本人所有證件、證明、資料等文件的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責任。

      (五)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

      (六)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等并執行。

      (七)雙方亦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期限、補償標準和違約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駕駛證號: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甲方職責:

      1、乙方在本園工作期間,正常上班時間甲方付乙方每月工資為 元,如接送幼兒不滿一個月的,則按實際天數發放工資。

      2、甲方在每月30日發放乙方上月工資。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工作制度,認真履行司機職責。

      2、服從園領導的工作安排,愛護幼兒園的聲譽,維護幼兒園的利益。

      3、高度重視幼兒的.人身安全,不準酒后開車、疲勞開車,由此造成的事故由司機負責全部責任。

      4、如發現車輛有問題,要及時通知甲方,并及時維修和保養。

      5、司機要保證園車的衛生,每周進行一次整體清洗工作。

      6、不違章、違規駕駛,如有違章、違規造成的罰款由乙方承擔。

      7、積極參加幼兒園的活動和事務。

      三、有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乙方不服從工作安排或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工作的。

      四、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繼續工作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辭職,否則視為無故解除合同,甲方扣乙方一個月工資。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XXXXXXXX酒店(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通過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 職位

      1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任____________,乙方自愿受聘。

      2 按照甲方評估標準并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乙方同意接受該調整并遵照執行。

      二 合同期限

      1 本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個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試用期滿時,甲方將通知乙方試用期評估結果。

      3 在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根據試用期情況,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因工作需要,現甲乙雙方同意約定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對方。

      三 勞動報酬及其他

      1 甲方商得乙方的同意,確定乙方每月的工資總額與津貼之總收入為人民幣______圓整(含個人所得稅),其中已包括了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以及甲方提供的各項工資性質及非工資性質的津貼和補貼。

      2 甲方將于每月的月底將乙方的報酬支付給乙方。

      3 乙方上述報酬之“個人所得稅”由甲方負擔,甲方將從乙方上述報酬中扣除應納稅款,并代乙方向政府稅務部門繳納。

      4 甲方將根據本酒店的經營狀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決定乙方工資的增加與否、

      年終獎金的發放與否及增加和發放的標準。

      四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市的有關規定,按時為乙方交納政府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以及存儲住房公積金。

      2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享受法定節假日。其他有薪假期如:年假、婚喪假以及女職工的產假等,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3 乙方為甲方工作每滿一年,可享受____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須在應休日起的12個月內享用完畢。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休假(如因工作需要逾期休假者,必須得到部門總監/部門最高主管的書面批準)。

      4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將根據國家和本省/市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辦理。

      5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甲方將按照國家和本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6 乙方享有的任何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福利都將在其實際最后工作日結束時終止,對于未休的帶薪年假甲方將以現金形式予以補償并支付給乙方,而乙方不得用其未休的年假充抵通知期。

      五 工作時間

      1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每日8小時(不包括膳食時間),每周40小時的工作制度。

      2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后,可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內部規定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六 勞動合同的續簽

      1 本勞動合同自期滿時自行終止。

      2 在本合同期滿日之前,甲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考慮并決定是否繼續聘用乙

      方,繼續受聘者將與甲方續簽勞動合同。

      3 如任何一方欲不續簽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七 勞動合同的解除

      1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勞動合同、辭退乙方,而不需支付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不履行本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依法制定之規章制度的; 乙方違反甲方有關保密規定或擅自利用屬于甲方非公開之資料的;(情節嚴重者,甲方保留提交司法部門處理的權利);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行為不端損害甲方名譽的;

      乙方觸犯中國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等;

      乙方經培訓不勝任工作,又不服從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考核另外合理分配的工作任務或崗位調動,并在甲方管理部門簽發通知書后仍不執行的。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但經雙方約定,需提前一周書面通知甲方;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將會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但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有關勞動法規定及本市勞動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瀕臨破產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上述第七條第1和2項情況以外的任何條件下,甲乙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 當甲乙任何一方未按上述規定提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時,需賠償對方經濟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為員工每日收入額乘以相差的天數。如乙方未征得 甲方同意而擅自離職,甲方有權予以解雇。

      6 如乙方辭職可能引發雙方的利益沖突,甲方將根據明光國際海航大酒店及市場的需要而酌情變動通知期。

      7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應根據國家和本省/市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規章制 度辦理,而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3項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

      甲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在醫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8 乙方接受甲方出資培訓的,如因個人原因要求提前解除本勞動合同,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賠償培訓費的權利。具體辦法根據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培訓合同書》執行。該合同書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9 乙方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或被解雇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均由乙方自行解決重新就業的問題。

      10 關于經濟補償金及醫療補助費的發放標準,將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八 附則

      1 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機構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本合同方可生效。

      2 甲乙雙方之間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程序解決。

      3 乙方在合同期內及離開本酒店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討論甲方的商業、技術機密,或其他一切屬于甲方擁有的資料,如有違反,甲方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定予以追究。

      4 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其它機構服務或接受任何方面之報酬。

      5 《員工手冊》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是本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 如本勞動合同有附加條款,則其附加條款是本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7 當國家或________省/市的勞動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有所修改時,本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按修改后的規定執行。

      8 本勞動合同為盡事宜,按國家及________省/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

      9 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名:簽名:

      日期:日期:

      簽證機關蓋章:

    勞動合同 篇6

      一、專題界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它是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的一種,屬于法律賦予給勞動者的有關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一般包含即時解除和預告性解除兩種情況。在這一主題里,我們主要討論這兩種單方解除的條件、責任關系、經濟補償與賠償關系以及解除的程序很注意事項。我們還收集了與此相關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規,以及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常常遇到的熱點問題。我們的在線咨詢也將隨時為您提供服務。

      二、名詞解釋:

      預告性解除: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法律賦予給勞動者的辭職權。其基本含義是:1,預告辭職的程序要求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不得以人事檔案或扣發工資相要挾。

      即時性解除:這是法律賦予給勞動者的即時解除合同的權利,我國《勞動法》第32條規定了勞動者即時辭職的三種條件: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員工提出辭職,辭職前一個月的工資該扣嗎?

      【案例】王華是某消費品公司的銷售員,因個人原因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并按照公司規定辦理完人事離職手續。但卻遲遲未收到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和銷售獎金。王華多次與公司人事部聯絡,但雙方各有各的理由,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于是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公司方面有其不發放工資的理由: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員工必須在離職前完成《離

      職移交單》所規定的相關手續,才能領取最后一個月的工資等費用,但是直到月底發放工資時,人事部還是沒有收到王華完成的《離職移交單》;原因二、人事部收到王華所在部門的書面通知,告之王華與經銷商有未結清的促銷款,而財務部也通知人事部該員工有20xx多元借款未結清,所以不能發放工資。于是,人事部沒有發放工資,并曾多次電話和傳真通知王華盡快與財務部聯系解決掛帳事項。

      在仲裁庭上,公司提供王華在經銷商處簽字的退款單和在財務部留存的借款單,以此支持公司不發放工資的行為。而王華也舉證,在離職前已經完成了《離職移交單》,但是由于忽視公司流程沒有將此表傳真到人事部,而是傳真到財務部。

      仲裁庭最終判公司必須于7天內支付王華工資及其它合理費用,理由是根據《勞動法》

      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有些地方對于工資支付有特別的條例,比如上海市勞動局發布關于《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暫行辦法》滬勞綜發(95)59號文第十七條規定,企業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可以代扣工資:(1)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八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企業依法要其賠償經濟損失,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實得工資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評析】 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其實已經掌握了合理的證據,證明王華違反公司紀律、與經銷商有賬目往來,同時也有王華留在財務部的未結清的借款。較合理的做法是公司應該在第一時間書面通知王華在規定時間,來公司給出解釋;如果涉及金額頗高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公司擅自扣除王華全部工資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沒有按照法律程序操作最終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

      從該案例,我們可以給出以下建議和經驗:

      1、公司不能無故扣除員工的工資,當部門提出要求扣留員工工資時,人事部必須向其索要可靠證據,并在第一時間提請法律有關保護,不能擅自扣留員工的工資。

      2、必須完善公司人事制度,做到制度公示,最好的方法是請每個員工簽字確認公司制度。

      3、財務部門必須按月定期檢查員工借款情況,如發現問題可及時解決,不要把問題積壓到最后,“秋后總算賬”,到時吃虧的還是公司。有些問題可以事前規定“游戲規則”,例如:在借款單中應該寫明,員工在一個月內未歸還借款,又無合理解釋,本人同意財務部通知人事部,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所欠借款。這樣可以保障公司的權利。

      4、完善公司薪酬制度。為防止銷售人員和經銷商之間有財務問題,而一旦員工離職,公司沒辦法追回損失的現象,建議人事部門可以改革銷售人員薪酬制度,事前預留一定的金額,以備后用。

      5、加強員工培訓。對于銷售人員分布在全國各地的公司,要加強員工培訓尤其是作為溝通紐帶的各地銷售助理的培訓,提高各地銷售助理的工作準確性和責任心,使其能夠及時、準確地記錄上報當地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避免因信息滯后,而帶給公司的損失

      案例二:員工解約是否需要退還培訓費?

      【案例】林某是一家三星級酒店的廚師,1996年12月林某進入該酒店時與酒店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1997年初酒店經過市場調查后發現港式口味的菜肴市場前景很好,于是酒店派遣林某到香港一家廚藝學校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培訓。在這三個月期間,酒店照常發放給林某基本工資,同時為林某在香港的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六千元。林某回到酒店后推出一系列港式菜肴果然給酒店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1998年1月,林某向酒店提出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酒店與林某經過多次協商,林某仍然堅持離開。在林某與該酒店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須承擔違約金四千元。林某愿意交納四千元違約金,但對酒店提出的支付培訓費六千元的要求卻不同意。酒店向林某追索培訓費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評析】本案的爭議在現實生活中較具典型性,用人單位支付了大筆培訓費培訓本單位職工后,職工卻不愿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不僅損失了培訓費用,而且往往是為競爭對手培養了人才。本案中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培訓費。

      首先,本案中林某所接受的培訓學習不是一種基本職業技能訓練,而是一種提高訓練。該酒店不負有對林某進行廚藝水平提高培訓學習的義務。

      其次,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5]264號文件精神,即享有向職工追索培訓費權利的用人單位,必須是有支付貨幣憑證的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的用人單位。酒店為林某提高廚藝出資六千元進行培訓,有支付貨幣憑證因此林某所在的酒店具備了向職工追索培訓費的必要條件。

      第三,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六千元培訓費。因為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由企業出資(有支付憑證)對職工進行文化技術業務培訓的,當該職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已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培訓合同執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行。因培訓費用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就本案而言,林某與酒店沒有就有關培訓事宜簽訂培訓合同,只能依照勞動合同執行,林某應該在該酒店繼續服務至合同期限屆滿--1999年12月。現在,林某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雙方勞動合同期限的約定,違約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即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四千元及林某的違約給酒店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酒店支付的六千元培訓費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案例三:未按約取得報酬,職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20xx年10月李紅到一家私營賓館打工,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月工資600元,還必須先交押金1000元。20xx年3月,該賓館以效益不好為由,每月僅開給李紅300元的工資,李紅氣不過便提出與該賓館解除合同,要求補足工資并退還押金。誰料想,賓館竟以合同未滿期,擅自解除合同構成違約為由,拒絕了李紅的要求。

      【評析】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第2條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押金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賓館收取押金的行為是違反上述規定的,故應將1000元押金歸還李紅。另據我國《勞動法》第3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李紅與賓館所簽合同未滿期,但由于賓館未按約定支付工資,李紅完全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構成違約,還能要求其退還押金和償付所欠的工資。若賓館拒絕,可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仲裁后,李紅如對仲裁不服還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內向當地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們建議用人單位,一定要熟悉相關法規,了解在什么情況下,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支付經濟賠償,這樣就能夠避免因員工借口離職而造成自己的被動,防止不必要的人才流失。

      案例四:一個多人上崗培訓費的離職糾紛案

      【案例】公司招收10名工人后,出資2萬元對其進行為期10天的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工作,合同期限為2年,試用期為3個月。其中一名工人張某在試用期內工作10天覺得工作吃力,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另一名工人李某在試用期內由于不慎違反操作規程,將價值4000元的毛坯件損毀,擔心將來再出現類似問題而賠不起,也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有一名工人劉某工作1年后,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工人趙某工作2年合同到期,要求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公司認為趙某技術水平高,提出與其續簽合同,趙某不同意,公司則要求其退還20xx元培訓費,借此促使其續簽勞動合同。該公司根據上述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裁決張某、李某、劉某、趙某各付公司20xx元培訓費,李某還應賠償公司經濟損失4000元。

      【評析】這是多起因用人單位追索培訓費發生的勞動爭議案。

      這類爭議比較多見,往往是當職工要求調動、解除勞動關系、違約出走時發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本案后,依據1995年10月10日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 264號)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審查用人單位有無追索培訓費的權利。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追索培訓費,必須持有本單位出資培訓職工的費用憑證。否則,無權向勞動者追索培訓費。經查,本案中該公司已提交了合法有效的培訓招收10名工人的出資憑證,因此該公司享有追索培訓費的權利。這是處理追索培訓費爭議的前提。

      2.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勞動者,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本案中該公司出資培訓工人張某、李某,但是他們是在試用期內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該公司不得要求其支付培訓費。

      3.只有在試用期滿,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方可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勞動者已履行的服務期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勞動者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案中工人劉某工作1年后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約定的合同期限履行義務,屬違約行為,應依據上述計算辦法的精神,付給×公司1000元培訓費。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結算至 年 月 日。)原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無效,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均不再為對方承擔或履行任何責任與義務。

      2、乙方需在離職時,妥善處理所有工作移交和歸還公司所有物品等離職手續,甲方在乙方辦完離職手續十天內付清其所有款項,經雙方協商,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

      3、乙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內容,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試用期滿合格不再另行辦理正式錄用手續。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

      1.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公司相關程序的設計、代碼實現、升級維護工作;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式期執行以下工資形式:

      工資組成: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項目提成

      其中崗位工資________元/月;績效考核工資________元/月(考核表見附表);項目提成________%;

      (二)項目提成為乙方主持完成的項目,實際到款扣除稅收和消耗后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每月定期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_日。

      (四)周一至周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給予相同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五)經雙方協商,甲方為乙方辦理基本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個人支付部分由個人支付,每月從工資扣除,由公司統一代交。

      (六)甲方不負責乙方的食宿和交通、通訊等費用。

      (七)乙方因公司任務出差,由甲方負責支付差旅費,補助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元/日。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準,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二)非法定節假日,乙方請假,經公司同意可以休假,但按照每天八小時計,扣除同等時間的補休小時數或扣除相應工資。

      (三)未經公司同意,乙方不到公司上班,依曠工處理,按照曠工天數加倍扣除工資;一個月內曠工超過3天,按照自動開除處理,扣除當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由乙方給予賠償。

      (四)乙方上班每周遲到或早退兩次,按照休假1天計算扣除同等時間的補休小時數或扣除相應工資。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除上述第(七)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按照規定期限提前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解除或終止合同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乙方需向新聘請的人員交接自己承擔的公司事務,新人接任后方可離職,在十五天內可向乙方咨詢相關事務。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

      (三) 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方應酌情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時,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不服仲裁裁決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判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各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后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后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各方自行承擔。

      九、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1.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通過協商可對本合同項下的內容進行修改、調整或補充,甲乙雙方應對修改、調整或補充后的勞動合同予以遵守、履行。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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