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合同模板10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xx電子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本人經過閱讀貴公司章程及貴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規定條例及勞動合同書條款后考慮決定,自愿申請與貴公司簽定下列第 項方式的勞動合同:
1、 外聘系列勞動合同
2、 臨時系列勞動合同
3、 簽約系列勞動合同
4、 效益工資系列勞動合同
本人保證遵守執行貴公司勞動合同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待遇和公司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條例,接受各項規章制度條例的約束,并已閱過貴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條例,違犯自愿按規章制度條例有關規定接受處罰,本申請可否,請批示!
申請人: (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XX編碼:
住址:
XX編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____市勞動合同范本。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起至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2、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任務)是 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合同范本《____市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乙方享受以下節假日: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依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時間為:。
2、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勞動合同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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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本段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集體合同規定; 最低工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合同法注釋本。
編輯本段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適用提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正法宗旨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基本原則
第四條 規章 制度
第五條 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第六條 集體協商機制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
第八條 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種類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盼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 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
第十九條 試用期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
第二十五條 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無效后勞動報酬的支付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第三十一條 加班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 工會在勞動合同解除中的`監督作用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九條 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 集體合同的訂立和內容
第五十二條 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行業性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的報送和生效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標準
第五十六條 集體合同糾紛和法律救濟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告知義務
第六十一條 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參加或者組織工會
第六十五條 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的適用臥位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自設勞務派遣單位
勞動合同 篇4
使用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日期:20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勞動合同管理,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
利和義務,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的相關行政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分級管理體制負責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工作。
第六條 各級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情況進行監督,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當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勞動用工備案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向其收取抵押性錢款、物品或者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以及要求提供擔保。
第十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查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第十一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能簽字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代簽。
實行租賃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用人單位,依據租賃合同或者承包合同,承租人或者承包人為出租人、發包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被委托人時,可以代表出租人、發包人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合同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生效時間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聘用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應當與其簽訂書面聘用協議。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除應當具備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條款外,還可以訂立以下條款:
(一)試用期;
(二)培訓;
(三)保密事項;
(四)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申請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勞動合同 篇6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___ 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______________。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條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十一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基本案情
家住桐柏縣的金某,今年49歲,從xxxx年起,一直在某礦業公司從事井下采礦工作。20xx年5月9日,他因違反規章制度,被礦業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隨之結束了在礦業公司的工作。
由于工作中要接觸矽塵,20xx年9月17日,金某經河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院診斷,被查出患有“矽肺壹期”職業病。于是,金某申請了工傷認定,20xx年7月9日,南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其為工傷。之后,金某又申請了勞動能力鑒定,20xx年4月10日,被河南省勞動鑒定中心鑒定工傷等級。
診斷為七級
在分別收到《認定工傷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金某和礦業公司均未在法定時間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20xx年5月29日,金某向桐柏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6月10日,該仲裁委員會以金某和礦業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的決定。
金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礦業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費用共計173888.7元。
爭議焦點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金某的工傷保險責任到底應該由誰承擔,金某和礦業公司有不同的認識。
金某認為自己患病是因為長期在井下采礦,接觸矽塵所致,現已被認定為工傷,應該由原工作單位礦業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金某原來所在單位礦業公司則認為,原告金某的疾病不是工傷。因為,在20xx年4月,礦業公司曾委托縣醫院對金某進行了體檢,體檢結果顯示其心、肺正常。況且在金某病發時,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系,故礦業公司不應承擔原告的工傷保險責任。
判決結果
近日,桐柏縣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被告礦業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原告金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費用共計143672.6元。
綜合分析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金某原系被告礦業公司的職工,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原告在被告礦業公司工作達20余年,被確認患有“矽肺壹期”職業病,同時 認定為工傷傷殘七級。因此,原告依法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告沒有提交為原告交納醫保費用的證據,原告的工傷保險責任應由被告承擔。對此,本案的`主審法官趙永林作出進一步解析:
●職業病也可認定為工傷
趙永林說,一般情況下,人們都認為工傷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的傷、殘、亡。其實還應包括勞動者患職業疾病的情形,主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在確定職業病的過程中,只有診斷出屬于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疾病,才能被認定為職業病,且病例診斷需有法律規定的機構按程序認定,并不是一般醫院的診斷證明就能確認職業病的。
本案中,金某從事井下采礦工作,長期接觸矽塵,經河南省職業病防治研究院診斷,被查出患有“矽肺壹期”職業病,屬于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疾病, 該疾病被認定為工傷,傷殘等級為七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告礦業公司所稱對金某進行體檢的縣醫院是不能確認職業病的。
●工傷認定要及時
趙永林進一步解釋道,對于工傷申請和認定,有嚴格的時間要求,如果超過時限,那么自己的主張就可能難以得到支持。因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商務部)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底薪1500元加上乙方業績%8的提成。發放期為每月25-30號。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乙方應達到的要求:
1、年滿18周歲,持真實有效身份證及學歷證明。
2、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心臟病、乙肝、肺結核等傳染性疾病及如耳朵聾、夕塵肺等各種職業病。無染發,紋身。
3、無較大的煙癮,及其他不良嗜好,踏實忠誠。
4、暑假工作期間乙方在甲方企業以外的區域引發的糾紛、沖突或意外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此協議約定的工作周期完成工作期間的工作。若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辭職,必須提前3天向甲方提出申請,說明事由,經甲方同意后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后果自負。
(五)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或合同期內累計遲到15次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9
來源:大律師網
一、根本案情
王某系北京某地產公司(以下簡稱 地產公司 )職工,王某自 20xx年2月28日起與地產公司樹立,任銷售部管理人員,兩邊簽訂了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包含根本薪酬、崗位薪酬和。20xx年8月1日,王某被確診為肺結核(無傳染性),醫生開具的醫治期為9個月。20xx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兩邊均未提出停止合同,王某持續在公司上班,兩邊構成。20xx年1月31日,公司以兩邊合同已在20xx年12月31日停止為由,不讓王某持續到公司上班,并在2月17日向王某宣布《對于停止勞作合同的告訴》,提出其定于20xx年12月31日(即原勞作合同到期日)不再續簽勞作合同,停止與王某的勞作聯系。地產公司僅付出王某20xx年12月31日前的薪酬,及一個月薪酬規范的。王某則以為公司付出的經濟抵償金數額過低,經與公司洽談不成,王某向北京某區提起了。
二、審理成果
申述人稱:自己于20xx年2月28日入職北京某地產公司,任銷售部管理人員,20xx年月平均薪酬為8458元,其間包含根本薪酬1000元,崗位薪酬3620元,加傭錢。兩邊最后一份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xx年8月1日,自己被確診為肺結核,醫生開具醫療期為9個月。合同到期后,兩邊勞作聯系并未停止,自己一向作業到20xx年1月31日,之后單位稱勞作合同停止了,不讓自己持續上班。20xx年2月17日,公司向自己下發了停止勞作合同告訴書,次日付出了有些抵償金,自己不認可單位付出的規范,洽談未果、。因而向勞作爭議裁定委員會提出懇求,懇求北京某地產公司:1、付出違法雙倍經濟抵償金67664元及50%額定經濟抵償金33832元;;2、付出20xx年1月1日至2月7日薪酬15071元及25%經濟抵償金3767.75元;3、付出20xx年年終獎薪酬4620元及25%經濟抵償金1155元。 被申述人辯稱:認可申述人對于入職時刻、崗位及薪酬構成的建議,但不認可申述人建議的具體薪酬數額。申述人享用傭錢,故不再享用年終獎。被申述人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現已告訴申述人停止合同,且申述人出勤至20xx年12月31日,當日兩邊的勞作合同到期停止,并就有關未結算的傭錢、薪酬及抵償金等進行了洽談,簽署了書面協議。因而,不同意申述人的申述懇求。
裁定經審理查明:申述人20xx年2月28日入職被申述人公司任銷售部管理人員,兩邊簽訂了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勞作合同,月薪酬包含根本薪酬、崗位薪酬和傭錢,傭錢按銷售額的份額計算,薪酬結算至20xx年12月31日,申述人20xx年的月平均薪酬為8458元。申述人在職從未休過,20xx年8月1日起,申述人在醫院醫治,因為所患疾病不具有傳染性,因而持續在公司上班。被申述人在20xx年12月31日前未出具過停止勞作合同的書面告訴,勞作合同到期后申述人仍正常上班,兩邊構成了現實勞作聯系。兩邊在20xx年2月17日簽訂了《對于與王某停止勞作合同的處理定見》,被申述人依據該《定見》向申述人付出了8458元的停止合同抵償金、20xx年傭錢8769元、停止合同告訴期薪酬4620元、醫療期及醫藥補助5個月薪酬23100元。申述人地點有些別的7名職工均收取了年終獎金4620元。被申述人未供給申述人在職時期的薪酬付出表及考勤記錄。被申述人否認申述人20xx年1月和2月存在銷售額,申述人也不知道其20xx年1月銷售額,且未供給其存在銷售額的有關依據。另查明,被申述人每月28日付出申述人上月全月薪酬和崗位薪酬。
裁定委經審理以為:被申述人未供給申述人在職時期的薪酬付出表,因而采信申述人對于薪酬規范的建議。申述人也不知道其20xx年1月銷售額,且未供給其存在銷售額的有關依據;又申述人2月份未出勤,因而本委采信被申述人對于申述人該時期不存在銷售額的建議,故申述人不享用20xx年1月和2月的傭錢待遇,該時期薪酬依照4620元固定薪酬規范付出。 被申述人未就其已于勞作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告訴申述人停止勞作合同的建議供給依據,又
未供給申述人20xx年1月、2月的考勤記錄,因而,裁定委采信申述人對于作業至20xx年1月31日,爾后因被申述人以勞作合同停止為由不讓其上班的建議。因為被申述人未于勞作合同到期之日與申述人停止勞作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且兩邊持續存在勞作聯系,因而確定20xx年12月31日后,兩邊構成現實勞作聯系。被申述人20xx年2月17日與申述人停止勞作合同實為免除勞作合同行動。因為申述人不懇求康復兩邊勞作聯系,且提出付出經濟抵償金的懇求,視為兩邊洽談一致,由被申述人提出免除勞作聯系。因而確定被申述人應當依據《》第46、47、97條及《違背和免除勞作合同的經濟抵償方法》第5條規則,向申述人付出經濟抵償金。被申述人此前已付出的停止勞作合同經濟抵償金8458元和停止合同告訴金4620元,應在免除勞作聯系經濟抵償金總額中予以扣減。
被申述人未供給申述人不享用年終獎金及計算的有關規則,也未對其有些別的7名職工已收取年終獎4620元的建議提出異議,據此,本委對申述人契合年終獎享用條件及其有些人員收取數額的建議予以采信,對申述人提出懇求付出年終獎金4620元的建議予以支持。一起,被申述人未及時付出年終獎的行動構成拖欠,應加付該薪酬25%的經濟抵償金。
20xx年9月7日,裁定委作出如下判決:
一、北京某地產公司于本判決收效之日起5日內,付出王某20xx年1月1日至2月17日時期薪酬7168.97元及25%經濟抵償金1792.24元;
二、北京某地產公司于本判決收效之日起5日內,付出王某免除勞作合同經濟抵償金差額23543.77元;
三、北京某地產公司于本判決收效之日起5日內,付出王某20xx年年終獎4620元及25%經濟抵償金1155元;
四、駁回王某別的'裁定懇求。
本案兩邊均未提起訴訟。
三、分析定見
勞作合同到期后勞作者持續供給勞作,公司補發停止勞作合同告訴,勞作者收取了經濟抵償金的能否確定為兩邊洽談免除勞作合同?
《勞作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則,與勞作者洽談一致,能夠免除勞作合同。第四十六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作者付出經濟抵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則向勞作者提出免除勞作合同并與勞作者洽談一致免除勞作合同的; 。 從中能夠看出立法者的立法原意是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作者洽談一致免除勞作合同的,用人單位只需依據勞作者的作業年限付出經濟抵償金。但在本案中,兩邊的勞作合同在20xx年12月31日到期,勞作者持續實行,現已構成了現實勞作聯系,被申述人在2月17日直接向申述人宣布停止勞作合同告訴,告訴的事由是 定于20xx年12月31日即合同到期之日,不再續簽申述人的勞作合同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停止勞作聯系根本就沒有與申述人選擇和洽談的地步,是單獨免除,應當確定為用人單位違法單獨免除勞作合同,應當依照勞作者作業年限,每滿一年向勞作者付出2個月經濟抵償金的違法免除勞作合同賠償金。本案依據勞作者現已收取了有些經濟抵償金,而自以為,被訴人與申述人免除勞作聯系,依據的是《勞作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作者洽談一致,能夠免除勞作合同 ,只需按年付出免除勞作聯系經濟抵償金與本案實際情況及《勞作合同法》規則法律條文不符。
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關愛留守兒童實踐報告,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_________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大學生面試技巧,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____年/_________季/_________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______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___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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