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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技術設備轉讓合同

    時間:2025-12-11 12:19:19 技術合同

    技術設備轉讓合同6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技術設備轉讓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技術設備轉讓合同6篇

    技術設備轉讓合同1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制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制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秘密、制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布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后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鑒定。

      (2)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并另簽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后三周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周。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于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周。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后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采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采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采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并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采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采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于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采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后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于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于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并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并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簽合同。

      第十六條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并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pl的責任

      (1)apl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梁。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后一方獲知得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準。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后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并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簽字)

      投資人:(簽字)

      apl:(簽字)

    技術設備轉讓合同2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為中國__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轉讓方),另一方為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轉讓方),國際技術轉讓加設備進口合同。

      鑒于轉讓方擁有制造_____________設備的專有技術,并有資格轉讓上述技術;

      鑒于轉讓方有權并同意向被轉讓方許可上述專有技術,只在____________廠使用;________公司購買許可活動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由______________廠進行許可的制造活動;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廠共同而又分別承擔本合同中的義務;

      鑒于被轉讓方希望使用轉讓方的專有技術,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廠制造___________設備;

      鑒于被轉讓方希望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和模塊,該模塊由要制造的元部件組成,并購買合同設備,使被轉讓方只在____________廠能制造___________設備;

      鑒于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以購買訂單為形式的不同協議,以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

      鑒于該購買訂單應服從于本合同有關合同材料的條件和條款;

      因此,雙方授權的代表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此為證。

      第一章定義

      1.1 “輔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購買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與__________系統安裝和系統配套有關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廠或轉讓方提供。

      1.2 “合同設備”指附件十二中規定的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的測試生產設備。

      1.3 “合同工廠”指被轉讓方用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制造合同產品的唯一地點,即中國__________廠。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網絡設備、轉讓方軟件和輔配件。

      1.5 “合同產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機,經測試可銷售給最終用戶。“合同產品”的進一步定義見附件一A。

      1.6 “最終用戶”指合同產品的購買者。

      1.7 “固定網絡設備”指附件一B中規定的材料,為___________系統的一部分。

      1.8 “模塊”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的規定的___________設備子機及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用于制成合同產品的元部件。

      1.9 “專有模塊”指用于制造合同產品的元部件和組件。

      1.10 “專有資料”指本合同條款規定的資料,包括軟件、目標代碼、源碼、測試設備的計算機程序、技術支持、轉讓方_______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文件、數據、材料、及指可向被轉讓方公開的業務、商業、金融、計劃資料。任何專有資料均由轉讓方標明________“注冊秘密專有”,證明其屬“最高級機密類”或標明__________“保密專有”證明其屬“初級機密類”。

      1.11 “專有權利”指專利、版權、專有技術、商業秘密、商標和其它知識產權或指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前產生的專有權利、軟件或其它著作,不論轉讓方是否獲得專利、享有版權或已注冊。

      1.12 “軟件”指與合同產品配用的目標碼計算機程序,以及與合同設備配套使用的測試源碼計算機程序,以人們認可的形式提供,需要中間處理過后,由處理機編制。所有軟件均按附件十一A與十一B中規定的軟件許可證,由轉讓方許可給______廠。

      1.13 “技術支持服務”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規定的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和合同產品的制造、檢驗、調試、操作和其它有關職能方面由轉讓方向合同工廠人員提供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指導。

      1.14 “技術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與合同設備的操作、維護、調試和檢驗有關,以及與合同產品的制造有關的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說明、數據和其它文件。

      1.15 “技術培訓”指轉讓方在轉讓方工廠和合同工廠為合同產品的制造、檢驗、調試和操作以及為“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操作和維護,對“合同工廠”人員所進行的培訓。具體的培訓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1.16 “專有技術”或“技術訣竅”指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相應的知識和經驗,該知識和經驗是轉讓當時生產中所使用的。“專有技術”由轉讓方以技術文件、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的形式向合同工廠提供。

      1.17 “驗收標準”指技術文件中規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設備性能的標準。

      1.18 “合同”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合同范圍

      2.1

      1)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轉讓制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

      2)合同產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說明,分一、二、三、四、五階段實施。

      3)轉讓方同意為合同工廠確認并向其銷售按當時的技術合作階段在技術合作等級下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合同設備。合同工廠所需的合同設備目錄見本合同附件一C。

      2.2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許可證和權利,使用轉讓方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制造合同產品,使用和/或銷售形成的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銷售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它____________制式國家,下列國家和地區除外: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許可證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規定的軟件許可證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不可轉售的。

      2.3轉讓方負責按本合同規定向被轉讓方提供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

      2.4轉讓方負責派遣其技術人員來華提供技術支持服務,并對合同設備進行驗收。

      2.5轉讓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合同工廠技術人員的要求,使上述技術人員能掌握1.15條中確定的技術培訓。

      2.6除非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另增場所,否則被轉讓方只能在合同工廠進行許可的合同產品制造工作。

      2.7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出售其專有模塊,被轉讓方按轉讓方授權,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上述專有模塊進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轉讓方經本合同特許生產的模塊外,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專有模塊。

      2.8只有事先得到轉讓方的書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變轉讓方許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產品的專用資料。這有利于專有資料的質量保證、控制和標準化。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支付工程費用,用以審批此改變或改進的內容。被轉讓方同意給予轉讓方許可證,用以制造、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和銷售應用被轉讓方改變或改進合同材料后生產的產品。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提供關于改變或改進的足夠文件,以使轉讓方能將此改變或改進同樣包括在轉讓方產品中,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2.9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應讓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給予的任何權利。然而,為履行轉讓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轉讓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聯營公司和/或附屬公司的服務。

      第三章本合同的價格

      3.1被轉讓方根據本合同第二章的規定的內容和范圍,向轉讓方支付合同總價和提成費,以美元計價。第3.2條款中所列的價格方第一、二、三、四、五階段的費用。合同設備價格詳見附件十二。輔配件的預算性報價見附件一B,僅供參考。實際價格調整應在每次訂貨前由雙方討論。

      3.2費用如下:

      合同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轉讓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設備價格

      測試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設備和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訓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文件費

      設備手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培訓費

      設備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支持服務費

      設備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價格為C.F.R.(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__________機場。

      B技術文件費為C.I.F(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__________機場。

      C合同材料價格不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3.3提成費

      在本合同各階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輔配件除外)價格上提取提成費。五個階段的提成費分別為:階段一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二_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三_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四_____________;階段五______________。

      3.4模塊價格

      轉讓方同意銷售模塊,使合同工廠能制造固定網格設備。模塊價格可修改。新的模塊價格應由本合同雙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付款條件

      4.1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計價。本合同中每個階段均在該階段開始日付款。各階段開始日定義見本合同第17.2條。

      4.2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列條款由被轉讓方付給轉讓方:

      4.2.1合同設備

      被轉讓方收到轉讓方的合同設備的貨物發運通知后,應在預計發運日期前30天內,以全電開的形式通過中國________________銀行及____________________開具不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信用證。

      該信用證格式由雙方商定,見附件十三,金額以美元計,為該貨運總價的百分之一百(100%),該信用證使中國__________銀行負有義務向受益人轉讓方支付所有款項,有效期截止至雙方按

      本合同第9.1條的規定簽署驗收合格證后30天。

      被轉讓方收到貨運單據后用信用證付款:

      A)轉讓方發運貨物后,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30天,支付金額的90%。

      1)全套清潔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標明“C.F.R.____________________機場”,并根據本合同第6.3款標明“運費預付”,合同號和運輸嘜頭,并注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2)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總價的形式發票六份;

      3)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90%的商業發票正本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5)詳細包裝清單一式六份;

      6)原產地證明一式兩份。

      B)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支付金額的10%。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條規定簽署的驗收證明正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2.2一至五階段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所有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均以美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分行支付。根據本合同第13.2條,一切應

      由轉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繳納的所得稅應由被轉讓方預扣并代表轉讓方向有關稅務機構繳納,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轉讓方,本章所列費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A.合同生效后30天內,被轉讓方收到下列單據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1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金額為上述費用的15%。階段一預定的技術培訓課程結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1)轉讓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轉讓方有關當局出具的信函一份,聲明不需要出口許可證;

      2)金額為上述費用15%的商業發票六份。

      B.階段2開始后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

      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于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C.階段3開始后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于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費。

      D.階段4開始后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于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

      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E.階段5開始后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10%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于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0%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金額為上述費用的10%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階段五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用總額應不遲于合同設備第一次預計裝運前30天,電匯支付。

      4.3提成費由被轉讓方在一至五階段簽訂合同材料購買訂單后,不遲于30天向轉讓方電匯支付。但是,提成費和合同材料費發票單獨開具。

      4.4對轉讓方以C.I.F條件發運的任何貨物,被轉讓方同意,由外國保險公司出具的金額為貨運值110%,投保了一切險的自行保險證明應為足夠的保險憑證。保險期截止至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機場。

      4.5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購買訂單,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被轉讓方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其付款條件同本合同第4.2.1規定。但有關合同材料的驗收合格證規定見本合同第9.2條。而按第4.2.1.B.2所述,驗收合格證參見第9.1條,在此則應參見第9.2條。

      第五章交付方式

      5.1技術文件

      5.1.1轉讓方以CIF中國__________機場向被轉讓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所有技術文件。

      5.1.2當技術文件到達中國__________機場后,該技術文件的所有權和損失風險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1.3 __________機場在技術文件空運提單上所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

      5.1.4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前一星期,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預計啟運日期、大概包數、大概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后48小時內,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發運日期、空運提單號、包(件)數量和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及被轉讓方指定的中國境內內陸貨運公司,并在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后兩個工作日內將下列單據用DHL或快件寄給被轉讓方及合同工廠:

      A.兩份技術文件空運提單

      B.兩份技術文件裝箱單

      5.1.5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用英文寫就。

      5.1.6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檢驗。

      5.1.7如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文件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轉讓方在收到被轉讓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將技術文件重寄或補發給被轉讓方。

      5.1.8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應裝在適于長途運輸、多次轉運,具防潮、防雨保護措施的包裝箱內。

      5.1.9每包技術文件的包裝封面上,應以醒目的英文印刷體標明以下內容:

      A、目的地

      B、合同號

      C、收貨人代號

      D、嘜頭

      E、重量(公斤)

      F、箱號/件號

      5.1.10每包技術文件中,應有兩份裝箱單。

      5.1.11附件二中規定的合同材料的技術文件和合同設備的技術文件由轉讓方分別交付給被轉讓方。

      5.1.12每階段預定培訓日期前30天,轉讓方向被轉讓方發運該階段的技術文件,一式兩份。

      5.2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

      5.2.1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規定的所有合同設備和附件一B中規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轉讓方交付。交付條件為C.F.R機場目的地為中國__________機場。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兩個月內,轉讓方應將初步的裝運計劃,包括合同號、項號、貨物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概總體積,裝運日期、批次和裝運港(機場)等以及尺寸(長、寬、高、體積)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如果有超寬或超重的合同設備或易燃、危險的合同設備,那么還應將超重合同設備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險合同設備在運輸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

      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設備每套最大重量為__________公噸,最大尺寸為__________立方米。不遲于首批設備裝運前3個月,轉讓方應將更改后合同設備的裝運計劃一式七份提交給被轉讓方,包括合同號、發運號、項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每件大概毛重、凈重、每件的大概尺寸(長×寬×高)、體積、每批貨物的裝運港(或機場)、裝運預計日期以及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和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設備的包裝草圖和裝運危險合同設備時應采取的預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海運(空運)提單上的日期為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2.4根據合同第5.2.1款,轉讓方在被轉讓方指定的港口(或機場)將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裝上被轉讓方指定的運輸工具。轉讓方將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轉交給被轉讓方指定的承運人后,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損失風險、所有權立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2.5每次裝運前,轉讓方應用電傳或傳真或電報盡快將下列內容通知被轉讓方:

      A.合同號

      B.目的地

      C.貨物準備就緒日期

      D.總體積

      E.總毛重

      F.總件數

      G.裝運港(或機場)

      H.每件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或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總的毛重、體積、名稱。

      同時,轉讓方用航空信、傳真、快件、電傳將下列票據交給被轉讓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或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后的裝運草圖。

      B.危險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說明,包括名稱、特性、特別保護措施和處置辦法。

      C.在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濕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采取特殊預防措施的說明。

      轉讓方還應將以上所列單據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

      5.2.6轉讓方應在每批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完全裝上承運工具前四十八小時內,將合同號、商品名、數量、尺寸、毛重、發票以及預計到達日期,以電傳或電報通知被轉讓方。發運前,被轉讓方負責辦理貨物保險。如因轉讓方未及時通知,致使貨物未及時投保,由此產生的任何及所有損失均由轉讓方承擔。如系危險品(例如易爆材料),轉讓方應將其性質及搬運方法電告被轉讓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第六章包裝和嘜頭

      6.1所有待運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都必須包裝堅固,適合所選的長途運輸方式及多次搬運裝卸。為了確保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在運輸過程中安全無損,需根據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貨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護措施,防潮、防銹、防震、防腐蝕。被轉讓方與轉讓方承認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由精密電子組成,因此,將盡力保證這些貨物有防雨、防熱、防濕、防震保護。

      如被轉讓方要求提供長途海運用包裝及無防護內陸運輸和存放用包裝,轉讓方應提供包裝,費用另加。轉讓方對包裝不當負有責任,并對因包裝不慎或不當導致的銹損負有責任。

      6.2轉讓方應在每包散裝附件上標上合同號、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主機名、附件名、安裝圖上附件的位置號及附件號。備件、工具和易損件部件在上述標識基礎上,應再標上“備用件”、“工具”和“易損件”字樣。

      6.3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包裝箱相鄰的四個面上,轉讓方應用印刷標簽,以醒目的印刷體英文字標出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嘜頭

      如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則嘜頭為:__________

      C.目的地

      D.收貨人代號

      E.裝箱單號

      F.毛重/凈重(公斤)

      G.箱號/件號

      H.尺寸(長×寬×高;英寸/厘米)

      I.合同設備名稱和項號

      如果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噸,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應以英文標出,并采用國際貿易中通用的適當運輸標志和圖案標在包裝箱兩側,以便于裝卸和搬運。

      根據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特點及在裝卸、運輸過程中的不同要求,應在其包裝箱上醒目的用英文及國際貿易慣例中規定的適當符號和示意圖,標上“小心輕放”、“箭頭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樣。

      6.4無包裝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應用金屬標牌標出上述內容。對裝在甲板上運輸的大件貨物,應提供充分的支撐和防震緩沖措施。

      6.5合同設備的每件包裝箱內,應裝有以下單據:

      A.質量合格證書一式兩份

      質量證書樣本:

      __________公司在此保證并證明:

      此中所含的__________產品皆為新產品;且上述產品符合所公布的技術指標。

      B.詳細裝箱單一式兩份

      C.對必須進行組裝的合同設備和部件,應有兩份詳細的組裝圖。

      6.6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裝箱上應附詳細裝箱單兩份,質量證明兩份。

      第七章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1轉讓方應派遣熟練、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員去合同工廠根據本合同規定提供現場技術支持服務。在中國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內容和期限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轉讓方聲明,技術支持服務和技術培訓足夠用來培訓被轉讓技術人員制造合同產品。

      7.2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的方便及在華的工作方便。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在華待遇見本合同附件三。

      7.3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在華支持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遵守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7.4被轉讓方有權派遣其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去轉讓方相關工廠培訓。培訓的人數、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7.5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培訓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方便和培訓條件。培訓人員在轉讓方國家待遇詳見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初步檢驗和初步驗收

      8.1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保證本合同中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和合同產品的制造和檢驗按以下規定實施。

      8.2對所有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提供保證聲明書。合同材料的保證見本合同第十章。

      8.3合同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或相關階段開始后三個月內,轉讓方應通知被轉讓方相關階段檢驗和測試設備的初步計劃,并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轉讓方檢驗和測試的確切日期。被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__________,為期__________天,去轉讓方工廠觀看對主要合同材料的檢驗和測試,了解設備的包裝情況。但上述檢驗不應嚴重影響正常生產。

      如發現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發現包裝不當,被轉讓方人員有權表明意見。轉讓方應予以充分考慮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設備質量。

      被轉讓方人員不應會簽任何質量證書。被轉讓方人員參與質量檢驗,這既不免除本合同規定的轉讓方的擔任責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設備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后,被轉讓方對其的檢驗工作。

      8.4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抵達目的港或合同工廠后,被轉讓方應委托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包裝、外觀、質量進行檢驗,并盡可能地對技術規格目測初檢。

      檢驗后,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檢驗證明,該證明應作為檢驗證據。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被轉讓方應提前4周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地點。轉讓方檢驗人員應在預定檢驗日期前到達上述地點。

      如果因轉讓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派遣其技術人員去上述地點,則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在這種情況下,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應作為檢驗證據。

      8.5在對合同設備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檢驗中,若發現有任何損壞、數量短缺、規格錯誤,證實皆系轉讓方疏忽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在檢驗后憑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轉讓方提出索賠。轉讓方收到附證明的索賠書后,應立即免費維修或替換損壞或短缺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最終驗收檢驗測試

      9.1技術文件和合同設備的最終驗收

      9.1.1為證明根據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證明轉讓方許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組裝、測試的,轉讓方應自費派遣其技術人員去合同工廠參加相應階段合同設備的驗收測試。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也應參加這些驗收測試。

      9.1.2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完成驗收測試。

      9.1.3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9.1.4若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驗收測試失敗的原因,澄清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

      A)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于轉讓方負責,則轉讓方應在第一次驗收測試后4周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驗收測試,并承擔其在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B)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于被轉讓方負責,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并承擔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其在華的食宿費用和當地交通費。

      第二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A)若因轉讓方的責任,第二次驗收測試時,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轉讓方應采取各種措施,并在第二次驗收測試后六周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三次驗收測試,并承擔其在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B)若第二次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被轉讓方,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并承擔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他們在華的食宿費和當地交通費。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的驗收合格證,每方各執兩份。

      9.1.5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并繼續驗收測試。若二個月后,還達不到驗收標準,轉讓方將對有缺陷的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以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質量和性能標準的新設備。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在合同工廠座談討論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

      9.2合同材料的最終驗收

      9.2.1合同材料每次運抵合同工廠后,被轉讓方人員應立即對其進行檢驗。

      9.2.2轉讓方有權自費派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9.2.3被轉讓方應提前兩周用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現場。如到了檢驗日期轉讓方未能派其人員去現場,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

      9.2.4檢驗后,如確定合同材料的數量或質量與訂單不符,轉讓方應在檢驗后20個工作日內接到數量短缺或不符貨運要求的書面通知。轉讓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內或合理時間內盡快根據情況,發運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I)檢驗順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證。

      9.2.6本第九章不包括運輸時及運輸后出現的損壞,其補救責任在被轉讓方。如被轉讓方要求,轉讓方應提供合理的幫助。

      9.3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

      將每階段首批發運的合同材料組裝成首批合同產品,按照技術文件中提供的技術指標,用合同設備對該首批合同產品進行測試。如該首批合同產品測試工作圓滿完成,即意味著合同產品最終驗收合格。整機經測試符合全部技術指標,測試工作勝利完成,即可認為完成了合同產品的驗收測試義務。

      第十章擔保和保證

      10.1轉讓方保證按本合同向被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合同設備用品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為當時的技術,適于制造合同產品;保證在本合同期間將免費向被轉讓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后的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

      10.2若被轉讓方發現轉讓方提供的本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驗收不合格,轉讓方應在收到被轉讓方的書面通知后30天內,向被轉讓方免費發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這應為被轉讓方唯一的補救措施。

      10.3各階段合同設備驗收測試勝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產品責任即成為被轉讓方的責任。但是如雙方認為完全因為轉讓方提供的模塊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設備不符質量標準,轉讓方應糾正完全由轉讓方導致的任何缺陷。轉讓方承認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的所有專有模塊中,證實完全因轉讓方原因致使模塊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過5%。

      10.4如完全因轉讓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轉讓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設備、軟件或技術文件,則轉讓方應為延期交付合同設備、軟件和技術文件,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費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遲交付一周,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0.5%。

      自第五周起,每遲交付一周,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1%。

      上述總罰金不應超過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5%。遲交天數不足一周,以一周計算。

      10.5轉讓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規定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轉讓方繼續交付合同設備、軟件和技術文件的義務。根據此條款繳付罰金是轉讓方遲交貨物,被轉讓方因而獲得的唯一補救措施。

      10.6如果一定階段用的轉讓方的合同設備、軟件或技術文件延期交付六個月肥上,完全是因轉讓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在該情況下,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退回被轉讓方為該階段所付的全部費用,并加付5%的年息。在這種情況下,按本條款選擇賠償即為被轉讓方的唯一補救措施。

      10.7合同設備保證

      合同設備保證見本合同附件八。

      10.8軟件保證

      軟件保證和軟件維護向合同產品的最終用戶提供,轉讓方軟件許可證也一并提供。

      被轉讓方同意向最終用戶銷售合同產品應以最終用戶執行上述軟件許可證為前提。

      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必要和適當的測試軟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指標的合同產品。轉讓方對合同設備軟件更改或更新,如雙方認為此更改或更新為被轉讓方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

      10.9轉讓方將全部非____________生產的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原制造商保證書轉給被轉讓方。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保證期應由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制造商確定。被轉讓方應從制造商或其在當地的維修辦事處獲得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保證和/或維修服務。保證期過后,被轉讓方應負責與制造商或其在當地的辦事處取得聯系,獲得對該合同設備和輔助材料的服務和/或維護支持。

      所有與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一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均以照“原樣”為基礎提供,無保證。

      第十一章專利、商標和保密

      11.1轉讓方保證他對根據本合同提供給被轉讓方的全部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并有權許可被轉讓方。對向被轉讓方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聲稱:本合同中____________提供的設備侵犯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專利,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辯護。如果(1)被轉讓方立即書面通知轉讓方索賠要求;(2)未經轉讓方同意,被轉讓方不派律師出庭;(3)由轉讓方完全控制辯護及與該索賠要求有關的全部談判;(4)被轉讓方為轉讓方辯護提供合理的資料和幫助,那么法庭最終裁決被轉讓方因此將償付的理賠費和/或損失清償費,由轉讓方付清。如果訴訟結果為禁止使用或銷售______提供的設備,不向被轉讓方另行收費,則由_______選擇,或者為被轉讓方獲取使用____________提供的設備的權利或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專利的材料替換;或者接受對__________提供的設備的退貨,并對退回的設備,向被轉讓方退還原購貨款價。在任何情況下,對由于侵犯專利或有侵犯專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間接損失,被轉讓方不負有責任。

      11.2被轉讓方同意對轉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如果上述專有技術或技術文件的部分或全?

      11.4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被轉讓方無權使用附件七規定的轉讓方的商標或商品名稱(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標或商品名稱)。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雙方應真誠協談,從而決定轉讓方是否向被轉讓方銷售合同模塊及其組件或部件。

      11.5

      A)被轉讓方承認“____________”及其相應的中文名稱是轉讓方及其使用“____________”或相應中文名稱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稱的主要特征;承認“____________”標志,“____________”和相應中文名或任何英語或漢語的派生詞都是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制造的產品的重要商標,是與該產品配套服務的重要商標,國際技術轉讓加設備進口合同。

      B)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權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轉讓方的商標”)所列的轉讓方的商標。轉讓方的商標只許可用于被轉讓方在合同工廠制造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轉讓方發明的標志,這并不意味著將標志的擁有權或正當利潤轉讓給了被轉讓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權或由轉讓方另行書面授權,否則被轉讓方無權在任何產品上、廣告上或在銷售或促銷中使用任何轉讓方發明的商標。

      11.6除非有關法律要求,否則在未征得對方書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1.7轉讓方不將其專利或版權的許可證或權利授于被轉讓方。但是轉讓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內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專利或版權,不向被轉讓方提出質疑,這只限于該質疑會妨礙被轉讓方使用本合同予的權利。被轉讓方承認任何時候專有技術均系轉讓方財產。

      11.8如嚴重違反本合同保密條款,則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1.9被轉讓方同意將許可的商標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和銷售的合同產品上使用。(任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銷售的合同產品不應含轉讓方的商標和/或商品名稱)。

      第十二章質量標準

      12.1被轉讓方根據轉讓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場地、設施、人員和工藝規程,用以制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塊、備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測試合同材料成品、保證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務。

      12.2被轉讓方同意由被轉讓方實施的任何所許可的活動和被轉讓方使用轉讓方商標銷售的合同產品,應與轉讓方實施的合同活動以及轉讓方制造的與合同產品相應的產品,質量相同、工藝相等。

      所有許可活動的實施應按附件二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標準及本合同中轉讓方提供的專有資料和技術支持。

      活動的質量、工藝和性能標準應與轉讓方所進行的類似活動至少一樣。為判斷被轉讓方是否遵照并堅持本文要求,轉讓方有權在一切合理時間檢查合同工廠、合同材料以及所許可的活動開展的方法。經轉讓方要求,被轉讓方應及時將其有關工作具代表性的樣本提供給轉讓方,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12.3被轉讓方應在轉讓方的監督下制定并保持一質量保證常規計劃。該質量保證計劃應經雙方同意,不遲于合同鑒定后120天實施。被轉讓方應作缺損記錄,將每季度缺損記錄報送轉讓方。

      12.4任何時候,如轉讓方確定在被轉讓方銷售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的工作未能達到轉讓方要求的質量、工藝和性能標準(見技術文件),轉讓方可將此認定書面通知被轉讓方,被轉讓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后,30天內未能改正該缺陷,被轉讓方應暫停發運此有缺陷的合同產品,雙方共同真誠討論改正該缺陷的方法。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后60天內未能改正缺陷,則轉讓方可暫停本合同給予的商標權,和/或可暫停所有許可的活動。

      12.5被轉讓方和轉讓方發現合同產品有缺陷,在該有缺陷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對轉讓方商標的使用權,應立即自動暫停。

      12.6被轉讓方對專用資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變或改進,這只可在雙方同意下進行。

      12.7對被轉讓方提供的任何輔助設備,被轉讓方應提供轉讓方該設備手冊、技術文件并提供識別用于合同材料的該元件、材料清單,以便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共同確定該元部件是否符合轉讓方的質量、性能技術指標。被轉讓方將向轉讓方提供合格的測試結果,證明該元部件符合質量和性能指標。如果轉讓方有書面要求,被轉讓方應自費提供給轉讓方該元部件樣品,供審批。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在轉讓方收到合格測試結果后30個工作日內答復被轉讓方的報批報告;在逐項商討后決定的合理時間內,對被轉讓方報批的樣品給予答復。如收到轉讓方的書面通知,表示該元部件不符合轉讓方的質量和性能指標,則被轉讓方不能使用該元部件。

      12.8為保證合同材料具有滿意的質量和技術性能,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模塊,本合同中被轉讓方特許生產的模塊除外,且被轉讓方無權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塊。被轉讓方同意只將上述模塊用于合同材料,以及用于推進許可的活動。

      第十三章稅收

      13.1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根據有效的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被轉讓方征收的一切稅應由被轉讓方支付。

      13.2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由根據“____________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間就所得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偷稅漏稅的協議”,向轉讓方征收的一切稅應由轉讓方支付。

      上述協議中包含的稅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向轉讓方征收的預扣稅款應從本合同第4.2條規定的每次付款中扣除,且應由被轉讓方代表轉讓方向中國有關稅務機構繳納。如果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交有關機構出具的減免全部或部分稅款的文件證明,則被轉讓應按有關稅務機構的要求,扣除調整后的金額。被轉讓方應在繳納上述稅后,向轉讓方提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機構出具的稅收收據原件一份。

      13.3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征收的一切稅費應由轉讓方支付。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14.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但不只限于戰爭、嚴重火災、臺風和地震及其他簽約方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本合同的執行期應相應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事故所耽誤的時間。

      14.2責任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若有的話)遞交給另一方確認。不可抗力事故一旦排除或消失,責任方應盡快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并向對方發出航空掛號信,確認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盡快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所面臨的問題。

      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

      15.1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90天內,雙方還不能解決此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

      15.2若通過上述友好協商雙方仍解決不了爭議,則應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___商會仲裁院,由該仲裁院根據其仲裁程序,最終裁決。

      15.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15.4除非由仲裁小組裁決,否則,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5.5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各方保證均有合法的權力產生并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如必要,雙方應向本國政府申請批準本合同,以中國和____________政府中最后一方必需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本合同簽字后90天內獲得所必需的批準,并用電傳或電掛通知對方,用信件確認已經獲得所有必須的批準。

      16.2如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內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6.3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滿后除非雙方同意續訂,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6.4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6.5本合同為_________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的任何譯文無法律效力。

      16.6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組成,本合同附件內容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條件和條款與附件的文字發生矛盾,應以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文字為準。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被轉讓方保證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有效。

      16.7對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書面修正案后生效,該修正案應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執行本合同期間,雙方所有通訊應以____________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6.9任何情況下,轉讓方或被轉讓方均不對意外、或間接損失負有責任。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另一方喪失利潤或收益、資本費用、替代產品費用、設施或服務費用、停工費用。

      16.10本合同雙方同意真誠執行合同,遵從一切適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離此良好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終止,所有技術文件應退還給轉讓方,且專有資料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聯絡會議

      17.1為順利實施合同,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召開聯絡會議。

      17.2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每個新階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雙方同意,即開始合同的下一階段。被轉讓方和轉讓方對合同產品驗收后,且被轉讓方又達到了附件三中規定的階段實際生產產量,并能同時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規定的質量標準,被轉讓方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如到了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時間,被轉讓方沒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應推遲該階段起始日期,并對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費時間。

      17.3聯絡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身份規定如下:

      (1)第一次聯絡會議

      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__天內

      期限: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_名

      目的:A.項目范圍檢查

      B.考察場地

      (2)第二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二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______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工廠

      B.深化項目

      C.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3)第三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三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場地

      B.深化項目

      C.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4)第四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四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______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________名

      目的:A.技術討論

      B.深化項目

      C.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5)第五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五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場地

      B.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第十八章法定地址

      18.1轉讓方:

      名稱: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18.2被轉讓方:

      名稱: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合同工廠: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18.3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本協議和附件構成了雙方就此合同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討論、協議和陳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不論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執行與否。

      ______________公司

      (簽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

      (簽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廠

      (簽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技術設備轉讓合同3

      中國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_________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方)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_________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制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制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秘密、制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5)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_________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a.生產線計劃。

      b.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c.設備布局計劃。

      d.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e.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f.生產管理計劃。

      g.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a.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元。

      b.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_________%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后_________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_________%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_________制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鑒定。

      (2)_________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_________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并另簽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a.合同號碼;b.收貨人姓名;c.目的港;d.裝船嘜頭;e.重量;f.箱號;g.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 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后三周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周。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_________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____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 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于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_________天。

      (3)培訓主要用英文進行,也用_________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 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后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 物資的采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采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采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并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_________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采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采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于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采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a.合同號;b.收貨人姓名;c.目的港;d.裝船嘜頭;e.重量;f.箱號;g.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 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后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于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于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 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_________名中方工程師,并提供_________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_________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_________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_________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并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第三方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 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個月,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 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第三方三方面商定并另簽合同。

      第十六條 第三方的作用

      (1)第三方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并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第三方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 第三方的責任

      (1)第三方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梁。

      (2)第三方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第三方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第三方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_________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 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第三方負責。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第三方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后一方獲知得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_________天內取得批準。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_________年,期滿后可以延長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并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中方(蓋章):_________ 投資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設備轉讓合同4

      中國____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_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LP)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制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制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秘密、制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布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后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鑒定。

      (2)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并另簽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后三周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周。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于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周。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后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采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采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采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并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采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采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于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采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后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于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于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并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并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LP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LP三方面商定并另簽合同。

      第十六條ALP的作用

      (1)ALP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并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LP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LP的責任

      (1)ALP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梁。

      (2)ALP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LP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LP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LP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LP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后一方獲知得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準。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后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并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ALP:(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設備轉讓合同5

      轉讓方(簡稱甲方):_______

      承接方(簡稱乙方):_______

      一、合同內容:

      1、甲方將產品生產技術和配方轉讓傳授給乙方。

      2、甲方將生產設備(不包括原料)轉讓給乙方(見清單)。

      3、轉讓合同總金額為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元)。

      4、自合同簽定(訂)時,乙方先向甲方交納壹萬元作為保證金,待學會操作時辦全部轉讓,并將余款全部交清。

      5、甲方在收到全部合同款時,將生產配方全部交給乙方。

      6、此合同是甲乙雙方簽訂,與租房事宜無關。甲方現在同房東的租房協議到期后,自行終止。乙方如果繼續使用該房,自行與房東商議。

      7、學習技術時間為30天(合同簽訂之日起),期間如果學會的時間短,可由乙方確定何時終止,并辦理全部轉讓事宜。如果在學習時間到期后仍需要繼續學習,甲方可再延長學習時間,但不能超10天。如果還需延長學習時間,雙方另行商議。

      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自合同簽定后應執行合同約定。

      2、如果乙方在合同簽定后不想執行合同了,甲方不退保證金。

      3、如果甲方在合同簽定后不執行合同(不想轉讓給乙方),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并付違約金壹萬元。

      4、本合同自愿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不執行即按違約辦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設備轉讓合同6

      一、合同名稱

      ____________專有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

      本許可證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簽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進出口總公司為一方,_____國_____技術公司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四、鑒于條款

      鑒于擁有設計、制造、安裝___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愿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五、合同中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語的定義是:

      專有技術系指為制造_______產品所需的,為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系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本合同使用所轉讓的專有技術制造和銷售的產品。

      凈銷售價系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票金額扣除產品稅、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價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________年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圍與內容

      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在該地區受方享有有利該技術獨占性制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

      負責向受方提供______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制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和經驗,以便受實施制造產品。

      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_________的性能考核。

      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于所有的______商標。

      有責任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為制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_____萬美元,其中:技術使用費______元;資料費_______元;技術服務費______元。上述價格為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入門費__________美元。

      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為合同產品凈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交付

      1、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的規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______機場。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

      3.在技術資料發運后的二十四小時內,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并將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三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后發現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三十天內通知,說明所缺或損壞的資料,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補寄或重寄給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后六十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為受方對技術資料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為英文,計量單位為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為________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收貨人、目的地、毛重、箱號以及運輸標志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提供給受方。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受方,對方不得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于受方生產條件的',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核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后,由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核。

      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核合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二份。

      3.如經考核,合同產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責任在,應自負費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進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應繼續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責任在于受方,受方在協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合同的問題。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十一、保證與索賠

      保證按本合同附件的規定提供給受方的技術資料是所掌握的資料,并保證向受方及時提供任何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資料。

      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與生產使用的技術資料完全一樣。

      應按本合同規定日期交付技術資料,如果未按時交付資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罰款:

      拖延一至四周,每周為本合同總價格的0.5%;

      拖延五至八周,為本合同總價格的1%;

      拖延八周以上,為本合同總價格的1.5%。

      向受方支付罰款并不解除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5.如果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此時應將受方已支付的金額,并按年利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還給受方。

      6.如果合同產品考核驗收三次仍不合格時,受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受方還有權收回已付給全部金額,并加年利_______%的利息。如果產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標達不到合同的規定時,受方減少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

      保證合同中轉讓的一切權利,包括制造、使用、銷售以及其他有關技術的合法性,并保證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切責任。

      十二、稅收

      1.凡因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款,在受方國內的由受方負擔。在受方以外的則均由負擔。

      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許可證使用費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納稅。

      十三、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切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過程中,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執行時,可延遲履行本合同,延遲的期限相當于事故影響的期限。

      2.發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本合同的問題。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終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簽字。簽字后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準,爭

      2.本合同從生效日起____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后合同自動失效。如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經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長_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滿時,債務人對債權人未了債務應繼續予以支付。

      4.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受讓方:_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進出口總公司 ______國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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