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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5-12-12 20:38:34 經營合同

    【熱門】合伙經營協議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熱門】合伙經營協議書

    合伙經營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丁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第一條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軍嫂網吧

      經營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卓豹路)168號C25-27號軍嫂網吧

      出資額(人民幣):840000元(大寫:捌拾肆萬圓整);

      類型:服務場所

      經營范圍:提供互聯網服務上網、煙飲料食品銷售、網絡游戲點卡銷售等;

      第二條合伙期限5年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各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甲方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乙方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丙方姓名: 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丁方姓名: 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第四條合伙企業應當于正常營業后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5000元用于企業備用開支;

      (二)合伙企業的利潤由各合伙人按股份分配。

      第五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即各自比例債務額度;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業用作債務抵押,還貸等一切債務;

      (三)合伙人私人債務與本合伙企業無任何利益、債務關系;

      (四)合伙人如對企業債務及虧損賴賬不承擔出資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過合伙人四方一致同意則可作出決定,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法人;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三)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如網吧:電腦設備、桌子椅子等一切網吧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第八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一條在營業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退伙資金(股份)退還分配

      (一)自簽訂本合伙協議書起,半年以內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還其合伙人入伙資金的10%資金或者其資金購買的設備;

      (二)自簽訂本合伙協議書起,半年以上1年以內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資的資金已經回本不退還其股份(資金);如未回本只退還其合伙人入伙資金的1%資金或者其資金購買的設備;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還任何資金(股份)。

      第十三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可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責任;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六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八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合伙企業可搬遷經營地址或者協商一致同意解散企業。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合伙企業收入。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一致同意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伙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合伙企業清算時,各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伙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十九條其他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后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伙協議書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效益。第三十一條備注: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丁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2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合伙人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風險告知:在合伙協議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合伙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的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伙企業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則具有欺騙性,由此可能影響正常的交易行為。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優勢、人脈優勢、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特色酒吧,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酒吧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酒水、飲料、點心、水果、簡餐、棋牌等。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不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酒吧轉讓、轉向時止。

      第五條出資額、期限

      1.前期共投資金______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收益相關情況約定如下:

      甲方以現金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

      乙方以現金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

      丙方以現金___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

      按實際投資金額比例獲取收益,后期如需追加投資,經合伙人會討論通過,各合伙人按各自股份份額相應追加。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人______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風險告知: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第六條工資、獎金、紅利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全職參與酒吧經營管理的合伙人發放工資,發放標準按所從事崗位和職務另行制定;兼職或非全職合伙人不發放工資,視具體情況可報銷費用。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每季度向部分合伙人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任務完成情況和個人貢獻度經全體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紅利分配:每月1日分配上月紅利,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折舊損耗、需繳納的稅費等費用,結余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扣除下月周轉資金后以合伙人的分紅比例為依據,進行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原則上不再增加合伙人人數,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不享有入伙前的企業利潤。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2萬元以上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第三人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相關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為合伙總負責人(持牌人),任期一年,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向合伙人會報告工作;

      3.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具體規章;

      5.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6.聘任或解聘除應由合伙人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7.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8.支付合伙債務;

      9.組織召開合伙人會議、執行紀律;

      10.本合同或合伙人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陳逢源、張俊文分別為財務會計和出納,任期一年。財務制度、審批制度和財務人員管理權限為另行制定。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各合伙人按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累計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分紅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對核對財務帳目的權利;

      5.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企業的利益;

      2.積極為合伙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

      3.執行合伙人會議的決議、遵守合伙企業的章程、接受企業負責人的工作安排;

      4.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5.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此行為,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按當時的經營狀況清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1.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等報酬費用;2.合伙所欠稅款;3.合伙的債務;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四款債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進行質押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第二款、第十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違反達兩次以上,經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對其除名,所涉股份全部沖公。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出現的所有違約情形,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措施,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的履行應當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手印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合伙人(甲):__________(簽字和指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乙):__________(簽字和指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丙):__________(簽字和指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誠信、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將其所有的餐飲店與乙方進行合作,即交由乙進行全權經營管理的相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本著整合彼此優勢資源,利益共享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歡餐飲店全權交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所有經營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經營出現盈利時,乙方享有約定的盈利份額。

      二、合同期從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為表示雙方合作的誠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營運,甲方應交給乙方經營流

      動資金¥__________元,保證正常的經營運作。

      三、合作的方式:

      1. 甲方擁有合家歡餐飲店所有權,全權交由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包括人事

      管理權、物料進購、出品管理、策劃及對外宣傳推廣等營運管理權。

      2. 店內所有資產(含用具、餐具等)將交給乙方支配、使用。

      3. 利潤分成:合作期內盈利按7: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15日前結算并進行分配.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對門店擁有歸屬權,對外名譽權。是工商及稅務機關所登記的所有人及責任人。所有相關經營活動所需的證照由甲方負責。

      2、 甲方有權了解和知曉合作過程中的經營情況,有權提出合理建議及意見,乙方應重視甲方的建議和意見。

      3、 甲方對餐廳的財務收支有知情權。甲方委派財務監督人員,對財務收支情況時行監管。

      4、 甲方不直接參與餐廳的經營管理事務,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議及意見可以向乙方單獨提出。

      5、 甲方有義務支持乙方的所有經營行為,充分保障乙方正確合理經營活。不參與餐廳的人事、進貨、宣傳推廣的具體行為。

      6、 按國家法律準時足額的將員工的工資、社保及相關員工福利待遇交給乙方支付給員工。

      7、 甲方應按時承擔餐廳的所有經營費用(含人工、租金、水電費、工商稅務等相關經營費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享有盈利應得的份額。

      2、 乙方對餐廳享有絕對的經營管理權,包括:經營策劃、人事管理、出品、物料采購等。

      3、 工作人員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員由乙方進行培訓、管理及調配。

      4、 乙方保證在正式合作后起6個月內將餐廳經營業績達到盈利狀態。

      5、 乙方將誠信、用心的做好經營管理活動,盡快將餐廳達到盈利狀態。

      6、 乙方將誠信經營,如因乙方不當行為給餐廳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合作正式開始后在6個月內如沒有達到盈利狀態,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合,雙方進行財務清算后,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權,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現盈利,將提取利潤的10%作為經營管理基金后按7:3分成,以每月15日結算并分配完畢。經營管理基金由乙方負責保管、管理,用于改善餐廳員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滿沒有用完的將按7:3分成處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況由甲方承擔責任:

      1、 合同期內如果出現勞資糾紛或工傷事故的。

      2、 合作期內非乙方及員工原因所發生的食物中毒的。

      3、 因經營過程中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經濟糾紛或訴訟的。

      4、 員工非故意行為造成損失的。

      十、合同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發生人工等相關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乙方: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4

      甲方: 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學生街貴哥鹵肉卷的餐廳入股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名稱:________咖啡休閑會所(合伙部分專指為二樓的餐廳),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經營場所面積:二樓餐廳,總面積________ 平方米(一樓店面過道為公共使用通道)。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盒范圍:中餐、西餐及其他服務等

      第四條 餐廳總資產估價:該餐廳作為________咖啡休閑會所的一部分,原由

      甲方獨立經營。現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可二樓餐廳總資產估價為60萬元人民幣含:餐具、設備、裝修及其他資產。

      第五條:入股比例:乙方按餐廳總資產60萬元的10%入股經營,乙方以現金方式入股,計人民幣6萬元正。

      第六條: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在________ 天內將股權轉讓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逾期每天按未支付款總額的2%收取違約金。

      第七條:餐廳租金:二樓餐廳租金為20xx元/月,每年以10%比例遞增,一樓店面過道為公用部分,每月分攤租金1000元,合計月租金3000元列入餐廳成本核算。

      第八條:原一樓專賣鋪和二樓餐廳定員2人,合伙經營后,一樓特產專賣鋪分攤1人,二樓餐廳分攤1人,工資分別支付。

      第九條:合同簽訂每三個月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分攤盈利或虧損。

      第十條: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以甲、乙雙方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十一條: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十二條:退伙約定:合同簽訂二年內,乙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方將對餐廳資產進行重新折舊估價并經雙方確認后,乙方按折舊估價后的股權比例分配。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三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同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的啊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

      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合伙人的'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經營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委托律師、會計師等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

      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甲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權不

      理承擔。

      第十七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寧德市各級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以下簡稱乙方)共同投資經營酒店,甲方先期投資__萬元人民幣,乙方先期投資____元人民幣,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酒店合作經營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

      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投資合股以及適當的經營中的管理,協助甲方提高酒店業務發展和贏利,實現雙方在利益方面的多贏局面。

      二、甲方和乙方的初期合作:

      甲方投資____萬元人民幣,乙方投資____萬元人民幣,就其投資比例對酒店的贏利景象年終分紅以及酒店的經營管理權利(職務)。其所有投資都將用于酒店的原始投資(房租、裝修、經營類手續辦理、進貨、員工開支等),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和他借甲方和乙方的共同投資款項。乙方可在甲方實施每筆資金開支時提出監督和審查的權利,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票據和開支證明。在次期間出現因資金開支不明而發生的糾紛,按照此協議判定有過錯一方,由過錯方向另一方賠償5%的股份,以解決糾紛。

      三、甲方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最初協議雙方的共同協商后的意愿,投資____萬元用于酒店的開發和各類費用的支出,由于甲方為擁有股份最多一方所有人,在酒店的經營管理中應享有最高發言權和決定權,但不擁有財務管理權利和財務隱私權。應嚴格遵守財務公開制度。

      2.甲方在酒店的發展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在各類事項,如采購、雇傭、裝修、辭退、選拔、財務管理、發展意向等應積極地乙方協商爭得乙方的意見。不得擅自決定各類事項的最終決定。

      3.甲方擁有酒店發展和財務的知情權和決定權,可隨時就酒店經營發展中出現的情況召開管理層會議,決議。

      4.甲方擁有酒店在酒店經營發展中需要簽署各類合同的首席權和簽名權,但必須讓乙方知情和在場。

      5.股份分紅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甲方擁有的股份分紅比例的準確數額應透明,不得在財務上進行弄虛作假的行為以提高個人的分紅數額。

      6.甲方應想乙方提供適當的職位和管理權利,遵照友善和睦的原則,共同管理共同發展。

      四、乙方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最初協議雙方的共同協商后的意愿,投資____萬元用于酒店的開發和各類費用的支出,乙方擁有酒店的管理資格,依據本協議乙方可自愿擔任由甲方提供的酒店管理職務(職位),但不享有財務管理權和隱私權。應嚴格遵守財務公開制度。

      2.乙方在酒店的發展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在各類事項,如采購、雇傭、裝修、辭退、選拔、財務管理、發展意向等應積極地聽取甲方的意見和建議,不得擅自決定各類事項的最終決定。

      3.乙方擁有酒店發和財務管理的知情權,有權利參與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權利參加酒店經營中的各類會議、決議,有權利在會議決議中發表個人意見和建議,但不具備決定權。

      4.乙方不具備酒店在經營發展中簽署其他各類合同的簽名權,但有權利知情和在場。

      5.股份分紅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乙方擁有的股份分紅比例的準確數額應透明,不得在財務上進行弄虛作假的行為以提高個人的分紅數額。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繼續投資,在此協議期間內,應積極參與酒點的開發和投資。

      五、其他

      按照本協議,甲方乙方應如實履行各自的義務,投資比例有一方不符或者投資數額要求分期支付應提供相應理由,如理由不充分,將視為自動退出本合作。分期支付時,每筆金額間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星期,超過則向另一方支付金額3000元。如已經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和權利,在履行的過程中出現沒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執行的情況,違約者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股份分紅比例的5%。提前退出本合作,或未到本協議期滿,自動撕毀、退出,將不享受當年分紅,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最初投資金額數目的50%。協議期限: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過甲方乙

      方雙方協商,因酒店的經營和發展的需要,本協議期限頂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滿。協議期滿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6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

      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經營砂石場的相關事宜,經三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伙經營的項目

      甲、乙、丙三方在位于鎮11村4組共同出資開辦一砂石場,共同經營砂石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附屬業務。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項目完成并完成項目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確認之日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本協議簽署之前交齊并已投入到合伙項目中。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合伙事項的決策

      合伙經營過程中,有關合伙事項的決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決定。

      五、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進行承擔。

      3、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因經營砂石場尚有如下合伙債務未清償:1、尚欠______青苗、果樹賠償款13000元未支付;2、開辦砂石場前期使用挖機、裝機、雙橋車等機械,尚有元機械費用未支付。

      六、現場連砂的`銷售

      現場連砂銷售價格確定為____元/車(車箱長度不超過5.6米,車廂高度為1.2米加0.3米圍板)。

      連砂的銷售一律執行現款現貨,任何人不得賒欠。

      七、銷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______(身份證號碼:)負責保管砂石場的銷售款項,每收足銷售款____萬元分配一次。

      本協議第五條所述債務及其他合伙債務未清償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銷售款項,所收銷售款項應優先用于償還合伙債務。

      八、特別約定

      1、由于合伙項目以外的原因,現場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該船在我方現有場地內淘取各種砂料(包括我方撤場后),如要淘取需給我方支付相應費用后方可進行。

      2、經丙方申請,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因合伙項目以外原因使用砂石場現場道路,但丙方應額外承擔一定費用,同時,還應負責道路旁泄洪溝涵管的安埋,確保道路暢通。

      3、生產隊現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場被損,我方撤場后應予以修復。由于丙方和船方因合伙項目以外原因也需使用該路,因此,丙方和船方應與我方共同承擔該路的修復義務,費用分擔屆時協商。

      4、合伙事項完成后,合伙財產一律變現處置,不得租借。

      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____________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8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地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郵箱: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地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郵箱:______

      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地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郵箱:______

      (以上協議相關方單稱"甲方"、"乙方"、"丙方"或"一方",合稱"各方"或"四方")

      本協議各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民事法律規定,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個人合伙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技術優勢,共同經營以個體工商戶形式設立于方名下的酒吧,通過合法經營,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名稱為: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面積:______。

      _____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編號: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等。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占出資比例為50%。

      乙方_______(姓名)以提供勞務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占出資比例為20%。

      丙方_______(姓名)以提供勞務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占出資比例為20%。

      剩余10%出資比例(股份)暫不分配,分紅部分作為酒吧后期裝潢、前期賬務、節假日專版、服務員額外獎勵等用途,由各合伙人協商或依表決權最終決定用途。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

      2、獎金分配: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______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酒吧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未用于共同經營的債務,乙方、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被債權人追索導致承擔責任的,乙方、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______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______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合伙企業所在地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捺印)乙方(簽字、捺印)

      丙方(簽字、捺印)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協議書9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

      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統

      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

      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

      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

      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

      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

      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

      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

      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伙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戶上流轉,

      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

      并制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

      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 2、3、。 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

      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

      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伙經營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協議書11

      甲方: (控股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入股人、分紅利人) 丙方: (分紅利人)

      經甲、乙、丙三方反復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 超市用房,面積約600平方米,通過招投標方式取得后,與乙方、丙方共同合伙經營。

      二、入股方式:采取股份制投入。即控股人甲方控股總投入資金的51%;乙方入股總投入資金的'49%;丙方負責投標成功,并確保甲方簽定承租合同。

      三、分紅利方式:甲方分年紅利50%,乙方分年紅利45%,丙方分年紅利5%。

      四、經營方法:采取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實行利潤分紅。股東人員采取崗位工作制,定崗定員(即 ),實行工資加績效獎金制。開銷實行實報實銷。

      五、經營管理分工: 負責主持全面工作,主要分管招商、進貨、財務、人事等工作; 分管超市日常管理,協助財務、人事等工作; 負責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協調事宜和超市的運轉調控等工作。

      六、聯合經營期限以甲方與管委會簽訂的合同為準。乙方、丙方在合同期內無論贏利、虧損不得擅自退股,即利潤共享、風險共擔。如乙方、丙方中途退股造成損失由乙方、丙方自行負責。

      七、若中途經營不善,需要轉讓經營權,必須征求甲乙丙三方同意,協商有關事宜后,方可轉讓他人。

      八、超市重大決策、投入、人事等須經三方會商后,必須兩方以上同意的基礎上,方可實施。一般日常事宜由甲方全權負責,審批處理。

      九、單方違約造成的對方損失,將由違約方全部負責,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入股資金的兩倍賠償)。

      十、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一、未盡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十二、備注: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丙方簽章: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2

      甲方:身份證號:住所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住所地址:

      丙方:身份證號:住所地址:

      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__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甲乙丙三方為了規范合伙項目的行為,保護合伙項目及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與經營范圍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以店面租賃地址為準。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系列等。

      第二條合伙期限

      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出資方式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萬元,以幣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萬_____________萬元,以幣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萬元,以幣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本合伙出資共計幣_______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伙項目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項目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項目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資比例為約定出資額的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___工作日內繳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合伙項目組達成以下一致

      1、叁方合伙注冊公司、經營部或項目組,共同出資經營叁方共同商定經營的其他品牌系列,為商超、終端渠道、門店、企事業單位等渠道提品供應與經營協作服務,公司經營費用包括產品進貨費用、門店租金、物業管理費、商超費、辦公費用、人員工資及涉及公務經營的開銷,從合伙項目實報實銷。

      2、公司在合同期內不能給第三方運營。

      第六條盈余分配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合伙叁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項目的利益分配、虧損,如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決策程序遵循協商一致及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七條債務承擔

      1、合伙項目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進貨款等)由合伙財產償還。

      2、合伙項目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項目的債務承擔,如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合伙項目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八條合伙人的職責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擬定合伙人之間分工任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約定合伙項目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項目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伙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6、制定增加合伙項目出資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體經營負責人理出合伙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合伙各方有權互相查閱賬簿。

      8、對合伙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

      9、合伙人互相監督執行不同分工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項目事務的情況。

      10、被委托執行某項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全體合伙人可撤消該委托。1

      1、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九條項目事務的決定項目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項目不動產。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對合伙項目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6、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條禁止行為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項目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可以退伙的情形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合伙協議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條當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強制執行在合伙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四條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五條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項目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出資的轉讓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項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項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在經營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或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對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約定為:承擔100%賠償責任;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就合伙經營運輸一事,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合伙宗旨

      利用甲方所有的車輛資源和乙方的勞動力資源及駕駛技能,設立合伙,實現資源整合,實行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經營項目為的汽車運輸,經營范圍為

      三、合伙出資額和份額

      1、甲方以自有的車輛出資(車輛型號為: ,車牌號為: ,發動機號為: ),占合伙百分之 的份額( );乙方以駕駛技能及勞動力出資,占合伙百分之30的份額( );

      2、合伙協議簽署時,甲方同意另出資為臨時周轉金,但合伙司機在單趟運輸完成后及時到甲方財務報賬。

      四、合伙利潤的分配

      1、合伙利潤按雙方所占合伙份額分配,合伙利潤為除去車輛運營成本(成本包括油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車輛修理費、非乙方過失的罰款、拖車費等)的全部收入;

      2、合伙利潤按月結算,每月分配一次;

      五、合伙費用和開支

      1、以甲乙雙方的合伙方式進行財務記賬,按約定分紅。

      2、合伙經營過程中產生油費、過橋過路費、車輛修理費、配件費用,記入運營成本。

      3、車輛運輸途中,乙方駕駛車輛應當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違章駕駛,出現違章罰款的,如果是乙方自己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自已承擔,如果是由于車輛運輸本身造成的,從營業收入中支出,但應當與甲方事先溝通;

      4、車輛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是輕微事故(賠償款400元以下),為了不影響運輸,乙方可自主與事故方和解,費用從營業收入中支出,乙方應保留相關的票據;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報警,走保險,保險費不足的,由營業收入或公共帳戶中支出,仍不足的,甲乙雙方按合伙份額承擔。

      5、所有車上人員,均要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從營業收入中支出。

      六、合伙債務的承擔

      1、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由各合伙人按在合伙中所占比例分擔;

      2、對于合伙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如合伙選擇不以甲方出資的車輛承擔債務,甲方對于按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的部分有權選擇以其出資的車輛或者其他財產承擔責任;因乙方系以勞動力出資未向合伙提供其他財產,故對于合伙債務中乙方應承擔的部分,乙方應以現金或其他財產承擔其應承擔之債務部分。

      4、對于合伙債務,一方在承擔連帶責任向第三方清償后,有權向另一方追償,要求其按合伙份額承擔相應的債務;

      七、入伙及合伙解除

      1、本合伙為甲乙雙方合伙,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再添加其他合伙人;

      2、在經營期限內,雙方可以協議解除合伙協議;

      3、一方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合伙人可以單方解除合伙協議:

      ①、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②、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③、嚴重損害合伙利益的;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伙財產的分配

      1、合伙解除后,車輛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參與分配;

      九、合伙事務執行

      由甲乙雙方共同方負責聯系運輸業務,由乙方負責車輛的駕駛、維護等;

      十、合伙的經營期限

      1、合伙的經營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伙經營期限屆滿后,任何一方均有權要求續簽合伙協議;

      十一、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2、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安全、統一、完整;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保密約定:合伙人保證并承諾,對于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執行中,向其他人提供本項目相關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商業秘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十二、禁止行為

      1、未經一方同意,禁止另一方擅自使用合伙財產;

      2、禁止乙方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十三、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

      2、合伙清算時,首先應以合伙利潤償還合伙債務;

      3、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如以合伙利潤償還債務后仍不夠償還債務,乙方應按所占合伙份額以現金或其他財產償還合伙債務;

      十四、違約責任

      1、一方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對另一方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2、合伙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伙協議,一方合伙人擅自解除合伙協議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全部損失。

      3、如甲方發現乙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五、其他

      1、對于本協議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并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有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梅縣新貴街的《盛城酒樓》入股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名稱:《盛城酒樓》經營地址:梅縣新縣城新貴街______________號門店。

      第二條經營場所面積:一至四樓餐廳,總面積約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中餐及其他服務等。

      第四條餐廳總資產估價:該餐廳原由甲乙雙方經營。現經甲、乙、丙三方共同認可餐廳資產估價為36萬元人民幣含:餐具、設備、裝修及其他資產。

      第五條:入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各出12萬元入股經營。

      第六條:合同簽訂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權比例分攤盈利或虧損。

      第七條: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八條: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以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九條:債伙約定:合同簽訂一年內,各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丙、三方將對餐廳資產進行重新折舊估價并經三方確認后,退伙方按折舊估價后的股權比例分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方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同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十一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1.合伙事務的決定、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合伙了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合伙人的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三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經營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有其他原因。

      (三)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委托律師,會計師等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剛甲乙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權比例分配承擔。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為成,提交梅縣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

      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協議書15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廚具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以及技術優勢,經營廚具以及通風排煙設計安裝銷售維修,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______西安____公司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西安市蓮湖區勞動北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根據經營地址變換)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廚房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維修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股權、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股權:______在合作期內甲方自愿給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為利益保障。

      2、工資分配:______每月基本保障工資為2500元。(根據公司發展向上調節)

      3、獎金盈余分配: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股份為依據,按股份分配。另外所有在職股東享受項目業績的千分之五。

      4.債務承擔:______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5,獨立股東業績提成為

      第五條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②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③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50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七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5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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