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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營管理合同

    時間:2025-12-16 07:51:21 經營合同

    經營管理合同范文匯編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經營管理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營管理合同范文匯編5篇

    經營管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了明確經營管理責任,確保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甲方特向乙方下達本目標責任狀,具體內容如下:

      一、經營管理責任對象。

      ____________公司主要領導。

      二、經濟指標。(_____分)

      乙方必須完成甲方下達的年度經濟指標經營收入_____萬元。

      1、當年未完成抵支收入計劃的,每欠1%扣_____分。

      2、年終考核,必須做到賬表、賬實相符,不得虛報、瞞報,否則扣_____分。

      三、對乙方新上工程項目的工作要求。(_____分)

      1、新上工程項目質量責任明確,工作人員的工資與新上工程項目的效益掛鉤得_____分。

      2、新上工程項目能達到計劃利潤并能得到業主和施工單位好評得______分。

      3、新上工程項目操作規范且檔案資料完整得_____分。

      四、對乙方鞏固和改造老項目的工作要求。(_____分)

      1、鞏固老項目,增收節支創效益得_____分。

      2、通過技術改造,擴大生產規模,效益明顯提高得_____分。

      五、其他考核.(_____分)

      1、層層簽訂經濟目標責任狀得_____分。

      2、經濟工作宣傳力度大,在_____簡報及有關報刊宣傳經濟工作情況的報道,每篇得_____分,總分不超過_____分。

      3、及時準確上交報表及有關工作材料得2分;遲報、錯報一次扣_____分,虛報、瞞報不交材料不得分。

      六、乙方的有關責任。

      1、對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2、必須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各項制度。

      3、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合法經營,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及折舊。

      4、經營期間,應保證公司經營資產的完好,并按有關規定,按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經營資產的變更處理、新增設施、設備和新增債務須報經董事會批準。

      5、應負責繼續履行公司與其他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并應承擔公司與其他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6、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7、服從甲方的經營指導、管理和財務審計監督。

      8、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收入。按規定足額繳納在冊職工的醫療保險、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等政策性收費。

      七、有關事項。

      1、本責任狀作為年度綜合考核的主要依據。_____分(含_____分)為合格單位,_____分以上(含_____分)為先進單位。

      2、簽訂本責任狀時主要領導繳納風險抵押金_____元。凡當年考核為先進單位的退還責任人保證金,公司給予責任人_____元獎勵,考核為合格單位的不獎不賠,考核為不合格單位的扣罰責任人保證金。

      3、 年終決算,公司稅后利潤的分配方式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4、本責任狀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董事會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 篇2

      管理單位:江山農貿城(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范江山農貿城的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條例》 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劃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范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復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戶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為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占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制止在市場規劃區范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為,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劃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范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業主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江山農貿城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偽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偽造、冒用認證標志、質量標志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范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說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準入制度索要并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臺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店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13.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設店外店、攤外攤。

      14.自覺做好責任區衛生清潔工作,不亂倒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大小便,愛護綠化和公共設施。

      15.按規定停放車輛,場內車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鳴號。

      16.做好防火、防盜、用電安全工作。不在市場內酗酒鬧事、賭博、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不擾亂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為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所訂立的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可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甲乙雙方也可對照條款協商解決。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4.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按照欠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可在農貿城區域內公布欠費情況,并注明欠交費用的攤號或房號進行催討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并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催討而發生的律師費用和其它費用。

      5.甲方如違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1.本合同的條款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 篇3

      第一條 場地位置及用途

      1、場地名稱:廣場(商場)部分區域(附平面圖)。

      2、經營范圍: 用于經營 。

      第二條 面積及使用范圍

      1、甲方同意將位于商場一層部分場地面積約 平方米提供給乙方使用。

      2、場地規格: 20 m(長)* (寬);乙方貨架不得高于。

      第三條 場地管理費標準支付與結算辦法

      雙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場地管理費為元/月,合同總金額為元。

      1、場地管理費用按預付的方式交付。由乙方在合同簽署之日一次性支付元的場

      地管理費。每一個交費結算期滿十日前(如遇法定公休假日順延)繳付下一期的

      場地管理費,以此類推。

      2、乙方經營必須自行安裝獨立電表,電費按實際電量計算。電費屬于代收代繳,甲方只提供普通收據,收費標準按泉州市商業經營標準執行,同時乙方應按照應付

      電費的30%分攤損耗費用。

      3、各項費用由乙方采取支票轉賬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賬戶或直接向甲方支

      付現金。

      4、乙方在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交納元做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本合同

      終止15個工作日后乙方無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無息返還。另外乙方還需支付 1000 元

      作為經營質量保證金,該保證金余額在本協議終止30日后無息返還,作為現場經營管理和商品售后服務質量的擔保。

      第四條 合同期限 雙方確認本合同的期限為三個月,各項費用計算日從20xx年5月15日開始至 20xx年乙方交納本合同場地管理費及全部保證金后方可進場。同時本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本合同所述場地,且乙方愿意繼續使用,則在合同屆滿前30天內乙方可提出續租申請,具體合同條款雙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 經營行為基本約定

      1、乙方經營應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城管、衛生、工商、國稅、地稅等),承擔相關費用與責任,并將手續復印件交甲方備案。乙方自行處理好相鄰關系,如因違反國家、地方政府規定或與相鄰人產生糾紛而引起的損失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任。

      2、乙方經營過程中應注重安全防護措施,因乙方經營過程中造成人員傷害的或者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3、乙方經營不得違反國家及地方政府的`各項政策法規。

      4、乙方應實行統一管理,包括營業員的著裝、工號牌及語言行為以及環境衛生等。

      5、乙方在經營期間應服從甲方管理,遵守商場的統一經營管理規定及相關制度。

      6、對于乙方營業人員違反商場管理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以履約保證金進行扣罰,并要求乙方限期補足差額。

      7、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損壞甲方的場地、設備、設施等,若造成商場公共設施、設備、建筑或任何商鋪設施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實際的價值賠償。

      8、營業期間,如因突發事件、領導參觀、消防安全隱患以及因甲方整體規劃調整或因國家有關文件(如消防)規定等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暫停營業或調整其經營位置,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撤離出場地,并終止本合同,管理費據實結算,且甲

      方不因此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9、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提供的地點安裝設備設施,并保證所安裝的設備設施符合安全標準,并已做好相關安全防護措施。乙方經營不得影響甲方及商場其他商戶的正常經營。若甲方認為乙方的設備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經營。甲方的該權利并不減輕或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也不導致甲方對乙方經營、設備設施等承擔任何責任。

      10、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增加和更改經營品種,不得轉租或分租。

      11、營業期間,如周圍商鋪業戶有異議,乙方須無條件服從商場管理,必要時當日撤離出場地,并終止合同,管理費據實結算,甲方不因此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2、甲、乙雙方約定的管理費價格屬商業機密,乙方應予保密,如發現乙方有泄漏現象,甲方則有權收回其場地經營權,保證金、管理費不予退還。

      1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將場地恢復原樣,經營區域內的物品及裝修需在當日內清除完畢,逾期不清理或留有物品視為自動放棄所有權利,甲方有權作為廢棄物品清除處理,包括加以變賣等。

      14、乙方逾期支付場地管理費用的,每逾期一日,需按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收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

      15、乙方無法定或約定理由單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提前天書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再支付相當于貳個月管理費的款項作為違約金,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16、乙方違約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責任按照本條第15項約定執行。

      17、 合同期滿時,如乙方不再續簽,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履約保證金。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規定。如果發生爭議應本著互諒互惠的原則進行充分的協商,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在使用場地所在地法院解決。

      第七條 合同的文本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

      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電話: 合同簽定日期:

      ___ 年___ 月___ 日

    經營管理合同 篇4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國際商務中心(暫定名)商務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國際商務中心建成后,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范圍:五樓以下(含五樓)全部建筑,共 間客房,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國際商務中心開業后 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 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鑒于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西湖國際商務中心二樓約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三樓全部約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后 天內辦理完畢;并不受本條第 項的限制。

      3.為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國際商務中心地下一、二層約 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于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于××%的年回報額,并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為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后核定為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經營管理合同 篇5

      甲方:縣電力公司**供電所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營銷人員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供電所20xx年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努力降低經營成本,全面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行業服務工作質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轄區內電力設施維護、巡視、表計抄收經營管理特簽訂本內部管理協議。

      一、管理形式:工效掛鉤、月核年兌。

      二、管理范圍:

      甲方將 臺區的10KV網絡、配電設備設施及其0.4KV以下的線路、戶表等項目的維護、巡視和抄表管理工作交由乙方負責執行。

      三、經濟指標和考核辦法:

      (一)經濟指標考核表(見附表)

      (二)考核辦法

      1、指導性指標考核

      考核按售電收入、售電均價、線損、抄表戶數、主管業外收入、維護等六項指標進行。

      (1)售電收入工資:占工資總額的30%。按完成售電收入的80%為獲取工資的起點,按照比例拿取售電收入工資,完成計劃售電收入可拿100%售電收入工資,超出計劃售電收入的.仍按比例增加售電收入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2)售電均價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5%。售電均價=售電收入÷售電量,以完成售電均價的80%為獲取工資的起點,按照比例拿取售電均價工資,完成計劃售電均價可拿100%售電均價工資,超出計劃售電均價仍按比例增加售電均價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3)線損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5%。按照完成比例拿取線損工資,完成計劃線損可拿100%線損工資,超出計劃線損仍按比例增加線損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4)抄表戶數工資:占工資總額的25%,按照每抄表一戶獲取抄表戶數工資。

      (5)主營業外收入工資:占工資總額的5%。按完成主營業外收入比例獲取相應的主營業外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6)維護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0%。對稽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每起扣減維護工資費用的25%,因維護不善造成經濟損失、社會影響以及引起安全事故的扣完全部維護工資。

      (7)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各項考核指標加權平均數的80%的,做待崗處理,只發300元基礎工資,并限班學習直至重新上崗。

      2、約束性指標考核

      (1)服務與投訴:

      對用戶反映或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和上報所領導,未及時處理和未上報的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其相關規定追究其經濟責任。

      若投訴屬乙方工作范圍內的問題,投訴到供電所并經查證屬實的每次扣50元;投訴到巴東縣電力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按其相關規定處理。

      (2)抄表合格率:月抄表合格率100%。查出漏抄、估抄、多抄等現象,每戶每次扣50元。

      (3)增供擴銷及停電工作:用戶新增容量、變更用電地址、臨時用電及停電工作(事故處理按規程規范執行的除外)等未經所領導批準,擅自停電及開展業擴業務的,除按規定補交損失電量電費外,每次扣50元。

      (4)“三代”管理:不得請人代抄、代收、代維,一經發現每次扣100元,發現三次及以下者作待崗處理。版權所有

      (5)“三亂”管理:不得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每出現一次扣200元/次,出現三次及以上的,作待崗處理。

      (6)電力設施保護:加強責任區內電力設備的巡視檢查工作、線下建房、被盜竊或遭破壞的電力設施未及時發現并上報的每次扣200元。

      (7)非表計抄見電量所收款項不得折算為電量收入,可抵臺區總收入,由甲方掌握考核,一經查出從月兌現工資中全額扣除,扣完為止。

      (8)安全生產:按《安全責任書》等內容標準進行考核。

      四、工資兌現:

      月兌現工資=基礎工資+月績效工資

      (1)基礎工資為300元/月。

      (2)月績效工資=售電收入工資+售電均價工資+線損工資+抄表戶數工資+主營業外收入工資+維護工資。 版權所有

      (3)月實際發放工資=基礎工資+月績效工資×80%,其余的年終兌現。

      五、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巴東縣電力公司規定執行。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變更協議。

      3、協議有效期限:自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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