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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作經營合同

    時間:2025-12-19 13:34:00 經營合同

    有關合作經營合同模板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作經營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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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經營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云南省昆明市,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 在中國 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市 區 街 號。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法律成立的企業,在 國 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作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路 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條件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經營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 。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 ,產品品種將發展 。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折萬美元)。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折萬美元),其中:甲方 美元占 % , 乙方美元占 %。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須經合作他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規定外,合作各方應履行下列責任: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協助辦理合作公司建設期所需的機械設備的進口有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事宜;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作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基礎設施;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負責(協助)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物資運至中國港口(交付合作企業);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各工人;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合同產品;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一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質量控制、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技術是合法的擁有者,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乙方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的 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經營目的的要求。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將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作公司, 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合同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合同的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作公司, 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合同試產期內使合作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合同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作公司的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 %。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 年。技術轉讓合同期滿后,合作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 %,內銷部分占 %。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占 %。由合作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占 。由合作公司委托外方合作者銷售,外方合作者銷售占 %。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合作公司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合作商標為 。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董事會于合作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 人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董事任期 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或者簡單半數決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務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案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人。由甲方推薦 人,乙方推薦 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 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的,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 人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作、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各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 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按中國的法律和有關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外籍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中國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加以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但應不少于 %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從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對合作公司財務審查,并將結果報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會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四十八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四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會計年度的年度自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外匯管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本合作公司應分別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

      第五十一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存入中國銀行或經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國外銀行,一切外匯支出由合作企業外匯存款帳戶中支付。外匯平衡由本合作企業自行負責。

      第五十二條 本合作企業的外籍和港澳員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外匯部分在依法納稅后,有權匯出國外。乙方分得的外匯紅利,依法繳納稅收后,可以匯國外。

      第十六章 利潤分成

      第五十三條 自獲利年度起,合作各方的利潤分配如下: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期限為 年。 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 合作期滿合作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險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的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決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同意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條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要求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向合同審批機關申請批準終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企業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資的各項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及提供合作條件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 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條 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知合作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采取措施,繼續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根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合作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 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 合作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設計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昆明市簽字。

      中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代表(簽字)

    合作經營合同 篇2

      因乙方決定將公司生產經營事宜與丙方共同合作,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乙方與丙方協商一致經甲方同意確認,對______有限公司合作經營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亨利潤,共擔虧損。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服裝有限公司服裝生產及銷售

      第三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三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合作方式、期限

      1、合作人乙方:佳都服裝有限公司現有設備財產(詳附件)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按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由丙方經營管理。

      合作人(丙方)為履行經營管理義務,愿出資現金人民幣伍拾萬元,并以出資為限承擔虧損。

      2、合作人(丙方):______。

      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付乙方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協議人同意指定乙方管理上述及經營期的資金。

      3、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不得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現有設備由乙方所有,新增設備由乙方丙方共同所有。但合作期間乙方所有的設備不計提折舊。如生產經營需再次投入資金,另立投資協議,各合作人簽字確認生效。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按約定比例分配,乙方占50%,丙方占50%,其中由乙方按每月丙方簽名確認的財務報表,出具利潤分配確認書給丙方,并由乙方每半年分配一次利潤給丙方。

      2、債務承擔:本合作協議訂立之前債務由乙方承擔,債權由乙方所有。本協議訂立之后的債權債務以各合作人的盈余分配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營風險的承擔:甲方僅具有注冊登記人身份,已全權委托方乙方及丙方經營,盈余與甲方無關。投入資金全部由乙丙兩方投資,獨立經營,獨立管理,自擔風險,自負責任,自負盈虧,涉及公司的一切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與責任由丙、乙兩方承擔。甲方不干涉甲、乙兩方的合法經營。

      第六條出資的轉讓及退資

      1、各協議人出資在本協議約定的合作三年期間不得轉讓,也不得要求退還出資。

      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權利

      1、乙方為合作負責人及公司總經理,對外代表公司,不參與生產經營日常事務的具體管理。其主要權責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其所訂合同所產生的.收款承擔收款及收款不能的賠償責任。

      ②決定重大財務支出,按月按定額撥付資金到財務賬戶給丙方作為日常開支。

      ③保管公司印章及財務章,支付合作債務,承擔合作終止的債務。

      ④按約定時間支付合作人報酬及應分配的利潤。

      2、合作人______擔任廠長職務,每月薪金為人民幣______元,其權限為:

      ①履行廠長的職責,對所有資產進行管理,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及承擔資產安全責任

      ②履行廠長的職責,對合作事務的生產,行政事務進行日常管理及審批;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地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任何違法違紀的活動。如因違法或違規經營,企業受到有關部門查處而造成停業、歇業或被取締的;因經營形成對外拖欠債務、工人工資等情況的;因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疏忽,造成治安事故或消防事故的;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損失或不良后果的承擔賠償責任。

      ③按乙方訂單要求按質按量組織生產及組織交付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生產所需原材料;對生產產品的質量及期限承擔責任。

      ④具有月預算定額內日常財務開支審批權。凡涉及5000元以上的開支、費用需簽字方可生效。但不得以本合同項下公司名義對外舉債,不得對外簽署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簽署的文件;不得持有本合同項下公司的財產及印章。丙方的對日常事務進行監控。

      ⑤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方案,報乙方批準。

      3、丙方擔任副總經理職務,其每月薪金為人民幣______元,其權限為協助丙方對合作事務的生產,行政事務進行日常管理。對乙方報告生產工作。

      4、丙方擔任副總經理職務,其每月薪金為人民幣______元,其權限為:①監督丙方各合作人的工作情況;②協調各職能部門的關系。

      5、由丙方______負責業務工作的日常具體事務。每月薪金為人民幣______元

      6、由丙方______負責處理財務及主持財務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薪金為人民幣______元

      7、由______任總經辦主任,負責各印章的加蓋及報關事務及日常行政事務。每月薪金為人民幣______元

      8、合作人的共同權利:①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作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應當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賦予的權利,禁止合作人經營與合作競爭的業務。

      3、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5、不得泄漏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機密信息。

      第九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作期屆滿;②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③合作期間地虧損達到100萬元;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后的事項:如雙方不能就繼續合作達成協議或合作終止,丙方應無條件退出,并交付資產給乙方。超出乙方現有資產部份應按投資比例返還給丙方。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東莞市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協議人違反本協議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合同責任,并賠償守約方損失。包括訴訟所支的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作人:____________

      合作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

      注冊國家:____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冊地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涂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_____噸,成鰻_________噸,以及其它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準后,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并委托_________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后,____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_____港。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負擔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采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它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后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_____港或_____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并確認在國內訂貨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采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托_________銀行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_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并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____名,任期均為_________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給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征得副董事長同意后,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周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托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其它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并決定任期年限。正、副總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并定期向董事會匯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并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布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并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系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決定;

      12.其它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它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并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采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后,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后,根據年度出口計劃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并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它貨幣屬于合作投資的均以_________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于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稅金,并參照《關于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的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于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后,余下的凈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凈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準。然后,合作公司持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準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愿意繼續合作,可申請并經上級批準機關批準后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準后,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于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由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此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余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于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后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動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時,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采用“_________”牌商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后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散、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決定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準后,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起訴,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它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盡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專用電訊: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作經營合同 篇4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姓名: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作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商鋪

      甲方將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使用面積______㎡商鋪交給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

      第二條 經營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圍經營。

      第三條 經營期限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四條 費用標準

      費用標準______元/年/㎡

      第五條 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商鋪每年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費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付款(結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費用,再向銀行貸款交付______年費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結清______年的費用款共計______元;其余費用的交付(結算)時間及數額見本合同備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滿后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并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在一個月后向乙方如數返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六條 維修養護

      (一)經營期間,甲方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定期予以檢查、修繕,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二)商鋪及公共設施正常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裝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如乙方決定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并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以供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因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需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周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裝修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給予答復。

      (五)乙方進場裝修前必須到甲方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進場裝修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因乙方裝修而增加的設備、設施的購置、運行、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七)合同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裝修及其它改造設施,其所有權歸甲方。

      第八條 有關費用

      (一)經營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將承擔每日______‰的滯納金。

      1. 甲方承擔公用區照明和商鋪內原配置照明的電費,乙方照明區增加的用電設施所需電費由乙方承擔,依照供電單位規定的電價計收,由甲方代收代繳。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商鋪物業管理費(______元/月/㎡)。

      3.電話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

      (二)乙方經甲方同意制做發布的廣告,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遷移或安裝電話,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戶電話工程,其每部電話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工程費及電話押金 元。

      (四)在經營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等突發事件停業的,該停業時間正常計費。

      (六)若乙方合同書或票據丟失,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金額5%的罰金,方可補辦手續。

      第九條 銷售管理

      (一)乙方應該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時間開業和營業,并保證開業時店堂貨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須保證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商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三)乙方商品銷售批發、零售價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場所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

      (四)乙方與顧客發生糾紛,應當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五)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貨品應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六)乙方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欺騙顧客。如有此等不良行為,致使甲方聲譽受到損害,乙方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恢復甲方聲譽,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銷售商品應當使用甲方統一印制的售貨憑證和信譽卡。上述憑證向甲方購買。

      第十條 人員管理

      (一)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統一培訓,并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150元/人。

      (二)乙方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統一著裝(經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費提供服裝),佩帶甲方統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標志,保持儀容儀表整潔。服裝、胸卡及其他標志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對于第一批進入九隆廣場及在經營過程中更換的從業人員,乙方應當提前 天將其個人資料送交甲方審核備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進場手續。

      (四)乙方上述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對于違反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懲處。

      (五)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聘用的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保證其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營業設備和設施。

      第十一條 商鋪的返還

      (一)如果乙方未在經營期限界滿三十日以前提出續簽合同的要求,乙方應在該期限界滿之前三日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商鋪,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乙方應在經營期限界滿之前清理完畢商鋪,將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各有關方面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以后,辦理商鋪交接和退還保證金手續。

      第十二條 續營方式

      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繼續經營,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續營手續,甲方未改變經營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變經營范圍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第十三條 安全防火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四)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九隆廣場正常營業的需要制定統一經營管理規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指導、監督乙方經營活動。

      3.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4.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

      6.甲方統一制作租賃商鋪標志(編號),并監督乙方在商鋪的統一位置或者場地明顯處懸掛或張貼。

      (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經營所需的物業保障。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自主經營。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4.愛護經營場地及相關設備、設施,對因自身原因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5.對所經營商品向消費者負責,并承擔質量責任。

      6.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7.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其它權利和義務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動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關閉經營場所時,乙方應同意并積極配合閉店,費用照繳。

      2.在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依據經營狀況,調整行業布局,進行劃行歸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繼續經營或自行退還商鋪。屆時,甲方應視情況退還乙方剩余的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終止與續簽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并不退還保證金及剩余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1.擅自拆改商鋪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2.拖欠費用、拖欠銀行還貸費用累計達5天、無正當理由閑置商鋪達3天的。

      3.利用商鋪進行違法活動及故意損壞商鋪的。

      4.嚴重損壞甲方名譽、利益及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 經營中不聽勸阻,辱罵管理人員的。

      ② 業者與業者之間,業者與顧客之間爭吵、打仗造成影響的。

      ③ 業者本人及其親友在商場無理取鬧、挑釁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的;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從事損害消費者權益活動的。

      6.不經過正常渠道解決糾紛而罷市或煽動他人罷市和鬧市的。

      7.依甲方規定正式開業之日起,乙方所經營的商鋪,三日內仍不掛貨布展的,視為乙方自動終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況應當終止:

      1.合同期滿的。

      2.雙方協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國家政策的重大變更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合同終止與解除時應辦以下手續:

      1.乙方結清應交納的各項費用;

      2.甲乙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和保證金;

      3.甲乙雙方依程序履行商鋪返還交接手續。

      (四)轉營轉兌

      1.無特殊情況,乙方不準轉營、轉兌商鋪。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無力繼續經營,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轉營轉兌手續。

      3.乙方連續轉營二次以上,視為無力經營,甲方有權收回商鋪。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后果,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逾期交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將按未交付費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經營期間,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剩余費用及保證金。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余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七條 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一)為保護乙方人身和財產安全,乙方自簽定合同之日起,須自行辦理人身和財產保險,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需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宜如下:

      1.乙方主業人員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

      2.乙方聘用的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八條 合同期滿,乙方應自已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停業廢業手續。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銷售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在三十日內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備注

      一、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二、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三、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四、乙方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合作經營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則

      中國 有限公司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連江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

      乙方:( )1、 (國家或地區) 先生,身份照(或護照)號碼: ,住址: 。

      ( )2、 (國家或地區)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甲、乙雙方以各認繳出資額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潤,甲、乙雙方按 的比例分享。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濟范圍是: 。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規模為:

      年產 。

      第九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市場銷售其產品。產品 %外銷。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總額共為: 萬美元,以此為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 萬美元,占注冊資本 %,乙方出資 萬美元,占注冊資本 %。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以 投入。

      乙方:以 投入。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繳付,第一期在工商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15%,其余在 年時間內全部繳清,并經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公司成立后,向股權簽發出資證明書。

      合作公司注冊資本增加或減少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并經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 。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憑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 。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 %。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合作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作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年度工作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供款);

      ——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討論決定合作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負責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會議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調整公司注冊資本;(四)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五)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六)公司合并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資產;(八)其它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

      第二十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務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 名(全體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5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前條所述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并應當注明在本通知發出前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規定期限內仍未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七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在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3年。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及其它高級職員。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職工和工會組織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所需的職工可根據當地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自行公開招收,擇優錄用。

      第三十四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解雇。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中國政府及當地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公司將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三十六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以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三十七條: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八條: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教育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度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四十條: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一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經會費。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辦理。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公司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繳款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匯帳戶。

      第四十七條: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八條: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銀行存款和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九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十二章 稅務、利潤、外匯、保險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稅后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確定。

      公司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并分配。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董事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五十三條: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所得利潤歸股權所有,股東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五十四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五十五條:公司如將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第五十六條: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在中國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允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外匯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決。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股東從本公司獲得的合法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資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五十九條:公司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法、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可按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六十條: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期限、終止、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經一方提議,經董事會決議做出決定,可以在經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延長合作期限,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公司提前終止經營,需董事會會決議做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四條: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現有的土地、廠房、設備等所有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以外財產依法進行清算,按甲乙雙方分紅比例進行利潤或虧損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五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和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九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于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二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三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文字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章 合同生產及其它

      第七十五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信件地址。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福建省連江縣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于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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